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这是公司欠了银行的债,到了时间还不起的一种解决办法。
由于银行不能同时建立公司,所以必须由国家出面来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那么,两个国家之间欠了债,也搞“债转股”,又怎么搞呢?
这时候当然不可能跑出第三个国家或者什么国际组织来搞什么国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继续看专业解释:“从国际关系来看,债转股指债务国在面临经济困难或是信贷评级下滑时,以本国货币按市场状况以一定的折扣赎回外债。债权人随后以债务国货币投资于该国的公司,将原来的债权转换成股权。这种情形被称为债务国将债务证券化了。”
也就是说,这就是公司用自己的股权来置换银行手里的债权,银行变成公司的股东。
通俗地说,大概是这么回事:A公司从C银行那里借了一万两千元,商定利息是每年10%。
一年之后,该还一万三千二百元了,但是A公司因“面临经济困难或是信贷评级下滑”之类的原因,还不出钱来。
怎么办呢?于是启动“债转股”工程:A公司“以一定的折扣”用七千元赎回了这笔债,然后C银行将这七千元投资到A公司,成为A公司的股东。
俗话说:炒房炒成房东,炒股炒成股东,这是两件倒霉事。不过,放债还能放成股东房东,只能说这世界真奇妙了。
这就像某人要炒股票或炒房子,找你借钱,结果炒亏了还不起,于是“债转股”,让你也入伙一起接着亏。
列位看官以为这就很奇妙了么?奇妙的还不止这一点呢。
列位要注意:上面说的是A公司从C银行那里借钱,然后“债转股”,C银行用债权换来了A公司的股权。
如果A是银行而C是公司,“债转股”就更加有意思了:A银行找C公司借钱,到了时间还不起,然后“债转股”。
A银行“以一定的折扣”用来赎债的这七千元,本来就是A银行印的钞票;而这钞票之所以能够发行并被大家认可,是以A银行的支付能力为基础的。
现在,A银行本来就因“面临经济困难或是信贷评级下滑”之类的原因,连债都还不起了,如何还能相信它印的钞票能够不贬值呢?
因此,A银行欠的债,如果要用“债转股”,那么就该用A银行的钞票发行权来换,这样C公司才不至于吃亏。
当然了,如果A银行有“政府”撑腰,C公司爱换不换,不换就拉倒不认账,反正有撑腰的,那么,C公司为了不彻底血本无归,也只能接受。
而且,按照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这种操作还是一个“帕累托改进”,因为没有损害A银行的利益,而C公司本来就该啥都得不到,现在居然还能得一点。
真奇妙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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