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人发贴讲了这么件事:李芊,女,河北保定人,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妇产科执业医师,执业地点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2015年1月21日,李芊从上海乘坐火车到北京,刚上车,列车广播有一孕妇急产,需要妇产科医生帮助。李芊医生毫不犹豫地跑到孕妇身边,帮助孕妇生产,胎儿产下后,李芊还陪同孕妇和胎儿到了南京市某区级医院。胎儿被送到监护室后,被诊断为羊水吸入性肺炎,前后住院治疗了40多天。孕妇家属不仅没有感谢李芊,还将李芊扣下,并且把李芊告到了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审理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认定李芊非法行医,导致胎儿吸入性肺炎,赔偿新生儿住院费用和家属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4361.59元。李芊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南京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件好人好事就这么被法律强奸了,好人流汗又流泪,人性的善良被恶法扭曲。 李芊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质问法官:“是不是医生离开医院就不可以救人了?”法官的回答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执业地点之外的行医即是非法,需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你看这叫什么法?这是救人不是行医啊。律师不解再次质问:“在紧急的特殊情况下,医生在大街上遇见急救病人,是否应当放弃良心,不予施救?”法官回答:“法律面前没有特殊。”法官冷冰冰的回答让人性由善变恶,法官正义的形象荡然无存。 我不想过份的责怪法官,法官的回答是依法的能有什么错。我也无法责怪孕妇和家属,人家不讲良心但他也是在利用法律维护自已的权力。错的是这个扯淡的法律,这个违反道德良知的法律。 作为一名有道德的执业医生,他的无奈可想而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面对如此审判我们的心是冰凉,我们改变不了这个扯淡的法律,但我们就必须改变自己去适应这个法治社会。久而久之就会道德沦丧,正义无存。
以后出了医院的大门口,医生就不再是医生了。面对危难冷淡不违法。因为法官都说,在执业地点之外行医就是非法行医,需要承担责任。这个责任我们承担不了,但我们可以选择走开。 当法律失去正义,社会道德自然沦丧,当金钱万能,人性自然迷失,当好人变成被告,这个法庭就不再神圣。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