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人类社会首先是分为富人和穷人、有产者和被剥削者的,撇开这个基本划分,无视两者之间的基本矛盾,就是无视事实。当然,我们不否定中产阶级的存在,但是我们知道中产阶级不是站在这两个互相斗争的阶级中的一个阶级方面,便是在这一斗争中采取中立的或半中立的立场。
我们一向认为,在资本家和工人阶级之间存在着利益不可调和的对立性。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正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
目前,有同志认为,社会主义是某种不成熟的共产主义同资本主义残余暂时结合的产物。我们认为,持这种观点的同志不能很恰当的说明社会主义本性及其辩证法,因为他们是最后把社会主义当做“过渡社会”,也就是说社会主义既不是资本主义,也不是共产主义。在他们的理解中,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物质技术基础、劳动的新性质、社会发展的计划性等都是不成熟的共产主义因素,在过渡到完全的共产主义时他们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而社会主义制度下阶级的存在,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本质区别,按劳分配、商品生产、商品货币关系等只是资本主义的痕迹。这样一来,作为社会机体的社会主义的本质特点被分割为两组互不相干的不同的社会本质。
我们认为,这种观点是在对社会主义本质特点的理解中用折中主义代替辩证法。实质上社会主义并不是各种本质上不同的因素外在和机械的结合而是统一的社会机体,是完整的社会体系,在这里的一切因素都具有同一的社会本性。即便是从资本主义以及资本主义以前的社会形态继承的因素,也因被用到新社会体系中,并且服从于社会主义目标和原则而也从本质上改变了。
改革开放后,在社会结构方面出现了民族资产阶级复活并和国际资产阶级的逐步结合的过程,从而同时导致了社会利益的分化和对立。对“刘强东案”的社会舆论也正是体现出了我国社会目前的阶级分化过程中产生的阶级意识。
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和存在、精神和物质,这是同一现象的两种不同形式。所以他们既不互相否定也不是同一现象。问题只在于自然和社会的发展中,在意识(我们头脑中发生的东西)产生以前,总是先有相应的物质变化(我们身边发生的东西)出现,随着某种物质变化以后,迟早一定会有相应的观念变化。因此,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观念的变化即阶级意识的产生是相应的物质变化的特殊形式。
因此,可以这么说,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私有经济在我国GDP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出现此次“刘强东案”的社会舆论分化即阶级意识的不同表现是必然现象。
正如苏联新经济政策中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一样,我国改革开放在加速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产生了新的资产阶级。其中,必须注意到,将公司所有者和高管并入全国性的资产阶级的种种社会机制(比如前几日因声援柳青的湖畔大学),不会受任何个体或家庭的存在或缺席的影响,家族在阶级结构中会兴起和衰落,但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的社会机制却一直存在。在全国的资产阶级中,并非人人都互相认识,但每个人都能通过他人与国内其他地区的人建立联系,这要归功于共同的度假经历、同一社交俱乐部的会员资格或是同一家董事会的董事资格。在任何特定的历史时刻,资产阶级都是由一个相互重叠的社交圈组成的复杂网络,而将这些社交圈联系在一起的则是共同的利益和无数的信任纽带,相似的成长环境、教育背景和生活方式造就了共同的文化风格和价值观念。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资产阶级由数不清的面对面小团体构成,而随着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的改变,这些小团体的组成也在不断的发生变化。
加入这些圈子的人们通常会形成一种特有的阶级意识,包括优越感、骄傲、特权感等,他们觉得自己的生活是自己应得的。事实上,这种阶级意识因共同的社会身份和人际纽带不断加强。更重要的是,资产阶级拥有并控制着股票、债券、房地产、互联网等领域的利润获取。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资产阶级的所有成员可以被看作一个公司的富豪群体。他们不仅仅关注自己的公司或某个商业领域的利益,还会关注投资环境以及整体的政治环境等,根本目标只有一个,那就是在特定时刻提出并逐步实践符合自己的利益的政治诉求,例如前几日电商法第四稿的问题。
同时,我们在讨论此问题时不应刻意注意某些资产阶级成员所发表的某些“具有工人阶级利益因素”的言论。因为资产阶级在社会问题上既有可能属于自由派,也有可能属于保守派,并且会因自己对政府的警惕程度而相互转化,但是在反对工人阶级的利益上,资产阶级却保持着出奇的一致,因为他们把工人阶级视作他们的财富和权力的主要潜在挑战者。这种整体阶级视角的倾向在影响政府的政策规划的人际网络中得到了运用和加强。
也就是说,对于公司富豪们而言,共同的政策观点并非自然产生。资产阶级的领导人(商业领袖集团)制定的政策应尽可能的满足公司共同体中不同部门不同人员的需求,或是至少将那些不能顾及到的群体的损失减小到最小。接着,他们需要与政府进行沟通,与此同时,他们还要处理来自工人阶级的抗议。
工人阶级等其他阶层的成员在这个过程中除了获得一份工作、一套房子和相应的教育认证的机会外,几乎不能得到任何利益。
因此,这说明工人阶级要和有组织和资源的资产阶级进行斗争是具有严重的困难的。当然,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尽管有许多不利条件,但是胜利依然是必然的,只要工人的斗争不是自发和分散的而是有组织的和有计划的以及自觉的,那就能在这个条件下联合其他阶层去夺取胜利。
阶级的消灭是共产主义社会建设成功,实现每个人的全面发展以及劳动上的按需分配的标志。
我们认为,只有通过无产阶级的残酷的阶级斗争来将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整体上消灭,实行无产阶级绝对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才能逐步的消灭阶级。而不是通过阶级斗争熄灭和放任资产阶级长入社会主义来消灭阶级。阶级的消灭不是需要经过经济斗争熄灭的道路,而是要经过阶级斗争加强的道路。国家的消亡不是经过国家政权削弱的道路,而是经过国家政权最大限度的加强的道路才能实现的,只有最大限度加强国家政权,才能彻底铲除资产阶级及其残余分子。
这就是我们从“刘强东案”中得出的关于阶级意识的全部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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