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发两篇文章后,今天上午,我终于与辉县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进行了当面沟通。针对案件超期未立的问题,庭长给出的解释是:并非刻意拖延,而是目前此类行政案件需启动“府院联动”机制,由法院向公安局发函调取材料,整个流程大约需要15天。若公安局未能提供材料,法院也会在期满后予以立案。
面对这一解释,我当场提出了异议。《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必须在七日内立案。内部协调程序的流转时间,不应成为突破法定立案期限的理由。
事后我及时查阅相关规定,我更坚定了这一看法。“府院联动”的初衷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多元解纷,旨在通过行政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实质性化解争议。然而,它应当是化解矛盾的“润滑剂”,而绝不能成为阻碍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门槛”。
我们理解基层法院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中面临的压力与努力,但也恳请相关部门在落实联动机制时,能够坚守法治底线,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法定程序。期待辉县法院能尽快依法推进本案的立案工作,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每一个维权者的前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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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吴继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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