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法律程序的诉讼依法受到保护
打压退役军官诉讼是和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吗?
一、我们是依法诉讼、不是上访,且诉讼早已进入法律程序,法院未出具法律文书、说明案未结,去催案是必走的法律程序,理所当然。
我们是严格按照习总书记“对各类社会矛盾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和中央两办下发诉访分离的指示,决定不再上访开始依法诉讼。我们维权的行为准则也是按照习总书记指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和义务,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我们的一切作法毫无超越法律一步。诉讼,我们更具有充分法律依据,除实体法律(涉军“三法”)外,按《行政诉讼法》也完全符合有关条款规定如:第二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其诉讼的一切行为都是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让人不可理解的是,公民正常告状却会遭官方阻挠打压。必须指出,若说“不稳定”,这不是受害人诉讼造成的,而是违法行政和不及时解决问题的官方所致,受害人是依法行使公民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可现在连公民告状的权利也被剥夺,难道这是要建设的民主法治,这样霸道岂不连封建王朝都不如!不讲法 、侵犯人权、抹杀公平正义、官德、良心何在!习总书记曾严肃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碰触,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依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无端打压告状、侵犯人权,不把法律红线当回事,能说是和习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在耍两面派,败坏党的形象,也自损了官员应有的良质!公正执法,应把剥夺退役军官诉权的法律依据公布于众,让人信服!
二、在企退役军官合法权益要不要给予保障、维权应不应该、法律权威要不要维护、官方岂能打哑谜!
在企退役军官维权二十年了,想想这个漫长时间,会经历多少个历史时期:一个八年抗战时期、加上个三年解放战争时期、再加上解放后国家三年恢复时期、还有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相当这么多个历史时期的时间长河,可在企退役军官维权诉求居然还得不到解决。难道这就是那些高官要员喊的“依法治国”、“法律大于天”、“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群众利益无小事”、“情为民所系”……。我们要问,二十年维权诉求官方不管不问,是在企退役军官错了?还是党和国家对退役军官的法律政策错了?怎能长期避而不谈,看来那些高官要员实在太忙了!
造成在企退役军官问题,事实是权力部门有法不依违法行政的结果。他们不履行保障在企退役军官合法权益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而以权妄断,用“解困维稳”来代替退役军官权益,这是对在企退役军官人格尊严的践踏。我们不是灾民、难民、也不是一般平民,岂能以施舍救济。我们是为国作出牺牲贡献、从生死关头过来的退役军官,党和国家关爱,专门制定了有关法律政策,来确保退役军官合法权益,白纸黑字依据确凿。可权力部门不依法照办,自作主张以“解困维稳”对待,我们能接受吗?能不起来维权!
“解困维稳”顾名思义就是强行施舍,若不服就对你维稳,以敌我对待,进行打压监禁……。二十年来就是这样过着被凌辱笼罩下的日子。我们不断依法按政策上诉,可官方从上到下无一人出来依法按政策解释回应,这是为什么?又说明了什么?直到习总书记“依法治国”的光辉思想照耀下,我们所处环境才有了宽松改善!现在我们按照习总书记和党中央“诉访分离”指示进行依法诉讼,又出现打压,这些官员在执行哪里的王法?竟与习总书记“依法治国”精神背道而驰。
习总书记讲的够清楚了“谋划工作要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用法治方法。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法违纪都要追究”。习总书记这样规劝还出现打压,只能说明官员的政绩升迁是大事怕受影响,你的合法权益、法律尊严受损否与他何关!什么政治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都是口头上的,违法官员的自我意识是唯一的。还是拦截退役军官的那些基层人员讲的一针见血“为了饭碗,我们知道是不对,没办法”!
三、在企退役军官维权是一场权与法的较量,我们绝不会妥协。
官方违法侵权是不争的事实,我们维权在法理上也是击不破的实际。护法维权是必然的。二十年来已证明了在企退役军官是不会向违法者低头的,不达目的决不罢休。但我们的目的与态度很明确:只是讨回我们应有的人格尊严,要求政府对我们为国作出牺牲贡献的历史业绩荣誉给与认可肯定,切实保障我们法定的政治、生活待遇和荣誉,不折不扣地保障落实退役军官应享的全部合法权益。
河南在企退役军官 2016.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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