咄咄怪事,明明是到高院催诉,反被污蔑为“上访”,扣发各种补助金
2013年5月16日,河南省14000多名在企业退役军官原告,以快递邮件将起诉状,寄给具有管辖权的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起诉国家人社部在企业改制中,逃避法定义务,把过去在企业由国家作为军转干部安置的责任主体,却甩包袱推卸给企业,致使在企业的退役军官应当所享受的权利受到侵害行为,向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了集团诉讼,但是却又被法院以“三不”的不作为违法行为,使案件进入法定程序却迟迟得不到审理。为此,作为各地原告,不断派出委托诉讼代表,到北京二中院催诉,并向有法律程序监督权的北京高院,进行告状二中院的违法不作为行为。要求认真执行新修改实行的《行政诉讼法》,尽快审理案件。
2016年11月7日,受洛阳市3077名原告的委托,市商贸局赵孟成、钢厂李百岁作为代表,怀揣诉状和委托书,不辞辛苦到北京高院进行催诉,返回洛阳后,却被单位领导以到北京去“上访”的强加罪名,扣住四季度的军衔补助、春节慰问金、和全年的困难补助金不发,在交涉中还断章取义总书记的指示对受害人说:“习总书记说不要到北京聚集,你们不知道吗?”可谓卑鄙无耻。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讲到:“遇到问题找法律,解决问题靠法律,通过法律手段和运用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并没有说过,不让在企业退役军官到法院进行告状的话。这位领导却忘记了习总书记的这段重要指示。实属用心可恶、因为我们至始至终牢记习总书记的讲话: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国家人社部不履行法定安置主体的义务,二中院又公然对抗新实行的《行政诉讼法》,难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在企业退役军官连到法院告状和进行催诉的权利都没有和违法了吗。这是什么逻辑?是依法治国所禁止的吗?违反了哪条法律和法规?该单位领导扣发代表的各项资金的行为和言论,纯粹是在与习近平提倡的依法治国唱反调,是企图搅乱洛阳市在企业退役军官的思想稳定,是对全市原告的霸道欺负。也是周永康执政流毒的具体表现。更是被揪出双开的省政法委书记吴天君思想的一丘之貉延续。我们坚决不会答应你们的这种做法,是可忍孰不可忍,在此奉劝你们对照党中央的政法工作精神,和认真做好安置,稳定在企业退役军官的一系列中央文件精神。特别是暂时执行过度的“29号和82号”文件。不要弄巧成拙,限期在3月中旬把扣发的各项资金发给受害人,并给予赔礼道歉,以求得到全体原告的谅解。如果自认为手段聪明,栽赃陷害刁难有方。那么等待商贸局和钢厂领导的就是全体原告同你们的一场法庭上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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