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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赵东民案”看意识形态斗争

赵东民 · 2016-07-07 · 来源:赵东民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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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赵东民案”看意识形态斗争

——关于“赵东民案”致中共中央和最高法党组的信

【修改版3】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首长:

 

  我是赵东民,陕西西安人,函授本科学历,原属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青年路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工作者,西安市先进人民调解员。我是发起于2008年8月10日的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简称陕西毛学组)主要发起人之一。根据《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指导原则》对陕西毛学组的定位,“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应该是一支共产党人的预备队,应该是一个以彻底击败党内外《08宪章》派势力,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为目的,党内健康力量和群众中的共产主义者的思想联盟”。一句话,“陕西毛学组”是民间一种爱党爱国,推动共产主义发展的思潮。应该说这个定位和党的十八大以来日益强化意识形态斗争举措是相得益彰的。2012年10月,十八大召开前夕,我以“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临时负责人”名义,凭着一片爱党爱国的拳拳之心,第一次通过陕西省委向中央写了《立足现实,回顾过去,展望未来》,时任陕西省委书记的赵乐际是否转呈中央不得而知。

 

  2016年5月3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我第二次催问我的刑事申诉案进展情况时,让我去省高院领取了“(2016)陕刑申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所以,这次我想结合“赵东民案”的最新进展,向党汇报一下我个人对意识形态斗争形势的看法。今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的总结讲话中强调:“要把牢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据此,我同时也将这封信作为涉法涉诉上访材料之一,和我的申诉材料一并递交最高人民法院。

 

  2009年8月19日,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奉上级之命,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对我采取刑事拘留。由此引发举国震动,海内外舆论哗然的“赵东民事件”。在一天之前,我还是一个名不见经传的普通法律工作者,为何一夜之间有如此大的社会关注度?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巩献田在《赵东民被捕到底发出了什么信号?!》如是说:“我们根据网上披露的信息,仔细阅读了赵东民博客的文章,认为他的被捕向人们发出了以下信号:第一,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与复辟资本主义作斗争是犯罪……第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捍卫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犯罪…… 第三,拥护和捍卫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贪官污吏是犯罪……第四,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和组织学习毛泽东思想是犯罪…… 第五,捍卫宪法原则,维护公民基本权利是犯罪……第六,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引导工人找工会解决问题和依法监督工会是犯罪……第七,响应党中央正确的号召,有序行使民主权利,在维权过程中’反对堵门、堵路和冲击国家机关甚至打砸抢等错误的维权形式’是犯罪……第八,信仰共产主义,坚持共产主义公平正义和克服自私自利思想是犯罪”。更有爱党爱国人士根据我2010年3月初,从新城看守所传出并爆红网络的《狱中自白》内容,认定“赵东民的‘案件’已成为决定党的路线、鉴定真假共产党员、鉴定真假工会的试金石,成为中国共产党史上、中国工人运动史的标志性事件”……归结起来就是一点,所有关注“赵东民案”的人几乎一致认为,“赵东民案”和当代中国意识形态斗争密切相关!因此,我因“赵东民案”在一夜之间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就不奇怪了。而事实上是不是这样的呢?大概了解下“赵东民案”基本就清楚了。

 

  从2010年10月19日新城区法院给我的一审判决书,到我今年5月拿到的陕西省高院“(2016)陕刑申8号”《驳回申诉通知书》,陕西政法系统认定我的所谓犯罪事实是,我“明知陕西省总工会设有专门接待处理上访事宜的工作机构,却违反国家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策划组织上百名群众两次到陕西省总工会机关上访,聚众哄闹数小时,严重干扰了工会正常工作秩序……”,同时,三级法院都没有列举我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动机,和实施“犯罪”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这不是由于法院集体疏忽,而是根本没有!即便如此,为什么我还是遭受政法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中断我在羁押期间依法享有的通信权利,封锁爱人病危至去世的消息、超期羁押等非法待遇?陕西三级法院判定我有罪,非但没有我犯罪动机和犯罪事实,而且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员在2015年11月27日上午,施压立案二庭审判长刘小渭,迫其食言非法剥夺我阅卷,查看法院判我有罪的依据的权利,我于12月3日,在西安中院官网上信访西安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任高潮,至今不被理睬。

 

  《西安晚报》、《华商报》、《华商网》、《西部网》2009年元月九日的报道:

 

  1月8日上午,西安、咸阳、渭南等市部分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到省政府上访,要求“解决一个身份问题,两个待遇”问题,一度在组织者组织下,冲进机关。在冲进机关过程中,一位67岁上访人员因突发心脏病倒地,在场的信访、保卫、公安等工作人员立即组织120急救车紧急施救,但个别上访群众极力阻挡,延误了抢救时间,该上访人员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事情发生后,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长袁纯清立即做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积极妥善处理。常务副省长赵正永召集有关部门积极研究处理方案;省政府秘书长秦正带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与上访群众代表近三个小时的座谈,认真听取了诉求;有关部门送去面包和矿泉水,并耐心细致的做政策解释工作。下午,上访群众离开。陕西诸如此类的群体事件还有“西安联合学院事件”:2015年3月份前后,连续近两个月数万名投资受害者到陕西省政府、省委、西安联合学院、钟楼等处集会请愿追款。2016年5月31日上午被网友誉为“西安沦陷”的西安出租车司机封堵西安钟楼盘道大罢工、游行事件等等。这类群体事件没有任何责任人遭遇赵东民式的“待遇”。对此陕西官方迄今没有任何解释。

 

  根据2010年9月9日,新城法院的《审委会笔录》内容,新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孝民对“赵东民案”如是说:“该案引起了中央、省、市媒体的高度关注,冲击省工会长达七个小时,致使省工会无法办公,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区委书记召集多名常委进行研究,既是刑事案件更是政治案件,被告人要以维权为名成立自己的组织,召集百人以上。”另有卷内资料显示,原全国总工会王兆国书记、原陕西省委书记赵乐际、原陕西省省长袁纯清、代省长赵正永、原陕西省政法委书记宋洪武等,对“赵东民案”均有批示。这才是赵东民案重大复杂的原因,而不是案件有什么重大复杂的事实。但是张孝民又强调:“尽管是公开审理,但是不能炒作,和区委宣传部沟通”。

 

  都是发生在2009年,一个是上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有组织的到省政府上访,并且发生冲击省政府,和人员伤亡事件;一个是所谓我“策划组织上百名群众”到陕西省总工会上访,有秩序,没有人员伤亡。但是群访组织者的遭遇却是天壤之别。起码赵东民案“引起了中央、省、市媒体的高度关注”,而各级党政大员却禁止所有媒体采访赵东民,禁止报道有关赵东民案一个字。究竟是为什么呢?新城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孝民回答了这个问题:“既是刑事案件更是政治案件”,而且“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的确,我和陕西毛学组倡导的工农维权和“军转”维权群体、西安联合学院投资受害群众、西安维权的出租车司机群众,以及之前许多以工厂或村落为单位组织起来的维权群众的集体维权的不同之处在于,不仅仅提出单纯的利益诉求,而是有政治诉求的,是要维护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工农阶级当家做主之权利!就像我代维权职工起草,获得陕西地区很多企业维权职工赞同并联名递交给陕西省总工会和陕西省委的,旨在改革现行职代会的《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绝非张孝民等认为的“要以维权为名成立自己的组织”)最后所说:“职代会只有经过这样的改革,才能实现我们对工会工作人员的监督,让我们通过工会‘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 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 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并因此不但根本保障了我们的生存权和平等权,而且从根本上保障了宪法赋予我们和农民阶级的,在企业和国家中享有的当家做主权利!”我认为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通过自我革命实现跨越行业、地域、民族和年龄等差别的阶级大团结,巩固和农民阶级的联盟。这也正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的具体体现之一。

 

  我在2008年11月2日的维权职工座谈会上,对我介入工农维权最早起草的《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简称陕西工维会),做了如下解释:“,《筹备企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倡议书》所体现出来的原则,绝不是一种维权方式的改良,而是工人在维权思想上的自我革命!概括起来三句话可以说明问题: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贪官污吏;2、捍卫《宪法》原则,确保劳动者的生存和平等权。3、克服妥协、投降和自私自利的思想,团结起来,实现工人阶级大联合。”我把这个解释收入三次职工维权研讨会总结形成的《企业工人维权手册》里。

 

  2009年6月12日,我为了响应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兆国同志,2009年5月26日的讲话精神,召集的以维权职工和农民群众为主的各界人士参与的,《第四次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研讨会总结》中写道:“研讨会最后形成初步共识:即抵制和反对容易引发社会混乱,给国内外敌对势力颠覆国家政权的企图创造客观条件的堵门、堵路、冲击党政机关甚至打砸抢等错误的维权形式;而要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进行有理、有利、有节和有效的维权斗争。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以贪官污吏为代表的党内官僚资产阶级粗暴践踏《宪法》规定工农当家做主的原则和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疯狂盗挖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造成我们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基本权利无法保障的直接原因。所以工农的维权就是反腐,反腐就是巩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就是对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捍卫!

 

  结论:因为我们坚持《宪法》原则,所以我们维权无罪;因为我们捍卫《党章》宗旨,所以我们斗争有理;我们工农阶级反腐维权迈向胜利的第一步,就是克服自私自利团结起来从罢免工贼,还我工会的斗争开始!”

 

  这次研讨会其实也就是6月15日十几家企业联合群访陕西省总工会的“动员会”,而陕西政法机关对此装糊涂,新城区检察院对我的公诉书中把这个“动员会”说成是“2009年6月15日、6月25日前的某天……”因为不是一个参会职工告诉调查他们的陕西公、检、法干部干警们,2009年6月12日,赵东民召集他们是学习落实王兆国的5.26讲话!而且我自己复印了2009年5月27日《人民日报》第八版,全文刊发的王兆国讲话——《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 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交给6.15、6.25群访省总工会的工人维权代表手里。而且,群访陕西省总工会的维权职工代表在工会会议室自发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 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时,当时接访的陕西省总工会干部竟全部离开会场。这些事实均没有被公安和司法机关办案人员记录在案。这不是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的疏忽,而是以叛徒宋洪武(原陕西省政法委书记)代表的个别陕西省党内高层人士,为了逃避他们通过破坏社会主义法制镇压、迫害赵东民等,带来的对抗中央的政治责任,故意掩盖了这一事实。这也是他们禁止媒体采访报道的原因之一。

 

  宋洪武们唯一的希望是盼望我能“主动”认罪悔过,由此把赵东民案办成“铁案”,彻底逃脱他们未来因赵东民翻案而承担的政治责任,所以对我采取各种非法的卑鄙手段折磨。然而他们低估了我对党和毛泽东思想、共产主义理想的忠诚!这种忠诚让我的表现如我的《狱中自白》中所表白的:“新城国保和他们的指使者,一直都想弄清我的真实目的,我想公开简明的给他们回答,因为共产党人从不将自已的意图隐瞒。我就是想做一根燃烧的火柴,希望能牺牲自己来把燎原的烈火点燃,照亮这个世界每一个阴暗的角落,让人间的一切腐朽,在烈火中化作云烟!这就是我—— 一名真正的共产党人的自白,为坚持共产主义真理时刻准备献身的誓言!”

 

  我的案子最后在中央干预下(今年元月8日上午拜访全总离休的书记处候补书记韩西雅时,他给我说的是胡锦涛总书记的批示),宋洪武等不得不在我拒不认罪的情况下,在周永康派人亲临赵东民案二审现场支持下,指令政法机关在二审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改判我缓刑释放仓皇收场。

 

  我倡导推动的“陕西工维会”式的工农维权“自我革命”的原则,也是对《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指导原则》,“以达成共识的毛泽东思想原则做指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范围内,积极参加和引导工农群众的依法维权组织”的实践。 2014年03月03日,《人民日报》第1 版发表社论《为全面深化改革凝聚强大正能量》也指出:“全面深化改革是一场触动利益也触动灵魂的革命”。2016年5月26日《解放军报》第四版报道:习近平主席在中央军委改革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改革是一场革命,这场革命是体制机制上的,也是思想上的”。《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指导原则》拥护党中央的正确领导,结合当代实际,理论上沿袭了中国共产党原最高领导人华国锋同志的思想原则,是一个肯定“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一场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原则,又否定以篡党夺权为目的,以法西斯手段,破坏文革的林彪、江青集团的原则。因为在我们看来,把林彪、江青反党集团的罪恶和“文革”混为一谈,等同于现在把周、徐、苏、令代表的当代腐败集团的罪恶,和“改革”混为一谈一样荒诞和没有科学性。我和陕西毛学组倡导的“自我革命”,就是对“文革”“ 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的理解和总结的结果。也可以说我和陕西毛学组倡导并坚持的“自我革命”,是对“文革”“ 触及人们灵魂的大革命”的延续。

 

  “自我革命”在工农维权实践上是初具效果的。陕西地区十几家企业的维权职工代表初步克服自私自利思想,跨越行业、地域、民族和年龄等差别团结起来了,160余名职工维权代表联合向陕西省总工会递交了我根据《工会法》起草的《陕西离退工人致陕西省总工会的公开信》,向总工会发出了要联合起来行使《中国工会章程》赋予职工会员对一切工会工作人员的监督权和罢免权利的信号。西安周边几个农村的农民维权代表联名声援职工的联合维权,而且直接参与到6.15,6.25职工群访陕西省总工会现场声援,当陕西省总工会办公室主任梁晓民对农民维权代表说“工会不管农民的事情”时,现场农民维权代表立即反驳说“我们要工农联盟”!让梁晓民无言以对。所以,工人阶级和农民阶级的联盟在维权运动中开始巩固了。

  然而,仓皇失措的宋洪武分子却不准侦办赵东民案的政法机关提及“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一个字。他们客观上表现出他们企图掩盖他们否定文化大革命而肯定林彪、江青反党集团的目的。从周永康、宋洪武分子对我以及其他各地工农维权群众施以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法西斯手段来看,他们和林彪、江青集团在文革中迫害革命干部、群众的手段,是没有本质区别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王汉斌,在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的说明中就说道:“进一步肃清林彪、江青反革命即突破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流毒……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谁能说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周、徐、苏、令及陕西的宋洪武分子不是林彪江青分子的死灰复燃?!他们都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的顽固守护和推动者。那么我和陕西毛学组代表的爱党爱国人士、群体,就必然要运用法律武器,同他们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斗争!我们现在应该能理解毛主席所说的:“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斗争,各派政治力量之间的阶级斗争,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还是长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激烈的”(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2.27)。因此,说他们炮制的“赵东民案”,不是真假共产党人的斗争,不是意识形态方面的阶级斗争的标志性事件是说不通的,是不符合实际的。这是他们不愿意赵东民案曝光媒体的主要原因。他们害怕有更多的人民群众因“赵东民案”而醒悟,识破他们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假共产党员的真面目。

 

  周永康的垮台和宋洪武的“消失”,总算让赵东民案艰难曲折的进入了申诉程序……

 

  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以唯物主义的态度,详细阐述了“不能用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也不能用改革开放前的历史时期否定改革开放后的历史时期。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分清主流和支流,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发扬经验,吸取教训,在这个基础上把党和人民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尽管中国军网2015年02月14日发出“上甘岭已危,十五军安在?”的呐喊,呼吁“面对‘西强我弱’的国际舆论格局,面对种种抹黑中国的网络乱象,面对那些‘吃共产党的饭,砸共产党的锅’的不智之举,我们应多些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使命意识,坚守我们意识形态的主阵地,该亮剑时就要勇敢亮剑,该狙击时就要勇猛狙击”。可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然驳回了我的申诉。这对民间共产主义者和爱党爱国群众,以“陕西毛学组”形式自发构建坚守意识形态“上甘岭”的“十五军”活动无疑是一个打击。这也说明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不仅具有残酷性,而且还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红旗文稿》2014年第18期,头条刊发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王伟光重要文章《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并不输理》,文中说:“今天我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仍然处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所判定的历史时代,即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两个前途、两条道路、两种命运、两大力量生死博弈的时代,这个时代仍贯穿着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阶级斗争的主线索,这就决定了国际领域内的阶级斗争是不可能熄灭的,国内的阶级斗争也是不可能熄灭的”。 这绝非偶然,这是对毛主席所说的:“我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在意识形态方面的谁胜谁负的斗争,还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才能解决”的历史呼应。工农群众头脑中本能、顽固自私自利的资产阶级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是内外(包括周永康、宋洪武代表的)资本主义势力前仆后继的支撑力量。所以这也是国际帝国主义势力“和平演变”社会主义中国所依赖的社会意识现状。党内周永康、宋洪武分子也迎合国际敌对势力的愿望和出于维护他们自身政治、经济利益的需要,“铁腕”阻止赵东民和陕西毛学组倡导工农群众在维权活动中,通过自我革命改造自己自私自利的资产阶级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树立眼前服从长远、局部服从全国、个人服从集体利益的社会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唤起人民觉悟的实践活动,因此这些客观因素让这场意识形态领域的阶级斗争更具长期性、复杂性,还包括像赵东民案体现出来的残酷性。

 

  从内部侵蚀党的执政基础的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趁机浑水摸鱼、兴风作浪。他们积极准备“箪食壶浆,以迎王师”配合外敌入侵的危险局面,首先要坚定依靠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正确方针路线和党的纪检部门的不懈努力,还要陕西毛学组代表的爱党爱国群众的积极持久的响应才能根本改观。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政治的具体体现。正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的,“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2013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说:“我们都知道,一九四五年,毛泽东同志在回答黄炎培提出中国共产党如何跳出中国历代王朝兴亡的历史周期率时说: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我们党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只要我们始终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不变色,不变质,就一定能够跳出这个历史周期率。”

 

  而我和陕西毛学组倡导工农群众正是通过自我革命,在依法维权活动中自觉改造自己头脑中的资产阶级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团结起来,根据党章、宪法实现对党政官员监督。正如我在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申诉状》开头所说的:“如果主张职工群众依照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监督工会官员无罪,如果主张工农阶级依照宪法和党章监督党政官员无罪,那么赵东民就无罪!因为前面所述正是赵东民帮助工农维权活动的唯一动机,和其不懈努力要最终实现的目标”。

 

  而党内周永康、宋洪武式的叛徒、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们是坚决反对对他们的任何形式的监督,而且通过法西斯手段残酷迫害我这样的民间共产主义人士,来阻止陕西毛学组倡导的这种依法的人民监督。反对人民监督,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这也是党内叛徒,资产阶级野心家、阴谋家们的共同特征。

 

  陕西在三级法院在周永康、宋洪武的反动思想流毒影响下,先后非法判我有罪和驳回我的申诉的同时,发生了两个发人深省的事件。

 

  1、陕西党媒神话张灵甫事件

 

  2015年8月30日,在我国为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进行“9•3”大阅兵来临之际,陕西党建网刊发了《抗日英豪民族之魂——张灵甫》一文。适逢大阅兵的敏感时期,这个消息不仅轰动网络,让不少爱党爱国人士愤然。9月1日,我也发布了博文《关于陕西党媒神化张灵甫致赵正永书记的公开信》,结果遭到国保、网监等多个单位奉命紧急“约谈”,要求删除此文。

 

  2015年09月11日《环球时报》社评:“但是张灵甫在网上受到一些人特别突出的颂扬,被他们包装成国军抗战的代表性将领,这是极不正常的,其背后推手的目的大概不是纪念抗日,而是对大陆现政权合法性的攻击。

 

  张是抗日期间的普通军官,还有杀妻大罪在身,那些人硬要把他塑造成“抗日名将”,是想强调共产党军队击毙的是抗战功臣,而非效忠蒋家王朝的军中头目。这是要从侧面否定解放军战胜国民党军队的正义性”。

 

  2015年8月31日早上8点半,我和陕西党建网通了时长4分29秒的电话,询问《抗日英豪民族之魂——张灵甫》一帖为何发出又被删除?一位接我电话的女同志在多次请示旁边“领导”后,吞吞吐吐告诉我,此帖系中央网信办指示删除的。即然是中央网信办指令删除,说明陕西党建网发此文错了。但是陕西省委高层没有宣布责任人是谁,受到什么样的处分。“敌对势力要搞乱一个社会、颠覆一个政权,往往先从意识形态领域打开突破口,先从搞乱人们的思想下手”。陕西省委残酷迫害赵东民的大员们,根本不关心这类政治性错误给党在意识形态斗争中造成的损害有多大。

 

  2、爱国道长反对纪念马步芳被查事件

 

  2016年4月16日,陕西长安区某道观爱国道士梁兴扬撰写《什么人在纪念马步芳》的博文,提出:选择什么样的价值观,就等于选择了什么样的未来。我们关注的不能仅是马步芳的历史,而是要关注什么样的人在利用马步芳传递他们的价值观。为了防止引起纠纷,梁兴扬文章刻意回避马步芳的民族及宗教身份。

 

  尽管如此,从4月19日开始,梁兴扬道长就被公安长安分局、西安市公安局国保系统“约谈”不断。告知其因为穆斯林认为马步芳文章上,梁兴扬含沙射影引起穆斯林不满。甚至有国保干部避开梁兴扬,打电话给梁兴扬师父贾慧法施压,要求将其将其逐出道观,因为他给工作带来麻烦。

 

  紧随其后,陕西省宗教局也有官员也加入到“围剿”梁兴扬的行列中。23日晚,陕西省宗教局部分干部约谈贾慧法,要求将梁兴扬职务免除、开除道籍,并透露出在收集梁兴扬不利证据的信息,贾慧法道长说应该依法依规办事,不能贸然处理……

 

  《环球时报》4月26日对此发表评论说:“官方总体上希望‘低调处理’此事,不愿意将梁兴扬是‘道士’,而马步芳有‘穆斯林’身份这个‘敏感点’突出出来,担心事情被炒大会引发针对特定宗教的讨论,这些应当说是可以理解的”,但是“ 应当尽量保护公众为维护主流价值所表现出的热情,追求其他正当工作目标如果能不以挫伤民间的这些积极元素为代价,当是最好”。

 

  在梁兴扬道长发文之前,今年4月10日,作家刘典就发表了《毛主席唯一不允许起义的国军部队,对其恨之入骨严令坚决歼灭》一文,回顾了中国共产党和毛主席对马步芳匪帮的态度,引起舆论高度关注。该文被广为转载。

 

  我从2008年开始关注和介入引导职工维权找工会时,就接触了不少穆斯林维权职工。就像西安同盛祥饭庄的职工,单位拖欠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造成他们给单位辛勤付出一辈子,退休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返还职工个人时才两千来元。单位始终不给说法。我就马步芳问题和个别有影响穆斯林群众交流过,他们表示“马步芳是国民党,不能代表穆斯林”。看来穆斯林群众维权受挫的事对联合“围剿”梁兴扬道长的陕西公安、宗教局的一些官员来说,似乎就不会“引起穆斯林不满”。他们维护的“穆斯林”只有马步芳这样反动和荒淫无度的军阀。

 

  2009年4月7日,我和维权工人群众向中共陕西省委和陕西省总工会提交的《筹建陕西企(事)业工会维权代表大会申请书》,清清楚楚写的是向党组织和工会组织报告我们对现行职代会进行改革的构想,而陕西省总工会原常务副主席顾东武和他背后的周永康、宋洪武分子硬说我们要成立“第二工会”,他们的“政治嗅觉”可谓灵敏到极致!而在另一方面,周永康、宋洪武和顾东武式的叛徒、工贼及及村奸们,借改革之名,踢开职工非法的转、租、买国企;踢开农民大肆抢占农村集体土地、强拆群众房屋……导致国有资产、集体财富喷涌流失的严峻形势。还有在“改革”名义之下的陕西意识形态领域,接连发生党媒美化为维护蒋介石法西斯政权,和人民解放军顽抗到底而被击毙的张灵甫,陕西官方调查压迫反对纪念荒淫无度、孽杀红军军阀马步芳的爱国道长梁兴扬事件,周永康、宋洪武和顾东武式分子却不认为他们维护和直接间接参与的这种“改革”,正导致社会主义制度正在从根本上被和平颠覆、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政权正在从根本上被和平瓦解!他们的“政治嗅觉”突然消失了。实际上,不是他们“政治嗅觉”消失了,很显然,他们一直在以“维稳”之名掩盖他们在政治上变本加厉的叛变和法西斯反动暴行。

 

  早在2012年元月,我就在北京一次全国性的全国红色法律工作者集会上发言说:“他们表面上在维护社会稳定,通过‘赵东民事件’暴露出,他们‘维稳’的背后,是对意图捍卫党章和宪法,反对腐败,维护现行体制者的刻骨仇恨,所以说,他们实际上是为了保护贪官污吏为代表的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制造和激化党群矛盾,从内部颠覆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达到走复辟俄罗斯式的官僚资本主义的道路的目的”(赵东民博文:《在全国左翼纪念毛主席诞辰118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如果去年和今年接连发生的“陕西党媒神话张灵甫事件”、“爱国道长反对纪念马步芳被查事件”还不能印证我的这个观点的话,难道还要继续放任陕西党内的周永康、宋洪武分子破坏社会主义法制,践踏党章、宪法,大肆倒行逆施,以法西斯手段镇压我这样的民间共产主义者和进步人士,堵塞工会、学生会、村委会等各条工、农、商、学、兵群众依法维权的正常渠道,把人民对党的信任透支殆尽,然后象“叶利钦”一样公开改旗易帜吗?不仅我个人不答应,陕西和各地毛学组不答应,全国一切爱党爱国的工农维权群众都不答应!

 

  因我而起的“赵东民案”的走向,不仅象陕西省政府法律顾问等曾认为的,“是一个政治风向标”,而且还是真假共产党人斗争的战况,也是党在陕西意识形态斗争胜败的直接体现。因为“赵东民案”踏破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荒诞不经,充分证实了这个问题。就像有人撰文《热比娅保外就医与赵东民羁押不放》中阐述的:分裂祖国、危害中国安全被判刑的热比娅可以获保外到美国就医,周永康和陕西宋洪武们却不允许爱党爱国的赵东民“到近在咫尺的家中,看妻子最后一眼,送上最后一程……”

 

  2013年04月11日,《人民日报 》第7 版刊文《唯物史观:坚定理想信念的基石》中说:“中国共产党人信仰的理论形态,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人信仰的社会形态,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未来是共产主义”。“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党的凝聚力、战斗力的源泉,也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

 

  2013年10月24日,根据《人民日报》刊发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消息,“ 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强调,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这是对意识形态工作规律的深刻总结”。

 

  2015年05月初,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强调:“勇于自我革命敢于直面问题”,“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高度重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改革推进到哪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要跟进到哪一步,有的放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家争当改革促进派”。

 

  《人民法院报》1月24日讯(记者 罗书臻)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闭幕。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总结强调,“要把牢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扎实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要切实增强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

 

  综上,希望党中央到和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织的首长,能从意识形态斗争,维护党的执政基础和社会主义国家安全的高度关注赵东民案,原因很简单,赵东民案是真假共产党人斗争爆发的政治事件!

 

  此致

  敬礼

  书信人:陕西毛泽东思想学习小组临时负责人

 

  初稿完成于2016年5月18日

  注:此信在经过广泛征集群众意见,根据反馈意见酌情修改之后,提交中共陕西省委审阅。在陕西省委没有不同意见回复之后,将作为赵东民案信访材料之一择日递交中共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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