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的判决是如何“密谋”泡造出来的?看(2016)豫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6)豫13行终351号违法荒唐的判决书是如何“密谋”泡制出来,“创造发明栽赃陷害上诉人”公然践踏法律来对抗依法治国的全面落实。其荒唐之处如下;, 一、 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处罚决定事实是“现查明2015年12月9日上午,违法行为人刘起石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对面的饭店内和多名退休军转干部商议到北京市高院告状问题时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行政处罚的证据是商议到北京高院告状被查获。但是一审方城县人民法院判决却是查明;“上合组织在郑州开会期间,原告刘起石于2015年12月9日上午到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对面的饭店内和多名退休军转干部商议到北京市高院告状问题时被平顶山市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这是方城法院比平顶山法院的“发明和创造”。增加了“上合组织”在郑州开会,原告在平顶山饭店与多名退休军转干部商议到北京市高院告状问题,影响了郑州上合组织开会的什么?如果是安全问题,政府也没有公告在什么时间,和什么地域禁止人民群众在饭店聚会吃饭,确实会有影响的话,是否应该郑重在各种媒体和公共场合发布公示、公告,你们公安部门做到了吗?确实没有落实!这不是负责安全部门的最大失职吗?法院是否应该追究的是公安部门的法律责任才对?一审判决反而黑白不分倒打一耙在原告身上,你们是人民的法院吗?
另外大家可以想象在郑州召开上合组织会议期间,不知道有多少人会和原告一样在饭店聚会吃饭,或者自发地参加一些沙龙聚会活动,谈生意,聊天娱乐消遣,这么多的人他们难道不是像一审被上诉人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答辩称的:串联和聚会吗?因此一审法院的判决:“刘起石参与非法串联聚集,扰乱公共场合秩序”是公安局完全捏造出的不符事实,一审法院的判决是栽赃陷害原告的又一个知法犯法铁的证据,原告上诉是完全符合法律赋予公民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正当行为,可以郑重地告知一审法院判决的法官们,你们颠倒黑白的判决是有辱人民法院,违反了法官向宪法庄严宣誓忠实于宪法的承若,你们是不称职的法官应该下岗,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本应是起到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实行监督审判的,是审查监督一审法院判决的违法事实证据是否成立?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然而绮芭的是对两地公安机关对同一事实,适用了不同的行政处罚条款闭口不提。如平顶山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适用的是《治安处罚法》第55条;南阳公安局做出的行政处罚适用了《治安处罚法》第23条。平顶山市中院和南阳市中院对这同一事实在二审判决书中却是南辕北辙,这就是二审判决的监督吗?两地中院审查监督下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自己出自己的洋相,敬请让社会和法律界人士去评论吧。
三、在南阳市中院二审判决书中更为匠心独裁的是,二审既不说行政处罚的事实是否成立有合法的证人、证词,原告所指控的违法行为是否成导致为实际肢体出现,这些证据是否能形成完整链条。又不说一审法院审理判决适用法律的对否,反而审理判决为;“上合组织政府首脑郑州会议是我国承办的重要的国际会议,做好这次会议的安保工作是我国承担的一项重要义务。上诉人在这次会议召开前夕与他人一起《密谋》上合组织政府首脑郑州会议期间上访,意欲对会议的召开造成影响,借以引起关注,这属于这次会议安保工作的防范内容”。如此的创意发挥,同时南阳市中院二审的判决是书面审案,既没有开庭审理,也没有控告双方的辩论,二审法院就拍着脑袋随意泡制出了,认定原告要”认为密谋上访“。这是从何而来的证据?判决书中的《密谋》做如何解释?饭店是公共吃饭的场合,怎么能谈上进行《密谋上访》。原告在饭店所商议的是到北京高院,针对2013年5月16日河南省在企业14000多名退役军官原告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对国家人社部不履行法定义务,趁企业改革之际无视现行有效的对安置在企业转业军官的法律和政策,实行甩包袱,逃避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致使剥夺了众多原告的军官干部身份,造成了建国以来的在安置军转干部的最大一起冤案提起诉讼。但是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却对原告的诉状采取“三不主义”的态度和做法,完全违背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规定,于是,集团诉讼原告的部分代表商议依照法律审判监督程序,向北京第二中院的上级北京高院进行告状。
然而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书中却泡制出了个在饭店进行《密谋上访》,原告在饭店进行了什么不可见人的密谋活动,这是意味指控原告参与了阴谋活动。这顶罪名的帽子不可谓不大和吓人?原告作为诉讼代表公开参与商议是几年前所提起的诉讼案子,但在二审判决书中,却成了《密谋上访》。南阳市法院的判决纯粹是违背了二审监督审判职责。依照南阳市二审法院的审判“思维逻辑”推理,那么我们也完全可以认定,南阳市二审法院这个判决书是“密谋”泡制出来的。根据是:法院不是任何人可以随便出入的公共场所,具有一定的密闭性,与饭店截然不同,判决书是在所限定的时间地点里密谋泡制成的。再继续分析:如此进行诬陷栽赃,就是要对依法进行维权诉讼的在企业军转退役军官实行继续打压,迫害,来完成原省政法委书记吴天君对此案件的指示精神贯彻到底。人民法院不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公权,牢牢守住法律的底线,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严惩那些反党、反毛、与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着干的腐败分子给予绳之于法,反而打击陷害忠良,这份判决书不单单是对原告刘起石的再次政治迫害,而是对河南省在企业14000多名原告的栽赃陷害,意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激化矛盾。使人民认为依法治国只是说说而已,法院想怎么判就可以怎么判。产生对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极大的误解和严重不满。同时更暴露出南阳市中院对十八大四中全会以来所进行依法治国的开展和司法改革具有强烈的不满和抵制心理行为,在你们的法院里“害群之马”大有人在,周永康的流毒远远没有得到肃清,更为阴险的是南阳市二审法院通过这一张“密谋”泡制的判决书,妄图让人们对当前开展反对司法腐败的斗争失去信心。致使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展的继续改革成为泡影最后我们要郑重地告诉南阳市中级法院的领导法官们,对于这样一份不以事实为根据的指鹿为马的有意错误判决我们决不能接受和答应,除了要申请最高法院设在郑州的巡视法庭再审外,还要把这份判决书在网上广泛转发,通过各种媒体让全国人民看看,让法律界的人士看看,让全国人大代表看看,它的错误在哪里?它背后的政治目的是什么?它究竟要“密谋”泡制出什么来?并且要往中央高层反映,平顶山被栽赃陷害的2015,12、9事件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所牵涉到的各级政法委,司法系统“水”有多深,河南省在企业的一万四千多名原告坚定信念,相信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能以更果断实际行动措施推动依法治国的全面落实。我们要坚决揭露批判司法部门这种利用手中权力对抗司法改革,破坏依法治国的违法行政行为,以实际行动来支持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所提出的依法治国大政方针的深入推进。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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