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人社部表示,日前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布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明确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京华时报 2016年9月29日)
公务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是老百姓的贴心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是为民谋福祉、为民解烦忧的最好推手。然而,部分考生在如何进入公务员队伍这个问题上,却动起了歪脑筋。小炒、夹带这些小动作自不必说,更有甚者动用专用电子设备,有团伙、有组织的作弊。这样做不仅搅乱了公务员考试的公平、公正性,更为以后是否能服务国家、服务人民添上了一个大大的问号?如何标本兼治的政治“公务员考试作弊”,笔者认为,尤需动真格。
其实,如何加大公务员考试的公正、公平性,并非第一次提出。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务员考试作弊纳入刑法,从法制角度管理公务员考试,无疑是提高了公务员考试的严肃性,让一些想入非非者不敢再随意动歪念。
毫无疑问,随着国家的富强,公务员这个职业很受青睐,尤其对于一些工作经验不是特别丰富的年轻大学生。他们在还未正式步入社会,通过考试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对人际发展、经验积累等多方面都有所提高的公务员这个职业更加没有抵抗力。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通过不正当甚至是非法的手段进入公务员队伍。此次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明确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的这个规定无疑给这一部分人敲响了警钟。
另外,就公务员这个职业的本质来说,就绝不允许心思不正、为人不公的人进入。众所周知,公务员讲究廉洁、崇尚正直,对于人格、品行都有较高的要求,若在“入门”这个事情上就已经动起了歪脑筋、打起了怪主意,又有什么资格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呢?又谈何为人民服务呢?
一言以蔽之。“公务员考试作弊将永不录用”提高了违法成本,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试,提高社会公平公正性迈出了重要一步,也为选拔突出人才奠定了基础,值得称道。(文/刘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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