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振快者,市井宵小之徒,贫乏不能自存,附权贵而生。恃粗通文墨
好间人词讼以利,常与杜,贺诸无赖为伍。暗通西夷谋造谣蛊惑之事,以资敌国,常谓"爱非爱朝廷"。
五人者,国之英烈,数朝彰其所为。粤有沷皮张广红,谓五人欺压良差,民引倭寇歼之。言既出,国人皆怒,有司拘之。
快不悦,数作谣文而辩,明辱烈士。国人皆愤,户部主事梅新育,翰林院编修郭松民激于义檄之,叱曰:"历史虚无主义者尽狗娘养的也"快大怒,诉至京提刑司,竟受之。育,民皆不惧而应。
初,快缠于枝而没于干,言术业之精非以徳衡之,讼师赵小鲁,王立华据理以驳,快不语,又以人身攻击之罪责二人,答曰:"历史虚无主义者以群计,无邀,君何以入瓮?"上亦怒,决曰:"
夫英烈者,国之本也!道之根也!逆其根则伐其本,坏其真矣。暴民洪振快滋言妄语,离经叛道,辱先烈之罪坐实,必究!育、民
以匹夫之躯而驳,其言无罪,其行当旌"快大怒曰:"吾亦知法,国之法乎?党之法乎?曰:"庭之志已复尔"!
育,民既胜,众皆贺快得"狗娘养的"之殊。
快不服,又诉五人之后葛长生,宋福保至宝安县衙,亦受复言人身攻击诸论,法曹皆驳,败如故,驱众讼师于庭。
后屡谣诉众义士,索金五毛,皆败
异史公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故法者,理也,道也!明君之法顺乎天道,故民爱之,昏君之法悖逆自然,故民叛之。今之国法上不能庇忠良,下不能护黎庶,故生高俅,洪振快之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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