12月7日下午9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城管局原局长徐XX跳楼自杀,看来,政府官员的确是高危行业。
是什么让一位叱咤风云的城管局局长跳楼自杀?目前,公安局没有做出相关的纰漏。但是,正当深圳“12.20”山体滑坡事故深入调查的时候,作为当地城管局局长的徐某某突然跳楼自杀,难免让人产生猜疑:自杀可能与事故有关!两个小时之后,华讯财经头条刊发图片新闻《深圳光明新区城管局局长徐远安坠楼身亡 徐远安涉深圳山体滑坡案》(http://stock.591hx.com/article/2015-12-28/0000939827s.shtml ),证实猜疑的正确性!
目前,关于事故的调查情况,并没有对外公布,其中的缘由我们也无法推测,但是,城管局局长徐某某的跳楼自杀传递一个信息,山体滑坡必定与城管局有关,并且关联的程度很大。造成如此大的伤亡总的需要有人来承担这个责任,不管是“死有余辜”还是“替死鬼”,反正,有人死了,这件事情即使调查也不会再有更多的人牵涉其中!
一方面是以死谢罪;另一方面更死无对证;再一方面是死者为大!
但是,官员自杀难解腐败难题!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尾矿库和沙土堆放区必须远离企业、水源、水产区、旅游区和居民区”,并且在规模,堆放物质总类等有着明确的限定,同时每周、每月、每年都要有监测数据和预防措施,规定之完备,要求之高都是经过实验得出的。如果,深圳相关主管部门能够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要求进行堆放和监测,1220事故,是不会发生的。即使发生,也有相应的预案,减少事故损害。
但是,从结果上来看,该事故已经定性为安全生产事故,足以说明深圳相关部门并没有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的规定来做,其中有关部分部门的违规操作已经浮出水面,光明新区城管局已经在风口浪尖。
是什么让这些部门敢于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而去违规操作?
其根本原因有两点:
第一、监督不力,由于我们的国家结构是由上而下,上级决定下级的行为导向,而上级的管理范围更加宽泛,没有精力直接参与下级单位的执行和管理,因此,在具体执行上,只能“上级看,下级干、中间缺少评委和审判”,而下级执行到什么情况,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就看汇报,读数字。在这种情况下,上级的监督缺乏针对性和细节性。同时,中国还有句老话:民不追,官不究。也就是说,民不问,上级是没有人问的,但是,在执行的过程中,民是不了解进展的过程,对问题没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无处可追。
第二、正是由于监管不到位,单位或个人为了利益,扭曲和篡改国家相关规定;如果是个人,就把领导拉下水;如果是单位,就把上级领导拉下水。在“上级”的默认和鼓励下,下级很容易按照自己的需要来改变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而失去作为一名干部必备的素质,忘记党、政府和人民的嘱托和信赖。
腐败的根本就是利益!
而利益的种类很多,有金钱、有美女、有字画,更有官位!总之,人是有所需的!而需,就是利益的驱动点!
而治理腐败的根本就是监督!
其实监督的模式很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可以监督官员的渠道很多,例如公民、官员、上级领导、新闻媒体、法院和检察院等,但是,现实生活中,作为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的政府监管难度很大,而群众,媒体的监督效力受限,所以对政府官员的监督处于缺失状态!
由于监管的缺失,导致腐败丛生!
所以,遏制腐败,还要从监督做起,不仅“信任代替不了监督”,而且还要扩大监督的渠道,让人民参与其中,这才是遏制官员腐败的最好办法!
既然,我们是人民的政府,为何害怕人民呢?
如果,我们监督一直到位,深圳的1220山体滑坡事故可能就会避免,至少会减少损失!
但愿,与徐某某一样的自杀不再上演,更希望给正在违法操作的官员敲响警钟!
作者,王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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