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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平顶山12.9案件真相告白1--5

洛阳市企业军转 · 2016-10-22 · 来源: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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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顶山“12.9”事件真像告白之一
      2015年12月9日中午,在平顶山市朝阳路与启蒙路交叉口的“老门楼土家菜馆”里,豫南六地、市(县)16名诉讼代表在此准备一面进餐,一面商量“河南企业退役军官集团诉讼案”在北京二中院的诉讼现状和下一步的进程,作为企业退役军官推选出来的诉讼代表,怀揣战友们的授权委托书,肩负着一万七千多名企业退役军官诉求的重任,他们理应尽职尽责,可这样极为正常的举动却遭到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警方的阻挠,打压和迫害。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出动了警力70多名,把刚刚走到一起正要准备进餐的16名在企业退役军官诉讼代表所在的饭店团团围住,并将这16名诉讼代表强行扭送至市国税局宾馆,使用单独隔离的手段,分房间进行骗供和诱供进行突审。公安局长对他们说:“你们的问题不算啥,主要是我们不当家,省政法委批的,你们在拘留证上签字不签字都没用,不签,我们代签,今晚进去,明天一复议,下午就放你们出来”。直至深夜近两点,审问十三个小时,眼看事实就是如此,警察也支撑不住了,无奈中放走一部分诉讼代表。这么兴师动众,对上对下总得有一个交代,也需要找一个理由让自己下台,他们就仓促将平顶山诉讼代表张宝昌、史书卿、朱玉亭三人强加罪名,给于行政拘留处理15天,其定性为:“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违法行为。又将南阳市的刘起石由南阳市宛城区政府工作人员于次日移交南阳市公安局新华派出所拘留7天。其定性为:“和多名退休军转干部商议到北京市高院告状问题时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民警查获”。同一个商量诉讼事项的地点和同一讨论事项,却有着两种认定“违法”事实的结果,不难看出这是一起有预谋的长官意志。这起迫害诉讼代表的整个情节是荒唐而可笑的,警方没有一丝一毫的证据证明当事人有“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故意和事实,是将想当然的意念作为“事实”。公安局长在得知他们都是北京二中院诉讼案件的代表时却说:“你们的问题我们解决不了,但是我们得管 ,因为听说你们要到郑州上访”。多么荒唐的执法,抓人竟然是用“听说” 简直是不懂法、不学法、乱用法。不是以正在干什么?已经干了什么为依据,而是依据“听说”的子虚乌有,事实上是完全空洞作为理由,草菅人命,强行拘留人。这些诉讼代表都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当年的共和国安全的保卫者,受党和军队培养和教育几十年,有一定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他们绝没有要到郑州去的意图,郑州与他们的的诉求毫无干系。就是去也是要到北京去,因为北京第二中院已经接收了他们的案宗,这是作为公民最基本,最普通的权利。任何人都无权阻拦的。受害人张宝昌,朱玉亭在送达的拘留证时,坚决否认违法,拒绝签字,刘起石签字曰:“刘起石拒绝接受,坚决反对”,他们给我们执法人员留下了怎样的反思?对于平顶山市公安局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的做法,引起了法学人士对警察素质的疑虑和人民警察公正办案的担忧。这起冤案的出现,不是孤立的,人事局长在军转办座谈会上早就放风:“再告就抓他们几个”。由于代表们相信运用法律手段是解决企业退役军官问题的正确渠道,所以他们依然选择了诉讼。而某些个别单位从元月1日起停发了代表们的工资,还在上级部门的压力下给予当事人行政警告的处分,显然是为虎作伥。他们还说这有文件,只是说不让看,也不能外传。警方不是按照正常的办案程序和正常的取证方式来充实案件的材料,而还以下三赖的手段,指使受害人的亲友在接触受害人时,想办法索取军转干部群体动向的信息,并有价回收到公安国保,这种以卑劣手段对付当年的共和国卫士实在让人恶心。习总书记的强调和四中全会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平顶山警方对在企退役军官张宝昌等人非法拘留十五天是明显的以权臆断,随心所欲。在大讲依法治国的今天,惊人罕见,公安局长的理由竟然是“听说”。平顶山市的公安局长在这个非常时期极为不正常,居然不分青红皂白“草菅人命”。仅利用“听说”张等人要到郑州去,就急急忙忙拘留人,可见这位公安大人的法律知识和法制观念是何等低俗。实际上被拘留人根本就没有到郑州的去意。他们是为“共同诉讼”作准备,由于是“共同诉讼”,必然要集体商议,如果要去的话也是到北京法院,根本不是郑州。这和一家人在一起商议自家的官事如何打一样,怎么就违法了?这些在饭店吃饭的诉讼代表们被扣上“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的帽子,受到非法行政拘留处罚,岂不成了公安局长权力下的冤屈鬼。“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更是无稽之谈,让谁集会?让谁游行?又让谁示威?这是作为军队转业干部绝对不会,也绝不可能做的事情。战友们能做的就是经常不断地到拘留所看望代表他们诉求的诉讼代表。当警方得知:第二天放人时会有几百名军转干部到拘留所大门口慰问和欢迎受冤战友归队,他们害怕他们的违法行政引起社会上的轰动,也自知理亏,做了对不起受害诉讼代表的事情,无奈中才半夜偷偷将人放出,并用车送回家。这起由平顶山公安局中兴路分局主演的丑剧也该结束了,但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审判,良心的谴责。他们一定会遭到全国有良知人们的谴责,他们也将遭到全国的军人,曾经的军人的鄙视;我们在这里要大喊一声:军人精神永恒;军人的宗旨永存;军人的骨头是硬的。军人绝不屈服于违法行政的腐败官员!! 在整个法庭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始终回避,阻止,禁止辨明事实真像的法庭辩论,公安部门作为被告,理应让群众监督他们的行为,可他们又是拉警戒线,又是清场,赶走了全国参加旁听的军转干部代表,他们抢了理应由法警维持秩序的权利,太霸道了,世上罕见。法院为了讨好上级政法部门,冒着将来追责的风险,昧着良心判被告中兴分局胜诉,真是应了他们做原告工作时说的“你们的官事打不赢,全国没有一家状告行政机关能胜诉的”。 对此案的异常判决,已经成为法律界永世的笑料。我们除了继续上诉外,并向全国人大,最高院,最高检投诉,请求法律监督部门监督和审查此案在审理过程的种种猫腻,还军转干部诉讼代表一个清白,还法律一个公道




平顶山“12.9”事件真像告白之二

平企联(2015)1号文件暴露出真情

2015年12月16曰平顶山市政法委以企军联席会议的名义,向该市所辖市、县、区对应部门、中央及省驻平有关单位、市直各单位、各企业下发平企联(2015)1号文件,造声势、造舆论,妄图将2015年12,9案办成“铁案”。平企联(2015)1号文件将中兴公安分局行罚书中的(欲)字去掉,升级诬陷16名集团诉讼代表在老门楼土家饭馆内的商谈控告投诉事宜为“非法聚会、商议策划军转干部非法集访”;又诬陷史书卿、朱玉亭、张保昌“涉嫌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达到混淆事非、颠倒黑白、满上欺下、杀鸡吓猴的目的;为此决定,支持中兴路公安分局对三人的行政拘留外,还要停发中央对他们生活补贴和慰问、停发张保昌的工资,断其生活来源。

平企联(2015)1号文件还讲,平顶山当局如此这样做的依据就是河南省政法委下发的豫企联(2009)1号文件、(2013)12号文件。而这两个文件否定了《国防法》、《兵役法》、《军官法》的相关条款,与国法、军法背道而驰,从政治上、经济上、人格上全方位歧视、虐待企业退役军官。“权力维稳”、“武力维稳”,违反宪法、违反《国发(1982)24号》、《国发(1983)173号》、《国发(1984)139号》、《中发[1985]13号》、《国发(1988)63号》、《国发[1990]42号》、《国发[1991]29号》、《国发(1992)34号》、《国发(1993)36号》、《中办发[1995]5号》、《国办发[1997]12号》、《中发[1998]7号》、《中办发(1999)15号》和《中办发〔2000〕10号》等都一再重申:“师、团职转业干部未安排相应职务的,分别享受当地市(地)、县级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依据宪法、立法法和党章规定,河南省政法委下发的这两个不伦不辈文件,从形式到内容均属非组织行为。

今年两会后,新上任的省政法委书记吴天君本应在政治上向中央看齐,纠正前任的遗留问题。而人们看到是他一上任就跑到平顶山慰问12,9事件中的违法干警,中间便出现了:

5月3日平顶山市政法委付书记兼维稳办主任习新利讲:明确告诉他们,这官司他们打不赢,叫公安局撤销处罚决定绝不可能,如果不撤诉,停发的工资永远不给

原告史书卿的儿子、儿媳、女儿也被矿务局负责人叫去说“你父亲必须撤诉否则后果自负。过去毛泽东时代搞株连九族,现在也可以株连,对子女不利,他的孙子在部队当兵,我们可以到部队把他押回来。(省政法委书记在省武警掛职,史的孙子在本省武警服役)我家就是地主,当年受过牵连,上学都受影响”

原告在本地找律师被拒绝;在外地找得到的回复是“上级有指示,不能去”;洛阳大鑫律师事物所也接到“辞退代理,等侯处理”的上级训令

尤其是819的开庭前18号到19号零晨,当地公安不断察询宝丰县城几乎所有宾馆、旅店,使各地远道而来参加庭审的战友整夜不得安睡。

早上7时许至上午11时,平顶山警方出动大批公安干警和公安车辆,戒严通往法院的各个交通要道路口,百余名退役军官诉讼原告利益关系人依行政诉讼法规定,准备参加法院旁听,却被警方拦截于警戒线50公尺外,距离法院门口外百余公尺。

10时20分许,宝丰县公安局长指挥近百名警察大喊大叫“这是我宝丰县的地盘,我要清场”,驱赶现场百余名退役军官诉讼原告利益关系人。其中一个穿黑衣的头头一边喝斥“法律有规定”,一边指挥警察抓坐在警戒线50公尺外、100公尺外、200公尺外…等待旁听的原告关系人。对此蛮横地黑社会言行,一名原告利益关系人当面问这个头头(注:拍有照片):你们这样驱逐,抓人,说法律有规定,那就请你拿出来?!这个头头一听,便大喊一声“抓”!…

而819案庭审内,更令人惊讶,被告对自己做的行政拘留书中的事实认定,自忎心虚,慌恐不安,(反诉状过了几个月开庭后,原告才看到)庭审中只讲接报“有十几个人在老门楼土家饭馆密秘集会,欲组织上访”,在饭馆内还是外?(没讲)行拘书认定的“事实”也不讲。

原告对行政拘留书中“以就餐为名,欲组织非法聚会、游行…”,提出了十一个质问,被告一个也不回答。

法官竟然完全罔顾宪法、罔顾事实,让人大跌眼镜,刻意回避了双方质证部分,刻意回避了双方争议的焦点,对控方律师的质证意见没有引用,对双方提交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有效性以及证明内容没有评判。判决内容完全是对被告答辩意见的照抄和复制,公然桃战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条文。

8月22日在一审判书中滥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5条“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判诬陷、迫害、威胁原告的被告胜诉,不惜一切以身试法,

河南省政法委吴天君书记,我们同你及前任秦玉海、刘满仓坚持豫企联(2009)1号(2013)12号系列文件有着原则分歧,秦违反党纪国法,己被关进法律的笼子。而对你俩,我们仍抱有善意,人民政府为人民,依法纠正自己错误不丢人,只有撤销贵政法委与宪法法律相扺触的土政策,才能挽救为扏行土政策而不惜一切的公安干警、法警等政法委工作人员;只有宪法法律为重,才能对被诬陷的退役军人代表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并推翻强加给他们头上的一切污蔑之词;也只有这样,才能…

千万记住,你们行禁、行拘的退役军人,过去是人民功臣,现在也仍然是。特别是史书卿曾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接见,有年国庆观礼,还收到敬爱周总理的邀请函,现在他张保昌等16名战友在饭店内商量控告投诉事宜同样受宪法第四十一条所保护、张保冒等16人在一块商量控告投诉事宜是受宪法第四十一条保护的。而宝丰法院用治安处罚法第55条判张保昌败诉,你不忑觉慌唐吗?他们在何时何处游行、示威?又得到谁的劝阻?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法律无情人皆知,何去何处由人选

最后希望你们遵守政治规矩,回归法律正道。特送毛主席诗词一首,以此共勉

《满江红·和郭沫若同志》

年代: 现代

作者: 毛泽东

小小寰球,有几个苍蝇碰壁。嗡嗡叫,几声凄厉,几声抽泣。蚂蚁缘槐夸大国,蚍蜉撼树谈何易。正西风落叶下长安,飞鸣镝。多少事,从来急;天地转,光阴迫。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四海翻腾云水怒,五洲震荡风雷激。要扫除一切害人虫,全无敌




平顶山12.9案件真相告白之三;
平顶山公 民告官为什么不淮律师为原告代理? 
最近,河南省平顶山“12·9”行政诉讼案在宝开庭审理,引起社会广泛观注和热议。最让人民群众不解的是,在党的四中全会提出“依法冶国”的今天,河南省政法委为什么如此胆大妄为,顶风而行,利用手中的权力,采用各种手法,千方百计干扰阻止这一行攻案件的审理!原告史书卿、张宝昌、朱玉亭都是六七十岁的老退役军官,他们诉讼骋请洛阳市大鑫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本来无可非议,政法委的官员为什么利用手中的权利,明目张胆责令律师辞退代理?切断律师对原告的司法救助。 平顶山企业的老退役军官史书卿、张宝昌、朱玉亭不服平顶山公安局中兴路分局为阻拦限禁到北京高院共同诉讼过其行政拘留,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他们骋用律师代理,他们违背了什么法律、那一条款?为什么强令代理律师“辞退代理”?还要“听后处理!代理律师迫于压力,只好无奈辞退这一案件的代理。不仅如此,就连开庭这个律师受原告之邀参加庭审旁听,也被政法官员拒绝。他们放言,审理此案河南不能出一个律师,不能有一名律师到场!对这样一个正常的民告官诉案,河南政法委为什么如此“重视”,对律师代理如此害怕横加阻止?笔者认为:一是平顶山公安部门阻止企业退役军官北京告状,一开始政法委就是幕后指使参于操纵者,也是案件发生的起因;二是他们怕起诉,更怕败诉。明知自已做法有错,又不认错,用尽各种手法逼原告撤诉。切断律师给原告代理,就是逼原告拆诉手段之一;三是他们害怕律师代理自已在法庭上出丑。认为法庭上只要没有律师代理,这些老头就好忽悠;四是他们手中握有权力,能够呼风唤雨,动用司法公安各部门,周永康“权大于法”的流毒仍在继续。党的四中会提出全面实行“依法冶国”伟大号召。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扏行纪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可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利,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殉私枉法。要建立建全违犯纪律程序干于司法登记备案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政法委是党分管司法工作的部门,应该按照党中央和习总书记的指示,带头模范执行纪律,做好司法监管工作。对平顶山“12、9”民告官一案,应该支持法院依法办案,公正审理。可你们却反其道而行之,这不是在和党中央“依法冶国”政方针对着干吗?依法为公民提供司法帮助,是律师应尽的本职职责,律师为原告提供司法援助为其代理,触犯了那条法律?难道原告依法诉讼聘请律师的权利都没有吗?习总书记在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政法权力机关要“教育引导干警自觉用职业道德约束自己”。看看你们在处理平顶山“12、9”民告官案件上,你们有一点点职业道德吗?你们又如去教育广大干警呢! 河南政法委的官员们,希望你们认真学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工作的意见吧!》《意见》明确提出行政机关要支持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力,认真做好答辨举政工作,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同时提出,坚决抵制干扰、阻碍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的各种违法行为,对领导干部或者行政机关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弍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于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和责任追究规定》,全面如实做好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对照中央的指示规定,再返思返思你们自己,在处置平顶山“12、9”行政诉案中,你们又是如何做的呢?奉劝某些头脑发燒的政法官员们,收敛一下吧,再不要放任权力伪所欲为,继续在错误的道路上走下去啦!周永康是前车之鉴,不依法而行,烂用职权,是一条不归路! 平顶山“12、9”行政诉讼案目前被宝丰人民法院判原告败诉了,但诉讼并没有完…相信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对各种司法腐败不会不管。相信史书卿、张宝仓和朱玉亭三位老退役军官原告顶着各种压力,义无反顾将这场官司打到底!作者:韩金亭



 顶山市“12.9”事件真相告白之四 


一、依法进行诉讼活动,惹祸天降。
    2015年12月9日中午,河南省平顶山等省辖市的16名企业退役军官行政诉讼原告代表,商量如何对北京市二中院“不登记、不立案、不出具法律文书,”违反法律规定、违反法定程序问题,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反应。企业退役军官,在室内商量告状问题,怎么也没想到会祸从天降。平顶山市公安局在市政法委的指示下,出动近百名警察,包围菜馆,把16名退役军官强行带到一家税务宾馆,隔离审问十多个小时后,不顾已调查清楚的事实真相;不听被询问人的质询,以莫须有的罪名对五名退役军官进行行政处罚。其中平顶山市张宝昌等三名原告以“在老门楼土家菜馆内非法聚会、欲组织、煽动、策划军转人员上访”为由,被平顶山市公安机关查获,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公安违法,被告上法庭。
    在“12.9”事件中张宝昌等三名原告受到“拘留”处罚时,12月16日市政法委落井下石,对他们三人又进行经济制裁。平企联(2015)1号文写到:“经12月12日市政法委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停发张宝昌、史书卿、朱玉亭三名企业军转干部的个案补助和慰问金,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平顶山市“12.9”事件发生后被栽赃陷害的当事人认为:他们的行为没有违法,完全是按照法律规定、法律要求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于是,他们勇敢的拿起法律武器,按照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公安局的违法行为。
三、强压撤诉,断其生路。
   平顶山市政法委有错不改错。从幕后指挥走到的前台,赤膊上阵。在被告不撤销其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要求原告撤诉。甚至不择手段、断其生路、强压撤诉。政法委对史书卿、朱玉亭两名原告,按平企联(2015)1号文,扣发了他们的困补和慰问金。更有甚是对在职的张宝昌自今年1月1日起至今(9个月)没发一分钱工资,2016年5月3日市政法委副书记兼稳定办主任习新利,在张宝昌所在单位领导人会议上强调:“明确告诉他,如果不撤诉,扣发的工资永远不给。”平顶山市政法委干预司法,把张宝昌往死路上逼。众所周知:对犯有死罪的人,临邢前还要满足他吃饱喝足的要求。就是在战场抓到俘虏,也要给饭吃。原告张宝昌系中共党员,退役军官何罪之有?遭到胜过死囚的虐待,这是哪家的王法?
   正当三名原告处于危急关头,却得到了全省乃至全国数万名原告战友的网上法律声援、扶正仁道支持、慷慨解囊救助,更加坚定了他们顶住政法委的高压,坚决不撤诉的决心,誓与违法行政者决战到底 。
四、政法委徇私枉法祸国殃民
  党中央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 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张宝昌等三名原告代表均系中共党员退役军官,为国防事业奉献出了青春年华,现在他们濒临晚年却进了共产党执政的看守所。
  平顶山市政法委这样打击迫害原告,伤了退役军官的心凉了服现役军人的心,丧失了人民对党以法治国的信心,助长了政法机关违法行政的歪风邪气,如果党中央再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势必会形成中央说了不算,地方说了算“诸侯割据”。                                                                                                                        豫C晓月2016.9.27




 关于平顶山市张宝昌诉讼案件真相告白之五

       
          依法办案要公平公正 决不允许株链子女亲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依法治国的伟大战略决策,使全国人民看到了依法有序治理国家的春天和希望,使我们增强了进行行政诉讼案件的信心和决心。但是,一些司法部门的办案人员,仍然对依法治国视而不见,我行我素,缺乏公平公正办案的理念。平顶山市公安局中兴路公安分局在办理张宝昌诉讼案件中就是如此。他们不仅压制原告要求撤诉,更为严重的是株链和威胁子女亲属。给案件的诉讼设压设障,以致案件失去法律公正。其违法的责任难逃,必须彻底纠正。
一、司法办案中株链子女亲属没有法律依据
1、《宪法》中没有办案可以株链子女亲属的规定
《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各种权利受法律保护,例如,<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2009年4月13日国务院 授权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规定“加强人民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的监督。保障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总之,我们梳理 一下《宪法》,其中找不到司法办案可以株链子女亲属的规定。因此,平顶山公安局的做法是于法无据的。
2、《行政诉讼法》中也没有规定司法办案可以株链子女亲属的规定。这个法律中第47条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讼诉。”张宝昌等人对中兴路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是依法有序进行的。对此,公安机关株链子女,要求必须撤诉的行为,违反了“法无规定不能为”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应于纠正。  
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依法治国的《决定》中,仍然没有办案可以株链子女亲属的规定。这个决定明确规定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平顶山市中兴路公安分局阻碍张宝昌等人的诉讼行为,实质是知法犯法,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与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背道而驰。
二、办案中株链子女的根本目的是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
张宝昌等人对平顶山公安局中兴路公安分局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不服,2016年3月6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部门慌了手脚,做了不少违法的工作。其原告揭露事实如下:
4月18日,张宝昌被主管单位领导谈话,传达市政法委黄书记于15日召开的专题会议精神,要求原告撤诉。说上边也认为事情错了,都是年轻孩子们干的,法律意识欠缺,你们把市公安局中兴路分局也告了,目的也达到了,影响也造出去了,不要把弓拉的太紧,该饶人要绕人,你们还要在平顶山生活,孩子们还要在平顶山工作,胳臂拧不过大腿,你们告不赢,全国政府还没有输过。只要你们撤诉了,该发的发给你们,该补的补给你们。否则,对你们及子女都没有好处。这话是脱离法律的胡言乱语,是想压制原告撤诉,一撤了之。对此,原告明确表示,撤诉的前提是公安局先撤诉处罚决定,补发扣发工资和困难补助金,赔偿经济损失,公开赔礼道歉。
5月6日,张宝昌又被单位董事长谈话,说5月3日市政法委副书记兼稳定办主任习新利,又召集粮食局长、常务副局长、集团公司董事长、书记、办事处书记开会,再次要求做张的工作,要求必须撤诉。习新利说“明告诉他们,这官司他们打必赢,叫公安局撤销处罚决定绝不可能。如果不撤诉,停发的工资永远不给。还说参加12.9日活动的要取消军转干部待遇。”这一番话完全是失去理性胡言乱语,是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这与习近平总书记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完全是在唱对台戏。
4月19日,习新利和一个科长,以及矿务局书记、政工科长、人事科长等,针对原告史书卿召开专门会议,并安排矿务局武装部长找史的儿子谈话,让其做父亲的工作,要求立即撤诉,否则后果自负。同时,史的儿子、儿媳、女儿也被矿务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叫去谈话,说“你父亲必须撤诉,否则后果自负。过去毛泽东时代株链九族,现在也可以株链九族,对于子女们不利。他的儿子在部队当兵,我们可以到部队把他押送回来。我家就是地主,当年受过牵连,小时候上学都受到了影响。”这完全是搞法外恐吓,是霸盗作风,是逼迫撤诉的违法行为。5月11日,原告刘起石单位的领导给刘带来话说“给你说过几次叫你撤诉,你就是不听,区政法委要查你的经济帐。”刘回答,随便查,不作亏心事不怕鬼敲门,挖地三尺也不怕。
三、法律不可践踏 ,正义的行政诉讼最终会取得胜利
我们认为,张宝昌等人对中兴路公安分局处罚决定的起诉,是宪法和法律赋给的权利,是正当的维权行为,其原告本人和子女不应该受到单位和当地政法委的干扰、压制和逼迫撤诉。中兴路公安分局及相关部门的所作所为是错误的。一是其做法与法律相悖;二是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通知》不符;三是与党中央依法治国的决策背道而驰;四是其所做所为是剥夺他人依法诉讼的权利。
从上述事实可以看出,他们的违法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1、作为司法部门没有认真学习和掌握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依法治国公正执法的意识仍然非常淡薄;2、知与行、说与做相分离,讲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不是真心实意依法办事,表现为执法的随意性和侵犯他人诉讼表达性;3、缺乏群众观点,视群众诉求为空文和儿戏。
我们希望,司法机关和有关插手案件的部门撕下遮羞布,知错就改,违法就纠。习近平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权益。”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读本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具有致命破环作用。”“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能明白法律规定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我们相信,只要按照习近平的上述要求,自觉认错,自觉纠正执法不公,群众是欢迎的,如果一意孤行,违法不究,将受到严厉追究。以习近平为首的党中央一定会保障群众的合理合法权益。依法诉求本身没有什么错误,正义的诉求一定会取得最后胜利。          
                           河南洛阳市企业退役军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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