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中级法院的判决是“意欲”着什么?
看(2016)豫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6)豫13行终351号违法荒唐的判决书是如何”欲意“对抗依法治国的全面落实。其错误有三,
一、 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处罚决定是“现查明2015年12月9日上午,违法行为人刘起石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对面的饭店内和多名退休军转干部商议到北京市高院告状问题时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商议到北京高院告状被查获。一审判决加了个”上合会议“,方城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上合组织在郑州开会期间,原告刘起石于2015年12月9日上午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对面的饭店内和多名退休军转干部商议到北京市高院告状问题时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这是方城法院比平顶山法院的”发明和提高“
二、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 本应是应当起到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实行监督审判的,是审查监督一审法院判决的违法事实证据是否成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而两地公安机关对同一事实,采用了不同的行政处罚条款。平顶山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适用的是《治安处罚法》第55条;南阳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适用了《治安处罚法》第23条。平顶山市中院和南阳市中院对这同一事实在二审判决书中却是南辕北辙,这是法律知识欠缺,还是有意而为呢?敬请社会和法律界人士评论。
三、在南阳市中院二审判决书中又独处心裁,既不说行政处罚的事实,又不说一审法院审理适用法律的对否,而是判决为;“上合组织政府首脑郑州会议是我国承办的重要的国际会议,做好这次会议的安保工作是我国承担的一项重要义务。上诉人在这次会议召开前夕与他人一起密谋上合组织政府首脑郑州会议期间上访,《意欲》对会议的召开造成影响,借以引起关注,这属于这次会议安保工作的防范内容”。况且南阳市中院的判决是书面审案,既没有开庭审理,也没有控告双方的辩论,二审法院就拍着脑袋随意对原告按上了”认为密谋上访“。这是从何而来的证据?判决书中的“意欲”证据链条在哪里,完全是一起严重违背行政案件审理规定,怀有不可告人目的的一份判决书。众周所知法院法官审理判决,应当依据的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绝不能采用意念推断来进行判决的,而判决书中的”意欲“是个什么含义呢?南阳市法院的判决纯粹是违背了法官审判职责。依照南阳市二审法院的审判“意欲逻辑”,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推定,南阳市二审法院这个判决书的“意欲”就是要让全国的老百姓不 相信党中央所开展的依法治国大政方针在逐步深入进行,造成对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产生严重不满。同时也暴露出南阳市中院对十八大四中全会以来所进行的司法改革具有强烈的不满和抵制心理行为,更为阴险的是南阳市二审法院通过一张判决书 妄图掀起人们对当前开展反对司法腐败的斗争产生灰心意念,认为只是说说而已,是忽悠老百姓的,对深化政治改革失去信心。涣散人心,致使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展的继续改革成为泡影,这个分析逻辑对于南阳市中院二审判决不为过吧!
最后我们要郑重地告诉南阳市中级法院的领导法官们, 对于这样一份不以事实为根据的指鹿为马的有意错误判决我们决不能接受和答应,除了申请再审外,还要把这份判决书在网上广泛转发,通过各种媒体让全国人民看看,让法律界的人士法看看,让全国人大代表看看,它的错误在哪里?它背后的政治目的是什么?它究竟要“意欲”什么?并且要 往中央高层反应,以实际行动推动依法治国的全面落实。坚决揭露批判司法部门这种利用手中权力对抗司法改革,破坏依法治国的违法行政行为,以实际行动来支持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所提出的依法治国大政方针的深入推进。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乌有之乡
责任编辑:晨钟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