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中共河南省政法委书记的一封汇报信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
吴天君同志
最近,省委书记谢伏瞻在郑州大学讲党课时,高度赞扬了河南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和林县人造天河红旗渠,号召青年学子学习焦裕禄精神和红旗渠精神。这显然符合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历史使命的客观要求,也符合人民的利益,受到人民欢迎,也使我们这些同时代的老人感慨万千。
然而,严酷的事实是,宣传焦裕禄、继承焦裕禄遗志、将焦裕禄除三害的宏愿变成现实的、党和人民的好干部张钦礼同志,至今还被打成阶下囚蒙冤未洗,甚至他和兰考干部群众连要求立案再审这样的合法诉求也被拒之门外;当年为修建林县红旗渠做出丰功伟绩的任羊成等英雄劳模,至今还带着帮派体系的帽子不能抬头。假如青年学子就此提出疑问(他们今天不提出以后肯定也会提出),我们不知道谢伏瞻同志该如何回答,也不知道直接管理政法系统的河南省政法委的主要领导该如何面对。
怎样解决这一现实的尴尬,我们不揣冒昧,愿意在这里向河南省政法委领导汇报一下我们的认识和看法。
一,河南明显的两大冤案不解决,有损于中共河南省委在世界人民心中的形象
历史已经充分证明,张钦礼同志和焦裕禄一样,都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和干部,是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继续革命的典型,是历经考验、不屈不挠、忠于党和人民的英雄,是中国共产党先进品格、领导资格、领导能力的铁的证明。
张钦礼同志从小参加革命,在兰考周边打游击,解放后担任了考城县第一任县长,兰考县成立后又被任命为兰考县长。反右斗争中因反对反右扩大化被降职处分;1959年当面反对省委书记的浮夸风被打成右倾;1960年带着菜团子干粮上京向周总理汇报河南问题,被周总理誉为全国第一个敢说真话的县长;焦裕禄到兰考后他全心全意协助焦裕禄工作,和焦裕禄并肩战斗,成为焦裕禄的亲密战友。焦裕禄去世后他在全省植树造林会议上热情无私的介绍焦裕禄事迹,促成了河南省学习焦裕禄活动的开展;后来新华社记者到兰考,他又积极向新华社记者如实介绍焦裕禄事迹并安排记者到群众中进行调查,最终写出了《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那篇感人至深的长篇通讯报道。焦裕禄去世后,张钦礼牢记焦裕禄同志的临终嘱托,带领兰考人民引黄灌淤,打井配套,灌排结合,在短短的几年内,把15万亩沙荒地和26万亩盐碱地改造成稳产高产田,扩大种植泡桐树,实现了焦裕禄生前除三害的宏愿,彻底治住了风沙盐碱,改变了兰考面貌,为兰考人民创建了万代致富家业,为共产党党旗增辉添彩。
就是这样一位党的好干部,文化大革命中却成了党内资产阶级的眼中钉肉中刺,只要他们一有机会,就千方百计地要把张钦礼置于死地,历经批判、斗争和牢狱磨难,虽经毛主席周总理多次解救,但周总理毛主席相继去世之后,张钦礼又被打入十八层地狱,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判刑13年。文化大革命中整张钦礼、文化大革命后判张钦礼刑的原商丘地委书记周化民,2000年4月对《焦裕禄身后》的作者任彦芳道出了张钦礼悲剧的真情:“……我这心里很矛盾,这书还写不写呀?我们离休了,够吃够花了,还惹事干什么呀!就是说我反焦裕禄吧,现在还能把我怎么样呢?这是谎言的悲剧,谎言给我们造成了悲剧,也害了张钦礼本人,是穆青把它封成亲密战友,把他害得不轻,不然他和我们一样成为离休干部,享受离休待遇,我想起来也为他难过。”(见任彦芳:《焦裕禄身后》第20——21页,广东人民出版社)所谓“谎言”,就是指新华社长篇通讯《县委书记的榜样——焦裕禄》。如果这篇通讯是谎言,焦裕禄岂不成了假典型。周化民的这段话不仅公开了他们自始至终反焦裕禄精神的立场,也充分说明,张钦礼屡遭厄运,被判刑十三年,并不是他真的有什么罪行,根本原因就是他宣传了焦裕禄精神,继承了焦裕禄的遗志,竟然真的靠自力更生改变了兰考面貌!和周化民们向上级伸手、等靠要的思想路线根本对立。事实上,无论是商丘中级法院的判决书,还是省高法的终审裁定,都没有写明法律依据,也没有举出具体事实。这是今天任何一个依法办事的法官,一眼就可以看明白的冤案。
焦裕禄和张钦礼是中国共产党闪耀在兰考上空的双子星座。没有张钦礼的宣传介绍和继续奋斗,焦裕禄的精神就会湮没在历史中而难以发扬光大;没有焦裕禄精神的感召,张钦礼和兰考人民改变家乡面貌的强烈愿望和潜在创造力,也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焦裕禄和张钦礼都是兰考人民从心底认可的真正共产党干部的代表。焦裕禄虽然早早去世了,但兰考人民没有忘记他;张钦礼虽然被判十三年徒刑,但兰考人民仍对他保持崇高的敬意。张钦礼去世后兰考十万人自发为他送葬,就是民心的一个真实写照!
林县红旗渠的劳模们的遭遇也很令人困惑。林县原县委书记、后来担任公安部副部长、1976年被打成四人帮帮派体系的杨贵同志,已经得到纠正,恢复了部级待遇。而红旗渠劳模们被打成杨贵的帮派体系,却至今没有昭雪。
兰考和林县都是世界知名的,这两大明显的冤案不解决,有损于中共河南省委在中国和世界人民心中的形象。
二,这两大明显冤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原因
河南这两大明显的冤案,为什么长期得不到解决?
1, 河南省高法擅自制定的违宪“三不”法规至今仍未取消,成为依法治国的拦路虎。
河南省1979年前后两案清查扩大化造成的恶果举世闻名。一百多万人被限制人身自由,十万零六千党员被开除党籍,五万党的各级干部受到各种处理,两千四百人被赶在1980年1月1日新刑法刑事诉讼法正式生效之前违宪违法突击判刑(以上数字出于当时省委领导人的报告),总计判刑达四千多人,而且一不公开审判,二不开庭,三不允许辩护,四不出示证据进行质证,五不写明依据何法何项条款,有的干部坐了五年监狱根本就没有判决书,有的人未经审讯判决书就已经写好。不仅违背了当时的宪法和法律,而且公然对抗当时党的政策(中共中央1978年48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慎重处理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打砸抢问题的通知》,中发[1979]92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整顿城市社会治安应集中目标打击现刑犯的通知》,1979年64号文件《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制造了建国以来历次政治运动中最骇人听闻的、大量的冤假错案,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伤害,给党和国家法制的社会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给无数家庭造成巨大的灾难和不幸。张钦礼以及兰考人民,红旗渠的劳模们,蒙受的冤屈,是其中最典型的代表。
当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1980年3月曾专程到河南,严厉批评了河南的错误做法,要求立即纠正。江华院长严肃指出,“中央正在平反冤假错案,河南为什么还在制造新的冤假错案。”当时主管政法的河南省委副书记赵文甫被迫在会上作了检查,但始终没有纠正自己的错误。河南省高法也没有就此向中央和最高法汇报河南实际情况。以致造成全国少有的、冤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河南特殊现象。
2006年5月,河南省高级法院通过媒体大造舆论:为了解决申诉难、执行难等司法老大难问题,实行“开门大接访”,口号是“人人受到接访,件件得到答复”。受到鼓舞的全省两千多名两案清查扩大化受害人,起早摸黑,怀着激动心情,热泪纵横地参加了这次大接访。
河南省高法,从院长到庭长、法官,看了我们的判决书都十分吃惊,有的竟不相信天下还有如此荒唐的判决书。所以当时在我们的信访表上签字答复都是“同意立案重审”或“同意复查”,并对我们做了司法承诺:“三个月内给予满意答复”。没想到三个月后我们到省高法听取答复时,省高法领导拒不接待。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现在对你们这类案件不受理。原来省高法在大接访后不久就出台了一个《关于集中接访受理案件处理办法》的通知,即豫法【2006】149号文件。该文件规定:“对特定历史时期,按政策处理的历史案件,不再复查,也不向当事人作答复,可直接报结案。”这就是河南省高法针对自己所判冤假错案拒不纠正而出台的“三不”法规:不复查,不向当事人解释,不纠正直接报结案。
当年省高法“按政策处理”案件,已经违背了我国《宪法》关于“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规定。现在仍然借口“特定历史时期”,不依法对我们的案件立案再审,更是错上加错。不复查,不向当事人解释,显然侵害了当事人合法的权益。不复查又报结案,分明是一种欺骗上级的行为。
从此,我们这一大批当事人的申诉权便被河南省高法无理剥夺。无论中央出台什么政策,无论最高法出台什么法规,河南省高法都以“不包括你们这些案件”为由进行推诿,公然违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实事求是、依法律为准绳的、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2015年两会期间,最高法院长周强在回答央视记者萨贝宁的谈话中,针对记者关于“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冤假错案应不应该纠正”的提问,他特别强调,“首先我们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这是原则。不管这些案件是形成于什么时间,有什么客观原因,错了,我们发现了就一定要纠正,这是我们党的实事求是路线的体现,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是保障人权、保护人民的题中应有之义”。周强同志这段讲话,清晰明确、坚决果断、掷地有声,充分证明河南省高法以”特定历史条件”为借口出台的“三不”法规,没有宪法根据也没有其他任何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党的实事求是路线,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践踏。已经成了依法治国的拦路虎,必须立即撤销。
2,借口党中央没有精神拖延不办的本质是对抗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正确方针
省高法的院长厅长和司法干部,在2006年大接访时,已经通过司法程序,在我们填写的接訪表上写明“应立案复查”、“应立案再审”(有当时的接訪表为证)。说明根据当时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我们这些案件应该予以立案再审。因为如果当时党中央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对我们的案件有特殊规定,省高法院长们不会不知道。后来省高法中道易辙,失信于民,出台“三不”法规,显然也不是中央有了新的政策,国家法律有了重大修改,而是出于河南省政法委个别领导人的干预。
事实上,1979年底对我们突击判刑时,河南省政法委个别领导人赵文甫,就是公然对抗和故意违背中央政策精神的。中央1979年64号文件明令取消各级党组织审批案件制度,而河南在中央64号文件下达之后仍然是各级党组织审批案件,枉法突击判刑。省高法并没有抵制。1980年最高法院长江华亲自批评河南制造新的冤假错案,赵文甫只做检查却不纠正错误,省高法也是只听赵文甫,不听中央的。1982年中央下达九号文件划清政策界限,要求对文革案件甄别复查复议,河南拒不执行。现在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的方针,习近平提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周强大法官公开讲明“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管这些案件是形成于什么时间,有什么客观原因,错了,我们发现了就一定要纠正,这是我们党的实事求是路线的体现,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是保障人权、保护人民的题中应有之义”,然而河南省高法仍坚持“三不”,闻风不动。杨析综主政河南时,省委常委通过调查研究,已经认定张钦礼同志没有问题,应该无罪释放;中央电视台河南电视台播出电视专题片《发现焦裕禄》和《兰考往事》都已经为张钦礼在政治上平反,显然符合习近平在兰考的调查结果,河南省高法却仍然按兵不动,造成群众思想极大混乱。这些只能说明,省高法并不是真正听中央的,或者说,对中央精神采取的是取其所需的态度,我们认为这是极不严肃也极不正常的。
3,“害怕连锁反应”、“应想出稳妥方法后再处理”等说辞,都是为了阻止依法治国方针的落实
现在中央提出用法制思维解决涉法涉诉遗留上访案件,已经可以避免一风吹,就是一个稳妥处理办法,不需要再去想什么别的稳妥方法。说这话的人立意在于拖延,并不会认真去想什么办法。我们的诉求本来就是依法立案再审,进入司法程序后每个人的案情都会有所不同,依法立案再审本身不可能引起什么连锁反应。但原来判案本来大部分都错了,那所有错案都应该纠正,是法治精神的要求,也不能看作什么连锁反应的问题。
4, 用“翻文化大革命案”的大帽子压制上访群众只会激化矛盾
这种论调在省高法的干部中没有听到,在省政法委的基层干部中却有耳闻。这是因为,省高法的干部和群众接触得多,清楚地知道我们是依法上访,主要是讲省高法判我们刑是不是依法办事,我们应当依法享有的申诉权为什么在河南得不到保护,我们依法申诉应不应该,省高法不受理也不解释合不合法。我们从来没有主动向接待干部谈过文化大革命的对错问题,深知省高法和省政法委都不是谈这个问题的地方。省政法委的一些领导提出“翻文革案”的指责也不奇怪,因为他们官僚主义,从来没有直接听取过我们的诉求,也不管我们的诉求合不合法,总想压住我们,最好不要吭声,错误地以维稳压维权。
5, 个别领导者不敢依法纠错,却善于依法压群众
他们错误地把依法维权的群众当作维稳对象、监视对象,却不去思考依法上访群众的诉求是否合理合法,自己是不是应该努力促成问题的解决。依法治国的本质是更好的保护人民,不是压制人民。
张钦礼和兰考干部群众的冤情感天动地,红旗渠劳模的悲惨遭遇人神共愤。我们欢迎新任政法委书记吴天君同志到群众中间深入调查,和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尽快地、果断地督促河南省高法立即解决河南这两大明显的冤假错案。
语有不当之处,请领导批评!
两案清查扩大化受害者代表:
张国劳、陈红兵、孙本琢、王志福、贺天周、聂世敬、王兆祥、钮宝华、袁金平等
2016年10月10日
此件同时抄送:中共河南省委书记谢伏瞻、河南省高法院长张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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