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所谓“明目张胆”
11月30日央视午间新闻播出了一则香港“水货”走私内陆的消息,播音员义愤填膺地怒斥走私者“明目张胆地”……如何如何,让人感觉到一种蔑视法律、不可饶恕的感觉;但是,主持人不经意间也说出了这些“走私者”的身份、处境:他们是一些无奈的失业者和无业者。与其说他们“明目张胆”,倒不如说他们为了生计不得不“铤而走险”。这与内地那些富豪大官们视法律为儿戏、一而再再而三的践踏法律的行为比较,可就是小巫见大巫了。
以暴力强拆、视小民性命为草芥,是不是一种“明目张胆”?
用专政的手段对付维权的农民工是不是一种“明目张胆”?
允许一部分恶棍无赖利用公众媒体恶毒攻击宪法写定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对毛泽东本人及其家庭进行诽谤和人身攻击,是不是一种“明目张胆”?
甚至,执政当权的主要头头丧权辱国,拿国家主权做交易而不知羞耻,是不是一种“明目张胆”?
为什么他们可以不受谴责,有罪的只是那些走投无路、生计无着的下层小民?践踏法律者究竟是谁?
所谓的“法律”本来就是一张纸,而把这张纸当做手纸、把它踩在脚下的,不是下层草民而恰恰是高居庙堂的那些“食肉”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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