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2016年11月4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 2016年11月4日发布《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这篇意见是一份什么样的文件?
从总体看:保护的产权包括有型的和无形的两类资产。保护的主体为公有和非公有经济。保护方式为法。目的:加快建立产权保护长效机制,激发各类经济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存在的问题:侵权易发生的两类1.有型的产权即物权 2.无形的产权即知识产权
实现目的途径: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共同履行社会责任。
具体措施:1-4属于法律手段 5-9属于行政手段
1.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 2.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
3.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 4.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
5.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6. 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 7.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8.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 9.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从总体要求看:进一步完善现代产权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在事关产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方面各环节体现法治理念。
宗旨: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看完‘意见‘,笔者认为有一重大遗漏和遗憾:一般劳动者的财产保护没有提及。
有形的物产是劳动的固化形态,知识产权属于劳动者的特殊创造,这些都提到了。劳动者的除了消费品,没有恒产,居住的房屋也是有年限的。劳动者只要存在,具有的恒产或者叫做资本是劳动力,也即人们通常说的生产要素当中最主要的资本构成。有型财产不过是活的劳动与固化劳动的结合品。劳动力是劳动者唯一的产权,党是无产阶级劳动大众的先锋队,应该维护劳动者的产权,资本,利益。
对于固化劳动保护的情况,40年来人民心中有数,属于过去时。我们可以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对于当下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提倡勤劳致富、(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保护好劳动者权益就至关重要了。
而‘意见‘对于劳动者的产权是放在从属的,被处理的,等而下之的地位。在‘意见‘第二条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 中说: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
劳动者的产权属于被依法使用的对象,被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的对象。保证了使用者的法权,保证了使用者的公开公平公正,被用者的权利在何方?该文件没有说明,那么‘意见‘宗旨实现就是个问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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