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法律监督机构不能做旁观者
公安局行政部门依仗公权违法执法行政,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害者依法向有监督权、审判权的部门举报、申诉时,这些单位部门理应依照法律所授予的权力给予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监督管辖,通过及时认真细致的调查取证、辨明是非,追究,追责违法单位及其违法者惩恶杨善,引导行政部门纠正改错,依法行政,,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始终不忘初心,致使依法执政 的政府形象蔚然成风。
回头看,发生 在平顶山市的2015年12.9事件所引发的公安局知法违法行政诉讼案件,对在企业退役军官,五名集团诉讼原告代表,进行无中生有的栽赃、陷害, 12.9事件所引发的行政诉讼案件是一起无中生有的冤案错案,这是一起有预谋的长官意志以权代法打击、迫害在企业退役军官冤案错案。完全是原省政法委书记吴天君一手指使幕后策划,是省、市政法委对全省17000多名在企业退役军官集团 诉讼原告的政治迫害,更是对16名在企业退役军官集团诉讼代表进行的人格侮辱和民誉栽赃陷害。并对其中的五名代表,被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决定是知法违法的具体人身侵害。在这里,不妨把河南省原政法委书记吴天君的忏悔做一个比对:“把享乐作为人生目标,改变了人生方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变,让我看待周边的事物也在变化,把过去一切为了党的事业,按党的规矩办事,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变成了以自己为中心,考虑对自己的前途,考虑对自己的家庭、孩子有利没利。‘三观’的蜕变,自己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的变化,成了我犯罪的一切根源”。
由省政法委书记吴天君导演平顶山12.9事件的丑剧历时一年有余,它的结局是吴天君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等待他的是法律的审判。回顾事件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全省各个 地、市,依照法律,针对平顶山公安局的严重违法执法侵权事实,给予了批驳和揭露,并以个人和所在的地、市为单位,(参加起诉原国家人社部不履行法定义务,),17000多名在企业退役军官集团 诉讼原告,分别联名书写揭发材料以特快专递寄给全国知名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人大内司委、中纪委,但至今也没有哪个部门下来向当事人,受害人、联名举报人调查该事件的起因、过程、影响和结果。违法者不但没有得到法律追究。受理案件的法院在审理判决中,还袒护违法行政者平顶山市和南阳市公安局,而河南省宝丰县法院、方城县法院,甚至平顶山市中级法院、南阳市中级法院在一审、二审的判决中法官不怕判错案终身追究责任,做出了错误的终审判决!这样是非分明、被警察错误处罚的案子,受害人竟然都被法院判输了,其中缘由原告退役军官、被告警察、宝丰县法院、方城县法院,甚至两个中级法院的法官,各方面都不言自明:河南省政法委是这起错案的导演者。
一起普通的行政违法侵权案件,所引发的一连串的行政诉讼官司,历时一年有余,在全省乃至全国造成如此大的社会和政治影响,最终揪出腐败的省政法委书记暂告一段落。分析原因:一个最为关键的是具有监督权的人大部门没有履行自己 法定的监督权,对联名举报信,检举材料寄去 了,竟没有人调查 落实监督。致使12.9事件发酵般地膨胀,使违法行政者更加 胆大,气焰嚣张,法院可以不计客观事实 和亵渎法律条款枉法错判,人民群众反映如此地强烈,社会舆论一篇篇申讨的檄文充满了(互联网)各网站,就是无人过问。人大代表也成了聋子的耳朵摆设,对人民群众反映的侵权现象是充耳不闻,问题反映到了他那里,如同石沉大海没有了回音。而司法部门在受理处理这类司法案件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唯权不唯法、唯私不唯公、唯上不唯下的问题,已经并不只是个别现象。难道非要出现人命案才启动监督程序吗?在这种极不负责的思想指导下,违法行政失去了监督,权力就是法律,审判成了走过场,黑白颠倒的枉法错误判决,怎么能不制造出冤假错案呢?,法律成了一纸空文,依法治国便无从谈起,更成为笑谈。这就是司法腐败,它的可怕之处在于个别执法者手握公权,披着“依法治国”的合法外衣,蔓延到社会的各个角落,特别是公、检、法和政府机关内,致使党中央所制定的依法治国大政方略得不到很好地贯彻落实,。冤假错案不断出现。最终导致人民群众对党中央所提出的依法治国产生怀疑、动摇,失去信心。
具有监督权的部门不去核查就是违法行为,不去追究,就是纵容违法,为什么他们还敢这样违法行政,就是对 已经出现的违法行政案件没有依法进行追责,才导致此种违法现象屡禁不绝,因为违法者得不到法律的追究,致使他的违法胆量越来越大。那么多 人大代表、监督部门不管不问,直到冤屈 受害人把问题,书面材料投诉到你那里了,要求你实施监督权,而得到的却是没有声响,这不是不作为吗?岂不是严重的失职吗?这难道不是在纵容违法吗?令人民群众失望!这种情况发展就 会导致冤假错案屡禁不绝,依法治国的具体实施如何贯彻到底。
我们的习总书记指出:“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你在消极腐败现象面前当好人,在党和人民面前就当不成好人”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应该是作为各级人大代表的座右铭,永远牢记在心。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