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对私有化问题回复国家发改委
2016年8月30日,我将《坚决反对中央的资本主义私有化改革政策》一文投诉至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于9月30日进行了回复,主要回复了两个问题:
1、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实现的重要形式。
2、实行混合所有制的国有企业改革绝对不是私有化。
现我将国家发改委的回复理由反驳如下:
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
宪法第六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简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不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才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混合所有制经济混淆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公有制经济与私有制经济两种区别,去掉了“以公有制为主体”这一重要的核心前提,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有经济占主体地位的有关条款。
混合所有制经济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其本身也否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的基础只能是公有制经济,不可能是私有制经济。国有企业本身就是公有制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实体,它本身理应具有优越性,也应当优先发展。但是,现在的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文件中,特别提到要地国有企业中引入私有资本,这本身就是对社会主义经济成份优越性的否定,就是对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否定。国有企业代表着先进生产力,还需要引入私有资本吗?
国有资本控制也不等于“公有制为主体”。
在国有企业改革中,还有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国有资本能起控制作用就行,把国有资本控制等同于“公有制为主体”。在实践中,能起控制作用并不等于占主体,往往大股东虽然其出资比例不足一半,在注册资本份额中不占主体,几个出资比例不占优势的私有小股东往往形成联合,也能起实际控制作用。企业中国有资本的控制与否不是衡量是否违反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标准或依据,而在于国有资本或集体资本持有比例是否占主体,其营运结果中公有制经济成份是否占主体,按劳分配是否占主体。
混合所有制经济,掩盖着私有化改革的阴谋。
将独资国有企业引入私有资本,改革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公有制的实物形态变成股份式的数字形态,使得人民群众更加难以了解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情况,只能靠官方的数字游戏来不断忽悠人民群众。其改革实质是要将公有制企业改革成私有制企业,是典型的化公为私,是要将非法的腐败变为“合法”的腐败。将混有所有制经济作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起了误导或蒙骗了人民群众的作用,正如我们相信“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一样,就错误地相信“毛泽东晚年犯有重大错误”,其推理逻辑是完全一致的,它掩盖了私有化改革的阴谋。
发改委在信访回复中指出,改革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绝对不是私有化。然而,自1978年开始,针对国有企业的改革,虽然反复攻坚己有38年历史了,实施了“厂长负责制”、“政企分开”、“承包经营”、“股份制”、“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的改、转、租、售、并”等等五花八门的改革政策,但是,现在的公有制经济在市场份额中占比持续下降,目前,据保守估计,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占比仅为40%以下。请问党中央和国务院,针对国有企业的改革,哪一年改革是成功的?在中央和国务院2015年出台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取向改革的两个指导意见中,虽己提到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但是,从全文可看出,两个文件真正目的是要鼓励私有资本进入国有企业。将这一内容也放在文件的首要地位,其指导思想与管理方式上也没有实质性改变,其结果是不难预料的,针对国有企业的改革不是私有化又是什么?
为什么不总结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教训?
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艰苦奋斗,勤俭建国,依靠短暂的26年,在经历多次战争的困境中,将一个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初步建成了一个门类齐全、布局相对合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大三线建设,农业机械化正逐步推广,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快速发展。国有经济从无到有,不断发展壮大,计划在2000年实现四个现代化。
改革开放后,成千上万的国有大型企业荒芜在深山野岭和各个地方的老工矿区内。绝大部分国有企业变成了空壳几十年,或大部分厂房己建成了商品房出卖,或者长期房屋出租给私有业主,或小打小敲艰难维持,其国有企业实际上基本全线崩溃,国有经济全面萎宿,其经济总量早己不占主体地位了。而其工商业统计数据年年递增,照报无误。党中央和国务院为什么不把这一重大实情在全国党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代表会上报告工作,相反还要以虚假的数据加以隐瞒?为什么在公有经济不占主体地位的情况下,还要针对国有企业私有化?无数革命先烈流血和牺牲难道就是来换取少数权贵奢侈豪华和养尊处优的生活吗?为什么不在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之前全面系统性地总结经验教训?
2016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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