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梁伟强,受贿15万被判缓刑后却未被开除公职,只是从主任降职为副主任,缓刑考验期变本加厉贪污征地款,被控鲸吞4300多万元。(中国网2016年7月15日)
梁伟强早在2008年就曾因征地受贿一事,被从鳌头镇经发办主任降职为副主任,但却继续主管全面工作。2014年3月25日,又因贪污罪、行贿罪而被白云区法院判刑2年,缓刑3年。近日,检方再次指控其贪污征地款4300多万元,第三次走上了刑事审判庭。其间还向鳌头镇镇长、副镇长行贿现金及股权共计100多万元。从其过程中大家不难看出,在短短的八年期间,梁伟强虽职位不高,但却干出了惊天动地的“大事情”,不但使自身因贪而陷于囹圄,也最终把身边的贪官拉下了“马”来。
47岁的梁伟强,应该算得上是一个在革命的工作岗位上奋斗了20多个春秋的老同志,其必定经过了组织多年的培养和锻炼,才让其走上了那么重要的工作岗位。但观其近年来的犯罪过程,发觉其受金钱思想的毒害太深,数次作案被处理却不思悔改,继续向着犯罪的道路迈进,这不得不引令人震惊和起人们的深思。笔者感觉到,其最终步入犯罪的深渊,与其所处的环境密不可分。
如果梁伟强在2008年第一次因征地受贿一事被严肃处理,触及其灵魂,并及时调离重要岗位,还会不会有继续犯罪的条件呢?如果该镇的镇长、副镇长不是贪财之人,在其行贿之时严加教育,提早防范,又会不会有后来的共同犯罪呢?如果梁伟强与政府领导之间没有利益的勾链或脱不开情面,在开始出现问题时就从严处理,加强防范,又会不会有最后的这种结局呢。
虽然个人的动机是主要因素,但自身所处的不良环境,也为其犯罪创造了客观的条件。从梁伟强犯罪的案例我们看到,加强组织建设不是一句空话,必须切实落实到行动之中,必须达到应有的效果。有了坚强的组织堡垒,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干部,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才能真正地做到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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