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官依法維护自已的权益就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中办发(2001)31号文(下称31号文)置国家法律与党中央对军转干部的“妥善安置“政策于不顾,擅自改变在企业退役军官法定的社会地位和政治、生活待遇待遇,引发在企业退役军官依法上访、告状。该31号文件把退役军官上访、告状视为不稳定因素,逻列各种罪名进行各种形式指令各级政府给予压制,用“专政思维”対待这些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作出重大贡献的老党员、功臣模范群体。因此,可以看出《中办发(2001)31号》文件才是造成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根源。
习总书记说:“要正确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新华社北京2014年5月13日转载国家伩访局张恩玺局长讲话指出:信访的实质是维权。不能把信访与維稳等同起耒,更不能把上访人员当成维稳对象,这与法规规定是相悖的”。所以,只有维护法律尊严,依法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才能实现社会稳定。以权压法,非法剥夺公民合法权益,不仅社会永远不会有和谐,而且非法所为本身就是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根源。用非法手段“维稳”,把一个相当大的共产党员、退役军官群体放在自己的对立面,肆意侵犯其合法权益,还要把自己的非法所为美其名曰“维稳”,只能得到适得其反的效果。在企业退役军官面对违宪侵权、违法侵权的《中办发(2001)31号》文件,敢于挺身而出,进行依法维权斗争,就是以自己大无畏的牺牲精神,为社会铲除影像稳定的毒瘤,就是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就是在践行爱国,法制,公正,和谐等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在企业退役军官的光荣和骄傲,也是这个老年退役军官群体对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余热,做出新的贡献。
在企业退役军官依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的实质是在維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维护国防和军队的稳定与发展,维护党中央的领导权威和全党的团结统一,维护人民政府的公信力。他们才是捍卫社会和谐稳定的真正忠诚卫士。
《中办发(2001)31号》文件违背中国 共产党章程组织原则,违背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违背2013年5月27曰起实施的【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六犬原则之规定和国家法律,党中央决策相抵触,实为违法违纪文件,应予依法撤消和追责。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