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星: 查处扶贫贪腐,为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
本报西安7月19日电 陕西省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扶贫部门的联系协作,深入调查摸底,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38件248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25件218人,查办渎职侵权案件13件30人。(《人民日报》7月20日)
目前,陕西全省锁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5.72万户,共316.72万人。为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有序开展,关口前移预防职务犯罪,今年3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省扶贫办共同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扶贫部门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今年6月,陕西省检察院又对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进行部署,要求依法坚决查办发生在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蝇贪”“蚁贪”,突出对乡镇、村基层组织和基层干部等重点人群,扶贫资金分配和扶贫项目审批等重点岗位,重大扶贫工程建设等重要事项实施同步预防。
众所周知,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其宗旨是“扶贫”,每一笔扶贫资金都对准最贫困的地区、最贫困的人群,对一些生活极其困难的群众而言,更是“救命钱”,可这种惠民之举总会遇到各类“蝇贪”、“蚁贪”,他们将扶贫款当成一块“肥肉”,让人禁不住诱惑去尝一口,导致一件件扶贫资金的腐败案产生。
政府有关部门虽然对层出不穷的贪腐案和扶贫官员贪腐加大了打击的力度,但更重要的是根本问题是用人,要重视选好人、用好人,把那些真正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到扶贫岗位,而且随着财政收入的递增,每年的投放量愈来愈大,“蛀虫”少了,扶贫资金才会逐渐安全,那么,国家的扶贫资金才不会被侵吞和占有,从而真正用在扶贫项目上,才会真正让贫困户逐渐走出贫困。(文/星星星)
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6-07/20/c_1291604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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