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12.9行政诉讼案真相告白(之九)创建时间:2016-10-21 修改时间:2016-10-21
老兵彤朔
致宝丰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张保昌、朱玉亭、史书卿诉被告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行政处罚三案庭审合议庭法官:尊敬的李应敏、周炳炎、高建彬法官:因为你们头顶着象征伟大、庄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肩托着象征公平正义的天平,从事着崇高神圣的为人民公正执法的职业,理应受到尊敬和爱戴。我们是参加2016年8月19日张保昌、朱玉亭、史书卿诉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行政处罚三案开庭审理的原告方旁听代表。记得当庭宣读的庭审纪律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庭审中旁听人员不准发言,如有意见可待休庭后直接提出。”由于当天的特殊情况,我们想说也没有机会。如今已判决一个多月了,提不提对判决已无关紧要,原告已提起上诉,此案并未结束。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为了给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方略输入正能量,如实提出对庭审的意见是我们的责任。我们觉得此次开庭像是在演戏,纯属是走过场。导演都已事先安排好了,法官是主演,被告是配角,原告只不过是道具。庭审的法庭调查流于形式,关键的法庭辩论被忽略,原告的质证意见被告没做任何答复,法官却装聋作哑。这里我们仅提以下三个问题:第一、原告方提供的证据中有史书卿在询问现场捡到的被告方领导随手扔掉的一张纸条。该纸条的内容是:上午王局长接区委王(政法委书记)商量去郑州上访。审查所有人:1、基本情况2、来平意图3、谁组织 于 汝 氵4、资金情况 张保昌 朱玉亭 老时5、其他人员问后训诫、上报名单、各县区带回共16人。从该纸条的时间、内容及相应的处理结果,不难看出这是事先预谋好的有意栽赃陷害退役军官,打压诉讼的一起违法行政案件。对这么关键的证据法官为什么采取回避而不弄清真相。第二、原告对被告方关于案源的说法提出质疑,被告方的受案登记表中载明是“接报”,而结案报告中填写的是“工作中发现”。那么究竟是接报还是工作中发现。如果是接报,为什么不说明是接谁报的?报的什么?如果是工作中发现,为什么不说明是谁在工作中发现的、发现了什么?明显的矛盾咋能自圆其说,法官为什么不让被告说清楚?第三、被告在三份处罚决定中均认为三个原告实施了“在平顶山市新华区朝阳路与启蒙路交叉口老门楼土家菜馆内因部队转业(复员)待遇的问题非法集会、欲组织煽动策划军转人员上访”的行为。对此原告代理律师运用法律条款及大量事实作了有力的反驳。如在菜馆仪事叫不叫非法集会?“欲”字的真实意思是什么?组织了哪些军转人员?如何煽动?使用了什么煽动语言?策划了什么内容?到什么地方去上访?这些质问被告为什么不作任何回答又能得到法官的认可?原告代理律师提出了十二条质证意见,被告都避而不答,这里不再一一陈述,就以上三条把实弄清楚了才能证明被告的行为存在办案秩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不当。才能给法院公正判决提供可靠的依据,然而整个庭审过程看不到法官弄清楚这些问题的任何举措,问题都没弄清楚,凭什么判原告败诉,与其说是法院的判决书,倒不如说是被告答辩状的翻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结果,存在以下三种原因。一是法官不是一个合格的法官,没有接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是冒牌法官,或者是法院的临时工,或者是用钱买的“官”帽。二是法官是被告的亲戚,或是官官相护,共穿一条连裆裤。三是外界压力不得已而为之。基本可排除一、二有因素。三可能性较大。不管是什么情况,作为法官只能说是党性丧失、良心泯灭、人性扭曲。一审落地,作为原告除感到悲哀之外,内心很坦然,因为还有市中院、省高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直至全国人大常委会。不管是走到哪一步,一审法院都脱不了干系。案子办成这个样子,不知三位法官有何感想,是遗憾、是自责还是无所谓。每当想起的时候是否总有挥之不去的阴影,像吃了苍蝇一样感到恶心。提出三点建议:一是既然把案子办成这样,干脆辞官回家卖红薯去。二是为了应对责任追究,按要求做好该做的事情。三是丢掉私念,挺起腰杆、揭露真相,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民法官。法官头顶的国徽,肩托的天平永远在我们心中。请接受老军人的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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