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33作为极端的奴隶史观
辛若水
(一)所谓奴隶史观
如果说人民史观最为核心的内涵是人民创造了历史;那么,奴隶史观最为核心的内涵则是奴隶创造了历史。当然,奴隶史观要在人民史观中得到解释;但是,奴隶史观却把人民史观推向了极端。我们知道,在人民史观中,所谓的“人民”是占据大多数的;但是,在奴隶史观中,所谓的“奴隶”就不再占据大多数,相反,他们是受压迫最深反抗意识最强烈的极少数。当然,在奴隶史观中,所谓的奴隶已经泛化了。也就是说,它不再单指奴隶制时代受奴隶主压迫与剥削的奴隶;相反,它所指向的是那些没有地位、没有学问、没有尊严、让人瞧不起、备受侮辱与损害的一群人。当然,这样一群人是处在社会边缘的,可以说是真正的无产者;所以,他们的反抗意识特别强烈,因之成王败寇亦在他们中间涌现出来。可以说,奴隶史观一方面关注奴隶被压迫的处境,另一方面则重点强调反抗的精神。“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马克思主义千头万绪,归根结底一句话,就是造反有理”,可以说,这就是奴隶史观的基本内涵。从广义上来说,不是奴隶主以及一切剥削阶级创造了历史,而是奴隶以及受压迫的人民创造了历史。当然,为了论证这个观点,人们很容易举出古罗马领导奴隶起义的斯巴达克思;而在古代中国,则有盗跖。而这些起来反抗的奴隶英雄,很容易在伦理道德的层面遭到指责乃至诬蔑;但是,这一点恰恰印证了伦理道德的阶级性。以前人们总讲,要把颠倒的历史,重新颠倒过来;其实,这样讲并不是全然没有道理,因为历史本身就是在颠倒中前进的。颠倒英雄史观,我们所得的是人民史观;而把人民史观推向极端,我们所得到的则是奴隶史观。人民史观是中国革命的伟大遗产;而奴隶史观,则是文革的遗产。当然,对于人民史观,人们并没有太多的异议,并且它本身早已经深入人心;但是,作为极端的奴隶史观,则很难得到广泛的认同。也就是说,奴隶史观正如同文革本身,“支持的人不多,反对的人不少”。当然,在奴隶史观是以反抗为旨归的;可以说,它很容易在人们心中点燃起一团火来;但是,它本身并没有和谐的精神,所以也便很难被和谐在现实的秩序之下。在这里,我们要看的问题是,奴隶史观本身是否具有真理性;也就是说,是不是奴隶创造了历史本身。我们知道,很多人对于奴隶制下的奴隶抱有极大的同情,譬如写《汤姆叔叔的小屋》的斯托夫人,而这种同情主要针对着他们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可以说,奴隶制本身即不合乎伦理的正义;所以废除奴隶制,解放奴隶,亦是历史发展的趋势。也就是说,历史的发展同样以恢复伦理的正义为目标。但是,如果我们从人道主义的同情中走出来,去面对真实客观的历史,能不能说人类历史的全部,都是奴隶创造的呢?诚然,奴隶创造历史;但是,他们也只是创造了自己的历史,并不曾创造出人类历史的全部。其实,在奴隶史观本身,所走的就是极端;而在我们,定要把它拉回到中庸理性的道路上来。当然,在奴隶史观是具有真理性的,但是它本身并没有达到绝对真理或者说作为大全的真理;相反,它所拥有的只是片面的深刻。其实,这种片面的深刻是可以爆发出极大力量的;至于所谓的中庸理性,反倒有许多的畏首畏尾。当然,我们现在的旨归很简单,那就是把奴隶史观中的反抗精神给和谐掉。而一旦奴隶史观失掉了反抗的精神,那它本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但是,奴隶史观,依然可能为许多人信仰。所以,这里的问题就非常奇怪了,为什么没有了奴隶,依然有人信仰奴隶史观?我想,一则“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二则人们并没有在现实意义上实现完全的平等。以反抗为旨归的奴隶史观,一则要恢复伦理的正义,二则要造就现实意义的平等;而有了这两点做基础,生命的尊严与价值才是可能的。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所面对的是被泛化的“奴隶”;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自身亦未在真正意义上摆脱奴隶的地位;譬如现在很多人,就成为了异化的奴隶。我们当然希望奴隶史观破产,但是,那也只有在人们在真正意义上摆脱奴隶地位的时代。
(二)奴隶创造历史
其实,在这里,我是把奴隶创造历史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的,因为这更合乎历史的真实。也就是说,奴隶只是创造了奴隶的历史,他们并不曾创造人类历史的全部。我一直在强调人类历史的多样性与无限性;而所谓不同的史观,也只是达到人类历史多样性与无限性的工具罢了。当然,我并不认同湮灭奴隶在人类历史上的创造;但是,这并不是说奴隶意味着人类的全部。其实,奴隶所创造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是被遮蔽的,或者说被埋在历史的深海里。只有当奴隶们奋起反抗的时候,我们才意识到他们曾经创造过历史;只不过,他们创造的历史被人为地遮蔽或者埋葬了。从某种意义上讲,奴隶是在为他人,亦即奴隶主、剥削阶级创造历史。同时,奴隶在创造历史的时候,是很难自觉到自身的主体性的,他们本身甚至被排斥在了人类之外。奴隶所创造的财富被奴隶主以及剥削阶级无条件地占有了;所以,在这里,必然出现一种情形,即奴隶们所创造的价值越大,他们越感觉到自身的无价值。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剥削与压迫,奴隶的地位就很难得到改变。那么,创造历史的奴隶,如何获得自身的主体性呢?我想,就是通过反抗。我们知道,奴隶是被排除在人类之外的;所以,起来反抗的奴隶,首先就是要赢得人的地位与尊严。我比较认同一个说法,即在这个世界上,只要还有一个人是不自由的,那这个世界就是不自由的。因为每一个人的自由与发展是一切人自由与发展的条件。奴隶通过反抗赢得人的尊严与地位,这是合乎伦理正义的;这决不像某些人所讲的那样,损害了别人的自由。我们可以把一切剥削与压迫的制度包括奴隶制,解释为人性之恶的制度化。但是,人性之恶的制度化并不能够在抽象的人性中得到解释;相反,必须在人类历史的进程中得到解释。如果从历史主义出发,我们就会发现,即便根基于人性之恶的制度,依然具有着历史进步的意义。但是,历史的进步本身,必然地要求消灭根基于人性之恶的制度,并在真正意义上实现伦理的正义。也就是说,根基于人性之恶的制度,并不具有终极的意义;相反,它不过是历史进步的工具。既然历史的进步得到实现,那根基于人性之恶的制度就理应被抛弃;如果不被抛弃,那么它本身将成为历史进步的障碍。可以说,在今天,人性之恶的制度化或者根基于人性之恶的制度,已经成为历史进步的障碍。如果我们不能够消灭根基于人性之恶的制度,那么历史进步的成果就可能付之一炬。实际上,奴隶的反抗,要实现的恰恰是伦理的正义;当然,在这里,伦理的正义同样具有阶级性。从某种意义上讲,奴隶所要求的伦理正义和奴隶主以及一切剥削阶级所讲的伦理正义,恰恰是颠倒着个儿的。在这里,恐怕很难产生道德的共识;相反,最多的实在是阶级的对立。实际上,奴隶恰恰是以反抗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的。当然,奴隶的反抗受到了极大的道德诬蔑。不过,从道德诬蔑中,我们也可以看到所谓道德的崇高,实在是假面,而它本身实在有着狰狞的本来。其实,奴隶要真正地创造历史,必须颠倒奴隶主以及剥削阶级的一切。这种颠倒是具有合理性的;当然,这种合理性恐怕很难为谨小慎微却又喋喋不休的人们所理解。我讲过,“奴隶”这个概念本身已经被泛化了;那么,我们就看一下被泛化的奴隶,即社会的边缘人物,是怎样创造历史的。毛泽东讲过,高贵者最愚蠢,卑贱者最聪明;这个观点虽然富有卢梭式的激情,但是却有中国的源头,即惠能在《六祖坛经》中讲的“下下人有上上智,上上人没有意智”。其实,古往今来能够发明创造的,往往是那些没有知识、没有学问、没有地位、没有尊严、被人瞧不起甚至被侮辱被损害的人。这样的人,即是社会的边缘人物或者说“小人物”。当然,这样的人,亦是被泛化了的奴隶。那么,为什么他们能够发明创造,并对人类的历史有所贡献呢?我想,最关键的在于,他们有志气,有敢于反抗的精神,能够挑战权威。当然,这些也只能由他们所处的环境来解释。也就是说,被泛化的奴隶,能够创造历史,同样是环境或者说时势的产物。
(三)被压迫的处境
在事实上,有权力的地方,就有压迫;当然,也正是在这里,有了对压迫乃至权力本身的反抗。不过,在这里,我们暂且不去讨论怎样去反抗;而是深入地了解一下被压迫的处境。其实,在这里,仅仅讲理解之同情或者说感同身受是不够的。被压迫的处境,当然是非常痛苦的。亦即,在这里首先意味着人之尊严的缺失。当然,在奴隶制的背景下,奴隶连做人的地位都是没有的;也就是说,他们被排除在了人类之外。而被泛化了的奴隶,或者说社会的边缘人物,同样没有了人的地位,被排除在了人类之外。也就是说,他们所感受到的只有侮辱、践踏与蹂躏。那么,对他们的侮辱、践踏与蹂躏是否合乎伦理的正义呢?可以说,并不合乎。一方面是侮辱、践踏与蹂躏,另一方面又要求绝对的服从,就如同温顺的羔羊一般;但是,这本身是否可能呢?当然不可能。我们在这里不打算详细地探讨奴隶制下的奴隶;我们重点要看的是被泛化的奴隶,也就是社会的边缘人物。其实,人们已经认识到,社会的边缘人物是很容易具有反社会的倾向的。因为这样的人物,没有地位,没有财产,没有身份,没有尊严,总是被别人侮辱与嘲笑、凌虐与践踏。也就是说,他们生活在没有尊严的世界上。他们面对的往往是无物之阵,也就是说,人们都在侮辱、嘲笑、凌虐、践踏他们;但是,这又很难找到具体的对象。他们只知道自己在被侮辱、嘲笑、凌虐、践踏,但是,他们并不知道自己被谁侮辱、嘲笑、凌虐、践踏。有人说了,既然如此,这不恰恰说明所谓的侮辱、嘲笑、凌虐、践踏,实在出自社会边缘人物的主观想象吗?其实,并不是这个样子;因为社会的边缘人物被侮辱、嘲笑、凌虐、践踏的处境是真实的。社会的边缘人物必然地处于弱势群体的地位。而弱势群体是最容易采用极端的手段的,因为他们很容易洞察到慈悲、怜悯、同情、善心的虚伪性。从真实意义上讲,弱势群体对社会本身是很不满的;因为所谓的社会,一直在维护强者的利益,甚至不惜以损害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代价。而在弱势群体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能选择拼死抗争;这当然不合乎所谓的和谐哲学;相反,却是和谐哲学要和谐掉的对象。在这里,和谐哲学要维护谁的利益,也是一目了然、不言而喻的。其实,我们在讲弱势群体或者说社会边缘人物具有反社会倾向的时候,已经否定了他们为维护自己的利益而进行的抗争。似乎弱势群体的利益被损害了,只要在那里一声不吭、逆来顺受,就合乎和谐哲学了。被压迫的处境,不仅痛苦,而且难以忍受;如果痛苦到“是可忍,孰不可忍”的程度,那就会起来勇敢的抗争了。其实,我们在这里所讲的奴隶史观,是广义的奴隶史观,而不是狭义的奴隶史观。所谓狭义的奴隶史观,就是以奴隶制下奴隶的眼光来看待历史;而广义的奴隶史观,则是以被泛化的奴隶,即社会的边缘人物的眼光来看待历史本身。当然,广义的奴隶史观可以包容狭义的奴隶史观,这就如同被泛化的奴隶包括奴隶本身一样。然而,这奴隶史观,无论是广义的,还是狭义的,它都是以反抗为旨归的。也就是说,奴隶史观,决不是奴才史观。我们知道,“奴在身者,其人可怜;奴在心者,其人可鄙”。在奴隶,只是奴在其身;所以,他们只要起来反抗,就可以摆脱可怜的命运。而奴才,不仅奴在其身,而且奴在其心,所以,他们不仅甘于奴才的地位,而且多有摇尾乞怜的本领。如果以奴才的眼光来看待历史,那恐怕就只有“天王圣明,臣罪当诛”了。其实,所谓的奴才史观,也算不得严格意义的史观;我们只是拿它过来,作为奴隶史观的对立项罢了。黑格尔有个说法,叫做“侍仆眼中无英雄”,其实,这本身即是奴才史观的要义。而在奴隶史观,就没有这种狭隘;相反,在这里,起来反抗的奴隶即是真正的英雄。对于奴隶创造历史,我是认同的。虽然我并不认为奴隶创造了历史的全部,但是,他们却创造了自己的历史,而且他们创造的历史恰恰是人类历史中最波澜壮阔的一段。以反抗为旨归的奴隶史观,当然有不灭的光耀,而这就不是鼓吹和谐哲学的人们所能理解的了。
(四)富有反抗的精神
奴隶制下的奴隶以及被泛化的奴隶(也就是社会边缘人物),是最富有反抗的精神的,而这实在是由他们被压迫的处境决定的。当然,富有反抗的精神与真正起来反抗,还是有一定距离的,因为在大多的情况下,所谓奴隶,实在是逆来顺受的。当然,所以逆来顺受,也只是为了赢得现实的生存。其实,奴隶们起来反抗,会付出高昂的代价,甚至包括生命本身;古罗马斯巴达克思领导的奴隶起义失败后,有六千多奴隶被钉死在了十字架上,即印证了这一点。反抗的高昂代价,往往也成为了逆来顺受的理由。但是,为什么反抗的代价那么高昂,依然有人起来反抗呢?我想,这只能由被压迫的现实处境来解释了。老子有句讲得非常好,即“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如果死成为不可避免的必然,即便是逆来顺受的奴隶,依然会起来反抗。其实,关于反抗的精神,我已经做过足够多的思辩了。不过,在这里,还有两点要补充。实际上,所谓的反抗,是有两种的,一种是有限度的反抗;也就是说,在这里的反抗被限制在了一定的范围内,并且强度也不够激烈。当然,这种有限度的反抗,是以达到和谐为旨归的;它并不在乎伦理正义的实现,相反,它要谋求的是自身的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讲,有限度的反抗是很容易被和谐掉的;也就是说,为利益所收买。另一种反抗,则是彻底的反抗;可以说,“要么一切,要么全无”就很好地表达了彻底的反抗精神。也就是说,这里的反抗,既没有被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亦拥有着最大的强度;它并不是以达到和谐为旨归的;相反,它要做的是,砸掉锁链,赢得整个世界。如果不能够赢得整个世界,那就一无所有吧。可以说,这种彻底的反抗,是胸有大志的,所以它很难为利益所收买。有人把彻底地反抗,解释为“为反抗而反抗”;其实,这是不准确的。在“为反抗而反抗”,似乎没有什么目标,也没有什么利益诉求;而只是把反抗作为了一种生存方式或者存在状态。但是,彻底的反抗,是有宏大目标的。也就是说它以赢得整个世界为目标;同时,它也有着利益的诉求,也就是打碎锁链,赢得人的地位与尊严。当然,富有反抗精神的奴隶以及社会的边缘人物,既可能采用有限度的反抗方式,也可能采取彻底的反抗方式。有限度的反抗,往往是孤立的;在这里,虽然有对社会的不满,但却是分散的,凝聚不成革命的暴力。而彻底的反抗,则能够克服自身的孤立,把分散的不满凝聚成革命的暴力。当然,我们生活在告别革命的时代或者说后革命时代,所以,无论哪种反抗方式,甚至反抗精神本身,都被和谐的精神给消解了。如果从社会政治的层面出发,这未尝不是历史进步;因为这意味着革命与动荡成为过去。但是,在我看来,实在应该在思想文化的层面保留反抗的精神,因为这有利于伦理正义的实现。我还是比较喜欢鲁迅先生在《这样的战士》中所讲的,“太平世界,不闻叫战,但他举起了投枪”。其实,这样的战士,并不就是现实意义的战士,而是精神意义的战士或者说精神界的战士。这精神界的战士,所战斗的对象,依然是时弊。我们已经很清楚,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并不能够消灭时弊本身;而这就需要精神界的战士时时攻击时弊,以求得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当然,在这里精神界战士所扮演的实在是国之牛虻的角色。虽然他们是为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但是,却不得不忍受不被理解的孤独与落寞;甚至为社会本身的仇恨,直至成为“人民公敌”。其实,在精神界之战士,往往对社会本身怀抱着不满,虽然人们也承认不满是向上的车轮;但是,在大多人看来,所谓不满,实在是不和谐的音符。而人们对待不和谐音符的最好办法,当然也是最简便的办法,那就是把它和谐掉。所以,精神界战士总难免落寞的命运,而决不会成为人群中的骄子。其实,把反抗的精神给和谐掉,那必然地面临着一个问题,即失掉积健为雄的精神。而就人本身而言,则会少许多骨头,当然也无所谓骨气;亦即,很容易患软骨病。其实,一个民族要自立,是需要那样积健为雄的精神的;当然,这也就是我不赞同把反抗的精神,给完全给和谐掉的缘由。
(五)假盗贼中的真神圣
其实,起来反抗的奴隶以及奴隶的领袖们,往往面临着道德的诬蔑。当然,所谓道德的诬蔑,不过是把他们视为盗贼。但是,坦率地讲,他们算不得真正的大盗;因为真正的大盗是高居在庙堂之上的,正所谓“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当然,也恰恰是在诸侯这里,有了仁义道德。很明显,所谓仁义道德,实在是服务于窃国大盗的。而起来反抗的奴隶,自然不能够为服务于窃国大盗的仁义道德所认同;但是,在奴隶本身,依然有自身的伦理道德。当然,奴隶的伦理道德决不会以服从为第一要义,哪怕这本身为了赢得现实的生存。如果只有服从,在奴隶本身不仅不能够赢得现实的生存,而且连人的地位和尊严都是没有的。也就是说,奴隶只有通过反抗才能够赢得人的尊严与地位。当然,在奴隶本身,不只要赢得人的尊严与地位,而且要让伦理的正义成为现实本身。对于奴隶来说,往往是别无选择的;也就是说,他们并不能够以和平的手段实现伦理的正义,而这恰恰是由他们被压迫的处境决定的。所以,在他们本身,也只能够以暴力的手段恢复伦理的正义。当然,这也就是轰轰烈烈的反抗、起义。很大程度上讲,奴隶们正是以这种方式创造历史的。奴隶所创造的历史往往湮灭无闻或者被人为地遮蔽,抑或承受着伦理道德的诬蔑,而这恰恰说明他们并不能够在现实中赢得统治的地位,但是,这本身并不能够成为我们否定它的理由。也就是说,奴隶所创造的历史,同样是人类历史的一部分,而且在这里有着永不屈服、敢于抗争的人类精神。从某种意义上讲,起来造反的奴隶,并不是真正意义的盗贼;相反,他们是假盗贼,而在这假盗贼中是有真神圣的。而假盗贼的真神圣,恰恰意味着他们是以“替天行道”或者恢复伦理的正义为旨归的。其实,起来反抗的奴隶所要求的不过两点,一是赢得人的地位与尊严,二是要恢复伦理的正义。由于在这里涉及到了伦理道德,所以,我们不妨详细地探讨一下伦理道德的阶级性。实际上,正是在奴隶史观这里,道德的阶级性鲜明地彰显出来。亦即奴隶以及社会的边缘人物,在伦理道德方面,与奴隶主以及统治阶级,实在是颠倒着个儿的。当然,所以颠倒着个儿,不仅在于所谓的意识形态,而且在于他们拥有着并不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的现实利益。其实,对于伦理道德的普遍性、超越性、绝对性,我并不怎么认同的,这本身更多的是一种道德形而上的虚幻;虽然它可能具有某种程度的深邃,却无当于历史的真实。也就是说,我们并不能够在终极意义上理解伦理道德本身;因为在现实意义上,伦理道德不过是维护现实利益的工具。既然不同的阶级都以伦理道德为工具来维护自身的利益,那所谓伦理的正义又在哪里呢?其实,作为伦理道德最高原则的伦理正义,同样是具有阶级性;即便执著于所谓的普遍性、超越性、绝对性,依然无法磨灭这一点。当然,伦理的正义是针对着人类全体的。而在这里,每一个人都必须赢得人的地位、尊严与价值;如果在这个世界上,有一个人不曾拥有人的地位、尊严与价值,那么这个世界本身就是没有价值的。其实,奴隶以及社会的边缘人物所以起来反抗的,决不只是要赢得自身的地位与尊严,同时也要把人类从不义与不幸中解放出来。也就是说,奴隶以及社会的边缘人物,不只有解放自身的诉求,更有解放人类的使命。奴隶以及社会的边缘人物的伦理道德是以反抗为旨归的;因为他们只有通过反抗才能够维护自身的利益,所以,反抗也成为了他们伦理道德的灵魂。其实,奴隶史观已经赋予反抗的奴隶以及社会的边缘人物以道德崇高的内涵。反抗的奴隶以及社会的边缘人物,并不是要把自己变成奴隶主或者统治阶级;相反,在他们是有一个美妙的乌托邦的;而这个美妙的乌托邦即是自由人的联合体。但是,通向自由的道路,往往也打开了奴役的大门,譬如所谓的“由强权而得自由”。并且在这里,人性之恶也会得到放纵,譬如“自由,自由,多少罪恶假汝之名”。奴隶史观本身,终究是一种极端;纵然在这里有真理的表达,所拥有的也不过是片面的深刻。而对于片面的深刻,我不得不保持警惕,因为它很容易导向理性的疯狂,并以现实的灾难为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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