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被判刑和作证人,既违法,又不人道
宪 天
关于精神病人能否被判处刑罚的问题,即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所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由此可知,经过法定机构鉴定确认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即不能被判处刑罚的。
精神病人不仅不负刑事责任,而且也无证人资格。所谓证人资格,是指能够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行为能力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2款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五条规定:“ 处于明显醉酒、中毒或者麻醉等状态,不能正常感知或者正确表达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尽管我国刑法规定的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比较笼统,鉴定机构比较混乱,同样的情况得出的结论未必相同,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即精神病人不仅刑事责任显然和正常人不一样,而且也无作证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下列证据应当慎重使用,有其他证据印证的,可以采信:(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对案件事实的认知和表达存在一定困难,但尚未丧失正确认知、表达能力的被害人、证人和被告人所作的陈述、证言和供述。……”
学界一般认为,患有狂躁型抑郁精神病者表现为高度兴奋同压抑、抑郁状态交替出现,情绪表现为大起大落,忽悲忽喜,通常为周期性发作,长达数年;精神分裂症的主要症状是妄想,幻觉,稀奇古怪的反应;通常自己都不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但是在神志清醒时可能显得有知觉,表现出正常的智力。但无论如何说,都属于精神病人,可以适用精神病的免责理由。
我国法律所确认的原则和规则与总结了千百年的法律实践和反映人类智慧的、具有真理性和维护公平正义的西方法律格言和谚语所共同和一致体现的原则和规则,我们是否要认真实施呢?这应该是不言而喻的,违背了它,同时也违背了我国法律。
拉丁语法律格言和谚语说:
Furiosus absentis loco est.(Ulpianus –D.50,17,124,1) [i]
译文:精神病患者永远是缺席的。
(释义les malades mentaux et absent.Si l'audience il y avait un malade mental, c'est comme si personne ne venait.精神病患者如同缺席者一样,假如他真的出席了,仍被视为缺席。)
Furiosus nullum negotium contrahere potest.[ii]
译文:精神病患者不能断定任何法律问题。
Furiosus nullum negotium gerere potest,quia non intelligit quid agit.(Just.inst.3,19,8)[iii]
译文:精神病患者不能履行任何任务,因为他不理解他在做什么。
关于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在英国和美国,主要适用麦克·南顿规则(测试)(The M’Naghten Rule)(Test),(有的译为“诺顿规则”)即精神病人如果处于精神不健全,缺乏理智的困扰之中,没有认识到他所正在从事的行为的性质和意义,或者虽然认识到了,但不知道他正在从事的行为是错误的,就可以免除刑事责任。除了麦克·南顿规则以外,还有不能控制冲动规则(测试)(The Irresistible Impulse Rule)(Test)和实际能力规则(测试)(Substantial Capacity Rule)(Test)。按照不能控制规则,行为人虽然能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但在情绪上发生不可控制的冲动,没有能力控制自己的行为,也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近些年来,运用比较广泛的实际能力规则的要求更为宽松,行为人只要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犯罪性,或者缺乏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的实际能力,就可以不负刑事责任。有的精神病人虽然可能在某种程度上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但却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或者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那么,即使按照英美刑法的规定,也完全可以以精神疾病免除刑事责任。所以,无论从中国刑法的规定还是英美刑法的规定,类似这样的情况,以精神疾病提出合法辩护,这是毋庸置疑的结论。那种一方面认为被告人患有某种程度的精神疾病,一方面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说法,显然是错误的和不负责任的,既与法律背离,也与事实不符。[iv]
合肥中级法院判决的犯罪人薄谷开来:(1)上海的司法鉴定机构证明谷开来患有狂躁型抑郁症和轻度精神分裂症;(2)王立军在担任重庆公安局长时,曾经说过她经常报假案;(3)被告人称:“开来曾经讲,她杀尼尔的时侯有荆柯刺秦王的豪迈,足以证明她的精神不正常。”(4)有吸毒历史和有重金属中毒的历史,公诉方承认其有摄入精神药物的前提;而所谓精神“没有受到控制力降低的情况”缺乏证据;(5)被告说,侦查人员对我讲,“谷开来疯了”,公诉人当时并没有否认这一事实。(6)在公诉人庭审期间展示2013年8月10日的音像资料:“今天的讯问全程对你进行录音和录像,你同意吗? 高检人员:今天我们对你的讯问,是否存在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薄谷开来:(笑),没有。”这在夫妻关系已经存续27年并且仍旧存续的情况下,指控自己的丈夫犯罪竟然发笑,难道不是精神人吗?
成都中级法院判决的犯罪人王立军:(1)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王立军在大坪医院的原始会诊记录、就诊病历资料,病历中明确有“王立军曾因……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状态……感音神经性耳聋等就诊……的记载。”(2)曾经被他人“打过针”,长期、高度超负荷并紧张的公安工作,致使精神疲惫,等;(3)王立军作为思想政治立场观点与国家主流意识形态高度吻合、且被国家机关授予多项荣誉称号的高级干部,从未发现其有不同政见的迹象和倾向,却突然逃亡美国驻华领事馆书并写“政治避难”书,这极为荒唐怪异的举动不证明他是精神病人吗?
合肥中院和成都中院的审判,作为精神病人的谷开来和王立军都被判处重刑,既是违法的,又是很不人道的!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司法精神病专家的文章附后,进一步证明笔者的判断是正确的。
为了维护我国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为了挽回我国司法机关的威信,为了保护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我呼吁:法院判案应该慎之又慎!有错必须尽快纠正!
精神病人被判刑和作证人,既违法,又不人道
附录:一位司法精神病专家的文章
王立军为什么是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王立军为什么是偏执型精神分裂症?
精神分裂症(schuizophrenia)是以基本个性改变、思维、情感、行为的分裂,精神活动与环境的不协调为主要特征的一类最常见的疾病。
一、临床表现
临床症状复杂多样,可涉及感知觉、思维、情感、意志行为及认知功能等方面,个体之间症状差异很大,即使同一个患者在不同阶段或病期也可能表现出不同症状。
1、感知觉障碍
(1)幻听:是指患者在没有真正外界声音刺激的情况下,而听到的来自外界的声音,这些声音可以是说话声、音乐声等,也可以是一些讨论的声音。如:王立军以前说:他的听力非常好,你在隔壁说的话,他都能听见。其实这叫幻听。
(2)幻视影像:是指没有真正视觉刺激的情况下,患者便可以看到一些本不存在的影像,且深信不疑。如:王立军认为众人排斥他,看见薄熙来身边有阻击手。
(3)幻触:在没有真正触觉刺激的情况下,患者感到被触摸的感觉。可以感觉是来自人的触摸,也可以感觉是来自动物的触摸等。如王立军以前经常认为有蚂蚁在腿上爬。
2、思维障碍是精神分裂症的核心症状
(1)思维形式障碍:以思维联想过程障碍为主要表现。
A、思维联想过程(量、速度及形式):思维过程的速度加快或缓慢。
B、思维联想过程缺乏连贯性和逻辑性(脱离实际、荒诞离奇):联想的结构缺乏目的性,思维松弛,天马行空,思考的过程不符合逻辑。思维联想过程中的概念间联系的松弛或破裂、通篇讲话或文字缺乏中心观念、唯有患者本人才能理解的抽象概念具体化表示、用病理逻辑推断客观事物和现象、以及思维被剥夺、思维被扩散、思维中断。如王立军2011年3月与《京华时报》记者对话就表现出严重的思维联想过程缺乏连贯性和逻辑性。京华时报:有人猜测文强的平静源于死刑方式和家人安顿?如果涉密,您可以不回答。王立军:你所理解的警察,实际上只有三分之一。还有三分之一,永远不能说。还有三分之一,没有办法说,因为你没做成。“警察这个职业是一个抛物线,就像发射神七,飞多高不重要,飞多久不重要,能回来很重要,要找到最佳结合点很重要。”其实就是联想障碍,思维芜杂和散漫,把警察、抛物线和神七风马牛不相及的事物牵强地联系在一起显得匪夷所思。
京华时报:你怎么看老百姓叫你打黑英雄这事?王立军:一个社会如果产生英雄,实际上是这个社会有病,这是社会的悲哀。我为什么不接受采访,(因为)一旦成为焦点,对我来说是一种压力。形成压力,没有意义。一个人在社会当中想要很好地服务,首先应该学会沉潜。沉潜代表一种专注,像抢注商标似的抢注热点有什么意义?能专注才能思考、理性思考。我们的承载力和可融性很小,能力也很弱。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把精力放在别的上面去,没有意义。因为你所说的事情,人们为了肯定你,支持你,把它冠以很多英雄主义色彩,自己千万要冷静。
这段话很有意思:①王立军自己把“英雄”和“有病”扯到了一起。按照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原理,这正是王立军精神病的潜意识表达。②“我为什么不接受采访,(因为)一旦成为焦点,对我来说是一种压力。”其实记者并没有问他为什么不接受采访,这时他的思维来了一次跳跃。同时,他提到了“压力”,说明压力对他是无时不有的。③“沉潜代表一种专注,像抢注商标似的抢注热点有什么意义?能专注才能思考、理性思考。我们的承载力和可融性很小,能力也很弱。”这段话,就很抽象和断裂,把英雄和抢注商标扯到一起,思维混乱。
京华时报:你跟文强最后谈了50分钟的说法是属实的吗?王立军:其实不要只关注这50分钟,再往前想半步,在那么漫长的时间里,我与文强的谈话仅仅是这50分钟吗?我与文强的谈话仅仅就这一次吗?不会。但是这50分钟恐怕 是他生命进入倒计时至关重要的50分钟,让他多了一份平静和从容。(谈话)这里面有人性化的元素。
这段话很吸引读者,可是,记者只是问他那种说法是否属实,但王立军显然答非所问,他甚至反问道“再往前想半步,在那么漫长的时间里,我与文强的谈话仅仅是这50分钟吗?我与文强的谈话仅仅就这一次吗?不会。”
京华时报:你和文强聊了些什么?王立军:他之前很焦虑,第二天释然了。这就说明啊,我是犯罪学研究所所长对了。这就说明我是心理学教授就对了,(说明)我是社会心理研究室主任也对了,(说明我是)现场心理研究中心主任也对了。
这段话也是答非所问。记者问他与文强聊了些什么,可王立军却说“我是犯罪学研究所所长对了。这就说明我是心理学教授就对了,(说明)我是社会心理研究室主任也对了,(说明我是)现场心理研究中心主任也对了。”王立军前言不搭后语,四个说明毫无逻辑。特别有意思的是,在这段话里,他反复强调他是心理学专家,其实记者并没有问他是不是心理学专家,这恰恰反映他心理出了问题。人们常说,心理医生最容易患心理疾病,精神病医生最容易感染精神病。
京华时报:把原来坐机关的干部赶到街头去当巡警,是否有压力?王立军:首先说,这不是改革,只是勤务方式的一种转化。有的人为了让自己提升,做了一件事,马上说自己是改革。否定了别人,(就)说是改革,不要那样。很简单,就是要适应社会需求。社会需求改变了,还干吗老是用建国初期的方式?如果说这种转变让人们失去了职务、失去了收入,增加了风险,它本身就是一种失败!恰恰我们这种勤务、机制、体制的转型,让人们职务没失去,收入没有减少,形象还提升,百姓还称赞,这不很好吗?
这段对话,记者问他是否有压力,但王立军也是答非所问。精神病人常常是异想天开,但如果能把一些异想天开的想法变成现实,那就是改革家了。在这点上,王立军的确做到了“像发射神七,飞多高不重要,飞多久不重要,能回来很重要。”所以一般人不容易觉察他有精神方面的隐患。
在报道中,记者还说:“本次两会,王立军的学者特质充分体现。‘DNA、RNA、线粒体……’不时从王立军的嘴里蹦出来。”而王立军在最后一次公开露面在重庆师范大学调研时,也曾说“文化是人类的DNA”这样的话。说明王立军的思维是神经质的,言必称“DNA”。
大家都知道王立军的“双起”论;各界都有争论。现在,李庄、贺卫方、陈有西等律师们也不必争论了,因为这明显就是精神病人说出的话。
(2)思维内容障碍——妄想
妄想是一种病态的信念系统,该信念系统与现实境况基本不符甚至完全不符,可指向患者的生活、工作等重要方面并造成相应的扭曲和社会适应不良,但当事人对于自己所抱持的异常观念坚信不疑。
被害妄想:如王立军经常有不安全感,认为薄熙来监视、排斥、投药或要谋杀他,在妄想影响下他就做出了逃美国成都领事馆的荒谬行为。在西南政法大学新闻网中,找到了一组王立军2010年11月18日下午到该校出席活动的图片。这一天,身为重庆市公安局局长的王立军,被西南政法大学聘为兼职教授、博士导师。很有意思的是,在其中一张题为《王立军局长与我校师生亲切交谈》的图片上,王立军身旁居然站着至少三个“精神高度紧张”的保镖。这表明王立军在2010年11月的时候,就已经出现了被害妄想,担心有人谋害他,所以即使在和谐的政法大学校园里受聘为兼职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与师生亲切交谈,也带着多名保镖。而这种如临大敌的安保排场,即使国家元首出席活动,也极少出现。
钟情妄想:如王立军认为谷开来爱慕、喜欢他,以致于发展到写情书给谷开来,策划帮助谋杀尼尔·伍德。
夸大妄想:如王立军自以为是,自命不凡,夸夸其谈;好争辩,固执地追求脱离实际的权力。
强制性思维——如王立军自以为不能摆脱薄熙来的控制——逃美领馆。
敏感多疑:如王立军毫无根据的说李望知下毒害谷开来。
思想固执死板:如王立军坚信薄熙来、公安系统、中纪委要整他。
3、情感障碍
A、情感淡漠:如王立军两次出庭的面部表情。
B、易激怒,发怒、恐惧:如重庆官方对王立军的评论:“不足之处是,工作有时要求急一些,批评人不太注意方式方法。”“工作有时要求急一些”,其实就是因为别人无法一下子跟上他那种跳跃、断裂、幻想的非典型思维,“批评人不太注意方式方法”,其实就是他以一种精神病发作的歇斯底里的方式来批评下属。
C、极度的感觉过敏,心胸狭窄,对侮辱和伤害耿耿于怀。如王立军在薄熙来打他一耳光后,他就把这个恩人当成敌人来整。
D、抑郁及焦虑: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王立军在大坪医院的原始会诊记录、就诊病历资料。病历中记载王立军曾因睡眠障碍、焦虑抑郁状态、感音性耳聋等就诊;其实就是精神分裂症的一种表现。
4、意志障碍:如王立军逃美领事馆。
5、行为障碍:如王立军罗列了一百八十多项设计专利一览表,有些是服装设计,有巡逻车后备箱设计,有女巡警红色风衣设计,这有违国家军警通用的草绿、深蓝和迷彩保护色,又把风衣上的铁纽扣这样一个小得不能再小的事罗列入一览表,签上发明者王立军的大名,真使人莫名其妙。
6、认知功能障碍:信息处理和选择性注意、工作记忆、短时记忆缺陷。如王立军经常记不住自己说过的话,所以就只能用谎言来弥补空缺。
自知力缺乏——矢口否认自己是精神病;拒绝治疗。
二、诊断标准
美国的疾病分类和诊断统计手册DSM-IV-TR
WHO的国际疾病分类手册ICO-10
中国精神病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CCMD-3
三、临床分型
1、偏执型 这是精神分裂症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以幻想、妄想为主要临床表现。
2、青春型 在青少年时期发病,以显著的思维、情感及行为障碍为主要表现。典型的表现是思维散漫、思维断裂,情感、行为反应幼稚,可能伴有片段的幻觉、妄想;部分患者可以表现为本能活动亢进,如食欲、性欲增强等。该类型者首发年龄低,起病急,社会功能受损明显,一般预后不佳。
3、紧张型 以紧张综合症为主要表现,患者可以表现为紧张性木僵、蜡样屈曲、刻板言行,以及不协调性精神运动性兴奋、冲动行为。一该类型患者起病较急,部分患者缓解迅速。
4、单纯型 该型主要在青春期发病,主要表现为阴性症状,如孤僻退缩、情感平淡或淡漠等。该型治疗效果欠佳,患者社会功能衰退明显,预后差。
5、未分化型 该型具有上述某种类型的部分特点,或具有上述类型的一些特点,但是难以归入上述任何一型。
6、残留型 该型 是精神分裂症急性期之后阶段,主要表现为性格的改变或社会功能的衰退。
WHO的国际疾病分类手册ICD-10
F20.0妄想型精神分裂症
妄想型精神分裂症最明显的临床症状是固着的妄想,通常是被害妄想,常伴有幻觉,特别是幻听,以及其他知觉障碍。情感、意志和语言的障碍及紧张症状,则不出现,若出现也较不明显。
四、如何判断王立军“叛逃”行为?
王立军的“叛逃”行为,是每一个中国官员,每一个中国公仆和每一个公民要知情和面对的事情,怎么判断?怎么应对?怎么选择?怎样决策?
有人问:王立军这样的文武双全、聪明能干,硕果累累,光环众多,知识面广,意志坚强,训练有素的人,怎么会得精神病呢?
司法精神病专家说:“人都是吃五谷而生,既不能万岁,也不能不得病。每个人包括你和我都有得精神病的可能。天才与精神病仅有一纸之隔,稍一偏,天才就成了精神病,人类历史上确有这种事。”西安著名的精神病专家说:“任何人对精神病没有免疫力,精神病可能降到任何家庭,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不管是领导,还是百姓,不管是记者还是律师,不管是医师还是法官,都是一样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精神健康就没有和谐社会,就没有精神文明。
据传王立军原初的鉴定结果为间歇性幻想型精神病,这一鉴定的病名是否规范?有无病名编码?其病程是间歇性还是持续性?在司法精神病专家看来:精神病患者的情感障碍和行为障碍是表露于外的,而感知障碍和思维障碍是暗藏于内的,如只看到前者而忽视后者就会误认为是间歇性。而幻想型精神病也存在问题,因幻想与理想是正常人的心理过程,如幻想飞上天或登月,幻想成为小说家等,而妄想才属于病理心理学或精神病学的范围,哪有幻想精神病一说?故对此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和权威性质疑。美国司法精神病专家刘锡伟教授向另一位司法精神病权威教授请教,他说:“ICD-10好像没有这种诊断名称,想知道是谁鉴定的。”
我国司法精神病学处于起步阶段,专家队伍积累的问题越来越多,跟金哨银哨变成了黑哨的中国足球队伍难兄难弟,有些专家行事方式比较粗糙、草率和不负责任,曾被兄弟学科骂为垃圾科学,蒙人科学,其误鉴率高达10%-30%,当然还有70%-90%的正鉴率。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被架空和被边缘化的现象也不容忽视。从科学和法治的基点出发,排除各种干扰,做出一个能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鉴定结论来,由我国某些专家发明但未被国际专家公认的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量表也不妨给王立军测试,看有无实用意义。只有这样做才能推进中国的精神病学的进步。
中国最著名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权威专家曾说:看来,王立军不只是抑郁症,还有严重的被害妄想。
总而言之,王立军是偏执型精神分裂症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FormatStrongID_0#Dr Dragomir Stojcevic Dr Ante Romac :《Dicta et regulae iuris》,trece dopunjeno izdanje ,savremena administracija ,1980.Beograd,p.154.
#FormatStrongID_4#ibid.P154.
#FormatStrongID_6#ibid.P154.
#FormatStrongID_8#附:麦克·南顿规则(The M’Naghten Rule)麦克·南顿规则是1843年英国根据精神病人南顿刺杀首相秘书的案例制定的,是当年的一个判例确立了麦克·南顿规则。当时一个名叫丹尼尔·麦克·南顿(Doniel M’Naghten)的人,开枪杀死了首相罗伯特·皮尔的秘书爱德华·德拉蒙德。他认为皮尔正在策划一个杀害他的阴谋,并且跟踪他,注视他的一举一动。因此,他决定反击,先杀死皮尔。1月20日,他向皮尔的车开枪,但皮尔临时改乘另外一辆车,他自己的车由德拉蒙德乘坐,结果德拉蒙德被枪杀。审判时,南顿声称自己是一个精神分裂症患者,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是他的幻觉造成了他的杀人行为。陪审团同意了他的申辩,以精神错乱宣告南顿无罪。可见,即便行为人事先进行过准备和策划,也不一定了解行为的性质。再例如,1980年,约翰·欣克利(John Hinekley)为了追求美国女演员朱迪·福斯特,向里根总统开枪,导致总统肺部受伤,总统安全顾问头部受伤,颈部以下瘫痪,他也经过精心准备,最后也以精神错乱宣告无罪。(参见:1.Wayne R.LaFave:《Criminal Law》,West Publishing Co.1986,P.311.2.Janet Dine。and James Gobert:《Criminal Law》,Oxford 2003,P.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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