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争的现实是,今天中国工人阶级的地位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种变化,不是向高处的变化,而是向低处的变化。
在一起工人维权的诉讼中,代理律师这样描写工人的工作状态:两班或者三班运转,加上上班前准备及下班后收尾工作,工人每天工作十小时以上(三班倒)或十四小时以上(两班倒),且从未有周末休息,法定节日除春节外也多数不休息,如果员工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休息需请假且公司要扣工资,这样大强度的加班却没有足额支付加班费。
众所周知,这绝不是个别工人的生存状态,而是中国工人目前的普遍生态。随意延长工人劳动时间,加大劳动强度,降低、克扣工人工资,侵害工人尊严,以各种名义开除工人,这样的现象随处可见,而面对这样的不公正待遇,大部分工人因生活所迫,也只能是被动接受,极端的例子就只有富士康那样悲惨的“十三连跳”了,因为工人阶级已经没有可以支撑腰杆的任何依托了。
中国工人阶级的现状,与法律层面关于工人阶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导阶级的表述是极不相符的,会给人以天上人间、恍若隔世等错觉,天底下哪有领导阶级会被置于如此境地的道理呢?然而事实就是这样的冷酷,就是这样的讽刺,不由你不相信,这就是活生生的现实。也许有人会说,工人阶级为什么不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而问题恰恰就出在这里,恰恰是法律在弱化对工人阶级的保护,是法律在跟工人阶级开了一个天大的玩笑。
先说一个我亲身经历的往事吧。二零零几年吧,单位里突然出现了一张大字报,具体内容我不知道,但主要是表达对单位领导的不满,这个大字报事件在单位引起很大的震动,领导也非常震怒,组织了一班人分成若干小组,分头到职工家里调查探访,看看到底是哪一个胆大包天,敢贴领导的大字报?这事还惊动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都进驻单位了。虽然这个案子最后成了一个悬案,花了很大力气也没有揪出贴大字报的人来,但这件事直到今天我还是常常想起来,我甚至还常常把它跟工人阶级的地位变迁联系起来。这事放在以前,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贴大字报是法律之内的事,是受到宪法保护的事,而现在,则完全掉了个儿,成了法律要打击的事了。
一个阶级的地位,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才算是稳固的。因此,从根本大法中找寻中国工人阶级地位的巨大变迁,应该是追根溯源吧,至少能够找出切近事实的很多缘由来。
75宪法,是毛泽东时代的根本大法;82宪法,是后毛泽东时代的根本大法。比较这两部宪法中关于工人地位的根本性规定,有助于我们洞悉工人地位变迁的根本原因。75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大鸣、大放、在辩论、大字报,是人民群众创造的社会主义革命的新形式。国家保障人民群众运用这种形式,造成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以利于巩固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宪法还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提议,规定了工人“罢工的自由”。而82宪法,上述规定则全部废除了,至于废除的原因,据后来的文献披露,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取消“四大”,认为“四大”是历次政治运动中打人的工具,所以必须把“四大”扫入历史垃圾堆,而“四大”又是罢工自由的后盾和依托,“罢工自由”是四人帮当道时期“钻进”宪法的一条不安定因素,据1982年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长胡乔木解释,“工人和国家的利益是一致的,罢工不符合全体人民的利益,所以,罢工自由的规定不予保留。”就这样,中国工人阶级从根本法律上被解除了彻底维护自身权益的武装,扯掉了做为领导阶级的护身符。中国历史的经验证明,被剥夺了武装的大众是没有战斗力的大众,是注定要受二遍罪的大众,后来的发展也充分证明,在国有资产私有化过程中,在声势浩大的工人下岗浊浪中,在为满足权贵集团日益膨胀的贪欲而不断加重盘剥的过程中,工人阶级成了刀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毫无反手之力。
“四大”自由和罢工自由是毛泽东为劳动人民奋力争取而来的基本权利。关于“四大”,1957年7 月 9 日 ,他在上海干部会议上说:“大字报是个好东西,我看要传下去。孔夫子的《论语》传下来了,‘五经’、‘十三经’传下来了,‘二十四史’都传下来了。这个大字报不传下去呀?我看一定要传下去。比如将来工厂里头整风要不要大字报呀?我看用大字报好,越多越好。……大字报这个工具有利于无产阶级,不利于资产阶级。……大字报是作战的武器之一,象步枪、短枪、机关枪这类轻武器。”1958 年 4 月,他在《介绍一个合作社》一文中说:“大字报是一种极其有用的新式武器,城市、乡村、工厂、合作社、商店、机关、学校、部队、街道,总之一切有群众的地方,都可以使用。已经普遍使用起来了,应当永远使用下去。” 1958年 5 月 20 日 ,他在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说:“现在还有一些落后的合作社、机关、部门、车间、连队、学校、企业,那里边插的还不是红旗,是白旗或者灰旗。我们要在这些地方做工作,发动群众,大鸣大放,贴大字报,把白旗拔掉,插上红旗。”文革时期,毛泽东不仅对大字报这中批判形式给予高度评价,还对大字报这种形式进行了运用,写了《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1966 年 12 月 25 日 ,毛泽东在中央工作会议作总结讲话时说:“这一次文化大革命运动的前几个月……并没有引起多大的注意。我看,还是大字报、红卫兵一冲,你们不注意也不行。”1975 年 1 月,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将“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以国家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成了广大劳动人民维护自身政治地位的一把“尚方宝剑”。关于“罢工的自由”,1956年11月15日,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说:“有些人如果活得不耐烦了,搞官僚主义,见了群众一句好话没有,就是骂人,群众有问题不去解决,那就一定要被打倒。现在,这个危险是存在的。如果脱离群众,不去解决群众的问题,农民就要打扁担,工人就要上街示威,学生就要闹事。凡是出了这类事,第一要说是好事,我就是这样看的。……现在,有这样一些人,好象得了天下,就高枕无忧,可以横行霸道了。这样的人,群众反对他,打石头,打锄头,我看是该当,我最欢迎。而且有些时候,只有打才能解决问题。共产党是要得到教训的。学生上街,工人上街,凡是有那样的事情,同志们要看作好事。成都有一百多学生要到北京请愿,一个列车上的学生在四川省广元车站就被阻止了,另外一个列车上的学生到了洛阳,没有能到北京来。我的意见,周总理的意见,是应当放到北京来,到有关部门去拜访。要允许工人罢工,允许群众示威。游行示威在宪法上是有根据的。以后修改宪法,我主张加一个罢工自由,要允许工人罢工。这样,有利于解决国家、厂长同群众的矛盾。”1975年1月,第四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进行修宪,在毛泽东的坚持下,“罢工的自由”首次进入了宪法,这是毛泽东为了防备资产阶级在中国的复辟而为工人阶级更好地保护自己免遭二茬罪而做的最后一次努力。
雄才大略的毛泽东预感到将来可能发生的曲折和挫折,他把自己一生为之牺牲奋斗争取而来的人民的权利用国家根本大法这一最高形式固化下来,他不想让自己的夙愿付与东流,他要为自己的一生划一个句号,他要把无数先烈用生命换来的人民当家做主的成果保存下来。然而斯人已去,去毛泽东化的思潮一浪高过一浪,毛泽东奋争而来的人民权利被一次又一次地清洗而去,随之而来的是劳动人民的政治、社会、经济地位逐浪低了。
历史的脉络日益清晰,历史的教训十分惨痛,当已有的权利不懂得珍惜和捍卫的时候,就意味着将失去它,而要想再重新拥有这些权利,需要付出的艰辛是难以想象的。目前,中国工人阶级正在品尝失去领导权利的苦果,而且还会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继续品尝下去,而且可以肯定,这苦果的滋味会越来越苦涩,道理很简单,在资源日益枯竭、经济发展空间日益狭窄的情况下,权贵阶层要维持自己的既得利益,只有压榨工人阶级一条路可以走,工人阶级所承受的压力会越来越大。
未来中国工人的路在何方?只要中国的私有化之路歇不下来,这路就注定不会平坦,但掌握工人命运的还是工人阶级自己,工人阶级要觉悟,要成长,要努力争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曾经给予我们的权利,我们的前路就不会太过凄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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