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刚刚参加工作的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的时候,一个爆炸性的新闻突然在县城传播开来,邻县诸城的一个人称“陈卖光”的县长火了,省里都组织各县领导去诸城学习他的先进改革经验,准备对国有、集体企业进行大动作了。
倾刻间,一个叫做“股份制”的新玩意普及开来,没多少功夫,本县的所有国有、集体企业都在诸城榜样的无穷力量下被“股份”了,也就是俗称的“卖光”了。
“陈卖光”一卖而为天下知,一下子跟安徽的小岗村齐名了,小岗村开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先河,把人民公社给灭了;“陈卖光”开城市工业体制改革之先河,把公有制经济打趴下了。这真不是吹的,“陈卖光”确实堪当此盛名,后来的《南方周末》盛赞他为“国企改革‘第一官’”,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总理认为诸城的经验值得全国推广,国家发改委的高尚全著文说“‘陈卖光’是改革样板”,于是乎,“陈卖光”也一路高歌猛进,从诸城升任菏泽市长、市委书记,百尺竿头,更进一步,又被唤作“陈送光”了。再后来又升任山东省省长助理了。随着名气大震,各种荣誉也随之加身,什么中组部的“全国百名人民好公仆”啦,“百名优秀县委书记”啦,不一而足。反正青史留名是板上钉钉了。
人出名的路有千万条,“敢卖”也是一条。“陈卖光”就是走的这条“敢卖”的路。仅两年的功夫,他就把全市288家乡镇以上的企业一口气卖掉了272家,“陈卖光”之名可谓名不虚传,到了菏泽高就后,他卖心不改,连国有医院都卖了,后来在医护人员的坚决抵制下,政府又收了回来,这也许是他没有想到的,天底下竟然还有他“陈卖光”卖不下去的东西。
一个小小的县城,居然有近300家乡镇以上的企业,家底不可谓不丰厚。这么丰厚的家底是怎么来的呢?高尚全在为“陈卖光”树碑的文字中这样说:“在大跃进时期,建立了一批国有小企业,如小机械、小水泥、小化肥、小纺织、小农药等‘五小’企业。这类国有小企业不能适应市场需要,困难很多,亏损严重。”被中国的精英阶层百般嘲讽挖苦的大跃进时期,居然为一个小县城打下了一个如此丰厚的家底,而且一直存活到了90年代,生命力也不可谓不强,居然全都不入高尚全、“陈卖光”们的法眼,就适应不了市场的需要了,必欲卖之而后快。这是不是有点“崽卖爷田不心痛”的味道呢?再说,“陈卖光”们有这个权力卖掉前人创建的国有、集体资产吗?其实当时也是有很多人提出质疑的,但对人们的质疑,他们一律斥之为“扣帽子”, 1992年高尚全应山东省委书记,省长的邀请,给省级和厅级干部做一次改革报告,有人问诸城的改革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高尚全回答说:“诸城的改革姓资还是姓社,判断的标准,只能按小平同志说的是否符合‘三个有利于’”所谓的“三个有利于”,是邓小平南巡讲话所说的“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卖掉国有集体企业真的能够符合“三个有利于”?也不见得,“三个有利于”的限定词是“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历届人大通过的宪法都对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基础进行了定义和划定,“五四宪法”规定:“国营经济是全民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和国家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物质基础,国家保证优先发展国营经济。”“七五宪法”规定:“国营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领导力量。”“八二宪法”也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营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营企业在服从国家的统一领导和全面完成国家计划的前提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也就是说,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邓的“三个有利于”也并没有抛弃社会主义这个大前提,高尚全的所谓符合“三个有利于”的说辞是站不住脚的,把国有、集体企业私分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毛将焉附?”可以肯定地说,“陈卖光”是没有权力和资格对国有集体企业进行大甩卖的,那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公然破坏,是明火执仗的违宪行为,可惜,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竟然一路畅通无阻,甚至被冠以“改革样板”,任其谬种流传,直接导致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全面崩塌。连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都可以随意破坏,还有什么是不可以的呢?这也进而诱发了社会价值观和道德伦理体系的迅速垮台,整个社会风气开始恶化。卖掉甚至是送掉国有集体企业,社会上迅速产生了一批财富新贵,一些政府官员为了分得一杯羹,旋即与资本结合,在私有化过程中结成了牢固的联盟,从此中国形成了一个庞大的权贵阶层,将国家的大部分财富尽收囊中。
经过近30年的检验,“陈卖光”们的所谓改革是不是“一股就灵”呢?据报道,当初卖掉的企业,有几十家早已经倒闭了,这说明被一度热炒的“一股就灵”不过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谎言。中国目前的县域经济,已经基本没有什么国企、集体企业了,都在“陈卖光”们的胡作非为之下,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如果看看身边当时被卖掉的企业,他们的主业并没有什么起色,他们走的基本的路子是:拿着廉价获得的本属国家集体的土地、厂房等资产,通过向银行抵押大量融资,使企业不断庞大,很多企业会因经营不善而走上衰败,利欲熏心的银行最终将企业经营风险抱在自己手上而如坐针毡,现在银行的绝大部分不良贷款是那些被股份了的企业留下的,以至于现在的银行将一些民营企业视为畏途,不敢轻易放贷了,而宁愿把大把的钱投向几个仅存的国有企业,所以现在就出现了另一种怪现象,好多家银行争着为一家国企贷款,导致一些国企的贷款根本花不了,贷了款也感到没地方花,银行不得已催着企业快点提款,国有企业竟然如此备受爱戴和重视,这让“陈卖光”们看到心里会是百味杂陈吧。现在的县域经济范围内,目前混得比较好的那些当初改制企业,靠主业发展起来的了了无几,他们都是借力房地产,尤其是当初改制时拥有大量廉价土地储备的企业,很多都是当地房地产的大佬了。难道这就是“陈卖光”们希望看到的结果吗?至今还有许多为“陈卖光”们涂脂抹粉的人说:来诸城的人都会看到这里的道路宽阔整洁,高级轿车很多,富人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千万资产以上的诸城人已多达3000多户……可是,相对于人口百万的一个城市,3000多个腰缠千万的富人,能够证明你卖的英明伟大吗?
如果一卖就能解决问题,如果“一股就灵”,恐怕早年那些革命者就不用抛头颅洒热血了,何必要牺牲那么多人创立一个社会主义的中国?民主革命的先行者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曾说:“若国民党之民权主义,则为一般平民所共有,非少数人所得而私也。”他还主张“节制资本”。而现在所谓的改革先行者,却化公为私,让先辈们勤俭建国而积累的国有集体财富由“少数人所得而私”,放任资本横流,更不言节制,其思想层次何以竟至远逊于先人?记得1962年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针对高层领导干部刮单干风时批评道:“我们有些同志,遇到困难不是向马克思那里找答案,而是向资本主义那里找答案。”现在的一些改革精英们,正是象毛泽东当年批评的那样,是向资本主义那里找答案的,甚而至于是向封建主义那里找答案的,他们所缺少的是对理想的坚守,对历史的扣问,对未来的远瞩。“陈卖光”非常欣赏另一个“仇卖光”,他曾跟《新京报》记者说,他们进行了彻夜长谈,他很欣赏“仇卖光”的一句话:“为公才改革,为私谁改革?谁愿意做那些戳别人眼珠子的事情?”改革总要给自己一个响亮的由头,可惜的是,这个由头无论多么响亮,最终还是要由事实来证明的,反正人们看到的事实是,那个一心为公的“仇卖光”后来被中纪委查处了,后来因受贿罪还被判了14年徒刑。我总觉得,一个一心为公的人,他绝对不会干化公为私的事,而一个一门心思搞私有化的人,从他的嘴里说出一心为公的话来,我心里会划一个大大的问号。
1940年1月,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里说:“中国的经济,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谁要是敢于违反这个方向,他就一定达不到目的,他就自己要碰破头的。”这是他与孙中山先生两个伟人的共识,相信他们的共识所达到的境界是高于云端的,那些企图毁灭这个共识的人,是不是真的会碰破头呢?那就等着历史的验证吧。
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经济基础的国企需不需要改革呢?是需要的,但这个改革不能向资本主义要答案,因为资本主义的经济也不是灵丹妙药,它也深受无法摆脱的经济危机的困扰,而且你既然是社会主义的改革,就要遵从社会主义的原则和规律,假改革之名背弃社会主义原则的行为,实质就是中央强调的“改旗易帜的邪路”,但令人想不明白的是,这么多年的改革大都是依然在这条邪路上狂奔,从这种改革中谋取了巨大利益的人开心地笑了,而那些眼睁睁看着社会主义的江山被掏得千疮百孔而万般无奈的人内心则是哭泣的。谁将会为这场史无前例的“大变卖”承担历史的责任?如果没有人愿意主动的承担,那就只能将来接受历史的审判。
「 支持乌有之乡!」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