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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中国工人阶级史

Gladius · 2026-06-21 · 来源:作者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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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z-library能搜索到同名书籍,是作者以“正本清源,肃清错误历史观”为目的,撰写的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业发展的历史,依然相当长。可供参考。

引言:工人阶级的命运——中国现代性的悲喜剧

“工人阶级领导一切。”——对于经历过毛泽东时代的人来说,这是一句刻入骨髓的政治常识。然而,对于“80后”“90后”甚至“00后”而言,这句话更像一个遥远的历史回响,与他们的日常经验——加班、房贷、跳槽、被裁员、送外卖——几乎没有任何关联。中国工人阶级,这个在革命叙事中被尊为社会主人的庞大群体,在改革叙事中逐渐沦为“沉默的大多数”,只在劳资纠纷的新闻片段中偶尔闪现。
这一转变是如何发生的?工人阶级从“翻身做主”到“下岗失业”再到“996打工人”,其命运的跌宕仅仅是经济发展的“代价”,还是某种更深层历史逻辑的必然?我们能否超越“成就/代价”的二元叙述,揭示工人阶级命运变迁背后生产关系连续性与断裂的真相?
本书试图证明: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是一部从“被剥削”到“翻身”、从“翻身”到“主人”、从“主人”到“再无产阶级化”的悲喜剧。这一循环的根源,不在于生产力的落后或先进,而在于生产关系是否真正实现了劳动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1949年革命的胜利,开启了一条“不断革命”的道路,但官僚阶层的蜕变导致了“蜕化的工人国家”的形成;1978年后的市场化改革,标志着官僚资产阶级完成了资本主义复辟,工人阶级被重新抛入雇佣劳动体系。工人阶级的解放,既不是等待生产力“自然”发展,也不是诉诸道德改良,而是需要一场新的政治革命——恢复无产阶级民主,实现工人对生产资料的真正控制。
这不是一部简单的“工运史”,也不是一部“经济发展史”。这是一部从工人阶级视角重新审视中国现代性——革命、建设与“后革命”转型——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它试图回答一个困扰当代左翼的核心问题:为什么社会主义革命会在工人阶级尚未成熟的国家取得胜利?为什么胜利后的革命政权又会产生新的特权阶层?为什么工人阶级在成为“主人”之后,又沦为资本的奴隶?以及,这一切还有没有可能被改变?

一、数据的震撼:工人阶级规模的代际剧变

任何关于工人阶级的讨论,都必须从“量”的积累开始。工人阶级的规模,既是工业化的成果,也是阶级力量的基础。然而,规模的扩大并不必然意味着阶级意识的增强——有时恰恰相反。

1840-1949

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被动卷入世界资本主义体系。19世纪60年代的洋务运动催生了江南制造总局、金陵机器局等近代军事工业,第一批产业工人随之诞生。到1894年甲午战前,中国近代产业工人仅有约10万人,占全国人口的比例不足0.025%。甲午战败后,《马关条约》允许外国在华设厂,帝国主义资本输出激增;与此同时,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在“实业救国”的呼声中初步发展。至辛亥革命前的1912年,产业工人规模增长至约60万人。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列强无暇东顾,中国民族工业迎来了“短暂的春天”,产业工人迅速增长至约200万人。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包括产业工人、交通运输工人、海员、矿山工人在内的近代无产阶级,总数已达约500万人——尽管这只占当时4亿人口的1.25%,却已是一支不容忽视的社会力量。
然而,这个工人阶级诞生于一个畸形、脆弱的工业结构之中。1936年,中国工农业总产值约306亿元,近代工业产值仅占10.8%;在工业内部,消费资料工业占77%,生产资料工业仅占23%;外资企业在制造业产值中占比高达31.8%,煤矿业更是达到56.3%。这是一个典型的半殖民地经济——依附于西方工业体系,充当原料产地和初级加工厂。汉冶萍公司——中国唯一的钢铁联合企业——在辛亥革命前雇佣了7000余名工人,全盛时期年产钢近7万吨,供应了全国三分之二的铁路钢轨。这个案例既展示了民族工业的成就,也暴露了其脆弱性:它依赖于外国技术、外资贷款,并在抗战时期被日军占领,设备被拆运。
抗战时期的工厂内迁,是中国工人阶级史上悲壮的一页。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后,为保存工业实力,上海146家民营工厂、约1.46万吨机件、2500余名技术工人踏上西迁之路。至1940年,全国内迁工厂总数达448家,数以千计的工厂、数以万吨的机器设备、数以十万计的技术工人完成了这场“工业长征”。然而,最终到达后方的物资和人力不足出发时的一半。这场迁徙为抗战保留了希望,也为西部地区的工业化奠定了基础,但它也让人们看到: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民族工业是何等脆弱,工人阶级的命运是何等飘摇。

1949-1978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中国是一个真正的“一穷二白”的国家。人均工农业总产值仅86元,国民收入69元;人均钢产量0.29公斤,发电量7.9度,原油0.2公斤;人均粮食209公斤,棉花0.82公斤。全国职工总数仅800多万人,占人口比重1.49%。上海小学教师战前月薪可买小米600-900斤,到1949年只能买80斤。
然而,正是从这片废墟上,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开启了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工业化进程。到1978年,工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从1952年的20.8%跃升至44.1%,第一产业从51.0%降至28.2%。全国职工总数从800多万人增长至1.18亿人,增长了近14倍,占人口比重升至12.25%。
更值得关注的是,在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条件下,工人阶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福利保障:公费医疗(工人免费,家属半费)、义务教育(小学净入学率从25%跃升至90%以上)、福利住房(国家分配)、带薪丧葬假、婚假、产假、体弱职工轻工作、慢性病长期带薪劳保、先进工作者免费保送上大学。人均预期寿命从1949年前的约35岁跃升至1978年的约68岁——几乎翻了一番。这个指标,是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的最综合证据。
这些成就,使许多亲历者将毛泽东时代视为工人阶级的“黄金时代”。然而,从马克思主义的批判视角来看,这个时代同样包含着深刻的矛盾。工人阶级是名义上的“主人”,但工厂的实际管理权掌握在厂长、党委书记和各级干部手中。八级工资制、干部等级制、单位制下的不平等,形成了一个新的特权阶层——尽管他们不拥有生产资料私有制,却支配着生产资料的使用与分配。托洛茨基所说的“蜕化的工人国家”,是否正在中国形成?

1978年至今

改革开放以来,工人阶级经历了前所未有的结构性变迁。全国职工总数从1978年的1.18亿人增长至2000年的近2.7亿人,2020年约2.9亿人,加上约2亿农民工,与工业相关的人口超过4亿。然而,规模的扩大伴随着阶级地位的根本下降。
所有制的多元化、劳动合同制的普及、社会保障制度的转型,使“铁饭碗”变成了“瓷饭碗”。国企下岗潮(约3000万职工被分流)摧毁了终身雇佣制度。农民工的出现——约2亿无城市户口、低社保、低工资的农村劳动力——构成了巨大的产业后备军,对在职工人形成持续压力。工人阶级内部出现了深刻的分裂:正式工与临时工、国企与私企、本地与外来、白领与蓝领、传统产业与新就业形态(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之间的分化制度化、常态化。
与此同时,工人阶级的福利急剧萎缩。公费医疗被医保取代,个人承担比例大幅上升;住房商品化使工人背上数十年的房贷;教育产业化加剧了代际不平等。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力价值”被压低到极限——农民工的工资之所以如此之低,不仅是因为资本的贪婪,更是因为他们“还有”农村的土地作为最后保障,企业因此得以支付低于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的工资。
工人阶级的规模从未如此庞大,但工人阶级的力量从未如此虚弱。分散化、原子化、碎片化,加之主流意识形态的“去阶级化”叙事(以“劳动者”“人才”“人力资源”取代“工人”),使阶级意识处于历史低点。然而,危机也在积累。劳资冲突频发(通钢事件、南海本田罢工、各类讨薪维权),新就业形态下的“零工经济”正在酝酿新的反抗形式。工人阶级的历史远未终结。

二、理论的重建:分析中国工人阶级的武器库

要理解工人阶级命运的跌宕,仅仅罗列数据是不够的。我们需要一套理论工具,穿透法律形式、官方话语、常识经验的迷雾,揭示现象背后的本质联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尤其是经托洛茨基、毛泽东等革命者发展的批判传统——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武器。

(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历史动力的再思考

正统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然而,这一命题在苏联和中国实践中被简化为“生产力决定论”或“唯生产力论”——似乎只要发展了生产力,社会主义就会自动到来;生产关系变革必须等待生产力成熟。
本书持不同立场。我们认为,在历史的关键转折点,生产关系——即阶级力量的对比——往往具有决定性。1950年代的合作化、公私合营,不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条件下进行的,恰恰是在生产力落后、但革命形势允许的条件下,通过政治动员完成的。1960年代的“鞍钢宪法”对“马钢宪法”(泰勒制)的否定,也不是生产力发展的“自然结果”,而是工人阶级与官僚阶层之间阶级斗争的产物。1978年后的市场化改革,同样不是“生产力要求”的必然,而是官僚阶层利用权力推动的资本主义复辟。
因此,全书将阶级斗争——而非抽象的生产力——作为历史分析的首要范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只有在阶级斗争的具体语境中才能被正确理解。

(二)价值规律、商品拜物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了商品拜物教的秘密:在商品生产社会中,人与人的社会关系被物与物的关系所掩盖,仿佛商品本身具有神秘力量。工资、利润、利息被视为物自身的属性,掩盖了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关系。
这一分析对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至关重要。斯大林曾主张,在公有制内部,商品生产只保留“外壳”,价值规律不再支配生产。毛泽东晚年严厉批判了这一观点,指出只要存在商品生产、货币交换、八级工资制,就存在资产阶级法权,就有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他甚至断言,中国的“八级工资制”与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
本书采纳毛泽东晚年的立场。我们认为,在任何存在商品交换、货币核算、工资制度的社会中,价值规律都在起作用,剩余价值都在被生产。1978年后,价值规律从被限制到被推崇,标志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面复辟。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过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最新形态——国家作为总资本家,与跨国资本结盟,共同剥削劳动人民。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资本拜物教在“市场神话”中重获霸权,使工人阶级难以认清自己被剥削的实质。

(三)劳动力商品化与农民工

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在毛泽东时代,劳动力被非商品化——终身雇佣、公费医疗、福利住房、退休金,使工人虽然处于不平等地位,但劳动力不是自由买卖的商品。改革后,劳动合同制取代终身制,劳动力市场形成,劳动力商品化完成。
农民工的出现,标志着劳动力商品化的极端形式。农民工的“候鸟式”就业、缺乏社会保障、极低的工资水平,不仅是资本剥削的结果,更是城乡二元结构下劳动力价值被压制的表现。马克思指出,劳动力价值由维持劳动者及其家庭生存所需的生活资料价值决定,包含历史和道德因素。在农民工身上,这个“历史和道德因素”被压缩到最低限度——因为他们还有农村的土地作为“最后保障”,企业得以支付低于城市工人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的工资。
农民工的存在,同时构成了巨大的产业后备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揭示,相对过剩人口是资本主义积累的必然产物,其功能是压低在职工人工资、削弱工会力量。中国2亿多农民工和每年上千万大学毕业生,共同发挥着这一功能。在职的国企工人、私企工人、外资企业工人,在庞大的后备军压力下,不敢轻易罢工、要求加薪或组织工会。工人阶级的内部分裂,是资本统治得以维持的关键机制。

(四)蜕化的工人国家与官僚集体主义

这是本书最核心的理论工具,源自托洛茨基对苏联的分析,并经毛泽东晚年实践加以发展。
托洛茨基认为,十月革命后的苏联,是一个“蜕化的工人国家”。生产资料形式上为国家(人民)所有,但实际控制权落入了一个脱离群众的、享有特权的官僚阶层手中。这个官僚阶层不是资产阶级(因为他们不拥有私有财产),但他们对工人阶级行使着阶级统治。苏联既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资本主义,而是一个不稳定的过渡形态。它的最终走向,要么在工人阶级的政治革命下走向真正的社会主义,要么在资本主义复辟下走向私人资本主义。
毛泽东在1950-60年代逐渐形成了类似判断。他反复警告“官僚主义者阶级”的形成,指出“社会主义国家也可能变成法西斯国家”,并最终发动文化大革命,试图通过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打破官僚对国家机器的控制,恢复巴黎公社式的民主。
本书认为,1949-1976年的中国,本质上是一个“蜕化的工人国家”。生产资料名义上为国家所有,但实际支配权掌握在党政干部手中。八级工资制、干部等级制、单位制,构成了官僚特权阶层再生产的制度基础。工人、农民与干部的待遇差距,不是“按劳分配”的体现,而是阶级分化的萌芽。
然而,与托洛茨基不同,毛泽东没有停留在批判,而是试图用革命实践来改变这一趋势。这正是本书将以浓墨重彩加以分析的内容——文化大革命,尤其是其间的“上海公社”实践、工厂“三结合”管理、工人管理小组等,是工人阶级试图通过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打破官僚对工厂的控制,实现巴黎公社式民主的激进尝试。它的失败,不是社会主义的失败,而是官僚阶层(党内走资派)对工人阶级的反革命镇压。它的教训,不是要放弃革命,而是说明没有成熟的无产阶级先锋队和正确的战略,政治革命也可能失败。

(五)不断革命论与文化大革命

“不断革命”是托洛茨基的核心理论。在落后国家,由于资产阶级的软弱和妥协性,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必须领导民主革命,并不间断地将其推进到社会主义革命,直至消灭阶级。这一理论否定了“首先发展资本主义、等待生产力成熟再搞社会主义”的“阶段论”。
毛泽东晚年将其发展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其核心命题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阶级斗争并未结束;资产阶级就在党内,就在各级领导机关中;必须通过自下而上的群众运动,反复清除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防止资本主义复辟。
本书将文化大革命定位为一场“政治革命”——它不是要改变生产资料的法律所有权(因为名义上已是公有),而是要改变实际占有关系,即打破官僚阶层对国家机器和生产资料的控制。工人造反派、革命委员会、工人管理小组、“三结合”等实践,都是这一革命的组成部分。
当然,这场革命充满了矛盾:宗派主义、无政府主义、平均主义、人身攻击等小资产阶级倾向,导致了群众的分裂和生产的混乱。这些错误被官僚阶层利用,成为否定整个文革的口实。但本书主张,对文革的批判必须坚持“一分为二”:既要揭露极左路线的破坏性,也要肯定其反官僚、反特权的革命内核。正是这一内核,使文革成为社会主义革命史上最激进、也最悲壮的一页。

(六)资产阶级法权与按劳分配

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由于实行按劳分配,仍然存在“资产阶级法权”——平等的权利以不平等的个人能力和家庭负担为前提,造成事实上的不平等。
毛泽东1958年后严厉批判八级工资制、奖金制、物质刺激,认为这是资本主义在社会主义制度内的残余。他主张以政治挂帅、精神鼓励取代物质刺激,逐步缩小贫富差距,为向共产主义过渡创造条件。文革中的“取消奖金”“限制级差”“政治工分”等实践,就是这一思想的体现。
改革后,资产阶级法权全面复辟。工资差距急剧扩大,国企高管天价薪酬、私营企业主暴富、干部高薪,与工人低工资形成鲜明对比。按劳分配被扭曲为“按资本分配”“按权力分配”。工人阶级不仅失去了对生产过程的控制,连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分配也没有发言权。

(七)理论工具与历史分期的对应

历史时期 核心理论概念 主要分析任务
1840-1949 帝国主义、买办阶级、民族资产阶级 工人阶级形成的半殖民地条件
1949-1956 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不断革命 从民主革命向社会主义革命的过渡
1956-1966 蜕化的工人国家、官僚集体主义、马钢宪法 vs 鞍钢宪法 社会主义条件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再生产
1966-1976 不断革命、政治革命、巴黎公社原则、资产阶级法权 文化大革命作为反官僚蜕变的革命实践
1976-1992 热月政变、资本主义复辟、原始积累、劳动力商品化 官僚资产阶级的形成,工人阶级再无产阶级化
1992-今 新自由主义、全球资本主义、帝国、生命政治 工人阶级的分裂与碎片化,新形态剥削

三、史料与方法:如何书写工人阶级史

本书的史料来源具有鲜明的辩证特征——它试图融合两种看似对立的历史叙述,在对立中寻求真相。
左翼革命文献是本书的第一手史料。韩丁的《翻身》《深翻》《大逆转》以山西张庄为个案,生动记录了土地改革、合作化、集体化及后来的私有化倒退。贝特兰的《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与工业组织》《大跃退》则从工厂管理的微观层面,分析了文革期间“三结合”、工人管理小组等制度变革,并对1976年后的“热月政变”进行了尖锐批判。这些史料提供了基层工人阶级斗争的鲜活记录,是理解“后革命”时代工人阶级处境的宝贵资源。
国民党技术官僚的口述史——刘凤翰主编的《民国经济》——提供了另一重视角。凌鸿勋、刘景山、董文琦等亲历者讲述的工厂内迁、铁路修建、水利工程、邮电事业,展现了民族资本、外资、国家建设之间的复杂关系,揭示了工人阶级形成的结构性约束。虽然这些口述者代表的是国家资本主义的技术和管理精英,其“爱国”与“建设”往往是在维护既有阶级关系和政权利益的前提下进行的,但他们的叙述为我们理解中国工业化的物质进程、工人阶级被组织进生产体系的方式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素材。
官方统计与档案是定量分析的基础。国家统计局历年《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工业经济统计年鉴》、工会史料、人口普查数据等,为我们提供了工人阶级规模、工资、福利、失业率、劳资纠纷等关键指标的历史变化轨迹。
工人访谈、回忆录、民间记录则是微观史和心态史的重要补充。下岗工人口述、农民工自述、文革工人造反派回忆、网络论坛上的工人声音……这些碎片化的个人叙事,汇集成工人阶级自我表达的多声部合唱。
在方法论上,本书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阶级分析。这不是“贴标签”,而是动态考察不同时期阶级力量的对比、阶级意识的形态、阶级斗争的形式。我们穿透法律形式(“公有制”“社会主义”)揭示实际生产关系的本质(工资劳动、剩余价值、商品拜物教)。我们采用“辩证叙事”:既呈现工人阶级生活改善的一面,也揭示其阶级地位下降的一面;既肯定革命成就,也批判官僚蜕变;既谴责资本剥削,也不回避工人阶级自身的局限性(分裂、缺乏组织、被意识形态收买)。

四、全书结构:一部四卷本的悲喜剧

本书分为六卷,对应中国工人阶级命运的六个阶段。
第一卷讲述工人阶级的诞生与早期斗争。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下,中国工人阶级在极端恶劣的条件下形成。他们从“自在”走向“自为”,从经济斗争走向政治斗争,最终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成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力军。建国后,工人阶级从被剥削者一跃成为“领导阶级”。然而,在“国家资本主义”和苏联模式的引进中,官僚特权阶层开始形成,工资等级制、干部任命制、单位制埋下了日后资本主义复辟的伏笔。
第二卷聚焦社会主义改造、大跃进及其后的调整时期。工业化的狂飙突进,既展现了群众路线的创造力,也暴露了命令主义的弊端。“三线建设”推动了工业布局的调整,但也强化了国家对资源的控制。工人阶级在参与技术革新和生产管理中获得了一定的主体性,但很快又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中被重新纳入行政命令体系。
第三卷是本书最具争议也最重要的部分。文化大革命被解读为一场防止资本主义复辟的“政治革命”。工人造反派与保皇派的斗争、革命委员会与工人管理小组的实践、“上海公社”的兴衰、工代会的角色……本书试图在批判极左错误的同时,肯定这场运动反官僚、反特权的革命内核。文革的失败,不是社会主义的失败,而是官僚阶层对工人阶级的反革命镇压。
第四卷叙述“热月政变”后的资本主义复辟。“真理标准讨论”为意识形态转向铺路,市场化改革全面推开。国企改制与“下岗潮”摧毁了铁饭碗,农民工大量涌现,工人阶级被重新抛入劳动力市场。与此同时,新的劳资矛盾开始积累,工人运动在低潮中孕育。新自由主义全球化、中国加入WTO、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兴起,使工人阶级进一步分化。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使传统组织方式失效。然而,危机也在加深——产能过剩、债务危机、青年失业率高企,资本积累的内在矛盾日益尖锐。工人阶级能否在碎片化中重新组织起来?这是本书试图回答的终极问题。

五、结语

工人阶级的历史,远未终结。
资本主义的结构性危机正在深化。全球资本积累进入长期停滞与周期性危机叠加的阶段,中国“奇迹”依赖的出口导向、低劳动力成本、环境透支模式已不可持续。产能过剩、债务危机、房地产泡沫、人口老龄化、青年失业率高企——这些都是资本积累内在矛盾的集中爆发。每一次危机的加深,每一次资本对劳动的进攻,都在为下一次反抗积蓄力量。
工人阶级意识的重建不是等待“阶级意识”自动产生,也不是靠知识分子“灌输”,而是在日常斗争——讨薪、维权、罢工、环境抗议——中逐渐凝聚。互联网提供了新的组织工具(微信群、社交媒体、众筹),但也带来了监控和分裂。关键变量在于:是否出现能够理论总结斗争经验、提出替代方案的先锋队。
革命的目标不是重返斯大林模式,而是走向更彻底的“直接民主制”和“民主计划经济”。在近期,需要恢复和扩大罢工权、集体谈判权、工会自主权;实现同工同酬、社保全覆盖;废除“劳务派遣”等剥削性用工制度。在长期,需要实现工人对企业的民主控制(工人委员会、一人一票选举管理者);使国家权力重新回到工人阶级手中;逐步消灭城乡、工农、脑体差别。
“太阳照常升起”——这不是命运的轮回,而是工人阶级自我解放的必然。本书的意义,不在于给出预言,而在于为理解过去、把握现在、开辟未来提供武器。
当我们翻开历史,不是要沉湎于怀旧,而是要寻找火种。那些被遗忘的罢工、被污名化的革命、被边缘化的理论、被压制的记忆,都是未来斗争的资源。工人阶级的解放,最终只能由工人阶级自己完成。这是本书最基本的信念,也是它最坚定的立场。

第一卷

第一章 黑夜——建国前的工人阶级(1840-1949)

第一节 鸦片战争的遗产:近代工业的畸形起源

1840年的鸦片战争不仅以炮舰轰开了清帝国的关门,更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社会的发展轨迹。从此,中国被强行卷入资本主义世界体系,成为帝国主义掠夺原料、倾销商品和输出资本的场所。中国近代工业的起源,正是在这种外部冲击与内部衰败的双重夹缝中艰难起步的。

一、开埠通商与外资企业的进入

1842年《南京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与司法主权,被迫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处通商口岸。此后,列强通过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不断扩大在华特权。1858年《天津条约》和1860年《北京条约》进一步增开口岸,允许外国公使进驻北京,允许外国人在内地自由传教、经商。这些条约规定为外国资本在华设厂经营提供了政治与法律条件。
19世纪五六十年代,外国资本开始在通商口岸设立近代工厂。最早的一批外资企业主要分布在船舶修造业、出口加工业和公用事业领域。1860年代,外国资本在汉口设立砖茶厂,利用中国廉价劳动力加工茶叶出口。1870年代以后,外资逐步进入棉纺织业、面粉业、烟草业等消费品工业领域。到1894年,外资在华设立的近代工业企业已达100余家,雇佣工人约3.4万人。
外资企业的进入,带来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批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这些工人集中在外资的船舶修造厂、缫丝厂、茶砖厂、烟厂等企业,每日劳动时间长达12小时以上,工资却低得仅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外资企业凭借其雄厚资本、先进技术以及不平等条约赋予的特权,在中国市场上占据绝对优势,严重挤压了本土工业的发展空间。然而,恰恰是这些外资企业,最早在中国播下了近代产业工人的种子。

二、洋务运动与国家资本主义的早期实验

面对西方列强的武力威胁和内部太平天国的震荡,清廷中的洋务派以“自强”“求富”为口号,发起了一场自上而下的“洋务运动”。1861年,曾国藩在安庆创办内军械所;1865年,李鸿章在上海创办江南制造总局,这是中国第一家近代军事工业企业。此后,金陵机器局、天津机器局、福州船政局等相继建立,构成了一批官办军事工业。这些企业使用从西方进口的机器设备,雇佣中国工人,配备外国技师,采用近代工厂的组织形式。
1872年,李鸿章在上海创办轮船招商局,标志着洋务运动从“官办”向“官督商办”的转变。此后,开平矿务局(1878)、上海机器织布局(1890)、汉阳铁厂(1890)等一批民用企业相继建立。到1894年,清政府经营的近代军事工业企业约有20余家,雇佣工人约9,000至10,810人;炼铁与纺织等民用工业企业雇佣工人约9,500至10,000人。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洋务运动可以看作是中国最早的国家资本主义实验。生产资料形式上属于国家(清廷),但经营方式却采用了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这些企业不是为市场而生产,而是为军事和行政需要而生产,其运作效率极低,腐败丛生,技术依赖外国。更重要的是,洋务企业的建立并未从根本上触动封建生产关系,而是在封建制度的躯壳内嫁接资本主义的生产技术。这种“技术先行、制度滞后”的畸形组合,决定了洋务运动不可能完成中国的工业化。
洋务企业的工人待遇比外资企业略好,但劳动时间同样在10小时以上,工资微薄,劳动条件恶劣。然而,由于这些企业集中于军工、采矿、交通等行业,工人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程度相对较高,为后来工人阶级的形成提供了最早的骨干力量。

三、民族资本的初步发展

甲午战争(1894-1895)的惨败和《马关条约》的签订,使中国面临被列强瓜分的危机。《马关条约》规定日本有权在华设厂,其他列强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纷纷跟进。外国在华设厂合法化,加剧了对中国民族工业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甲午战后清政府财政枯竭,无力继续大规模投资官办企业,被迫放宽了对民间设厂的限制。
1895年至1913年间,中国民族资本工业进入了初步发展阶段。一批以轻工业为主的企业相继建立,主要集中在棉纺织、面粉、火柴、缫丝、造纸、玻璃等行业。1895年,全国民族资本工厂约百余家;到1913年,增加到约698家,资本总额约3.3亿元。这一时期,民族工业投资增长较快,但起点极低,且高度集中于轻工业,无力涉足重工业领域。
从资本构成来看,民族资本始终处于弱势地位。据估算,1894年中国产业资本总额中,外国企业资本占44.47%,政府企业资本占39.14%,而私人企业资本仅占16.39%。到1913年,外国资本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占主导地位。民族资本既无力与外资竞争,也无法摆脱买办商业资本的控制——后者通过控制原料采购、产品销售和金融渠道,抽取民族工业的利润,抑制其扩大再生产的能力。
民族工业工人的处境更为艰难。由于民族资本规模小、技术落后、利润微薄,为维持生存,资本家只能靠延长工时、压低工资、雇佣廉价女工和童工来榨取剩余价值。民族工业工人的工资普遍低于外资企业,劳动时间长达12小时以上,劳动环境恶劣,工伤事故频发,且几乎没有任何劳动保障。

四、起点:1894年的工人阶级雏形

1894年,中国近代产业工人总数约为10万人。其中,外资企业工人约3.4万人,官办军事工业工人约9,000-10,810人,官办民用工业工人约9,500-10,000人,民族工业工人约2.6-3万人。在地域分布上,上海独占鳌头,拥有3.6万产业工人;武汉、天津、广州等地次之。在行业分布上,以纺织、缫丝、茶叶加工、船舶修造、采矿为主。
与西欧工人阶级不同,中国早期工人阶级具有几个显著特征:第一,工人与农村仍保持着密切联系,许多人农忙回乡、农闲进城,尚未完成与土地的彻底分离;第二,工人中雇佣女工、童工的比例极高,家庭劳动力被迫全部出卖;第三,工人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重压迫,斗争性极强;第四,工人高度集中于沿海通商口岸和外资企业,便于组织动员。
中国近代工业的起源,具有三个根本特征:第一,它不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自然”成长的基础上产生的,而是在外国军事入侵和不平等条约体系下被“强制”导入的;第二,它从一开始就呈现为外资主导、国家资本辅助、民族资本从属的三足鼎立结构;第三,它未能改造中国的封建生产关系,而是在封建制度的躯壳内生长出资本主义的“飞地”。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原始积累”时指出,资本的产生从来不是和平的、渐进的,而是伴随着暴力、掠夺和奴役。中国近代工业的起源,正是这一普遍规律在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体现。帝国主义对华资本输出,不是为了促进中国的工业化,而是为了掠夺原料、占领市场和输出利润。这种外源性的、依附性的工业化道路,注定了中国工人阶级只能在极其畸形的产业环境中诞生,并在三重压迫下挣扎求生。这一起点,为后来工人阶级在中国革命中的领导地位和斗争方式,奠定了最初的物质基础。

第二节 产业资本的畸形构成: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官僚资本的三位一体

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以降,中国产业资本的构成呈现出一种极不正常的演变态势。如果说,甲午战争之前,中国产业资本尚呈现为国家资本、外国资本与民族资本三分而立的脆弱平衡,那么,甲午以后直至1936年抗战全面爆发前夕的四十余年间,随着帝国主义对华资本输出的急剧扩张和买办阶级势力的急剧膨胀,这种脆弱的平衡被彻底打破。产业资本的畸形构成——以帝国主义资本为主导、买办阶级为中介、官僚资本为辅助的三位一体结构——构成了近代中国社会经济形态的阶级根基,也直接规定了工人阶级的生存处境和历史命运。
【数据透视】1894-1936年中国产业资本结构(%)
年份 外国资本 官僚资本 民族资本
1894 60.7 31.2 8.1
1913 80.3 9.7 10
1920 70.4 11.4 18.2
1936 78.3 5.4 16.3
注:1920年以后数据口径较前期有变化,主要变化在于1920年官僚资本口径调整为“资本11.4%”,1936年统计不包括东北地区,故与1913年数据不可简单逐行对比。}      

一、帝国主义资本的全面控制

帝国主义对华经济侵略,在甲午战争后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如果说前期以商品输出为主要特征,那么《马关条约》允许外国在华设厂之后,资本输出便逐渐取代商品输出,成为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主要形式。1894年,外资在华直接投资的近代工矿交通运输业资本总额尚为5,434.8万元,到1913年便激增至123,769.4万元,增长了近22倍。同期,外资占总产业资本的比重从60.7%飙升至80.3%,几近垄断。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西方列强暂缓对华经济扩张,外资比重一度有所下降。1920年,外资占比回落到70.4%。然而,外资比重的下降并非帝国主义对华侵略的“放松”,而是有其特殊的历史条件:第一,欧战期间,英、德、法等国无力顾及远东市场;第二,日本的趁势扩张,填补了欧美列强留下的部分空间,但日本资本的扩张模式与欧美不同,更多地采取了军事占领和政治控制的手段;第三,这一时期中国民族资本有过短暂的“黄金时代”,基数变大,外资占比相应下降。
然而,这种“下降”的假象极为短暂。随着战后西方列强的卷土重来和日本在华势力的持续扩张,到1936年,外资占比已攀升至78.3%(不包含东北地区),几乎恢复了战前的垄断水平。在关键工业部门中,外资的控制更为严酷——煤炭行业39%的资产掌握在外国资本手中,生铁行业高达82%,造船业48.2%,棉纱业29.1%,棉布业更达61.5%。关内29%的煤炭产量、90%的铁矿砂、95%的现代化炼铁,更直接处于日本资本的控制之下。
值得注意的是,外资在华投资的结构,与其在中国工业化进程中的作用之间,存在着深刻的矛盾。按照经典的发展理论,外资有助于输入资本、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从而推动落后国家的工业化。然而,帝国主义对华资本输出的实际效果却恰恰相反。1931年,全部外国在华投资中,直接用于工业的投资仅占17%,而投入公用事业、银行、房地产等非生产性领域和铁路、轮船等服务于商品流通的领域的投资,却占据了绝大部分。也就是说,帝国主义资本输出不是为了促进中国的工业化,而是为了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使之服从于列强自身的积累需要。
这一结构性的错位,对中国工人阶级的命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中国产业工人的主要集中领域——纺织业、煤炭业和交通业,恰恰是外资控制最为严密的部门。工人虽然在近代企业中“就业”,但生产的目的不是服务于中国民族资本的积累,而是服务于帝国主义的利润回流。帝国主义资本将利润汇往国外,不转化为国内再投资,严重制约了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增长,从而成为工人工资被长期压低的深刻结构性根源。工人阶级在生产过程中所遭受的不仅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更是帝国主义对中国整个民族的掠夺。这种“双重剥削”,是中国工人阶级与西欧工人阶级的根本区别之一。

二、买办阶级的崛起:第一代“企业家”的悖论

与帝国主义资本扩张相伴随的,是一个特殊的阶层——买办阶级——的崛起。“买办”(Comprador)一词,原指为外国商船采购伙食、用品的中国雇员。鸦片战争后,随着通商口岸的开放和洋行制度的建立,买办逐渐演变为外国资本家在华经营的中方代理人,其职能涵盖贸易中介、金融汇兑、航运代理、工厂管理等诸多领域。他们既被外国资本家雇佣,又自营商业和金融业,是连通中外资本的关键环节。
买办阶级的壮大速度令人震惊。19世纪末,全国仅有933家洋行,若以每家平均雇佣10名买办计算,当时的买办人数约为1万人。到1920年前后,洋行总数已激增至9,511家,买办人数超过10万人,增长了近十倍。在近现代史上,他们堪称第一代脱离了土地、具有独立特征的企业家阶层。从地区分布来看,买办阶级高度集中在沿海通商口岸和长江流域沿线城市,形成了以广东香山帮、江苏东山帮和浙江宁波帮为代表的地域性买办集团。这些买办家族彼此联姻、相互援引,构成了一个封闭而排外的精英网络。
买办阶级的悖论在于,他们虽然在形式上率先拥抱了现代企业制度和资本主义经营方式,但其经济基础和政治立场与帝国主义利益深度捆绑,无法成为推动中国独立工业化的阶级力量。他们从帝国主义资本的扩张中分取佣金和利润,但其收入并非来源于生产性积累,而是来源于商业中介和金融投机。他们积累的巨额财富,并未转化为民族工业的投资,而是大量沉淀于土地、房产、高利贷和租界内的不动产中。更为严重的是,买办阶级凭借其对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的控制,从两头挤压民族工业的利润空间,成为民族资本难以发育的直接障碍。
帝国主义的侵略和中国半殖民地经济的形成,正是在买办阶级的中介下完成的。早在二十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知识界和进步政治力量就已经赋予“买办”以政治含义——凡是同情或支持革命的,属于民族资产阶级;凡是不支持或反对革命的,则称为买办官僚资产阶级。这一划分的阶级实质在于:买办阶级的利益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紧密相连,他们必然站在革命的对立面。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明确指出,帝国主义列强造成了为帝国主义服务的买办阶级和商业高利贷阶级,以便利其剥削广大的中国人民。

三、官僚资本的形成:盛宣怀与“官商勾结”的现代原型

在帝国主义资本和买办资本之外,官僚资本构成了近代中国产业资本畸形结构中的第三极。官僚资本的本质特征,是将政治权力直接转化为经济特权,通过官商勾结、公私不分的方式,将国家财富与私人利益融为一体。
盛宣怀(1844-1916)是官僚资本的典型代表。这位出身秀才的官办商人、买办,一生参与创办了中国第一家民用洋务企业轮船招商局、第一个电报局天津电报局、第一家银行中国通商银行、第一条铁路干线卢汉铁路,以及第一家钢铁联合企业汉冶萍公司。他还创办了北洋大学堂(今天津大学)和南洋公学(今上海交通大学的前身),倡导建立了中国红十字会。在1910年前后的上海滩,有人讥讽他“一只手捞十六颗夜明珠”,意指他独揽轮船、电报、邮政、铁路、银行、煤矿、纺织诸国民经济大政,财势、权势倾一时。
盛宣怀的发迹史,是官商勾结的典型案例。早年入李鸿章幕府后,李告诫他“要做大事,先做大官”。在这一信条指导下,盛宣怀将官场厚黑学发挥到了极致。他大肆贿赂当道——1907年借贺寿之机,以日金币两万元贿赂军机大臣奕劻;更有皇族载洵公然向其索贿四五万金以建造西式楼房。他利用政治权力,垄断能源、交通等关键产业为其事业谋利,又以所获利润贿赂官场,谋取更大的政治权力,形成了“权力-财富-权力”的循环积累。
1908年,在盛宣怀的奏请下,清政府批准合并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成立汉冶萍公司,由官督商办转为完全商办。在盛宣怀接办后的十年里,汉阳铁厂成为中国第一家真正的钢铁联合企业。到辛亥革命前夕,该公司员工达七千多人,年产钢近7万吨、铁矿50万吨、煤60万吨,占清政府全年钢产量的90%以上。汉冶萍公司的故事,是官僚资本运作逻辑的典型展演:在法律的私人企业外衣下,实际控制和利润分配却始终依附于政治权力,一旦权力易手,企业便随之风雨飘摇。
官僚资本的危害,不仅在于其经营效率低下、腐败丛生,更在于它的反动性——它是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在中国最忠实的代理人。官僚资本凭借其与国家政权的特殊联系,在金融、交通、重工业等关键领域形成垄断,严重压抑了民族资本的成长空间,同时以更高效的手段榨取工人阶级的剩余价值。盛宣怀至今仍是“买办官僚”、“卖国”的代名词,既反映了历史记忆对这类人物不可磨灭的阶级定性,更揭示了官僚资本内在的反动性。

四、三位一体的阶级联盟: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官僚资本的利益共同体

帝国主义资本、买办阶级与官僚资本之间,并非各自独立、相互对抗的关系,而是形成了一个相互渗透、互为支撑的利益共同体。这一“三位一体”的结构,共同决定了近代中国工人阶级的苦难命运。
在产业资本层面,外资凭借其雄厚的资本和列强不平等条约赋予的特权,在关键行业占据垄断地位,攫取超额利润;买办资本作为外资的代理人和中介者,从外资的扩张中分取佣金和回扣,并将这些利润再投资于土地、房产和高利贷领域,不转化为产业资本积累;官僚资本则利用其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在交通、金融、重工业等领域与外资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复杂关系,共同压抑民族资本的成长。
在阶级统治层面,这三大势力共同构成了统治阶级——帝国主义是“太上皇”,买办阶级是其最忠实的代理人,官僚资本是其在中国政治舞台上的利益代言人。三者在政治上互相利用:外资依赖买办阶级打开中国市场、管理中国工人,买办阶级依靠外资发家致富、扩充权势,官僚资本则借助外资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维持其垄断地位。这种精密的利益联盟,共同编织了近代中国工人阶级生存的铁笼,留给工人阶级的只有苦难、贫困和无尽的压迫。

五、买办阶级的反革命性质

要理解“黑夜”何以漫长,就必须认识到:工人阶级的枷锁不仅来自工厂主的直接剥削,更来自整个社会制度的结构性压迫。帝国主义资本、买办阶级和官僚资本的三位一体联盟,使中国工人阶级遭受的压迫具有“双重性”——既是资本对雇佣劳动的一般剥削,又是帝国主义殖民体系对半殖民地人民的经济掠夺。这是中国工人阶级区别于西欧工人阶级的根本历史特征。
买办阶级的反革命性质,集中体现在其所处的结构性位置上。随着中国近代民族资产阶级的形成与发展,买办阶级日益成为其对立面。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在于摆脱帝国主义的控制,发展民族工业,争取国家独立;而买办阶级的利益则恰恰相反——他们必须依赖于帝国主义的持续存在才能生存,必须抵制民族工业的发展才能维持其特权。这种利益上的根本对立,使买办阶级必然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帮凶,成为民族解放运动的反动势力。
到1920年代,买办阶级的政治反动性已暴露无遗。他们与北洋军阀、国民党右派势力相勾结,共同镇压工人运动和革命力量。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买办阶级与国民党政权进一步结合,发展成为官僚垄断资产阶级,成为革命的对象。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明确指出,中国革命的首要对象,就是帝国主义及其走狗——买办资产阶级。
工人阶级的解放,必须从打破这个三位一体的阶级联盟开始。而打破这个联盟,工人阶级自身的力量是远为不足的,必须要与农民阶级结成坚固的同盟。这个历史性结论,是无数工人和农民用血与火的代价换来的,也为后来中国革命的“农村包围城市”道路提供了最深刻的阶级分析基础。
理论小结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审视近代中国产业资本的畸形构成,可以得出以下理论结论:
第一,产业资本的结构不是单纯的经济数量关系,而是整个社会形态阶级力量对比的集中体现。帝国主义资本占据绝对主导、买办阶级充当代理人、官僚资本依附于政治权力——这一三位一体的结构,构成了近代中国工人阶级生存境遇的制度根源,使工人阶级遭受的压迫呈现出“双重性”的本质特征。
第二,买办阶级是帝国主义侵略的产物,其利益与民族解放事业根本对立。买办阶级的反革命性质,根源不在于个人品德的善恶,而在于其在生产关系中所处的结构性位置——作为中外资本的连接点,它的生存必须依赖于帝国主义经济体系的持续存在。
第三,三位一体的阶级联盟是一个内在矛盾的统一体。三者的利益并非完全一致,其内部存在争夺剩余价值的斗争——外资要求攫取最大利润,买办要求获得最多的佣金回扣,官僚资本要求分享经济控制权。但面对工人阶级的反抗时,三者的利益又高度统一,构成镇压革命的坚固堡垒。
三位一体联盟的阶级分析,为理解中国革命的长期性、残酷性和复杂性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前提,也为我们理解工人阶级何以在整个近现代史中始终处于社会的底层、何以革命必须采取“农村包围城市”的特殊道路,提供了根本的理论视角。

第三节 工人阶级的规模、来源与结构

工人阶级的成长,不仅是数量的累积,更是阶级结构的形成过程。从甲午战争前夕到新中国成立前夕的半个多世纪里,中国近代产业工人从约10万人发展到约800余万职工(其中产业工人约200-300万人)。然而,仅从规模增长来理解工人阶级,远不足以把握其阶级本质。工人阶级的来源、地域分布、行业集中度、性别年龄构成以及内部的技术分层,共同塑造了这一阶级的特殊性格和斗争潜力。本节将从这些维度,对建国前中国工人阶级的结构性特征进行系统分析。

一、规模增长:从甲午到五四

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时)
中国近代产业工人总数约为10万人。其中:
  • 外资企业工人约3.4万人
  • 官办军事工业工人约9,000-10,810人
  • 官办民用工业工人约9,500-10,000人
  • 民族工业工人约2.6-3万人
1913年(民国初年)
产业工人增长至约100万人。这一时期,民族工业迎来初步发展,棉纺织、面粉、火柴等轻工业扩张迅速,工人阶级规模显著扩大。外资企业仍占主导,但民族资本比重有所上升。
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
产业工人已达200余万人。若将工人、职员、学徒、搬运工、海员、邮电工人等各类雇佣劳动者合并统计,总数可达261.5万人。其中,外资工厂工人23.5万,中资工厂工人60万,矿山工人70万,建筑工人40万,搬运工人30万,海员15万,邮电工人3万,汽车电车工人3万。
工人阶级规模的快速扩张,是帝国主义资本扩张和民族工业发展的双重结果。然而,这一扩张的速度与产业资本的积累速度并不匹配——1894年至1936年,外国产业资本年均增长8.92%,政府企业资本增长9.30%,而民族私人企业资本增长11.00%。产业资本的增长率远高于工人阶级的增长率,但工人工资并未同步提高。这一悖论说明:产业资本的增长,大量转化为利润汇出、非生产性投资和腐败浪费,而不是转化为劳动力价值的提升。
1937-1949年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工业遭受严重破坏,工人阶级规模一度萎缩。以内陆工业重镇武汉为例:1936年11月,武汉工业工人达13.39万人(男工11.29万,女工2.1万),占全市总人口11.41%。到1946年12月,工业工人减至5.4万人。1949年建国前夕,武汉工业部门职工仅余4.54万人,不到战前高峰期的三分之一。
全国职工总数在1949年底约为800余万人。其中,真正在近代工厂中就业的产业工人约200-300万人,其余为手工业工人、店员、搬运工、建筑工等。这一规模与1919年相比,三十年间仅增长不到四倍。而同期中国人口从约4.5亿增至5.4亿,工人阶级占全国人口比例从约0.5%升至约1.5%,仍然是极少数。

二、工人阶级的来源:从农民到工人的转化

中国近代产业工人的主要来源有三:破产农民、手工业者和城市贫民。其中,破产农民是绝对主体。
(一)破产农民
近代中国农村社会的衰败,是工人阶级形成的最重要推力。帝国主义商品倾销冲击了农村手工业,使大量农民失去副业收入;封建地租和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频繁的水旱灾害和战乱更使无数农民倾家荡产。据估计,1912-1937年间,每年约有300-500万农民离开农村进入城市或移居东北。这支庞大的移民大军,成为产业后备军的主体。
农民转化为工人的过程,并非简单的职业转换,而是社会关系的根本变革——从封建租佃关系下的依附者,转变为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关系下的“自由”劳动者。这一“自由”,是双重的:一方面,他们摆脱了与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另一方面,他们被剥夺了一切生产资料,除了出卖劳动力之外别无生存之道。正如马克思所言,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就是“生产者与生产资料分离的过程”。在中国,这一过程不是由本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完成的,而是在帝国主义冲击和封建制度崩溃的双重作用下发生的。
(二)手工业者
传统手工业者在机器工业的冲击下破产,被迫进入近代工厂。丝织、棉织、铁器、陶瓷等手工业部门的工匠,拥有一定的技术和经验,进入工厂后往往成为熟练工人和技术骨干。但他们对于现代工厂的纪律、工时、分工体系有较长的适应过程,早期工厂中经常发生手工业者不适应工厂纪律而逃跑的现象。
(三)城市贫民
城市中原有的贫民、失业者、小商贩、苦力等,也成为工人阶级的来源之一。这部分人缺乏技术和组织经验,往往从事最繁重、最危险的体力劳动,工资最低,流动性最大。
农民与工人之间的“脐带”——即工人与农村土地的若即若离的关系——是中国工人阶级区别于西欧工人阶级的显著特征。多数工人在农忙季节返乡务农,或在失业后回乡依靠土地维持生存。这种半工半农的状态,使劳动力供给具有极大的弹性,工厂主可以随时在农闲时以极低工资雇佣大量工人,农忙时又无须承担养工成本。这成为中国工人工资长期被压低的重要结构性因素。同时,这种“农民-工人”的双重身份,也延缓了工人阶级意识的成熟——工人难以完全摆脱农民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方式,对工厂纪律和集体行动往往持有矛盾态度。

三、地域分布:集中与不均衡

中国工人阶级的地域分布极不均衡,高度集中于沿海通商口岸和铁路沿线城市。这种集中性既有利于工人阶级的组织动员,也造成工人阶级发展的严重不平衡。
上海:工人阶级的大本营
上海是中国工人阶级最集中的城市。1894年,上海已有产业工人3.6万人,居全国之首。到1930年代初,上海产业工人达50余万人,占全国产业工人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上海的工厂遍布杨树浦、沪西、浦东等工业区,纺织、机器、烟草、火柴、面粉等行业均十分发达。外资企业、民族企业、官僚资本企业并存,工人成分复杂,斗争经验丰富。上海工人阶级不仅是全国工人运动的中心,也是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和早期活动中心。
武汉:内地工业重镇
武汉是长江中游的工业中心。开埠后,汉口迅速成为内陆最大的对外贸易口岸,外资砖茶厂、打包厂、蛋品厂等相继建立。1894年外商在汉口设立的工厂工人约1万余人,居全国第二位。1936年11月,武汉三镇工业工人达13.39万人。武汉工人阶级在“二七”大罢工等工人运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天津、青岛、广州等口岸城市
天津是北方最大的工业城市,以纺织、面粉、化工为主;青岛以纺织业为主,日资纱厂集中;广州以轻工业、手工业为主。这些城市的工人阶级同样构成了工人运动的重要力量。
工矿业城市:唐山、焦作、抚顺等
唐山开滦煤矿、焦作中福煤矿、抚顺煤矿等大型矿山,集中了大量矿工。矿工劳动条件极为恶劣,但组织性较强,多次爆发大规模罢工。
工人阶级的地域集中,一方面为工会组织的建立和工人运动的开展提供了便利——工人可以在短时间内集会、串联、罢工;另一方面,地域之间的发展差距使工人运动缺乏全国性的统一协调,地方主义、行会思想往往干扰阶级意识的形成。

四、行业集中度:轻纺业主导下的部门结构

中国近代工业以轻工业为主,重工业严重不足。这一产业结构直接决定了工人阶级的行业分布。
纺织业:工人的最大集中地
棉纺织业是近代中国最大的工业部门。1933年,棉纺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26.4%,工人占产业工人总数的30%以上。上海、青岛、天津、武汉、无锡等地的纱厂、布厂集中了数十万工人。棉纺工人中女工占很大比例,工资水平低下,劳动条件恶劣。
缫丝业:女工比例最高
缫丝业主要集中在上海、无锡、广州等地,以女工为主,比例常达80%以上。缫丝工人劳动强度大,车间温度高、湿度大,职业病严重。
矿业:最苦最险的行当
煤矿、铁矿等矿业工人约70万人(1919年数据),是工人阶级中劳动条件最恶劣、工伤死亡率最高的群体。矿工多为来自农村的壮劳力,工资虽略高于纺织工人,但生命安全毫无保障。矿工的组织性和斗争性较强,多次爆发大规模罢工。
交通运输业:海员、铁路工人
铁路工人约5万人(1919年),海员约15万人。交通工人分散于铁路沿线、港口和航线,组织难度较大,但一旦罢工,影响范围极广。1922年香港海员大罢工和1923年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都是交通工人斗争的光辉篇章。
其他行业
机械、造船、印刷、火柴、面粉、玻璃、肥皂等行业也有相当数量的工人,但分布较为分散。
行业的高度集中,使工人阶级的斗争焦点长期集中在纺织、矿业和交通三大部门。这既强化了这些行业的工人组织,也造成了行业之间的隔阂。纺织工人与矿工的生活条件和斗争方式差异巨大,彼此缺乏沟通和协同。行业工会常常以职业或行业为界,难以形成跨行业的阶级联合。

五、性别与年龄构成:女工与童工的悲歌

女工和童工在近代中国工人阶级中占有极高的比例,这是中国工人阶级区别于西方工人阶级的重要特征之一。其原因在于:民族资本竞争力弱,只能依靠压榨最廉价的劳动力来维持生存;外资企业也利用中国劳动力价格低廉的优势,大量使用女工和童工以榨取超额利润。
女工
在棉纺织、缫丝、卷烟、火柴等行业,女工比例极高。1936年11月武汉工业工人中,女工2.1万人,占工人总数15.7%。而在缫丝业,女工比例常达80%以上。女工的工资通常只有男工的50%-70%,劳动条件同样恶劣,还常常遭受性骚扰和虐待。
女工不仅在生产线上被剥削,在家庭中还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处于“双重负担”之下。多数女工在婚前工作,婚后因生育和家务被迫离开工厂,因此工人的技术积累和斗争经验难以传承。
童工
童工的悲惨处境,是近代中国工人阶级史上最黑暗的一页。由于工人家庭无力维持生计,不得不让未成年子女进入工厂做工。据1919年统计,全国产业工人中,童工所占比例约为10%-15%。部分劳动密集型行业如火柴、烟草、印刷等,童工比例更高。1939年成都市牙刷业调查显示,14岁以下童工占工人总数的52.48%。1930年陈独秀记述的丝厂女工虐待小女工的现象,更揭示了童工遭受的非人待遇。
童工不仅工资极低,而且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身心发育受到严重摧残。许多童工因营养不良和过度劳累,过早丧失劳动能力甚至夭折。童工的普遍存在,严重压低了成年工人的工资水平,因为工厂主可以用极低的成本雇佣儿童替代成年人。同时,童工无法参与工会组织和政治活动,其存在本身就是对工人阶级整体斗争力量的削弱。

六、技术分层:熟练工与非熟练工的裂隙

工人阶级内部存在着因技术水平不同而产生的分层。这种分层既是资本主义劳动分工的必然产物,也是资本家“分而治之”策略的结果。
熟练工人(技工)
熟练工人多来自传统手工业的工匠,或在工厂中长期学徒后掌握了专门技术。他们在企业中的地位较高,工资约为非熟练工的2-3倍,且不易被替代。部分熟练工人还担任工头、领班等职务,成为管理层与普通工人之间的中介。熟练工人是工人贵族的雏形,其利益与资本家部分重合——他们往往更关注自身技术和待遇的提升,而非整个阶级的解放。
半熟练工人
半熟练工人经过短期培训即可上岗,在机器操作、装配等环节工作。他们的工资低于熟练工,但高于非熟练工。这一群体是工厂的主要劳动力,流动性较大。
非熟练工人(苦力)
非熟练工人承担搬运、清洁、装卸等重体力劳动,工资最低,工作最不稳定。他们大多来自破产农民,缺乏技术和组织经验,是产业后备军的主体。非熟练工人与熟练工人之间的工资差距和生活条件的差异,造成了工人阶级内部的分化。
技术分层对工人阶级斗争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熟练工人往往成为工人运动的骨干和组织者,其技术知识和组织能力对罢工的成败至关重要;另一方面,技术分层也为资本家的分化策略提供了条件——资本家通过给熟练工人以“小恩小惠”,使其产生“工人贵族”意识,从而削弱工人阶级的团结。这一矛盾在后来历次工人运动中反复出现,成为工人阶级内部斗争的重要议题。
从规模、来源、地域、行业、性别、年龄、技术等多重维度审视,中国工人阶级的内部结构呈现出高度的复杂性。工人阶级并非铁板一块,而是由来源不同、利益分化、意识参差的多个群体组成的。这种复杂性,既是工人阶级形成的自然历史过程,也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者合力的产物。
一方面,工人阶级的集中性——集中于少数城市、少数行业,便于组织动员——是工人运动得以开展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工人阶级内部的种种分化——地域差距、行业隔阂、性别差异、技术分层——又成为阶级团结的障碍。工人与农村的“脐带”关系延缓了阶级意识的成熟,女工和童工的普遍存在压低了整体工资水平,技术分层造成了工人贵族的出现。
正是这种复杂的阶级结构,决定了中国工人阶级的斗争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将自发的经济斗争提升为自觉的政治斗争,将分散的行业斗争整合为统一的阶级行动。工人阶级必须超越行业、地域、性别的局限,认识到自身作为一个阶级的共同利益。这也是“自在阶级”转化为“自为阶级”的历史条件。
工人阶级的解放,不是某个群体或某个行业的解放,而是整个被剥削阶级的解放。这条道路,注定漫长而艰辛。但正如马克思所言,无产阶级如果不能在解放全人类的过程中解放自己,它就不能获得最终的解放。中国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正在于此。

第四节 工人阶级的劳动与生活状况

如果说工人阶级的形成是近代中国社会转型的必然产物,那么,工人们如何在资本的重轭下生存——劳动时间多长、工资多少、住在哪里、吃什么、生病了怎么办——则是衡量这一阶级生存状态的最直接尺度。本节将从劳动时间、工资水平、生活费用、居住条件、劳动安全、女工童工处境以及社会救济等方面,对建国前中国工人阶级的日常生存状况展开系统分析,揭示劳动力价值被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的机制及其阶级后果。

一、劳动时间:延长工作日与绝对剩余价值的榨取

延长工作日,是资本家榨取绝对剩余价值的最基本手段。在19世纪西欧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工人为争取“八小时工作制”进行了长达数十年的斗争。在中国,这一斗争更为漫长和惨烈。
普遍的超长工时
中国工人的劳动时间普遍在10小时以上,12小时甚至13-14小时的工作日并不罕见。1920年,《新青年》刊发的《北京劳动状况》调查显示,印制、印铸、电灯、地毯等产业的工人,每日劳动均在10小时以上。据上海、天津、武汉等工业城市的多项调查,纺织、缫丝、火柴、印刷、机器等行业的工作时长普遍为10-12小时,且很少有固定的休息日。
在部分行业和地区,工作日的长度更为惊人。唐山开滦煤矿的矿工每日在井下工作12小时以上,加上往返井下的时间,实际离家的时间往往超过14小时。缫丝业的女工在旺季常常从凌晨4点工作到晚上8-9点,每日工作时长超过15小时。1920年陈独秀记述:“丝厂女工被虐待,每日工作十二小时以上,甚至有十六小时者。”广州的印刷工人每日工作10-12小时,但“赶工”期间通宵达旦也是常事。
加班的普遍性与强制性
“加班”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常态。资本家往往以“赶工期”“订单急”为由强制工人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或仅支付远低于正常工资的“加班津贴”。在民族资本企业中,由于竞争激烈、利润微薄,资本家更倾向于通过延长工时而非改进技术来提高产量。加班成为压榨工人剩余价值的常规手段。
工时制度的缺失
在1949年以前,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最高工时做出有效限制。北洋政府时期虽有“工厂法”草案,但从未认真执行;南京国民政府1929年颁布的《工厂法》规定“成年工人每日工作时间以八小时为原则”,但诸多例外条款和执法不力使其成为一纸空文。绝大多数工厂无视法律规定,工人无力反抗。直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兴起,“八小时工作制”才成为工人阶级的核心诉求之一。
从政治经济学角度看,超长工时是资本家在资本有机构成极低、技术进步缓慢的条件下榨取绝对剩余价值的必然选择。由于中国工业的技术水平落后,提高相对剩余价值(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空间有限,延长工作日便成为最主要的剥削手段。而大量产业后备军的存在,使任何一个工人拒绝加班时,资本家都能轻易找到另一个愿意加班的工人取而代之。这是工作日难以缩短的根本原因。

二、工资水平:劳动力价值被压低到价值以下

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在资本主义正常条件下,工资应至少满足劳动力再生产的基本需要——即维持工人自身及其家庭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然而,中国工人的工资长期低于这一水平。
地区与行业的巨大落差
1930年,国民政府工商部对全国29个城市进行了工资调查,结果显示男工月均工资为15.43元。但这一“平均”数字掩盖了巨大的内部差距。上海工人月均17.52元,显著高于全国均值,但上海的生活费用也远高于其他城市。成都工人平均月工资仅7.99元,不仅远低于上海,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近一半。
在行业之间,差异同样悬殊。印刷、造船、机器、丝织等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工人工资较高,月薪普遍在20元以上;缫丝、火柴、棉纺等劳动密集型行业的工人月薪常在12元以下,部分女工甚至不足8元。矿工工资略高于纺织工人,但井下工作风险极高,实际“风险收益”极不相称。
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的背离
名义工资的微薄已令人触目惊心,但实际工资——名义工资的实际购买力——更为低下。20世纪20年代至30年代,中国主要城市的生活费指数持续攀升。以上海为例,1926-1936年间,生活费指数上涨了约50%,而工人名义工资的增幅远远落后于物价涨幅。这意味着,工人拿回家的钱越来越不值钱。
1930年代初的一项调查显示,要维持一个五口之家最基本的生活(仅计算食物、房租、衣着、燃料四项刚性支出),每月至少需要15-16元。而上海男工的月薪一般不超过20元,女工一般不足15元。一个工人单靠自己劳动,难以养活一个标准家庭。这就是为什么工人家庭往往有多人(包括儿童)同时外出工作的根本原因。
劳动力价值被压低的结构性原因
马克思指出,劳动力价值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在中国,劳动力价值被压低到这一“必要水平”以下,其原因有三。
第一,大量破产农民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形成了巨大的产业后备军。劳动力的供过于求使资本家能够以低于劳动力再生产成本的价格雇佣工人。正如马克思所言:“工人人口的相对过剩,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然产物,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第二,工人与农村的“脐带”尚未切断。许多工人在农村仍有一小块土地或亲属关系,失业时可以返乡依靠农业维持生存。这使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部分转移到了农村,资本家无须支付维持工人家庭全部生存所需的工资。农民工人的工资被压低,正是这种“半工半农”结构的直接后果。
第三,工人家庭中多名成员(包括妇女和儿童)同时外出工作,表面上看家庭总收入可能增加,但实际上这使资本能够将单个劳动力的价值分摊到多个劳动力上,从而压低每个劳动力的单价。资本家可以振振有词地说“你们家三个人挣钱,够花了”,却避而不谈全家人的劳动时间总和远超八小时,而工资总额仍不足以维持体面生活。

三、生活费用与家庭收支:温饱线上的挣扎

“食”:填不饱的肚子
工人的饮食极其简单。以上海纱厂男工为例,早饭通常是一碗粥或一块大饼,午饭和晚饭是粗米饭配咸菜、豆腐或少量蔬菜,极少食肉。在工资极低的情况下,肉类被视为“奢侈品”,只有在传统节日才能偶尔吃到。工人的饮食结构以碳水化合物为主,蛋白质和脂肪严重不足,导致普遍的营养不良。
工人的伙食支出通常占家庭总支出的60%-70%。这一比例之高,意味着工人家庭几乎没有余力用于住房、衣着、医疗、教育等其他支出。一旦物价上涨或工人失业,全家立即面临断炊的危险。
“住”:蜗居与贫民窟
工人的居住条件极其恶劣。在上海,工人多居住在闸北、沪西、杨树浦等工业区的棚户区和石库门里弄中。棚户区是用芦席、木板、油毡搭建的简易窝棚,不避风雨,夏季闷热,冬季寒冷,卫生条件极差。石库门里弄的一间客堂间往往要挤住两三家工人,每户仅有一张床,全家四五口人只能蜷缩而眠。
在武汉、天津、广州等工业城市,工人的居住状况同样堪忧。部分工人直接睡在工厂车间内,与机器、原料为邻。噪音、粉尘、有害气体日夜相伴,工人既无私人空间,也得不到应有的休息。
“医”:有病无钱治
工人普遍没有医疗保障。一旦生病,轻则从工资中挤出钱来买药,重则因无力就医而只能“硬扛”。职业病(如矿工的矽肺、缫丝工的关节炎)和工伤后遗症长期折磨着工人,却得不到任何治疗。1920年代的一项调查显示,上海工人中患有肺结核、风湿病、眼疾等慢性病的比例极高。工人因病无法工作,就意味着全家断炊;因病去世,则意味着家庭支柱倒塌,遗属沦为乞丐。
“穿”:补丁叠补丁
工人的衣着极为简陋。夏季多穿粗布短衫、短裤,赤脚或穿草鞋;冬季穿破旧的棉袄、棉裤,常常是补丁叠补丁。许多工人只有一身衣服,晚上洗了白天穿,下雨天只能穿着湿衣做工。女工的衣着稍好,但也不过多几件换洗衣服而已。
家庭收支的失衡
工人的家庭收支普遍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一个典型工人家庭,月收入往往在15-25元之间(含多人的劳动收入),而月支出常在20-30元之间。收支缺口只能靠借债来弥补。工人借债的来源主要是工厂主、包工头、当铺和高利贷者,利息极高,月息常达20%-30%。工人借债后,往往陷入“债务螺旋”——借新债还旧债,利息吞噬了本就微薄的工资,永远无法摆脱债务枷锁。

四、劳动环境与劳动安全:车间里的“无声地狱”

恶劣的工作环境
中国近代工厂的工作环境极其恶劣。在纺织厂,车间内棉絮飞扬,空气中充满了灰尘和纤维,工人长期吸入导致呼吸道疾病和“棉尘肺”。在缫丝厂,车间内高温、高湿,工人整天赤脚站在湿滑的地面上,关节炎、风湿病成为常见职业病。在火柴厂,工人接触黄磷等有毒化学品,导致磷中毒——“磷毒性颌骨坏死”被称为“磷下巴”,是火柴工人的“职业病标志”。在煤矿,井下瓦斯、煤尘、塌方、透水等危险无时不在。
安全设施的缺失
工厂普遍缺乏基本的安全设施。机器没有防护罩,工人被机器绞断手指、手臂的案例屡见不鲜。厂房建筑不坚固,火灾频发。上海、汉口等地多次发生工厂火灾,造成大批工人伤亡。工厂主为节省成本,不仅不改善安全条件,反而在事故发生后推卸责任,甚至以“违反操作规程”为由开除受伤工人,拒绝支付医药费和抚恤金。
工伤与职业病的高发
工伤事故是工人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据1920年代对上海纺织厂的调查,每年每千名工人中发生工伤事故的比例高达15-20起。矿工的工伤率和死亡率更高。抚顺煤矿、开滦煤矿、焦作煤矿等大型矿山,每年都有数十名甚至上百名矿工死于矿难。工人之间流传着一句话:“下井如进鬼门关,出井算捡回一条命。”
职业病更是无声的杀手。矿工的矽肺、纺织工的棉尘肺、火柴工的磷中毒、印刷工人的铅中毒……这些职业病一旦确诊,工人便丧失了劳动能力,工厂主则毫无怜悯地将他们一脚踢开。工伤和职业病后,工人家庭陷入赤贫,妻离子散、流落街头是常见结局。
劳动安全的法律盲区
与工时一样,劳动安全在旧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几乎是一片空白。虽然南京国民政府颁布的《工厂法》中有“安全设备”的规定,但从未认真执行。工厂安全检查形同虚设,工人举报安全问题往往遭致报复。工人唯一能做的,就是在罢工时将劳动安全作为诉求之一,但多数罢工以失败告终。

五、女工与童工:双重压迫下的最底层

女工:廉价劳动力的主力军
在纺织、缫丝、烟草、火柴等行业,女工的比例极高。1936年11月武汉工业工人中,女工2.1万人,占工人总数15.7%。在缫丝业,女工比例常达80%以上。女工之所以被大量雇佣,根本原因在于她们的工资远低于男工——通常只有男工的50%-70%,而劳动强度和工时却与男工无异。资本对女工的“偏爱”,不是出于任何人道主义考虑,而是出于榨取更多剩余价值的冷酷计算。
女工不仅在生产线上被剥削,在家庭中还承担着繁重的家务劳动——做饭、洗衣、带孩子、收拾屋子。一个典型的已婚女工,每天在工厂工作12小时,回家后还要再干4-5小时的家务,睡眠时间不足6小时。这种“双重工作日”使女工的身心遭受双重摧残。
女工的生育与劳动
怀孕女工的处境尤为悲惨。由于没有产假制度,女工往往在怀孕后仍被迫从事繁重劳动,导致流产、早产频发。婴儿出生后,女工没有哺乳时间,只能将婴儿带到车间,放在机器旁的空地上,一边做工一边照看。车间内的粉尘、噪音对婴儿的健康造成严重威胁,婴儿死亡率极高。许多女工被迫在孩子断奶后将其送回农村由祖父母抚养,母子长期分离。
童工:被吞噬的童年
童工的悲惨处境,是近代中国工人阶级史上最黑暗的一页。童工的最低年龄,在法律上没有统一规定。工厂实际雇佣的童工,最小的只有6-7岁。他们每天工作10小时以上,工资仅为成年工人的三分之一甚至更低。在火柴厂,童工从事最简单的包烟、装盒等工序;在纺织厂,童工负责接头、换梭等辅助工作;在煤矿,童工从事最危险的井下运输。
1939年成都市牙刷业调查显示,14岁以下童工占工人总数的52.48%。这一惊人比例并非成都一地特有,在全国许多劳动密集型行业,童工的比例均极高。童工的存在,既是工人家庭赤贫的反映——父母无法养活孩子,只能让他们“自食其力”;也是资本无情剥削的结果——童工是成本最低、最容易控制、最不敢反抗的劳动力。
童工的劳动条件比成年工人更为恶劣。他们被随意打骂,工伤后无人照料,疾病缠身也无钱治疗。许多童工因营养不良和过度劳累,身体发育受到严重摧残,几岁便显老态。陈独秀在1920年写道:“丝厂女工虐待小女工,其惨可哀。”这不是个例,而是普遍现象。
童工的存在对工人阶级整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童工压低了整个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因为工厂主可以用极低的工资雇佣儿童替代成年人,导致成年工人的议价能力下降;另一方面,童工无法参与工会组织和政治活动,他们的存在本身就是资本对工人阶级分而治之策略的一部分——让工人的子女从小就进入工厂,既切断了工人家庭的稳定,也使阶级意识的代际传承难以实现。

六、社会救济的空白:赤贫与绝望的恶性循环

在旧中国,工人几乎没有来自国家和社会的任何救济。工伤、疾病、失业、老年,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将工人及其家庭推入深渊。
工伤救济的缺失
工人因工受伤后,工厂主往往以“违反规程”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和抚恤金。工人若坚持索赔,可能被立即开除。受伤工人失去劳动能力后,只能靠家人供养或沿街乞讨。重伤致残者,往往在绝望中死去。
疾病的无情
工人患病后,无力就医,只能“硬扛”。许多可治愈的疾病因延误治疗变成慢性病、不治之症。工人一旦长期患病,全家便失去经济来源。卖儿鬻女、妻离子散是常见结局。
失业的恐惧
失业是工人最恐惧的事情。一旦失业,不仅意味着失去收入,也意味着失去工厂提供的简陋住所。失业工人只能流落街头,靠打零工、乞讨甚至偷窃为生。失业率在经济危机时期急剧上升,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初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也波及中国,上海、武汉等城市的失业率一度高达20%-30%。
养老的无望
工人没有养老金,老年意味着彻底失去收入。老工人干不动了,只能被工厂解雇,回到农村依靠子女供养,或者孤独地在城市贫民窟中苟延残喘。许多老工人最终饿死街头,无人收殓。
赤贫的自我循环
赤贫不是暂时的状态,而是结构性的、代际传递的恶性循环。工人家庭无力投资于子女的教育和健康,子女长大后也只能进入工厂成为廉价劳动力。工人阶级的贫困被制度化、再生产化,资本家却在这种贫困中攫取了超额利润。这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本质特征——资本积累与贫困积累同步进行。

小结

从劳动时间、工资水平、生活状况、劳动环境、女工童工处境到社会救济的缺失,建国前中国工人阶级的劳动与生活状况可以用一个词概括:赤贫。这种赤贫不仅是绝对意义上的——吃不饱、穿不暖、住不起、病不起;更是结构意义上的——劳动力价值被压低到劳动力价值以下,资本的原始积累建立在工人的贫困化之上。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揭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转化形式。在中国,由于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劳动力价值被长期压低到必要水平以下。产业后备军的无限供给、工人与农村的“脐带”关系、女工童工的普遍雇佣,共同构成了低工资的结构性条件。
这种赤贫状态,直接塑造了工人阶级的斗争性格——他们的斗争具有极强的爆发力,往往从经济诉求迅速上升为政治诉求;斗争形式也极为尖锐,罢工、游行、暴动迭起。但赤贫也带来了局限性——工人缺乏组织斗争的物资基础(没有积蓄,罢工就意味着断粮),也缺乏系统政治教育的时间和条件(超长工时使工人无暇学习)。中国工人运动之所以在1920年代后迅速转向政治斗争并接受共产党的领导,正是因为工人们认识到:经济斗争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的处境,只有推翻整个旧制度,才能获得解放。
工人阶级的“黑夜”,还远远没有结束。但正是在这最深沉的黑暗中,他们开始摸索到通向黎明的道路。

第五节 工人阶级意识的生成与早期斗争

工人阶级的形成,不仅是人口的汇集、职业的聚集,更是阶级意识的生成过程。一个由破产农民和手工业者构成的、来源各异、利益分化的群体,如何认识到自身共同的阶级地位,如何从“自在阶级”转变为“自为阶级”——这是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核心命题。中国工人阶级意识的生成,是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三重压迫下,在马克思主义传播与五四运动的催化下,在党的组织引导下,通过自发性与自觉性的辩证统一完成的。本节将从自发性斗争的兴起、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的结合、工人阶级登上政治舞台、第一次工运高潮以及阶级意识的成熟五个层面,系统分析建国前中国工人阶级从分散到团结、从经济斗争到政治斗争、从自在到自为的演进历程。

一、自在阶级:早期自发性斗争的形态与局限

在工人阶级形成的初期,工人的斗争主要以自发形式出现,斗争目标集中于经济诉求。这是马克思所说的“自在阶级”阶段的典型特征——工人意识到自己的苦难,但尚未意识到这些苦难的共同根源;他们反对的是资本家个人,而不是资本主义制度;他们斗争的目的是改善当下的生存条件,而不是推翻整个剥削制度。
据统计,1895至1919年间,全国共发生罢工数百次。这些罢工的主要诉求集中在增加工资、缩短工时、改善劳动条件、反对虐待等经济性议题上。在斗争方式上,以停工、怠工、集体辞职等为主,尚未形成有组织的、全国性的工人阶级运动。
早期罢工带有明显的行业性和地域性特征。各行业、各地区的工人各自为战,彼此缺乏联系与协调。即使在同一城市,不同行业的工人也常常孤立行动。1920年上海机器工会成立之前,上海虽有多起罢工,但组织工作极为薄弱,往往是“一哄而起,一哄而散”。这与工人阶级内部的技术分层、地域帮派和行业隔阂密切相关。
自发性斗争虽然未能从根本上改变工人的处境,但其历史作用不可低估。
第一,自发性斗争是工人政治觉醒的“预备学校”。每一次罢工都是一次政治教育,工人从中学习如何组织、如何抗争、如何团结。那些曾在多次罢工中担任骨干的工人,后来成为工会组织和工人运动的积极分子。
第二,自发性斗争使资本家阶级和反动政权感受到工人阶级的力量。罢工的次数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持续时间越来越长——这一趋势本身,就是工人阶级力量成长的标志。
第三,自发性斗争为工人阶级从“自在阶级”走向“自为阶级”积累了组织经验和斗争骨干。没有自发性斗争的长期积累,1920年代有组织的政治性罢工是不可想象的。正如马克思所言,“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中,必然把自己组织成为阶级”。
然而,自发性斗争有其不可逾越的局限。首先,斗争是分散的。行业之间、地域之间缺乏沟通,力量无法汇聚,资本家和反动政权可以各个击破。其次,斗争是偶发的。罢工往往因某个具体事件(如工头打人、克扣工资)爆发,而非基于对剥削制度的整体认识。工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资本家则采取“打补丁”式的让步平息事态,根本问题始终未解决。再次,斗争是防御性的。工人是在忍无可忍时才起来反抗,而不是主动出击改变力量对比。最后,工人缺乏自己的组织——当时的工会或处于资本家的控制之下,或带有浓厚的行会色彩和帮会性质,并不能真正代表工人的整体利益。
从政治经济学看,自发性斗争的局限,根源于工人阶级在“自在阶级”阶段尚未形成统一的阶级意识。工人的斗争目标局限于眼前经济利益,是因为他们还未能将自身的苦难与整个剥削制度联系起来。这种状况的改变,有待于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先进知识分子的引导。

二、马克思主义传播:工人运动从自发走向自觉的理论武器

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为正在黑暗中摸索的中国先进分子照亮了前路。俄国工人阶级在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夺取了政权,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这一划时代的事件,使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认识到:马克思主义不是书斋里的教条,而是可以指导工人阶级夺取政权的科学理论。
1918年,李大钊先后发表《法俄革命之比较观》《庶民的胜利》《布尔什维主义的胜利》等文章,热情讴歌十月革命,成为中国传播马克思主义的第一人。他指出:“二十世纪的群众运动,是庶民的胜利,是劳工主义的胜利。”李大钊的这些文章,在中国最早播下了马克思主义的种子。
五四运动前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得到更为广泛的传播。李达、陈望道、蔡和森等通过翻译马克思主义的著作和文章,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系统介绍到中国。1920年8月,陈望道翻译的《共产党宣言》首个中文全译本在上海出版,这部“社会主义的入门”迅速在进步知识分子中流传开来。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促使一部分先进知识分子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作了思想上和理论上的准备。
知识分子与工人运动的结合,是马克思主义从理论变为实践的关键环节。具有初步共产主义思想的知识分子,是马克思主义和工人运动相结合的桥梁。
早期共产主义者深入工厂、走进车间,到工人群众中宣传马克思主义。邓中夏于1921年初在长辛店创办劳动补习学校,出版进步刊物《劳动音》,在工人群众中宣传马克思主义。陈独秀到上海后,到码头工人中了解罢工情况,到中华工业协会、中华工会总会等劳动团体去作调查,主持创办《劳动界》、《伙友》等刊物,向工人宣传马克思主义,以启发工人的觉悟,组织真正的工会。1920年1月,在李大钊的号召和组织下,北京一批先进知识分子到人力车工人居住区进行调查。俞秀松等一批进步青年深入到工厂中做工,调查和研究如何开展工人运动。这些深入工农的工作,为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的结合奠定了实践基础。
“知识青年与工人阶级的结合,不仅仅是知识的单向灌输,更是一种双向的改造过程。”工人们从最初对“学生先生”的敬畏和隔膜,逐渐转变为对他们的信任和依靠;而知识分子也从最初的“居高临下”,转变为真正的阶级同志。
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对中国工人阶级意识的生成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第一,马克思主义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武器。工人不再是仅凭朴素的阶级感情进行斗争,而是开始用阶级分析的方法认识世界。“资本家为什么能剥削我们?”“我们为什么穷,他们为什么富?”——这些问题的答案,马克思主义给出了系统的回答。工人从反对某一个资本家,上升到反对整个资本家阶级。
第二,马克思主义指明了斗争的方向。工人不仅要知道“不要什么”(减少工时、增加工资),更要知道“要什么”——消灭剥削制度,建立工人阶级自己的政权。
第三,马克思主义阐明了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工人阶级是资本主义的掘墓人,是社会主义的创造者。这种历史使命感,极大地激发了工人阶级的革命热情。
正是有了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工人阶级的斗争才从自发阶段进入自觉阶段——从“为生存而斗争”上升为“为解放而斗争”。如李大钊所预言,劳工阶级的运动将“改造这个世界”。

三、登上政治舞台:五四运动与工人阶级的首次亮相

五四运动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次彻底地不妥协地反帝反封建的爱国运动。五四运动中,工人阶级以独立的姿态登上政治舞台,让中国的先进分子切实感受到中国工人阶级改造社会的力量,改变了以往以救世主的眼光看待劳苦民众的态度,加快了知识分子与工人群众的结合。
五四运动的导火索,是巴黎和会上中国外交的失败。1919年5月4日,北京学生在天安门前集会,高呼“外争国权,内惩国贼”“拒绝在巴黎和约上签字”等口号,举行示威游行。学生的爱国行动,迅速得到全国各界的响应。
6月3日,运动发生质的飞跃。此前,工人运动主要以争取经济利益为目标,如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资待遇等。而六三罢工的口号直指挽救国家危亡的政治目标,带动了全国工人的政治罢工。上海工人阶级以前所未有的革命姿态投入这场爱国反帝的政治大罢工,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开始以独立的姿态登上历史舞台。
6月5日起,上海工人自发举行声援学生的罢工,几日内,罢工工人达到六七万人。罢工从纺织、机器、铁路、汽车、轮船、铁厂等50多个企业发起,约7万工人参加。其中沪宁、沪杭铁路工人实行总罢工,在全国影响极大。上海工人的罢工迅速波及全国,北京、唐山、汉口、南京、长沙等地工人也相继举行罢工,许多大中城市的商人举行罢市,形成罢工、罢课、罢市的“三罢”高潮,斗争迅即扩展到20多个省区。
至此,运动的中心由北京移到上海,斗争的主力由学生转为工人。五四运动已发展为以工人阶级为主力军、包括城市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参加的全国范围的革命运动。
“六三”罢工是中国工人阶级第一次进行大规模的政治罢工。其历史意义是多重的。
第一,它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以独立的姿态登上了政治舞台。五四运动之前,中国的历次革命运动,领导力量或为地主阶级,或为农民阶级,或为资产阶级;五四运动中,工人阶级第一次以主力军的姿态出现,展现了改造社会的巨大力量。
第二,它实现了从经济斗争到政治斗争的飞跃。六三罢工的口号不是增加工资、缩短工时,而是“外争国权,内惩国贼”“废除二十一条”等反帝反封建的政治目标。工人从争取自身利益,上升到挽救国家危亡的高度。这是一次质的飞跃。
第三,它促进了马克思主义与工人运动的结合。先进知识分子在五四运动中亲眼看到了工人阶级的巨大力量,坚定了“走十月革命道路”的决心。五四运动后,他们更加自觉地到工人群众中去,传播马克思主义,组织工会,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做了思想上和干部上的准备。李大钊、陈独秀等早期马克思主义者,正是在五四运动的推动下,加速了建党步伐。
第四,它改变了中国革命的领导力量。此前的革命,无论是太平天国、辛亥革命,领导阶级都无法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五四运动证明了:只有工人阶级,才能担当领导中国革命的重任。
正如邓中夏所言,五四运动将中国职工运动由改良生活的经济斗争,发展到争取自由的政治斗争的新阶段。
在上海工人阶级登上政治舞台的背后,是这座城市独特的阶级结构在发挥作用。上海的现代化环境赋予工人阶级较强的现代性——上海工人受教育程度较高,接受过基本的职业化培训,识字率较高。由于外国企业最早在沪办厂,大量吸纳中国工人,使得工人阶级率先在这片土地上孕育成长。中国无产阶级的很大一部分,较之中国资产阶级的年龄和资格更老些,因而其社会力量和社会基础也更大些。
到1919年,上海的工人和产业工人数量达到全国总数的四分之一、上海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具有组织纪律性和较高政治素养,是反帝爱国运动的主力。受到帝国主义势力、封建阶级和本国资产阶级的三重压迫,上海工人阶级反帝反封建的要求最为强烈,具备丰富的抗争手段和经验。
正是上海工人阶级的这种阶级特质,使其能够在五四运动中率先举起政治罢工的旗帜,引领全国工人运动的潮流。

四、中国共产党创建:工人阶级从自发走向自为的组织飞跃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是中国工人运动和马克思列宁主义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近现代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斗争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和坚强的组织核心,使中国工人运动进入了崭新的阶段。
中国共产党产生的阶级基础,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成长壮大。1919年五四运动前夕,中国产业工人已达200多万人。工人阶级斗争也不断发展,罢工次数增多,斗争规模扩大,斗争目标由经济斗争向政治斗争转化。五四运动期间,工人阶级以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准备了阶级基础。
中国共产党产生的思想基础,是马克思主义的传入和传播。十月革命特别是五四运动后,马克思主义广泛传入中国。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并同中国工人运动初步结合起来,为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作了理论和思想上的准备。
此外,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队伍及其组织,为中国共产党成立作了干部上和组织上的准备。至1921年上半年,李大钊、陈独秀、毛泽东、董必武等中国早期马克思主义者,在国内外建立了北京、上海、湖南、山东、法国等8个共产党早期组织。这些早期组织研究和宣传马克思主义,同反马克思主义思潮进行斗争,到工人中进行宣传和组织工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建立作了干部上和组织上的准备。
1921年7月23日至8月初,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上海法租界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召开,后转移至浙江嘉兴南湖的一艘游船上举行。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和第一个决议,确定党的中心任务是组织工人阶级,领导工人运动。党纲明确提出,“本党的基本任务是领导无产阶级进行革命斗争,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最终实现共产主义”。
中共“一大”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有了自己的先锋队组织。党从成立之日起,就把领导工人运动作为中心工作。党的一大通过的《关于当前实际工作的决议》,对开展工人运动的组织工作、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等作出了具体部署。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使中国工人运动发生了质的飞跃。党为工人运动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工人头脑,使工人运动从自发斗争走向自觉斗争。党为工人运动提供了坚强的组织核心,通过各级组织将分散的工人力量凝聚起来,实现全国工人运动的统一领导。党为工人运动指明了正确的斗争方向——从经济斗争提升到政治斗争,从局部斗争发展为全国斗争,从临时斗争转变为有纲领、有策略、有组织的长期斗争。党还积极帮助工人按产业建立自己的工会,组织工人开展罢工斗争。
中国共产党成立仅20多天后,即建立了第一个公开领导工人运动的总机关——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这一机构的成立,标志着党对工人运动的领导进入了有组织、有系统的新阶段。从此,中国工人阶级的斗争有了统一的司令部,工人运动的发展进入了快车道。

五、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从经济斗争到政治斗争的飞跃

在党的领导下,1922年至1923年间,中国工人运动形成了第一次高潮。1922年1月到1923年2月,全国发生大小罢工100余次,参加人数达30万人以上。这一时期的罢工斗争,规模空前,影响深远,充分展现了中国工人阶级的战斗力量。
1922年1月12日,香港海员大罢工爆发。自帝国主义势力侵略中国以来,中国海员饱受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奴役与剥削,承受着民族压迫、种族歧视、资本剥削、封建压榨的多重苦难。海员因工作性质,时常漂洋过海,有更多机会接触外界先进的革命思潮,从而能够率先觉醒。1921年4月6日,在孙中山的支持下,“中华海员工业联合总会”(通称“海总”)在香港正式宣告成立,孙中山亲笔题写会名。这是中国海员工人的第一个工会组织,也是中国最早的产业工会组织之一。
海总成立后,积极支持海员的斗争。1921年9月,海总向轮船公司提出三条合理要求:增加工资、工会有权介绍海员就业、签订雇工合同时工会有权派代表参与。资本家对这些合理诉求置若罔闻,甚至给外国海员加薪,极大地激起了中国海员的愤怒。1922年1月11日,工会第三次前去交涉,限定资本家在24小时内答复,否则罢工。次日,罢工正式爆发。当晚香港码头轮船只进不出,珠江河面轮船全部停航,罢工人数当晚达到1500人,次日下午增至6000余人。
罢工使香港交通陷入瘫痪,物资供应断绝,物价暴涨。港英当局派出武装力量包围海总,污蔑其为非法团体并予以封闭,逮捕罢工领袖。罢工工人以更大的团结回应镇压,到1月底,罢工规模扩大到3万余人。数千名罢工工人徒步经沙田返回广州途中,港英军警向手无寸铁的工人开枪扫射,打死6人,打伤多人,制造了“沙田惨案”。这一惨案进一步激起了全国人民的愤怒,各地纷纷声援香港海员。
在持续56天的斗争后,港英当局被迫接受工人条件:增加工资20%至30%,恢复海员工会,释放被捕工人,抚恤死难者家属。罢工取得了完全胜利。这次罢工的胜利,在政治上和经济上沉重打击了英帝国主义的嚣张气焰。正如邓中夏所说:“七十年来赫赫奕奕的大英帝国主义终于在中国海员威力之下屈服了。”香港海员大罢工在中国工运史上的地位重要,意义重大。它启发和鼓舞了全国工人,锻炼了大批中国工运领袖,为第一次全国工人运动高潮的到来揭开了序幕。
1922年8月,邓中夏领导了长辛店铁路工人大罢工。长辛店是京汉铁路的重要枢纽,工人众多,组织基础较好。早在1921年初,邓中夏即在长辛店创办劳动补习学校,在工人中播下了革命的火种。1922年8月24日,长辛店3000余名铁路工人举行罢工,要求增加工资、改善待遇。罢工坚持两天,在铁路工人中引起强烈反响,最终取得了部分胜利。这次罢工有力地推动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北方分部的工人运动发展。
1922年10月,开滦煤矿工人举行大罢工。开滦煤矿是北方最大的煤矿,工人数万人。罢工持续25天,工人提出增加工资、改善待遇、承认工会等要求。矿方勾结反动军警进行镇压,罢工工人遭枪击,死伤数十人,罢工最终失败。但开滦煤矿大罢工的规模和影响是空前的,显示了工人阶级的团结和斗争精神。邓中夏评价这次罢工为“中国近代煤矿史上空前的大罢工”。
1923年2月,京汉铁路工人为成立总工会举行大罢工,是为“二七大罢工”。这是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的顶点,也是工运高潮由盛转衰的转折点。
京汉铁路是连接北京和武汉的交通大动脉,沿线各站工人众多。1923年2月1日,京汉铁路总工会在郑州召开成立大会。反动军阀吴佩孚电令军警包围会场,禁止大会召开。工人代表冲破封锁进入会场,宣布总工会成立。会后,总工会决定举行全路总罢工以示抗议。
2月4日,京汉铁路全线罢工,长达1200多公里的铁路线陷入瘫痪。2月7日,吴佩孚在帝国主义支持下,调动军警对罢工工人进行血腥镇压。京汉铁路总工会江岸分会委员长、共产党员林祥谦等多人惨遭杀害,工会法律顾问、共产党员施洋亦被逮捕杀害。据统计,在这次惨案中,工人被杀52人,伤300余人,被捕60余人,被开除失业者达1000余人。
二七惨案发生后,全国工人运动暂时转入低潮。邓中夏直接参与发动和领导了这次大罢工,并将这次职工运动由改良生活的经济斗争,发展到争取自由的政治斗争的新阶段。

六、自在与自为的辩证法:中国工人阶级意识成熟的特殊道路

从马克思主义阶级理论的视角审视,中国工人阶级意识从“自在”走向“自为”的过程,有其特殊的历史逻辑。
马克思区分了“自在阶级”(an sich)与“自为阶级”(für sich)。自在阶级是客观经济地位相同的群体——他们被置于相同的生产关系之中,遭受相同的剥削,但尚未认识到这些共同点。自为阶级则是意识到共同利益、形成政治组织、进行自觉斗争的阶级。从自在到自为的转变,是工人阶级从“被剥削者”成长为“革命主体”的关键一跃。
与西欧工人阶级相比,中国工人阶级意识的成熟经历了一个急剧加速的过程。西欧工人阶级从自在阶级转变为自为阶级,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漫长历程——从卢德运动破坏机器,到宪章运动争取普选权,再到巴黎公社尝试建立无产阶级政权。而中国工人阶级从19世纪末诞生,到1921年建党、1922-1923年第一次工运高潮,仅用二十余年便完成了这一历史转变。
这种加速性,根植于中国特殊的历史条件。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中,中国工人遭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其苦难的深重和反抗的迫切性,远甚于西欧工人。十月革命的胜利和五四运动的爆发,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迅速传播。工人阶级获得科学理论的武装,阶级意识的生成不再是工人阶级“自发的”产物,而是“自觉的”结果。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为工人阶级提供了坚强的组织核心,使工人阶级的斗争从分散走向统一、从经济斗争走向政治斗争。
列宁在《怎么办?》中指出,工人阶级的自发斗争只能产生工联主义意识——要求改善经济待遇,而不能产生社会主义意识。社会主义意识必须由知识分子从外部“灌输”给工人。中国工人阶级意识的生成,恰恰印证了列宁的这一论断。先进知识分子深入工厂,创办夜校,出版刊物,将马克思主义灌输到工人中去。正是这种“灌输”,使中国工人阶级在短短二十余年间,从自发的经济斗争者,成长为自觉的阶级战士。
上海工人阶级意识的成熟,在整个中国工人阶级意识生成过程中具有典型意义。以1919年六三罢工和1925年五卅运动两次递进型工人运动为脉络,可以清晰看到上海工运不断发展、上升的轨迹,即从自发走向自觉。
五卅运动中,上海工人阶级已经有了明确的阶级意识和民族意识,明确提出“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政治要求,并在反帝目标推动下超越个人利益关切,迸发到追求民族整体斗争胜利的高度。五卅运动的斗争影响和规模远远超过六三罢工,工人阶级成为运动的主力军,党组织发挥了核心领导作用,并与学生群体以及广大市民紧密团结在一起,形成强大的反帝统一战线。
五卅运动的精神,其核心内涵有三:团结一致的精神气势,英勇斗争的精神气概,不怕牺牲的精神气魄。这是党领导反帝爱国工人运动的精神高峰,是中华民族精神体系中的闪亮标识。相比于六三罢工的自发性,五卅运动中工人阶级的政治觉悟和组织能力不断提升,体现出更高层次的自觉性。
从自发性斗争的兴起,到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到五四运动中的首次亮相,到党的创建与组织领导,再到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中国工人阶级意识从“自在”走向“自为”的历程,是一部从“为生存而斗争”走向“为解放而斗争”的史诗。
“六三”罢工使工人阶级以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五四运动证明了工人阶级是反帝反封建的主力军,党的创建为工人阶级提供了科学理论和坚强核心,第一次工运高潮则充分展示了工人阶级的战斗力量。中国工人阶级意识的成熟,不是“自发”的产物,而是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在党的领导下、“灌输”与“自发”相结合的产物。
然而,工人阶级从“自在阶级”转化为“自为阶级”,并不意味着这一过程的终结。正如毛泽东后来所指出的,工人阶级“必须在工作中不断学习,逐步克服自己的缺点,永远也不能停止”。阶级斗争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工人阶级意识的巩固和发展,也是一项需要不断推进的任务。
工人阶级的解放,只有在解放全人类的过程中才能实现。这条道路,注定是漫长而艰巨的。但正如马克思所言,无产阶级如果不能在解放全人类的过程中解放自己,它就不能获得最终的解放。工人阶级的历史使命,正在于此。十月革命开创了人类历史的新纪元,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将继续沿着这条道路,开创属于自己的历史。

第六节 帝国主义、买办阶级与工人阶级处境的再生产

中国工人阶级的悲惨处境,并非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阵痛”,而是一种结构性的、长期性的、自我再生产的状态。这种再生产,是以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官僚资本的三位一体联盟为制度依托,以产业后备军的无限供给为市场条件,以超经济强制为政治保障,以意识形态的“合法化”为精神控制手段,共同编织的一张无形的网。工人阶级被牢牢钉在这张网的底层,一代又一代地承受着剥削与奴役。本节将从帝国主义资本输出的“双重效应”、买办阶级作为剥削与中介的双重角色、不平等条约体系与劳动力价值的持续压低、工人阶级处境的再生产机制以及反抗的必然性五个方面,对这一结构进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系统分析。

一、帝国主义资本输出的“双重效应”

列宁在《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指出,帝国主义阶段,资本输出取代商品输出成为主要特征。中国正是帝国主义资本输出的主要场所之一。然而,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对中国经济的影响是“双重”的,这双重效应决定了中国工人阶级的独特命运。
一方面,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在中国建立了近代工厂、矿山、铁路,创造了中国第一批产业工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帝国主义是“不自觉的历史工具”,为中国工人阶级的形成提供了最初的物质条件。马克思在论述英国对印度的统治时曾指出,英国在印度要完成双重的使命:一个是破坏的使命,即消灭旧的亚洲式的社会;另一个是重建的使命,即在亚洲为西方式的社会奠定物质基础。帝国主义对华资本输出,同样具有这种“双重使命”的外观。
另一方面,帝国主义资本输出的目的不是促进中国的工业化,而是掠夺中国的资源、占领中国的市场、输出本国的过剩资本。外资企业将利润汇往国外,不转化为国内再投资,使中国长期处于资本匮乏状态。资本积累不是“为了中国的积累”,而是“从中国的积累”。这种“积累的剥夺”,严重制约了资本对劳动力需求的增长,使工人工资长期被压低。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在中国造成了“有增长而无发展”的悖论——产量增加了,工厂数量增加了,但工人的生活却没有改善,甚至恶化了。
帝国主义资本输出使中国走上了一条依附性工业化的道路。依附性工业化的特征在于:工业化的动力来自外部,工业化的受益者也主要是外部。中国的工业体系不是服务于国内积累和民族独立,而是服务于帝国主义的全球积累。这种依附性工业化,产生了三个直接后果。
第一,产业结构畸形。帝国主义资本最感兴趣的是能够直接获利、能够控制中国市场的行业——纺织业、烟草业、面粉业等轻工业,以及能够掠夺资源的采矿业。重工业、机器制造业等需要长期投资、能够奠定独立工业基础的行业,却严重滞后。这种产业结构的畸形,使中国工人阶级长期集中在少数轻纺行业和矿业中,技术能力低下,工资水平难以提高。
第二,技术依赖与自主创新乏力。外资企业的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管理经验都掌握在外国人手中,中国工人只能从事低端操作,无法掌握核心技术。这种技术依赖,使中国工人阶级长期处于“被支配”的地位,不仅被资本支配,更被外国资本支配。
第三,经济主权丧失。帝国主义通过控制中国的关税、金融、交通、矿产等关键领域,牢牢把控中国的经济命脉。中国民族资本无法与外资竞争,中国工人阶级的工资水平受到外资企业的“定价”——外资企业的工资标准就是整个劳动力市场的“天花板”,民族资本只能在这一标准之下进一步压低工资。
资本输出与帝国主义阶段的本质
列宁深刻揭示了帝国主义阶段的本质:帝国主义是垄断的、寄生的、腐朽的资本主义。帝国主义对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资本输出,不是为了促进这些地区的资本主义发展,而是为了攫取超额利润。帝国主义从殖民地半殖民地攫取的利润,一部分用于维持本国工人贵族的“超额工资”,从而收买工人贵族的阶层,瓦解帝国主义国家的工人运动。这正是帝国主义能够“暂时稳定”的阶级基础。
对于中国这样的半殖民地来说,帝国主义资本输出的后果更为严重。它不仅在外部控制了中国经济,还在内部培植了买办阶级作为其代理人。买办阶级的崛起,使帝国主义对中国的经济控制更加深入、更加隐蔽。工人阶级不仅要承受资本的一般剥削,还要承受帝国主义的民族压迫和买办阶级的双重盘剥。

二、买办阶级:剥削与中介的双重角色

买办阶级是帝国主义经济侵略的中介和工具,也是工人阶级最直接的剥削者和压迫者之一。理解买办阶级的双重角色,是理解工人阶级处境再生产的关键环节。
从马克思主义阶级分析的视角来看,买办阶级不是一个独立的阶级,而是帝国主义资产阶级在中国的延伸和代理人。他们的经济利益与帝国主义紧密捆绑,他们的社会地位依赖于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因此,买办阶级的根本利益与帝国主义完全一致——维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经济和政治特权,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
买办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有着本质区别。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在于摆脱帝国主义的控制,发展民族工业,争取国家独立;而买办阶级的利益则恰恰相反——他们必须依赖于帝国主义的持续存在才能生存,必须抵制民族工业的发展才能维持其特权。这种利益上的根本对立,使买办阶级必然站在革命的对立面。
第一,作为外资企业的管理者或代理人,买办阶级直接参与了对外资企业工人的剥削。他们代替外国资本家执行劳动纪律、制定工资标准、实施奖惩制度,是工人日常感受到的“压迫者”。工人们经常说:“洋人是老虎,买办是伥鬼。”——买办阶级比外国资本家更直接、更具体地压迫工人。
第二,通过控制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渠道,买办阶级间接压低了所有中国工人的工资。买办阶级掌握了进出口贸易的渠道,垄断了棉花、煤炭等关键原料的供应,也控制了棉纱、面粉等工业品的销售。民族工业企业必须通过买办购买原料、销售产品,买办阶级从中抽取高额佣金。这种中间剥削,使民族工业企业利润微薄,只能进一步压低工人工资以维持生存。
买办阶级与官僚资本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许多买办阶级成员本身就是官僚,或与官僚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盛宣怀既是清朝官员,又是洋务企业的总办,还参与投资买办业务,是“官-商-买办”三位一体的典型代表。这种结合,使买办阶级不仅拥有经济特权,还拥有政治权力。他们可以利用政治权力为帝国主义服务,也可以利用经济手段为官僚资本的扩张提供支持。这种“官商勾结”的模式,使工人阶级遭受的压迫更加深重——不仅是资本的压迫,还是权力的压迫。
买办阶级与官僚资本的利益联盟,与帝国主义资本共同构成了镇压工人运动的铁三角。任何工人运动的兴起,都会同时触动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和官僚资本三者的利益,因而遭到三方联合镇压。1923年京汉铁路大罢工的失败,其深层原因正在于此——工人面对的不仅是吴佩孚的军队,更是帝国主义列强的支持、买办阶级的背叛、官僚资本的围剿。

三、不平等条约体系与劳动力价值的持续压低

1842年《南京条约》以降的不平等条约体系,是中国半殖民地经济形态的法律基础。这一体系不仅是政治上的屈辱,更是经济上的枷锁,它从制度层面保证了劳动力价值被持续压低。
不平等条约使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外国商品进入中国只需缴纳极低的关税(值百抽五),可以大量倾销。外国商品的涌入,冲击了中国的手工业,导致大量手工业者破产,流入城市寻找工作。这些破产的手工业者,连同每年数百万失去土地的农民,构成了巨大的产业后备军。
马克思指出,产业后备军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蓄水池”。在资本扩张时期,产业后备军被吸收进工厂;在经济危机时期,工人被抛回后备军队伍。产业后备军的存在,使在职工人时刻面临失业的威胁,不敢对资本家提出过高要求。资本家则可以随时以更低的价格雇佣新的工人,替代那些“不听话”的工人。
在中国,产业后备军的规模尤为庞大。由于农村破产的速度远超工业吸收劳动力的速度,劳动力市场长期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这种“过度供给”,是工人工资被压低的根本原因之一。
不平等条约赋予外国在华企业“治外法权”——外国人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不受中国法律管辖。这意味着,外资企业可以随意延长工时、压低工资、虐待工人,而中国法律无法制裁。外国资本家可以在中国的土地上,建立一个“国中之国”,对工人实行最残酷的剥削。
中国工人的基本权利,在治外法权的庇护下,被剥夺殆尽。工人没有组织工会的权利,没有罢工的权利,没有要求最低工资的权利。外资企业可以随意解雇工人,不必支付任何补偿。工伤、职业病、死亡,都被视为“意外”,资本家不负任何责任。
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生产时指出,在资本主义“正常”条件下,劳动力的买卖是“平等”的交换——工人自由地出卖劳动力,资本家自由地购买劳动力。但在半殖民地的中国,这种“平等”的假象被赤裸裸的暴力所取代。
帝国主义凭借不平等条约赋予的特权,以军舰、大炮、刺刀为后盾,对中国工人实行“超经济强制”。工人不是“自由”地出卖劳动力,而是在饥饿和暴力的双重威胁下被迫接受资本家的任何条件。中国工人的劳动力价值不仅被压低到“必要水平”以下,甚至被压低到生存底线以下——工人连维持自身生存都困难,更不用说维持家庭了。
这种“超经济强制”,使中国工人阶级的处境比西欧工人阶级更为悲惨。西欧工人运动争取的是“缩短工作日”“提高工资”;中国工人争取的往往是“不被饿死”“不被随意打死”。这种生存性斗争的特殊性,决定了中国工人运动具有更强的爆发力和更大的牺牲精神。

四、工人阶级处境的再生产机制

工人阶级的悲惨处境,不是偶然的、暂时的,而是被一套完整的机制不断地再生产出来的。这套机制,是资本积累规律在半殖民地条件下的特殊表现。
在资本有机构成极低、技术落后的条件下,资本家提高剩余价值率的主要手段是延长工作日。超长工时是资本对工人身体和时间的无情掠夺,也是工人阶级健康被摧残的直接原因。
中国工人的工作日普遍在10-12小时,部分行业甚至达到14-15小时。这种超长工时,使工人没有时间学习、没有时间休息、没有时间组织。工人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吃饭、睡觉——被压到最低限度,而劳动力的扩大再生产——学习、娱乐、社交——几乎为零。工人一代又一代地处于文盲、愚昧、被奴役的状态,无法提升自己的阶级意识和斗争能力。
工人与农村的“脐带”尚未切断,这是中国工人阶级的独特特征。这一特征对劳动力价值产生了双重影响。
一方面,工人可以从农村获得部分生活资料——粮食、蔬菜、住房等,从而降低在城市的生活成本。资本家利用这一点,将工人工资压低到仅能维持个人生存的水平,而将工人家庭的生活费用转嫁给农村。
另一方面,工人失业后可以回到农村,依靠土地或亲属维持生存。这意味着,资本不必承担失业工人的生活费用,也无需为工人的养老保险操心。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成本,部分被转嫁给了农村和小农经济。
这种“成本转嫁”机制,使中国工人的劳动力价值远低于西欧工人。它不仅压低了工资,也延缓了工人阶级意识的成熟——工人始终处于“半工半农”的状态,难以形成彻底的阶级认同。
女工和童工的普遍雇佣,是压低整体工资水平的又一重要机制。女工的工资通常只有男工的50%-70%,童工的工资更低。资本家大量雇佣女工和童工,不仅降低了单位劳动力的成本,还迫使男工接受更低的工资——因为资本家可以威胁说:“你不干,有的是女人孩子干。”
女工和童工的普遍存在,还削弱了工人阶级的组织能力。女工因家务负担重、社会地位低,难以参与工会活动;童工则根本无法参与任何组织。工人阶级的分化——按性别、年龄、技术等级的分化——被资本利用,成为瓦解阶级团结的有力武器。
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爆发,使产业后备军的规模急剧扩张,进一步压低在职工人的工资。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初的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波及中国,上海、武汉等工业城市的失业率高达20%-30%。大批失业工人流落街头,与农民工竞争有限的临时工作,使劳动力价格降至冰点。
危机过后,资本家可以用更低的工资重新雇佣工人。经济危机不仅没有削弱资本的权力,反而成为资本重新配置劳动力、进一步压低工资的机会。
工人阶级的贫困,不是个人能力或运气的问题,而是制度性的、代际传递的。工人家庭无力投资于子女的教育和健康,子女长大后也只能进入工厂成为廉价劳动力。如此循环往复,工人阶级永远被锁在贫困的牢笼中。
这种代际再生产,是资本积累规律的必然结果。马克思指出,资本积累在一极表现为财富的积累,在另一极则表现为贫困的积累。中国工人阶级的贫困积累,不仅是经济上的,更是文化上的、教育上的、心理上的。它使工人阶级难以自我解放,只能依靠先进阶级(知识分子)的“灌输”和政党的领导。

五、反抗的必然性与革命的到来

尽管处境如此悲惨,中国工人阶级却并非被动地承受苦难。在深重的压迫中,工人阶级以各种形式进行反抗——从自发的罢工到有组织的斗争,从经济诉求到政治目标,从局部的抗争到全国性的革命。这种反抗,不是偶然的、零星的,而是结构性的、必然的——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三重压迫,使工人阶级忍无可忍;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工人阶级指明了斗争方向;工人阶级在斗争中日益成熟,从“自在阶级”成长为“自为阶级”。
工人阶级的早期斗争以经济诉求为主——增加工资、缩短工时、改善待遇。随着斗争的深入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工人逐渐认识到:经济斗争只能改善眼前的处境,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被剥削的地位。要彻底解放,必须推翻整个旧制度。
从香港海员大罢工到京汉铁路大罢工,工人阶级的斗争目标越来越明确地指向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工人不仅要求“增加工资”,更要求“承认工会”“废除不平等条约”。1925年的五卅运动,更是将反帝斗争推向高潮,工人阶级成为民族解放运动的主力军。
工人阶级斗争形态的演进,是“自发”与“自觉”的辩证统一。早期的自发斗争,是工人运动的“预科学校”,工人从中学习组织、积累经验、培养骨干。五四运动后,马克思主义在工人中传播,共产党在工人中建立组织,工人运动从自发走向自觉。
“自觉”意味着工人不再仅仅依靠朴素的阶级感情,而是掌握了科学理论;不再仅仅为眼前的利益而斗争,而是为长远的解放而奋斗;不再仅仅依靠个人的勇敢和牺牲,而是依靠有组织的集体行动。
早期工人运动具有显著的行业性和地域性特征——纱厂工人与矿工各自为战,上海工人与武汉工人缺乏沟通。这种分散性,使资本家和反动政权可以各个击破。
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为工人运动提供了统一的领导核心。党通过各级组织,将全国工人运动整合起来,实现了从分散到统一的历史性飞跃。1925年第二次全国劳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立,标志着全国工人运动进入了统一领导的新阶段。
中国工人阶级的悲惨处境,不是个别资本家残忍或个别官员腐败造成的,而是整个半殖民地半封建制度的结果。要改变这一处境,只有推翻这一制度。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指出,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是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两座大山。工人阶级作为最先进、最革命的阶级,必须联合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组成广泛的统一战线,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反动统治,建立新民主主义的新中国。
工人阶级从“黑夜”走向“黎明”的历史必然性,正在于此。1921年中国共产党的成立,1925年五卅运动的爆发,1927年大革命的兴起,都是这一历史必然性的具体体现。工人阶级的觉醒和组织,是旧制度掘墓人手中的铁锹。

小结

帝国主义-买办阶级-官僚资本的三位一体联盟,是理解建国前中国工人阶级悲惨处境的关键。帝国主义通过资本输出和不平等条约,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攫取了超额利润;买办阶级作为帝国主义的代理人,从中分取佣金,同时充当剥削工人的直接工具;官僚资本则利用政治权力,与帝国主义和买办阶级结盟,共同压迫工人阶级。
在这一结构下,工人阶级的劳动力价值被持续压低到“必要水平”以下。产业后备军的无限供给、工人与农村的“脐带”关系、女工童工的普遍雇佣,共同构成了低工资的结构性条件。工人阶级的贫困不是暂时的、偶然的,而是被一套完整的机制不断地再生产出来的。
然而,正是这种深重的压迫,锻造了工人阶级的坚强斗志。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引和共产党的领导下,工人阶级从“自在阶级”成长为“自为阶级”,从经济斗争走向政治斗争,从分散走向统一。工人阶级的觉醒,预示着旧制度覆灭的必然性。
第一章到此结束。它揭示了建国前中国工人阶级如何在黑暗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诞生、成长,如何在三重压迫下挣扎求生,如何从自发的经济斗争走向自觉的政治斗争。工人阶级意识的生成和中国共产党的创建,为下一章“晨雾——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工人阶级”奠定了基础。进入新民主主义时期后,工人阶级的政治地位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他们将作为“领导阶级”登上国家政治舞台。然而,工人阶级在经济上的解放——对生产资料的真正控制——仍然是一个有待完成的艰巨任务。这是贯穿全书的根本矛盾,也是后续各章展开分析的理论主线。

第二章 晨雾——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工人阶级(1949-1956)

第一节 解放与接管:工人阶级政治地位的飞跃

1949年,随着中国人民解放军在解放战争中的胜利推进,一座座城市回到人民手中。对于生活在这些城市中的工人群众来说,解放不仅仅是政权的更迭,更是他们社会地位的根本性转变。从旧中国被压迫、被奴役的雇佣劳动者,到新中国“领导阶级”的一员,这一转变发生得如此迅速,以至于许多工人还来不及充分理解其全部意义。然而,正是在这种来不及充分理解的“飞跃”中,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双重处境的种子已经埋下。

一、城市接管中的工人阶级

在解放军进入城市之前,国民党政权在溃退之际往往企图破坏工厂、矿山、电站、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使其无法为新生的人民政权所用。面对这一威胁,各地工人在共产党的地下组织领导下,展开了英勇的护厂斗争。
在上海,1949年4月至5月间,中共上海市委通过各工厂的地下党组织,向工人宣传“机器是工人的命根子,决不能让它被国民党破坏掉”。江南造船厂的工人将贵重机器拆卸后藏匿起来,将关键图纸转移至安全地点;上海电力公司的工人在国民党军队企图炸毁发电设备时,以“修理”为名拆除了关键部件,使其无法引爆。5月27日上海解放时,全市水、电、电话、电车等公用事业均未中断,工厂机器完好无损。
在天津,1949年1月15日解放前夕,工人们自发组织护厂队,日夜巡逻,阻止国民党军队的破坏。天津电业公司的工人将发电机组的重要部件拆卸后藏入地下室,待解放军进城后重新安装,仅用三天便恢复供电。
在沈阳、长春、哈尔滨等东北工业城市,护厂斗争更为激烈。1948年辽沈战役期间,沈阳兵工厂的工人在地下党领导下,将数千台机床的关键部件拆下藏匿,使国民党军队无法将工厂迁往关内。解放军接管后,工人们主动交出藏匿的部件,迅速恢复了生产。
护厂斗争的意义,远远超出了“保护机器”本身。它是工人阶级第一次以“主人”的姿态面对工厂——从前,工厂是资本家的,机器坏了与工人无关;如今,工人主动保护工厂,因为他们预感到,这座工厂即将属于人民,属于他们自己。护厂斗争的实践,是工人阶级政治意识觉醒的重要一课。
解放军进入城市后,如何迅速恢复秩序、接管旧机构,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在这一过程中,工人纠察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上海,1949年5月25日苏州河以南解放后,中共上海市委动员数千名工人组成人民保安队,佩戴臂章,协助解放军维持治安、保护工厂、搜索国民党残兵和潜伏特务。在沪西工业区,纱厂工人纠察队配合解放军逮捕了企图纵火破坏的国民党特务;在杨树浦发电厂,工人纠察队与解放军一起守卫厂区,确保了全市电力的正常供应。
在天津,工人纠察队参与了接管的每一个环节。他们熟悉工厂情况,能够准确指出哪些机器需要优先修复、哪些原材料藏在哪里、哪些旧职员有技术专长可以留用。这种“内行当家”的优势,使接管工作事半功倍。
工人纠察队的活动,使工人们第一次感受到自己是新政权的“主人”。当他们佩戴着“人民保安队”的臂章在街上巡逻时,当他们配合解放军逮捕特务时,他们不再是旧社会里“低头干活、不问政治”的苦力,而是新政权的建设者和保卫者。这种角色的转变,是工人阶级政治地位飞跃的最直接体现。
解放军接管城市后,如何对待旧企业的工人和职员,是一个敏感而重要的问题。中共采取的是“原职原薪”政策——所有工人和职员,只要不是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一律保留原职,按原标准发放工资。
这一政策有多重考虑。首先,稳定生产秩序——工厂需要熟练的技术工人和管理人员,如果大规模更换人员,生产将陷入瘫痪。其次,争取工人对新政权的支持——如果工人因解放而失业,他们会对新政权产生不满。第三,分化旧势力——将普通工人、技术人员与反动官僚、资本家区别对待,有利于孤立真正的敌人。
“原职原薪”政策的效果是显著的。绝大多数工人对新政权表示欢迎,因为他们的工作保住了,收入没有减少。与旧政权溃退时的混乱局面相比,解放带来的“稳定”本身就是一种福祉。
然而,“原职原薪”政策也埋下了隐患。工人虽然保留了原职,但企业的所有权变了、管理权变了、生产的目的是什么变了,可工人与生产资料的关系——工人仍然是被雇佣者、被管理者——并没有根本改变。工厂仍然是厂长说了算,工人仍然要服从管理、遵守纪律。这种“政治上翻身、经济上依旧”的张力,将在新民主主义时期持续存在。
解放后,工人群众对新政权抱有极高的期待。他们不仅期望生活改善,更期望自己能够真正“当家作主”。
这种期待,源自于旧社会给他们留下的深刻创伤。在旧中国,工人被视为“下等人”,没有尊严,没有权利,没有保障。他们渴望被尊重、被重视、被当作“人”来看待。解放后,共产党干部对他们称“同志”,解放军战士与他们同坐一条板凳,人民政府倾听他们的呼声——这些前所未有的体验,使工人们感到“天亮了”。
在沈阳,一位老工人在解放后的第一次全厂大会上热泪盈眶:“我干了三十年工,从来没有人叫我一声‘同志’。今天,我终于觉得自己是个人了。”
在上海,一位纱厂女工在座谈会上说:“从前,我们做工是为了不让一家人饿死。现在,我们做工是为了建设自己的国家。这怎么能一样呢?”
这种“翻身感”,是工人阶级对新政权认同的情感基础。它使工人们愿意为新政权付出更多的劳动,愿意在生产竞赛中争当模范,愿意在“三反”“五反”中揭发不法资本家。然而,这种认同更多地建立在情感和政治层面,而非对生产关系的深刻理解之上。当工人们发现,自己仍然要服从厂长的命令、仍然要接受定额管理、仍然要为了奖金而拼命加班时,那种“当家作主”的期待与现实的落差,便构成了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内部持续存在的张力。

二、废除封建把头制度与劳动纪律的重建

在旧中国的许多行业,尤其是搬运、码头、矿山、建筑等行业,存在着一种极端残酷的封建剥削制度——把头制度。把头,又称“工头”“包工头”“柜头”,他们通过承包工程、招募工人、管理劳动的方式,从工人身上榨取高额利润。
把头制度的运作机制是这样的:资本家(或外国洋行)将工程或运输任务承包给把头,把头再招募工人来完成。把头向资本家领取工钱,然后从中克扣掉一大半作为自己的“管理费”,再将剩余部分分给工人。工人不仅工资极低,还要忍受把头的打骂、侮辱和盘剥。在很多行业,工人还要向把头送礼、拜年、交“保护费”,否则就会被开除。
在天津的码头,工人被称为“脚行”,把头被称为“脚行头”。脚行头垄断了某个码头的装卸权,工人要想在那里干活,必须加入脚行头的“帮”,交纳“入帮费”,每月还要上交“份子钱”。脚行头可以随意打骂工人,可以任意克扣工资,工人稍有不满就会被开除,而其他码头也不敢接收——因为脚行头之间各有地盘,互不侵犯。
在开滦煤矿、抚顺煤矿、焦作煤矿等大型矿山,把头制度更为盘根错节。煤矿把头往往与地方恶霸、军阀势力勾结,拥有武装,工人不仅被剥削,还随时面临生命危险。矿工下井如同进“鬼门关”,把头从不关心安全,只关心产量。矿难发生后,把头往往将死难工人草草掩埋,连抚恤金都不发。
把头制度是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压迫工人阶级的集中体现。它不仅是经济剥削,更是人身奴役。工人不是“自由”的劳动力出卖者,而是被把头牢牢控制的“包身工”。
1949年至1950年间,新生的人民政权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废除封建把头制度的运动。这一运动,是工人阶级在新中国获得的第一份“见面礼”。
1949年10月,天津市率先废除了码头的脚行制度。人民政府派出工作队,深入码头工人中间,宣传废除把头制度的意义,组织工人成立自己的“搬运工会”。工人自己选举工会干部,自己制定劳动规章,自己分配工作任务。过去被脚行头克扣的“份子钱”变成了工会的会费,用于工人的福利和救济。
一位老搬运工回忆:“脚行头被赶走那天,我们放了一整天鞭炮。过去我们是他的‘牛马’,现在我们自己管自己了。这口气,憋了几十年,终于吐出来了。”
在上海,1949年12月,人民政府废除了码头、仓库、驳运等行业的把头制度,成立了统一的“上海市搬运公司”,由工人自己管理。在武汉,1950年初,码头、车站、装卸行业的把头制度被废除,工人组织了“搬运工会”和“装卸合作社”。
在开滦煤矿,1950年3月,人民政府废除了把头制度,成立了“开滦煤矿工会”,工人自己选举矿长、段长、组长。一位老矿工说:“从前把头的一句话就能让我们下井,也能让我们滚蛋。现在,厂长是我们自己选的,我们说话算数了。”
废除把头制度的意义是深远的。它从根本上改变了工人与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从人身依附关系,转变为劳动合同关系。工人不再是把头的“私人财产”,而是国家的主人。这种变化,比工资的增加、工时的缩短更为根本,因为它触及的是人的尊严和权利。
废除把头制度后,工人如何管理?这是新生人民政权面临的新问题。
在搬运、码头等行业,工人成立了“搬运公司”或“搬运合作社”,实行集体所有制。公司的经理由工人选举产生,重大事项由工人代表大会决定。工人不再是“被雇佣者”,而是企业的“所有者”。
在矿山、工厂等企业,废除把头制度后,管理权回到了厂长和工程师手中,但厂长和工程师不再是资本家或把头的代理人,而是国家派遣的管理者。工人虽然不能直接选举厂长,但可以通过工会参与管理,可以通过“生产会议”提出建议,可以通过“合理化建议”改进生产。
从“把头说了算”到“工会说了算”再到“国家说了算”,工人经历了一个复杂的思想转变过程。许多老工人最初不适应——他们习惯了被动服从,不习惯主动参与。工会召开会议,他们不愿发言;提出合理化建议,他们觉得“那是干部的事”。这种“被动性”,是长期奴役留下的心理烙印,需要长期的教育和引导才能消除。
旧社会中,工人在工厂里“磨洋工”是普遍现象。这不是工人懒惰,而是在极端剥削条件下的一种自我保护——干得再多,工资也不会增加;干得再快,定额也会随之提高;干得再好,资本家也不会感激。因此,“磨洋工”成了工人对抗剥削的消极武器。
解放后,如何将“磨洋工”转变为“自觉劳动”,是新政权面临的一大挑战。
首先,工人明白了“为谁劳动”。在旧社会,工人为资本家干活,生产得越多,资本家剥削得越多。在新社会,工厂是国家的,是人民的,也是工人自己的。工人劳动,不再是“给老板挣钱”,而是“建设自己的国家”。这种认识上的转变,是劳动态度变化的根本。
其次,物质利益的引导。解放后,工人的工资有了保障,不再拖欠;超额完成生产任务,可以得到奖金;成为劳动模范,可以获得荣誉和物质奖励。这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激励工人努力工作。
第三,劳动竞赛的开展。通过组织“生产竞赛”“红旗竞赛”“增产节约运动”,工人在竞争中提高效率、改进技术。竞赛不仅是物质激励,更是荣誉激励——谁当上“劳动模范”,谁就是全厂的榜样,受人尊敬。
然而,“自觉劳动”与“劳动纪律”之间存在着张力。自觉劳动是工人发自内心的主动行为;劳动纪律是管理者的外部约束。在“一长制”的管理模式下,工人的劳动仍然要服从厂长的命令、遵守工厂的规章。这种“服从”与“自觉”之间的张力,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劳动态度的内在矛盾。工人既想“自觉”地为国家劳动,又不得不“服从”管理者的安排。这种矛盾的解决,有待于工人真正参与管理、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而这是1956年后“鞍钢宪法”所要探索的问题。

三、工会组织的重建与工人阶级的集体力量

1949年以前,中国虽有工会组织,但规模有限,且多为行业性、地方性的松散组织,缺乏全国统一领导。在国民党统治区,工会或被反动势力控制,或被迫转入地下。在解放区,工会随着革命政权的建立而发展,但尚未形成全国体系。
新中国成立后,工会组织进入了大发展阶段。1949年7月,全国工会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确定了“在一年左右基本上把全国工人阶级组织起来”的目标。各地工会如雨后春笋般成立。
到1952年底,全国工会会员已达700余万人,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1953年5月,中国工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总工会,标志着全国工会组织实现了统一。
工会的迅速发展,使分散的工人力量凝聚成了集体的力量。工人不再是单个的、孤立的劳动者,而是有组织的阶级成员。这种组织化,是工人阶级从“自在阶级”走向“自为阶级”的制度保障。
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工会的法律,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工会法》规定: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工会有权代表工人与资方签订集体合同;工会有权监督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争议等事项;工厂企业必须设立工会办公室,提供活动场所;企业解雇工人必须征得工会同意。
《工会法》的颁布,从法律上确认了工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权利。工人有了自己的“代言人”,不再孤立无援地面对管理者。
一位老工人回忆:“从前,资本家想开除谁就开除谁,连理由都不用说。有了《工会法》,厂里要开除人,必须工会同意。工会就是我们的靠山。”
工会成立后,面临着双重任务:一是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组织工人完成生产任务。这两项任务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张力。
维护工人利益,意味着工会要站在工人一边,为工人争取更好的工资、福利、劳动条件。当工人与企业管理者发生矛盾时,工会应当代表工人与管理者协商、谈判,甚至“顶牛”。
组织生产竞赛,意味着工会要动员工人努力生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当生产任务紧迫时,工会要说服工人加班加点、接受更严格的劳动纪律。在这一过程中,工会实际上是管理者的“帮手”。
这种双重职能,在苏联模式中被称为“传送带”——工会是党联系群众的纽带,既要“向上”传达群众的意见,又要“向下”贯彻党的政策。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的中国,工会同样扮演着这一角色。
在大多数情况下,维护工人利益与组织生产竞赛并不冲突。工人愿意为国家努力生产,也希望自己的利益得到保障。然而,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例如,为了完成生产计划需要工人加班,而工人希望减少加班时间——工会便陷入两难。是站在工人一边要求减少加班,还是站在管理者一边说服工人接受加班?
这种张力,在1950年代中后期随着“大跃进”的推进而日益尖锐。在“大跃进”中,工会的“生产竞赛”职能被推向了极致,而“维护工人利益”的职能则被大大压缩。这成为1958年以后工会地位下降、工人实际权利受损的重要原因。但在新民主主义时期,这一张力还处于潜伏状态,尚未激化。
解放与接管,是工人阶级政治地位飞跃的起点。护厂斗争使工人第一次以“主人”的姿态面对工厂;解放军进城和工人纠察队的活动,使工人第一次感受到自己是新政权的“主人”;“原职原薪”政策稳定了工人的情绪,赢得了工人的支持;废除封建把头制度,使工人从人身依附中解放出来;工会组织的重建,使工人从分散走向统一。
然而,这一飞跃主要是政治层面的。工人虽然政治上“翻身”了,但在生产过程中仍然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主人翁”的意识和“雇佣劳动者”的现实之间的落差,构成了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处境的内在矛盾。这一矛盾的展开和解决,将贯穿此后各章——从“鞍钢宪法”的工人参与,到文化大革命中的“巴黎公社式”民主实践,再到改革开放后的工人阶级再无产阶级化。
“晨雾”的意象,准确地捕捉了这一阶段的本质:天亮了,工人阶级看到了曙光;但雾气尚未散去,前路朦胧。工人阶级需要继续前进,穿过雾气,走向真正的解放——经济上的解放,即对生产资料的真正控制。这条道路,注定不会平坦。

第二节 国家资本主义: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

新民主主义经济既不是完全的资本主义,也不是成熟的社会主义,而是一种过渡性质的经济形态。它的核心——国家资本主义——是理解这一时期工人阶级处境的关键。国家资本主义的本质是什么?它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资本关系,是“能够被我们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活动范围的资本主义”。在这一制度下,生产资料的法律所有权属于国家,但资本家仍然通过定息占有剩余价值;工人阶级在政治上成为领导阶级,但在生产过程中仍然处于被支配的地位。这种“政治上的领导”与“经济上的被支配”之间的矛盾,贯穿于整个新民主主义时期,并规定了此后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向和限度。

一、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五种经济成分”

1949年9月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临时宪法的形式确立了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制度。《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建设的根本方针,是以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的政策,达到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之目的。国家应在经营范围、原料供给、销售市场、劳动条件、技术设备、财政政策、金融政策等方面,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使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这段话清晰地勾勒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五种经济成分”结构: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五种成分不是平起平坐的,国营经济居于领导地位,其他四种成分则在不同程度上接受国家的“调剂”与控制。
国营经济的来源主要是没收的官僚资本企业。解放战争期间,人民政府接收了国民党政府及其官僚资本控制下的银行、工厂、矿山、铁路、邮电、交通等企业。到1949年底,国家已没收的官僚资本企业共计2,858家,其中工业企业2,858家,金融企业2,445家,商业企业若干。这些企业构成了国营经济的主体。
1950年代初,国家还通过投资新建了一批国有企业。到1952年底,全国国营工业企业已增至3,800余家。国营工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从1949年的34.7%上升到1952年的52.8%。在金融、铁路、邮电、航运等关键领域,国营经济已处于绝对垄断地位。
国营经济的领导地位,不仅体现在产值比重上,更体现在其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控制。国家掌握了银行,就掌握了金融血脉;掌握了铁路、航运,就掌握了交通命脉;掌握了重工业和军工,就掌握了国防和工业化基础。这种控制力,使国家能够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
合作社经济是劳动群众集资兴办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等。1952年底,全国已有供销合作社3.5万个,社员1.5亿人。合作社经济在流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国营经济连接个体农民和手工业者的桥梁。
个体经济主要是农民的家庭农业和城市手工业者的个体经营。个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很大比重。1952年,个体农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90%以上,个体手工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20%左右。
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民族资产阶级经营的企业。1949年,私营工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63.3%。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到1952年,私营工业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占39%。在商业领域,1952年私商在全国零售总额中占到64%,私人商业依然占据主导。私营经济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的地位不可忽视。
“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是处理公私关系和劳资关系的基本原则。“公私兼顾”意味着国家利益与私人资本利益要兼顾——既要保证国营经济的发展,也要让私人资本有利可图。“劳资两利”意味着工人的利益与资本家的利益要兼顾——既要保障工人的基本权益,也要让资本家获得合理利润。
这一政策的经济学基础,是国家资本主义理论。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国家对私人资本主义实行“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利用”是指利用私人资本主义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积极作用;“限制”是指限制其不利于国计民生的消极作用,如投机倒把、偷税漏税、剥削过重等;“改造”是指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形式,逐步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改造为社会主义经济。
“劳资两利”的政策,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方面,工人的工资、福利、劳动条件有所改善,工会组织得到发展,工人参与劳资协商的权利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资本家的合法利润受到保护,企业生产得以恢复和发展。然而,“两利”的前提是国家对利润分配的干预——国家通过税收、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方式,从资本家利润中分走一部分,用于国家积累和公共事业。这是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

二、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加工订货、统购包销

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是国营经济通过合同关系控制私营企业,而不改变企业的所有权。主要形式包括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收购、经销代销等。
加工订货:国家向私营企业提供原料,委托其加工成指定的产品,付给加工费。这样,国家控制了私营企业的生产方向、产品规格、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私营企业实际上成为国家的“加工车间”。
统购包销:国家以规定的价格统一收购私营企业的产品,统一销售。这样,私营企业失去了独立的销售市场,只能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
1950年至1953年间,加工订货、统购包销迅速发展。到1953年,全国私营工业中接受加工订货的比重已超过50%,棉纺、面粉、火柴、卷烟等行业更是高达80%以上。上海、天津等工业城市的私营企业,绝大部分都已纳入国家资本主义初级形式。
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实施,使国家对私营企业的控制大大加强。国家通过原料供应、产品销售、价格确定、质量标准等手段,实际上掌握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权。资本家虽然名义上还是企业的所有者,但在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以什么价格销售等关键决策上,已经没有多少自主权。
然而,资本家仍然保留了一定的“剩余空间”。他们可以在加工费、工缴利润的协商中讨价还价,可以通过偷工减料降低成本以获取超额利润,可以通过“做私活”(即利用工厂设备为国家任务之外的订单生产)牟利。“五毒”行为——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正是这些“剩余空间”的产物。
在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的框架下,工人成为国家监督资本家的“眼睛”。由于工人熟悉生产过程,能够发现资本家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虚报成本等行为,工人在生产一线的监督,是国家控制私营企业的重要手段。
1950年代初,许多私营企业建立了“劳资协商会议”,由工会代表与资本家共同讨论生产计划、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等问题。工人通过协商会议,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对资本家的违法行为提出批评。这种“工人监督”,是工人阶级“主人翁”意识的早期实践。
然而,这种监督是有限度的。工人监督的主要对象是资本家的违法行为,而不是企业管理的整体决策。工人对企业的生产计划、技术路线、利润分配等重大问题,仍然没有决定权。监督权与管理权的区别,是理解工人阶级在国家资本主义中实际地位的关键。

三、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公私合营

个别企业公私合营(1954-1955):四马分肥
公私合营是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其特点是国家以参股、控股的方式进入私营企业,与资本家共同经营。1954年,个别企业公私合营开始大规模推进。
公私合营企业的利润分配,实行“四马分肥”原则:利润分为四份——国家税收、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股东股息红利。其中,股东股息红利约占利润的四分之一。股息红利按资本家投入的股份分配,资本家仍然从企业利润中获得收益。
四马分肥的意义在于:资本家不再直接占有企业利润的全部,而是与国家、职工分享;国家税收和企业公积金成为国家积累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福利奖金使工人从企业利润中直接受益。这种分配方式,体现了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的特征——资本家的剥削受到了限制,但尚未完全消灭。
全行业公私合营(1956):定息制度的建立
1956年1月,北京、上海、天津等大城市率先实现了全行业公私合营。至年底,全国私营工业的99%、私营商业的85%实现了公私合营。这是社会主义改造的高潮。
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原私营企业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以“定息”的方式向资本家支付补偿。定息率为年息5%,期限原定10年(后延长至1966年)。资本家不再参与企业利润分配,也不再参与企业管理,只是定期领取利息。企业完全由国家和公方代表管理,工人的劳动全部成为国家积累的来源。
定息制度的建立,标志着国家资本主义从“半社会主义”向“完全的社会主义”过渡。资本家阶级在经济上已不再具有剥削能力,工人阶级在分配关系上已不再受资本家直接剥削。然而,定息的存在意味着资本家仍然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虽然占有的比例被固定了,但占有本身并未消灭。
公私合营后企业性质的转变:从“半社会主义”到“国家资本主义”
公私合营后,企业的性质发生了根本转变。个别企业公私合营时期,企业还是“半社会主义”的——国家与资本家共同占有、共同经营、共享利润。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成为企业的唯一所有者,资本家只是领取定息的“食利者”。企业从“半社会主义”转变为完全的“国家资本主义”——生产资料属于国家,工人为国家劳动,剩余价值转化为国家积累。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公私合营并没有改变雇佣劳动关系的本质。工人仍然出卖劳动力,领取工资;国家(通过企业管理者)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润),用于国家积累。所不同的只是:剩余价值的占有者从私人资本家变成了国家。而国家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政权——至少在法律上和政治上是这样。
工人阶级成为剩余价值的最终占有者了吗?从法律上说,是的——国家是人民的国家,国家积累最终服务于人民利益。但从实际的经济关系看,工人并没有直接占有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仍然通过工资、利润等商品范畴被分配。只要工资制度存在,只要货币、价格、利润存在,价值规律就在起作用,劳动力商品化的特征就没有根本改变。这是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的深层矛盾——工人阶级在法律上和政治上成为“主人”,但在经济上仍然处于被支配、被占有的地位。
公私合营中的工人参与:形式与实质
公私合营后,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有所提高。根据公私合营条例,企业应建立“管理委员会”,由公方代表、私方代表和工人代表组成,共同讨论企业重大问题。工人代表由工会选举产生,有权参与企业决策。
在实践中,工人参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工人通过管理委员会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对生产计划、技术改进、劳动条件等提出建议。在一些企业,工人还参与了工资制度的改革、劳动定额的制定、安全生产的监督。
然而,工人参与主要是咨询性的、建议性的,而非决策性的。企业的最终决策权掌握在公方代表(即国家派遣的厂长、经理)手中。工人对企业的投资方向、利润分配、人事任免等重大问题,仍然没有决定权。工人参与管理,更多地表现为“提合理化建议”和“监督资本家”,而不是真正的“当家作主”。
这种“参与”与“决定”的分离,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地位的内在矛盾——工人可以“参与”管理,但不能“决定”管理;工人可以“监督”资本家,但不能“取代”管理者。管理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手中,而“国家”是由干部、专家、厂长等组成的官僚阶层来代表的。工人与国家管理者(官僚)之间的矛盾,正在酝酿之中。

四、国家资本主义的经济本质:无产阶级专政下的资本关系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告诉我们,所有权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归属,更重要的是实际的控制权。在封建社会中,地主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佃农实际使用土地;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家拥有工厂的所有权,但工人实际操作机器。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是阶级社会的一般现象。
在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中,生产资料的法律所有权属于国家。但国家是一个抽象的主体,实际行使控制权的是国家派遣的厂长、经理、工程师等管理者。这些管理者是国家的代表,是工人阶级的“公仆”。然而,只要工人不能直接选举管理者、不能直接罢免管理者、不能直接决定企业重大事务,管理者就不可避免地从“公仆”转变为“主人”。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早已指出:在无产阶级专政下,如果不解决官僚主义问题,国家就会“蜕变”——从工人阶级的工具,变成凌驾于工人阶级之上的力量。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中法律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的分离,正是这种“蜕变”的潜在根源。
定息是公私合营后资本家从企业中获得的固定收入。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定息不是资本家“劳动”的报酬,而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资本家曾经拥有生产资料,通过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获得利润。公私合营后,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但国家以定息的形式,继续向资本家支付一部分剩余价值。这部分剩余价值,仍然是工人劳动创造的。
定息的存在,意味着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仍然有一部分被不从事生产劳动的资本家阶级所占有。这是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的不彻底性,也是它必须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内在根据。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资本家的定息支付每年约1.2亿元。这笔钱看似不多,但它的象征意义重大——它标志着工人阶级还没有完全占有自己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
那么,国家资本主义下剩余价值的最终归属是什么呢?在四马分肥时期,剩余价值分为四部分:国家税收、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股东股息红利。其中,国家税收用于国家建设和公共事业,企业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职工福利奖金用于改善工人生活,股东股息红利归资本家所有。
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本家退出利润分配,定息由国库统一支付。剩余价值主要通过税收和利润上缴的形式归国家所有。国家将这些剩余价值用于工业建设、国防、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从最终用途看,剩余价值确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的利益。
然而,这种“间接占有”与工人“直接占有”有着本质区别。在“直接占有”的条件下,工人自己决定剩余价值如何使用;在“间接占有”的条件下,剩余价值的使用由国家和企业管理者决定。只要工人不能有效控制国家和企业的决策,剩余价值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无法保证——它可能被用于非生产性消费、官僚特权、形象工程等不符合工人阶级利益的用途。这正是后来毛泽东批判“官僚主义”、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根本原因。
在国家资本主义下,工人阶级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可以概括为“有监督权,无管理权”。工人可以通过工会、管理委员会、劳资协商会议等渠道,对资本家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生产计划提出建议,对劳动条件发表意见。但他们不能决定企业的重大决策,不能选举管理者,不能罢免不称职的厂长。
“监督权”与“管理权”的区别,是国家资本主义下工人阶级地位的核心问题。工人可以监督管理者,但管理者仍然在管理工人。工人可以“参与”决策,但决策的最终权力仍然在管理者手中。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与资本主义企业中的“雇佣劳动关系”在形式上并无本质区别。
区别在于:资本主义企业中的管理者是资本家的代理人,代表资本家的利益;新民主主义企业中的管理者是国家的代表,理论上代表工人阶级的利益。然而,只要工人不能直接控制管理者,管理者就可能从“代表工人阶级”转变为“代表自己”——形成一个新的特权阶层。这正是托洛茨基分析的“蜕化的工人国家”现象的萌芽。
新民主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是国家资本主义。国家资本主义是“无产阶级专政下的资本关系”——生产资料在法律上归国家所有,但资本家仍然通过定息占有剩余价值;工人阶级在政治上成为领导阶级,但在生产过程中仍然处于被支配地位。
国家资本主义的初级形式(加工订货、统购包销)和高级形式(公私合营),体现了国家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利用、限制、改造”。在这一过程中,工人阶级的地位有所提高,获得了监督权和部分参与权,但管理权仍然掌握在国家派遣的干部手中。
国家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生产资料的法律所有权与实际控制权的分离、工人阶级政治上的领导与经济上的被支配的矛盾——决定了新民主主义经济不可能长期稳定。它必须向社会主义过渡,以实现工人对生产资料的直接控制。
然而,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新的矛盾随之出现:工人阶级与国家管理者之间的矛盾。工人虽然不再受资本家剥削,但仍然受管理者支配。

第三节 工人阶级的经济待遇:工资、福利与劳动条件

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的经济待遇发生了显著变化。与旧社会相比,工人的工资更加稳定、购买力有所提高;劳动保险制度从无到有,初步覆盖了生、老、病、死、伤、残等风险;劳动时间开始规范化,八小时工作制逐步推行;劳动条件得到初步改善,女工和童工的保护被纳入法律。然而,这些改善是在国家资本主义框架内实现的——工人仍然依靠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劳动力商品化的本质没有改变;福利制度虽然减轻了工人的后顾之忧,但并未根本改变工人对国家的依附关系。理解这一时期工人阶级经济待遇的双重性,是把握新民主主义本质的关键。

一、工资制度的改革:从混乱到统一

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工资制度处于极端混乱的状态。由于长期战争和通货膨胀,各地区、各行业、各企业的工资标准极不统一,工资形式五花八门。概括而言,存在三种工资制度并存的现象。
第一种是“旧工资制”,即延续民国时期的工资制度。在接收的官僚资本企业和私营企业中,工人按原来的等级和标准领取工资。由于通货膨胀,许多企业采用实物工资或“折实”办法,以米、面、布等生活必需品计算工资。这种制度的好处是维持了生产秩序,避免了因工资变动引发的动荡;缺点是标准混乱,同一行业、同一地区的工人工资差异悬殊。
第二种是“供给制”,主要适用于党政机关、军队和部分公营企业的干部。供给制是战争年代形成的制度,国家统一分配粮食、服装、日用品等生活必需品,外加少量津贴。供给制的特点是“吃大锅饭”,等级差别小,但无法满足多样化消费需求。1949年后,供给制在干部中继续保留,但工人一般不适用。
第三种是“实物工资”与“折实工资”。在物价不稳定的条件下,许多企业以实物(如米、面、布)或“折实单位”(以几种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加权计算)作为工资计算基础。这种办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工人的实际购买力,但计算繁琐,且不同企业的折实标准不一。
三种工资制度并存,给劳动力流动、企业管理、国家计划带来了巨大困难。统一工资制度,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劳动工资领域的首要任务。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开始了第一次工资改革。改革的核心是推行“折实单位”制度,以统一各地、各行业的工资计算标准。
折实单位是以几种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加权计算的一种“货币单位”。以上海为例,一个折实单位相当于中等白粳米1斤、十二磅龙头细布1尺、生油1两、食盐1两、煤炭1斤的价格总和。这些商品是工人家庭日常消费的必需品,以它们的价格作为工资计算基础,可以基本保障工人的购买力不因物价波动而大幅下降。
1950年上半年,国营企业率先实行折实工资制。工人原有的“标准工资”(以旧人民币计算)按照折实单位重新折算,确保工人的实际收入不低于解放前的水平。此后,私营企业在工会的推动下,也逐步采用折实单位计算工资。到1950年底,折实工资制已在主要工业城市普遍推行。
折实工资制的意义是多重的。它稳定了工人的实际收入,使工人不再因物价飞涨而陷入困境;它统一了工资计算标准,为劳动力流动创造了条件;它体现了国家对工人生活的关怀,增强了工人对新政权的认同。
然而,折实工资制并没有改变工资作为劳动力价格的本质。工人的工资仍然取决于他们的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技能等级,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分配权。工人创造的价值中,大部分以利润和税收的形式被国家或资本家占有,工人只得到其中的一小部分——工资。这是国家资本主义下工资制度的根本特征。
1952年至1954年间,在苏联专家的帮助下,国营企业开始推行八级工资制。八级工资制是根据工人的技术等级确定工资等级的一种制度。工人分为八个等级,一级最低,八级最高;每个等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等级之间有一定的级差(通常为15%-20%)。
技术等级的评定,以工人的实际操作技能、理论知识、工作年限等为依据。企业成立评级委员会,由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代表共同组成,通过考试、考核、评议等方式评定工人的技术等级。八级工资制的推行,打破了新中国成立初期“平均主义”的分配倾向,确立了“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八级工资制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激励工人学习技术、提高技能,有利于工人队伍的技术进步;它打破了“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使技术高、贡献大的工人获得较高报酬;它为企业管理提供了明确的工资标准,减少了工资分配中的随意性和争议。
然而,八级工资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首先,它强化了工人内部的技术等级分化,熟练工人与非熟练工人之间的工资差距拉大,可能影响工人内部的团结。其次,技术等级的评定存在主观因素,工人对评级结果不满的纠纷时有发生。第三,八级工资制以苏联模式为蓝本,强调“物质刺激”,与后来毛泽东提倡的“政治挂帅”存在内在张力。第四,八级工资制仍然是“雇佣劳动”框架下的工资制度——工人出卖劳动力,按技术等级获得报酬,而不是作为生产资料的主人参与分配。这种工资形式,被毛泽东后来批判为“资产阶级法权”的表现。
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关于工资分配存在两种不同的倾向。一种倾向强调“平均主义”,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应该缩小工资差距,体现“平等”原则。这种倾向主要来自老区干部和部分工人,他们习惯了供给制的“大锅饭”,对八级工资制造成的等级分化持保留态度。另一种倾向强调“按劳分配”,认为应该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报酬,以激励工人提高技术、增加生产。这种倾向主要来自技术工人、管理人员和苏联专家。
中央政府的政策倾向于“按劳分配”。1953年,政务院发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要求在企业中推行八级工资制,拉开工资差距,体现技术等级和劳动贡献的差异。1956年,国务院又发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进一步提高了技术工人的工资标准,扩大了工资差距。
“按劳分配”原则的确立,在理论上有其合理性——它符合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分配原则的论述。但问题在于:在“按劳分配”的背后,是劳动力的商品化。只要工人依靠工资生活,只要工资由市场(或国家)定价,而不是由工人集体决定,工人阶级就仍然处于被支配的地位。这是毛泽东在1958年以后反复批判“资产阶级法权”的理论根源。

二、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劳动力非商品化的开端

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是新中国第一部全国性的劳动保险法规,标志着工人阶级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无到有、从分散到统一。
《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凡在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企业中工作的工人和职员,均享受劳动保险待遇。劳动保险基金由企业按工资总额的3%提取,其中30%上交全国总工会作为调剂金,70%留归企业工会支配。
劳动保险的覆盖范围包括:疾病、伤残、生育、年老、死亡等风险。具体待遇包括:免费医疗、病假工资、伤残津贴、生育补助、养老金、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等。这些项目涵盖了工人从出生(通过母亲生育补助)到死亡(丧葬费和抚恤金)的全生命周期。
《劳动保险条例》的颁布,使工人第一次获得了制度化的社会保障。具体待遇如下:
疾病保障:工人患病可以在企业医疗所或指定医院免费诊疗,药费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工人因病不能工作时,按工龄长短发给病假工资——工龄不满2年的发本人工资60%,2年以上不满4年的发70%,4年以上不满6年的发80%,6年以上不满8年的发90%,8年以上的发100%。这一规定体现了“工龄越长,保障越高”的原则。
伤残保障:工人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医疗终结后,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力者,按本人工资的60%-75%发给伤残抚恤金,终身享受;部分丧失劳动力者,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酌情发给伤残补助金。因工死亡者,发给丧葬费(相当于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3个月),并按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
生育保障:女工生育享受56天产假(难产7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生育医疗费由劳动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还发放生育补助金(4斤鸡蛋折价)。这是新中国最早的女工劳动保护立法。
养老保障:工人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特殊工种45岁),工龄满25年(特殊工种10-15年),即可享受养老金。养老金按本人工资的50%-70%发给,终身享受。这是中国最早的职工养老保险制度。
死亡保障:工人死亡后,除丧葬费外,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可按月领取抚恤金。这一制度使工人的家庭责任得到了社会保障的支持。
《劳动保险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社会化统筹”。劳动保险基金由企业按工资总额3%提取,其中30%上交全国总工会作为调剂金,用于支援亏损企业、补助困难地区。这种“统筹”机制,初步体现了社会主义保障制度的“互助共济”原则——效益好的企业补贴效益差的企业,大城市补贴小城市,形成全国范围内的风险分担。
1951年至1956年间,劳动保险基金累计收入约10亿元,支出约6亿元。到1956年底,享受劳动保险待遇的职工已达1,000余万人,占国营、公私合营企业职工总数的90%以上。这一覆盖率,在当时的发展中国家是前所未有的。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工人阶级的劳动力开始从“商品”向“非商品”转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是商品,工人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工人的生老病死由个人负责——资本家只支付“劳动力价值”,不承担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成本。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工人的生老病死从“个人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从“市场交易”转化为“社会权利”。
这一转化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它意味着:工人阶级不再完全依赖出卖劳动力来维持生存;工人的生命风险被社会化了;国家对工人承担了保障责任。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保险制度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之一。
然而,劳动保险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劳动力的商品性质。工人仍然要出卖劳动力才能获得工资和保险待遇——不劳动者不得食,不工作就无法享受保险。保险待遇与工资挂钩(养老金按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本质上还是劳动力价值的延伸。更根本的是,劳动保险基金来自企业(最终来自利润),而利润是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工人用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为自己提供保障,但管理保障的却是国家——工人对保障基金的使用没有直接控制权。这种“间接占有”与“直接占有”的区别,是理解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地位的重要维度。

三、劳动时间的规范与劳动条件的改善

八小时工作制是工人阶级斗争了近一个世纪的目标。在旧中国,工人普遍工作10-12小时,部分行业甚至长达14-15小时,且没有固定的休息日。新中国成立后,八小时工作制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1950年,政务院发布《关于严格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指示》,要求国营企业率先实行八小时工作制。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再次重申了八小时工作制原则。到1953年,大部分国营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已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私营企业的八小时工作制推行较慢,但在工会的监督和“五反”运动的推动下,到1955年也已基本实现。
八小时工作制的意义,不仅仅是劳动时间的缩短,更是工人生活质量的提升。工人有了更多的业余时间,可以休息、学习、参加社会活动、照顾家庭。工人们说:“从前累得连饭都不想吃,现在下班还能去夜校认几个字。”八小时工作制的推行,为工人的政治教育和文化学习创造了时间条件。
然而,八小时工作制的严格执行并非一帆风顺。在“大跃进”期间,为了完成“超英赶美”的生产指标,许多企业恢复了12小时工作制,甚至通宵加班。八小时工作制的“得而复失”,成为1958年后工人不满情绪的重要来源。
旧中国的工厂,劳动保护几乎是空白。机器没有防护罩,车间没有通风设备,工人缺乏劳动防护用品。工伤事故频发,职业病普遍存在。新中国成立后,劳动保护被纳入法制轨道。
1950年,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公私营企业实行劳动保险的决定》,首次将劳动保护与劳动保险结合起来。195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厂矿企业劳动保护工作的指示》,对厂矿企业的安全设施、劳动条件、防护用品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1955年,劳动部颁布《关于防止矽尘危害的决定》,规定了矿山、建材、陶瓷等行业的防尘措施。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确立了“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在这些法律法规的推动下,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的劳动条件有了初步改善。机器安装了防护罩,车间增设了通风设备,工人领到了工作服、安全帽、防护手套等劳保用品。一些大型企业还设立了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员,定期检查安全设施。
然而,这些改善主要集中在国营和公私合营企业。小型私营企业的劳动条件仍然很差,工人的安全没有保障。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这一问题才逐步解决。
女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她们既要在工厂劳动,又要承担家务和育儿责任。新中国成立后,女工劳动保护被纳入立法,这是中国妇女解放史上的重要篇章。
《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女工生育享受56天产假(难产70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工不得从事夜班劳动;婴儿未满1周岁的女工,每班工作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这些规定,初步保障了女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权益。
1954年宪法明确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195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女工保护问题的指示》,进一步规定:禁止女工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有毒等有害健康的工作;禁止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工加班加点或从事夜班工作。
女工劳动保护立法的意义,不仅在于保障女工的身心健康,更在于承认女工的双重角色——既是劳动者,又是母亲。国家通过立法,将女工的特殊需求纳入制度框架,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对妇女解放的承诺。
然而,女工劳动保护在实践中也面临困难。许多企业的女工保护设施(如哺乳室、托儿所)不足,无法满足实际需求。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仍然安排怀孕女工从事夜班工作。女工劳动保护与生产任务之间的张力,在“大跃进”等特殊时期尤为突出。
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的经济待遇发生了深刻变化。工资制度从混乱走向统一,工人的实际购买力得到保障;八级工资制的推行,激励了工人学习技术,但也强化了工人内部的分化;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工人获得了生、老、病、死、伤、残的全方位保障,标志着劳动力非商品化的开端;八小时工作制的逐步推行,改善了工人的生活质量;劳动保护和女工保护立法的初步建立,保障了工人的基本权益。
然而,这些改善是在国家资本主义框架内实现的。工人仍然依靠工资生活,仍然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劳动保险虽然减轻了工人的后顾之忧,但工人对保障基金的使用没有控制权;八小时工作制在“大跃进”期间被破坏,暴露出其制度基础的脆弱性;女工保护立法与实际执行之间存在差距。
工人阶级的经济待遇改善,是工人阶级“政治翻身”的延伸。它们使工人切实感受到了新政权的“好”,增强了工人对党和政府的认同。但经济待遇的改善并没有根本改变工人作为“雇佣劳动者”的地位——工人仍然在“为工资而劳动”,而不是“为共同利益而劳动”。这种“物质改善”与“地位未变”之间的张力,是理解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意识的关键。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工人阶级的经济待遇将继续改善,但工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权却没有同步增长。这一矛盾,将在“鞍钢宪法”与“马钢宪法”的斗争中集中爆发,并深刻影响此后三十年的中国历史。

第四节 “三反”“五反”运动中的工人阶级

1951年底至1952年秋,一场规模浩大的群众运动席卷全国。“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在党政机关内部展开;“五反”——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在私营工商业中展开。运动前后历时约一年,深刻改变了阶级力量对比。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三反”“五反”运动不是孤立的“反腐”行动,而是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集中爆发。国家资本主义条件下,国家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等方式控制私营企业,但资本家仍保留一定“剩余空间”,以行贿、偷工减料等“五毒”行为谋取超额利润。这一矛盾的深化,最终以群众运动的形式爆发。工人阶级在这场运动中扮演了核心角色——他们是揭发不法资本家的“眼睛”,是参与“打虎”的主力军,是监督企业管理的初步实践者。运动之后,工人阶级的政治自信极大提升,国家对资本的控制极大加强,为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创造了条件。

一、运动的阶级根源:国家资本主义的内在矛盾

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发出警告:“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他们是不曾被拿枪的敌人征服过的,他们在这些敌人面前不愧英雄的称号;但是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这一预见,在两年后应验了。
1951年10月,全国开展增产节约运动。运动中,各地揭露出大量的贪污、浪费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许多贪污案件显示,党政机关内部的腐败分子,往往是和社会上不法资本家勾结在一起、共同盗骗国家财产的。不法资本家通过行贿腐蚀国家干部,使后者为其“保驾护航”;干部则利用手中权力为资本家谋取非法利益,从中分取赃款。这种“官商勾结”的利益链条,是“三反”“五反”运动必须同时展开的深层原因。
1951年11月,中共河北省第三次代表会议期间,揭发出原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和时任书记张子善贪污、盗窃国家财产171.6亿元(旧币)的特大贪污案。11月30日,毛泽东在转发华北局报告的批示中指出:“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12月1日,中共中央正式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和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全国规模的“三反”运动由此开始。
1952年1月2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开展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一切城市,首先在大城市和中等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及其他市民,向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大规模的“五反”斗争,以配合党政军民内部的“三反”斗争。
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行贿、偷税漏税、盗骗国家财产、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对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特别是在抗美援朝战争期间,部分资本家在军需供应中见利忘义、以次充好。天津40多家铁工厂承制的17.7万把志愿军军用镐、锨,不按合同规定使用原材料,致使这些镐、锨一刨就断裂,一铲就卷口。上海大康药房资本家王康年,先后向25个国家机关的65名干部行贿,骗取国家大量订货,把过期失效的药品卖给志愿军,而前線急需的药品却迟迟不发货,造成许多伤员死亡。诸如此类唯利是图的行径,激起全民公愤。
从国家资本主义的运行机制看,“五毒”行为的出现有其结构性原因。国家通过加工订货、统购包销控制了私营企业的生产方向和销售渠道,但资本家仍然掌握企业内部的实际管理权。他们可以利用信息不对称——国家不了解企业的真实成本——通过抬高成本、虚报用料、以次充好等手段攫取超额利润。当国家为了打击这些行为而加强监管时,资本家又以行贿的方式腐蚀监管者。这正是国家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体现——国家企图“利用、限制”私人资本,但私人资本仍然凭借其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控制权进行抵抗。这一矛盾的解决,需要工人阶级介入——用工人的“眼睛”替代国家的“文件”,用群众的监督替代官僚的监管。

二、工人阶级的动员与参与:从“旁观者”到“主力军”

“三反”运动主要在党政军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内部开展,但它不是封闭的“关门整风”,而是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公开运动。市政府派出由1300人组成的“市长访问团”,分11个区队深入走访,发动群众检举揭发。
工人参与“三反”的主要形式是通过工会组织的动员大会、检举大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市总工会召开动员大会,号召干部职工站在斗争最前沿,积极参与“捉虎行动”——运动中把有贪污行为的人称为“老虎”,那些贪污数额巨大的被称为“大老虎”。天津店员工会检举贪污行贿300余起,建筑、卫生、工业等行业也清理出大量“大老虎”与“小老虎”。在群众的检举揭发下,原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副书记张子善贪污案被彻底查清,二人被判处死刑,没收全部财产。案件公审对社会形成强大震慑,有2,815名贪污分子退回赃款200亿元(旧币)。
除参加“打虎”运动外,工人阶级在“三反”中还承担了另一重要角色——被提拔为各级领导干部,填补贪污腐败分子被撤换后留下的空缺。上海在“三反”运动后,已有668名优秀工人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工作,其中提升为科长以上的有337人,股长以上的有260多人,并有19个工人被提升为副厂长。各厂在“三反”斗争中大批涌现出来的优秀工人,在贪污分子及品质、作风恶劣的官僚主义分子被撤换以后,陆续地被提拔为各级领导干部。这些干部被提拔起来,大体经过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大会宣布等三个步骤,是在群众中很有威信的工人干部。如上海电话公司新提拔的19名科长、股长等干部,都是有二三十年工龄、具有熟练技术和生产经验、为群众所爱戴的工人。其中有的就是在“三反”运动中坚决和奸商、贪污分子作斗争的模范人物。工人的典型评价是:“在毛泽东时代,是不会被埋没一个人才的。”
这一提拔的意义超越了个人“升官”的层面。工人进入管理层,意味着被剥削者开始参与管理——虽然他们只是管理链条中的一环,虽然他们仍然要服从上级指令,但这种身份转换本身,是工人阶级“翻身”的切实体现,是“从被管理者到管理者”的飞跃。
1952年2月,“五反”运动首先在各大城市开始,很快形成高潮。如果说“三反”中工人阶级的角色是“揭发者”和“替补者”,那么在“五反”中,工人阶级就是当之无愧的“主力军”。
“五反”伊始,部分资本家采取歇业、停薪、威胁等手段,打击举报工人。工人害怕失业和遭到报复,也有人自身存在问题,平时手脚不干净,担心受到牵连,大多不敢加入斗争行列。有鉴于此,市政府与总工会表明立场,坚决为职工撑腰。一方面保证工人薪金不受影响,另一方面承诺只要交代清楚问题,绝不追究,有效消除了工人的思想顾虑,赢得了斗争主动权。
组织工人揭发资本家“五毒”行为的策略,主要包括几个方面。首先是大张旗鼓地宣传动员。各地利用报纸、广播、群众大会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用具体事实向职工说明资产阶级“五毒”行为造成的危害,提高职工思想觉悟。其次是组织多场坦白检举大会,让工人、店员、会计等在大会上出示不法资本家制作的假账、假发票、贿赂钱物等证据,揭露运动开展后不法资本家以刀威胁、粥中放毒谋害工人等罪行。不法资本家在生产提供的抗美援朝物资中偷工减料、严重偷税漏税等不法行为也被揭发出来。为防止资本家对检举揭发工人的打击报复,市政府适时宣布四项规定:私营企业负责人不准请假离开企业;不准歇业、不准解雇职工、不准不发或少发工资、不准不开伙食,不准威胁打骂利诱店员工人,不准与国家工作人员订立“攻守同盟”;充分保障店员、职员、工人的检举权利。
天津市建筑业在1952年2月7日举行了万名职工反行贿、反盗窃、反欺诈、反中间剥削控诉检举大会,揭露奸商和封建把头罪行。在“五反”誓师大会上,2,000多名店员现场检举奸商“五毒”行为。至4月底,天津市人民法院查处偷漏税达到旧币八千亿元,依法对44户严重违法的工商户进行宣判,有2.5万户违法商户接受了从轻处理,决心立功赎罪,承诺守法经营。
工人阶级的阶级觉悟在运动中得到了普遍提高。各地“五反”中涌现出大批运动积极分子,仅苏州市就有500余名青年工人被吸收入团,496人被吸收为党员发展对象。各级工会还将“五反”延伸到职工群众当中,天津棉纺二厂工会组织6,500余名职工开展思想“洗澡”,通过阶级教育和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人主动坦陈公私不分、占小便宜、小偷小摸等现象,深刻认识到不得损害党和国家利益,划清了是非界限,提高了政治觉悟。1952年2月至4月间,天津举办的“三反”展览会,为全市人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吸引43万名职工群众踊跃参观。

三、运动的阶级后果:力量对比的重塑

“三反”“五反”运动对干部队伍产生了“破”与“立”的双重效果。“破”——清除了贪污腐化的害群之马;“立”——从优秀工人中提拔了大批新干部,充实和优化了干部队伍。
刘青山、张子善案件是运动的标志性成果。刘、张二人凭借职权,盗用飞机场建设费、治河款、救灾粮款,克扣民工工资,骗取银行贷款,贪污总额达171.6亿元(旧币)。两人虽参加过革命,立过功,但贪污数额巨大,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法院在保定召开公审大会,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这一判决震慑了整个官僚系统,也使工人阶级感受到:新政权是动真格的,不是“官官相护”的旧政府。
运动之后,从工人中提拔干部成为普遍做法。提拔程序大致包括群众推荐、领导批准、大会宣布三个步骤,保证了被提拔者在群众中的威信。上海吴淞机器厂提拔为材料科长的刨床工人郑文杰说:“我文化低,业务也不熟悉;但是有党的领导,有群众依靠,虚心接受别人意见,加紧学习,困难是完全可以克服的。”这些新提拔的工人干部,构成了此后数十年中国工业管理队伍的重要力量。
“五反”运动对劳资关系的重塑是根本性的。运动之前,资本家虽然在“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口号下受到一定限制,但在企业内部仍然拥有相当大的支配权。工人对资本家的监督,主要依赖资本家的“自觉”和工会的“协商”,缺乏制度和权力保障。“五反”运动之后,这种关系发生了质的转变。
资本家阶级的势力受到沉重打击。运动中,不法资本家被惩处,守法经营的要求被制度化。更重要的是,运动确立了“工人监督”的原则——工人、店员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开始建立。工人不仅是劳动者,更是国家在私营企业中的“耳目”。在定案处理阶段,各地根据资本家违法程度的不同,将工商户分为守法户、基本守法户、半守法半违法户、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五类。江苏省苏州等城市的经验表明,这一政策使守法户和基本守法户占绝大多数,严重违法户和完全违法户被孤立和惩处。
“三反”“五反”运动是工人阶级政治自信形成的关键节点。在运动中,工人不再是“被动”的劳动者,而是“主动”的国家卫士。
工人第一次如此大规模地参与到国家政治生活中。他们检举揭发不法资本家,参与“打虎”运动,在坦白检举大会上与资本家面对面斗争。这种参与,使工人切实感受到:自己是国家权力的承载者,是政权的捍卫者。
工人政治自信的提升,还体现在他们开始以“领导阶级”的身份思考问题。在思想“洗澡”运动中,工人主动坦陈小偷小摸等行为,认识到“不得损害党和国家利益”。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即认识到自己是一个有着共同利益、共同使命的阶级——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巩固。
运动结束后,工人普遍表示:“从前,我们做工是为了不饿死;现在,我们做工是为了建设自己的国家。”这种从“生存”到“使命”的转变,是工人阶级意识成熟的标志。

四、运动的局限与矛盾

“三反”“五反”运动中建立的工人监督机制,虽然是工人阶级参与国家治理的宝贵尝试,但存在一个根本问题:它是“运动式”的而非“制度式”的。
运动时期,工人有权检举揭发资本家,有权参与斗争,有权监督企业。但运动过后,这些权力往往随着运动的结束而被削弱。“工人监督”没有转化为稳定的、制度化的权力结构——工人不能长期、常规地参与企业决策;工人不能选举和罢免管理者;工人对企业利润的分配没有决定权。
此后几十年间,工人运动呈现出“运动型”特征——每当大规模政治运动到来时,工人的权力就会扩大;运动过后,权力又回归管理层。这种“潮起潮落”的模式,与“制度化”的权力结构有着本质区别。
“三反”“五反”运动中,出现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左”的倾向。部分地区过分强调对资产阶级的限制和斗争,忽视了团结和利用的一面。这种倾向在运动初期和中期尤为明显。
在斗争方式上,一些地方出现了过激行为。“三反”运动见闻记载:白天深入到店员、工人中,动员他们揭发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夜晚对资本家进行无情的批斗。整个会场用黑布遮盖起来,显得阴森可怖,不准亮电灯,而用洋蜡烛照明,烛光摇曳,鬼影幢幢,一阵阴风吹来,烛光时明时灭,仿佛置身在一个祭奠死人的灵堂里。这种斗争方式虽然在当时起到了震慑效果,但也种下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种子。
运动中的过激行为也影响了一部分工人阶级的内部团结。天津棉纺二厂工会组织的职工思想“洗澡”,虽然取得了提高觉悟的效果,但也使一部分工人因“小偷小摸”等问题受到批判,产生了一定的心理创伤。过度的政治动员和群众斗争,在打击不法资本家的同时,也使工人阶级内部人际关系复杂化。
“三反”运动净化了干部队伍,但也提出了一个更深层的问题:运动结束后,谁来监督新的管理者?工人被提拔为干部后,他们从“被管理者”转变为“管理者”。这种转变是个人的进步,但带来了阶级意义上的新问题——工人干部还是“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吗?当他们坐在办公室里批文件、做决策时,他们还能代表工人的利益吗?
1950年代后期,“官僚主义”问题再次引起毛泽东的高度警觉。他认为,新的官僚阶层正在形成,他们脱离群众、滥用职权、享有特权。1957年整风运动、1958年干部下放劳动、1960年代“五七干校”等,都是为了解决“官僚主义”问题的尝试。这些尝试最终汇聚为1966年文化大革命中对“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的冲击。“三反”运动中提出的问题——如何防止国家管理者蜕变——在当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成为此后数十年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议题。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三反”“五反”运动是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内在矛盾的集中爆发。国家与私人资本之间的控制与反控制、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之间的斗争,在运动中以群众运动的形式展开。
工人阶级在运动中扮演了核心角色:检举揭发不法资本家、参与“打虎”斗争、填补贪污分子被撤换后留下的管理空缺。这一角色,是工人阶级“主人翁”意识的实践体现,也是工人阶级从“被管理者”向“管理者”转化的历史契机。
运动改变了阶级力量对比。资本家阶级的势力受到沉重打击,工人阶级的政治自信和阶级意识得到极大提升,国家资本主义下的劳资关系被根本重塑。工人阶级监督开始制度化,为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创造了条件。
然而,运动的局限同样明显。工人被提拔为干部后,工人阶级与官僚阶层之间的矛盾开始萌芽——新的管理者能否代表工人的利益?如何防止“公仆”变为“主人”?这些问题在1950年代后期日益突出,最终演变为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的深层动因。工人阶级在“三反”“五反”运动中获得的权力,是“晨雾”中的权力——黎明已经到来,但前路尚未清晰;工人参与管理的大幕已经拉开,但这场大戏将如何收场,要到“鞍钢宪法”与“马钢宪法”的斗争中,才能窥见端倪。

第五节 泰勒制的“一鼓作气”:科学管理在中国的引入

科学管理的引入,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史上一个充满张力的过程。泰勒制——这种诞生于20世纪初美国、旨在通过劳动过程的标准化和定额化提高生产效率的管理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被大规模引进。它以苏联“马钢宪法”为中介,经由苏联专家的传授和赴苏实习干部的带回,在中国国营企业中全面铺开。与此同时,生产竞赛、劳动模范运动、定额管理制度等一系列措施,共同构成了对工人阶级劳动过程的全面改造。
这一改造,具有“一鼓作气”的特征——它不是在工人阶级的抵抗中艰难推进的,而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高涨的政治热情和“向苏联学习”的浪潮中,被工人阶级以极大的热情接受的。工人们被动员起来参加生产竞赛,争当劳动模范,在“超额完成定额”的竞争中挥洒汗水。他们相信,这是“为国家劳动”“为建设社会主义劳动”。
然而,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泰勒制的本质是对工人阶级劳动过程的资本控制。列宁曾指出,泰勒制是“资产阶级剥削的最巧妙的残酷手段,它包含着最丰富的科学成就,它分析劳动中的机械动作,省去多余的笨拙的动作,制定最适当的工作方法,实行最完善的计算和监督制”。【参见贝特兰《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与工业组织》】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泰勒制是资本家加强对工人剥削、提高剩余价值率的工具。在新民主主义国家资本主义的框架下,泰勒制被赋予了“社会主义”的包装——它不是为私人资本家服务,而是为“国家”服务。但工人阶级在劳动过程中的被支配地位,并没有发生质的改变。泰勒制的“一鼓作气”,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主人翁”意识与实际被支配地位之间张力的集中体现。

一、泰勒制在中国的早期传播

弗雷德里克·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早在20世纪10-20年代就已传入中国。1916年,穆藕初——这位留美归国的实业家——将泰勒的《科学管理原理》翻译成中文出版。此后十年,这本书仅卖出了800本。但穆藕初本人却成为中国企业界的知名人物。他在上海创办德大纱厂,首次在中国引入泰勒科学化管理法,办厂一年就打败了日本同类产品,成为中国现代企业科学管理的先驱。
20世纪20-30年代,在华日资企业成为泰勒制传播的重要渠道。许多日资工厂是日式管理的产物,日本在吸收美国泰勒制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管理方法,并将其带入中国。日资工厂在中国大地上实施的正是这种融合了泰勒制要素的管理制度。
1920年,留美归国的张廷金出版了《科学的工厂管理法》一书。此后,关于科学管理的译著和著述陆续问世,泰勒制的理念在中国知识界和企业界逐渐传播开来。一批留美归国的实业家、工程师和管理学者,成为科学管理在中国的主要传播者。
然而,泰勒制在旧中国的实践是有限的。民族资本企业规模小、技术落后,无力全面实施科学管理;外资企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采用了泰勒制,但主要限于生产技术层面,很少涉及深层的管理变革。更重要的是,在旧社会,工人对资本家的任何“科学管理”都抱有本能的敌视——他们知道,所谓“科学”,不过是资本加强对他们剥削的手段。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泰勒制的本质是资本家对劳动过程控制权的全面夺取。在泰勒制出现之前,工人的劳动过程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工人自己控制的——熟练工人凭借其经验和技术,决定工作的节奏和方法。泰勒制通过“时间-动作研究”,将工人的劳动过程分解为最基本的动作,测定每个动作所需的最短时间,据此制定“标准作业方法”和“劳动定额”。劳动过程的知识从工人手中被剥夺,转移到管理者手中。工人不再需要思考“怎么做”,只需要服从管理者的指令“照做”。
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揭示的,劳动过程的管理权是资本权力的核心。资本家不仅占有生产资料,还占有对劳动过程的指挥权。泰勒制将这一指挥权从“经验”层面提升到“科学”层面,使资本对劳动的控制更加精细化、系统化。它不仅规定工人“做什么”,还规定工人“怎么做”“做多快”。
泰勒制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计件工资制”与“超额奖”的结合。工人完成定额可以获得标准工资,超额完成可以获得奖金。这种“多劳多得”的激励机制,表面上鼓励工人努力工作,实际上是在提高劳动强度的同时将部分超额利润返还给工人作为“甜头”。它的深层功能是:在工人之间制造竞争,破坏工人的团结;使工人从“集体反抗”转向“个人奋斗”,认同资本设定的劳动标准和奖励机制。
列宁对泰勒制的评价是双重的。他一方面严厉批判泰勒制是“资产阶级剥削的最巧妙的残酷手段”;另一方面又肯定它包含“最丰富的科学成就”,认为苏维埃政权“无论如何都要采用这方面一切有价值的科学技术成果”。【参见贝特兰《中国的文化大革命与工业组织》,第54页】这一辩证态度,后来深刻影响了新中国对泰勒制的态度——一方面肯定其科学性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的效能,另一方面又警惕其强化劳动控制和加剧剥削的倾向。这种内在的张力,决定了泰勒制在新中国的实践从一开始就包含着矛盾。

二、苏联模式与“马钢宪法”的传入

“马钢宪法”,即苏联马格尼托哥尔斯克冶金联合工厂的管理模式。这座位于乌拉尔山脉东麓的钢铁联合企业,是苏联最大的冶金企业之一,也是苏联工业化成就的象征。马钢的管理模式,以“一长制”为核心,强调行政命令、集中指挥、专业分工、标准化作业和物质刺激。
“一长制”是马钢宪法的核心。所谓“一长制”,就是企业的最高管理权集中于厂长一人之手。厂长由上级任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全权负责。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等各级管理者,同样由上级任命,对上级负责。工人则处于管理链条的最末端,服从管理者的指令。这种金字塔式的等级结构,是泰勒制组织原则的集中体现。
马钢宪法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泰罗制和福特制在马格尼托格尔斯克钢铁工厂的实施”。苏联以法律为保证,将泰勒制的科学管理原则——标准化作业、劳动定额、计件工资、超额奖等——全面引入马钢的日常管理之中。苏联的管理实践表明,即使在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条件下,泰勒制的管理方法仍然可以被大规模采用。这提出了一个尖锐的理论问题: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是否必然带来劳动过程管理方式的变革?如果管理方式仍然是泰勒式的、等级制的、命令式的,那么工人阶级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真正“当家作主”?
1950年代初,随着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签订和“一边倒”政策的实施,苏联工业管理经验被大规模引入中国。大批苏联专家来到中国,在工矿企业、设计院、高等院校中担任顾问,传授苏联的管理方法和技术。同时,中国派出大量干部和技术人员赴苏实习,学习苏联的工业化经验。鞍钢、沈阳重型机器厂、哈尔滨锅炉厂等国家重点企业,成为苏联经验输入的前沿阵地。1950年代初来华的苏联专家组组长阿尔希波夫回忆,仅在重工业领域,苏联就派遣了超过300名高级专家,他们在各工厂手把手地教中国同行如何制定生产计划、设计工艺流程、建立劳动定额、推行计件工资制。
苏联专家进入中国企业后,首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建立“劳动技术定额制度”。他们引进苏联的“技术定额制定法”,测定每个工序的标准工时,制定劳动定额,建立计件工资制度。苏联专家的技术水平和敬业精神,给中国同行留下了深刻印象。但苏联模式与中国实际之间的张力,从一开始就存在。
1951-1954年间,“一长制”在中国国营企业中逐步推行。厂长被赋予企业的全权,车间主任、工段长等各级管理者由厂长任命,形成垂直的管理链条。工人们对此普遍感到不适应。在旧社会,工人习惯于听包工头、工头的吆喝;在新社会,包工头被废除了,但“一长制”带来的依然是“一个人说了算”。一些工人私下议论:“国民党时是‘长官’,现在还是‘长官’,换汤不换药。”这种朴素的直觉,触及了管理形式与阶级实质之间的深层关系。
1954年,中共中央开始对“一长制”进行反思。一些企业出现了厂长滥用职权、压制民主、脱离群众的现象。1954年4月,中共中央在转发华北局《关于在国营厂矿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决定》时,特别强调要加强党委对企业的领导,防止“一长制”走向极端。1956年中共八大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取代了“一长制”,成为国营企业的基本管理制度。但“一长制”的精神——等级制的管理结构、专业化的分工、对劳动过程的严格控制——并没有被废除,而是以新的形式延续下来。

三、生产竞赛与“斯达汉诺夫运动”的中国版

斯达汉诺夫是苏联顿巴斯煤矿的一名采煤工人。1935年8月,他创造了一班采煤102吨的记录,超过普通定额的14倍。斯达汉诺夫运动由此兴起,迅速席卷苏联各工业部门。斯大林称斯达汉诺夫运动是“社会主义竞赛的新高涨和新阶段”,“担负着在苏联工业中实行一个革命的使命”。斯达汉诺夫运动的本质,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以群众运动的方式推动劳动生产率的大幅提升——它以树立先进典型、打破旧定额、推广先进经验为主要手段。
新中国成立后,斯达汉诺夫运动的经验被引入中国。赵占魁——原陕甘宁边区农具厂工人——被毛泽东称为中国式的“斯达汉诺夫”。1950年,赵占魁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成为新中国劳动模范运动的先驱。赵占魁在高温炉旁作业,无任何防护措施,每天早出晚归,钻研技术改进工艺,提高产品质量。
生产竞赛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迅速展开。借鉴苏联“斯达汉诺夫运动”的经验,中国共产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1950年,第一次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表彰劳动模范。1956年,第二次全国先进生产者代表会议召开,号召“把先进生产者运动开展成为最广泛的群众性运动”。
先进生产者运动的显著特征,是国家动员与工人积极性之间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国家通过宣传、表彰、物质奖励等方式,激励工人争当先进;另一方面,工人在“为国家劳动”“为建设社会主义劳动”的口号激励下,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产热情。
在运动中,涌现出大批劳动模范。上海的纺织工人、鞍山的钢铁工人、抚顺的煤矿工人,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了新的生产记录。劳动模范不仅获得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还被提拔为干部、当选为人大代表、被邀请参加国庆观礼。这种“荣誉”与“权力”的结合,使劳动模范成为工人阶级中的“明星”。
先进生产者运动的积极性不可否认。工人们以极大的热情投入生产,创造了多项生产记录,极大地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升。工人在这一过程中提升了技术能力,增强了集体荣誉感。然而,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先进生产者运动也是国家对工人阶级进行“规训”的重要手段——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国家向工人传递了明确的信息:什么是“好工人”——服从管理、超额完成定额、不计较劳动条件、把国家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
劳动竞赛的目的不只局限于发展生产,还内含对工人外在身体的政治规训。同时为了保障规训的实现,政治还走出劳动场域,力图在业余文化生活中实现对工人精神层面的塑造。这种“由外而内”的规训过程,是工人阶级从“自在”走向“自为”的另一种方式——但这里的“自为”,是在国家设定的轨道上的“自为”,而非工人阶级自我意识的自主生成。
劳动定额管理是泰勒制的核心。1950年代,随着苏联专家的到来和苏联经验的输入,劳动定额制度在中国国营企业中普遍建立。哈尔滨锅炉厂的劳动定额是在1957年普遍建立起来的。在建厂初期的试生产阶段,由于工厂的技术资料和工艺装备都由苏联支援和帮助,车间还未完全掌握,所以定额的管理和制定都集中在工艺部门。1953年起,全国逐步开展企业的编制定员和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在仿照苏联模式的基础上,通过不断摸索、实践,相继制订了一系列比较切合实际的定员定额标准。
劳动定额管理的推行并非一帆风顺。工人们普遍对定额持怀疑态度。他们担心定额定得太高,完不成会被扣工资;担心定额会不断“水涨船高”,永远没有尽头。这种担心是有根据的——在“一五”计划期间,不少企业的定额确实被不断提高。工人与定额员之间的“猫鼠游戏”,成为工厂日常生活中的常态。
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劳动定额管理是资本(或国家)控制劳动过程的关键环节。定额不仅规定了工人必须完成的工作量,也规定了工人必须达到的效率标准。完成定额是工人的“义务”,而超额完成则获得“奖励”。这种机制将工人的劳动从“自主的活动”转变为“被衡量的活动”,从“有意义的劳动”转变为“完成指标的手段”。这正是马克思所批判的“劳动异化”在新条件下的表现形式。
1956年,一些企业开始出现因定额过高导致工人健康受损、工伤事故增加的现象。工人们通过工会渠道提出意见,要求调整不合理的定额。这标志着工人阶级对泰勒制的“科学管理”开始产生质疑。这种质疑,在1957-1958年的反官僚主义运动和“大跃进”中进一步激化,最终汇聚为对“马钢宪法”的全面批判。

四、物质刺激的双重作用

泰勒制的一个核心要素是“差别计件工资制”——完成定额的工人获得较高的计件单价,未完成定额的工人获得较低的计件单价。这种制度旨在激励工人努力工作,同时惩罚“懒惰者”。新中国成立后,计件工资制度在国营企业中逐步推行。1952-1956年间,计件工资制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到1956年,全国国营工业企业中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人已占相当比例。
与计件工资制相配套的,是奖金制度。“超额奖”“质量奖”“节约奖”“全勤奖”等名目繁多的奖金,构成了工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超额完成定额的工人,可以获得相当于基本工资20%-50%的奖金。这种激励机制,有效地调动了工人的生产积极性。
“按劳分配”原则是计件工资和奖金制度的理论基础。1953年,政务院发布《关于工资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这一原则,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在中国工业化初期的重要实践。它所指向的目标,是通过按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报酬,激励工人提高生产效率。
从形式上看,“按劳分配”与泰勒制的“差别计件工资”似乎一脉相承——都是按劳动贡献分配,多劳多得。但区别在于,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工资只是劳动力价值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在“按劳分配”的框架下,工人被承诺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贡献成正比,而剩余价值的最终归属被“国家”这一抽象主体所掩盖。问题在于,工人劳动的“贡献”并没有全部回到工人手中——一部分以利润和税收的形式被国家占有。工人“多劳”所“多得”的,只是其创造的全部价值中的一小部分。这正是“按劳分配”在实践中的内在矛盾。
物质刺激的推行,在工人阶级内部制造了分化。计件工人的收入远高于计时工人;熟练工人的收入远高于非熟练工人;超额完成定额的“先进生产者”收入远高于普通工人。这种收入差距,虽然激励了工人的劳动热情,但也埋下了工人内部对立的种子。一些工人开始质疑:“大家都是工人阶级,凭什么他拿的比我多?”
更严重的是,对奖金的追逐,使一些工人将注意力从“阶级利益”转向“个人利益”。他们关心的是自己多挣几块钱,而不是工人阶级的共同命运。这种“经济主义”倾向,是工人阶级意识从“自为”滑向“自在”的危险信号。
在计件工资和奖金的双重刺激下,劳动强度明显提高。工人们为了多挣钱,自动加班加点,自动提高劳动速度,自动“优化”操作方法。在一些企业,工人主动取消工间休息,主动减少上厕所时间,主动在机器运转时吃饭。这种“自觉”的劳动态度,正是资本所期望的。在这一过程中,工人从“被动的劳动力”变成了“主动的自我剥削者”——国家不需要通过强制手段来提高劳动强度,工人自己就会为了多挣几块钱而拼命干活。这是物质刺激体制最深刻的“规训”效果。
物质刺激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当工人发现,无论怎么努力,工资增长的速度都赶不上物价上涨的速度;当工人发现,奖金的发放带有随意性和不公正性;当工人发现,对金钱的追逐使同事之间的关系变得冷漠——他们对物质刺激的热情开始减退。
1950年代后期,随着“大跃进”的推进和“政治挂帅”原则的强化,物质刺激一度受到批判。毛泽东指出,物质刺激是“资产阶级法权”的表现,必须用“政治挂帅”来取代。这一转变,既是1956年后中苏分歧深化的产物,也是毛泽东对泰勒制本质的深刻洞察。在1958年的“大跃进”和1960年的“鞍钢宪法”中,“政治挂帅”被提升为企业管理的指导原则。但物质刺激并没有消失,而是在“政治”的包装下继续存在——工人仍然要完成定额,仍然要参加生产竞赛,仍然要争取成为“先进生产者”。泰勒制的“科学管理”框架,并没有被根本打破。

五、泰勒制的内在矛盾

泰勒制成功地提高了劳动效率。通过标准化、定额化、专业化的管理,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成倍提高。“一五”计划期间,国营工业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10%以上。泰勒制的“科学管理”功不可没。
然而,劳动效率的提高,是以人的异化为代价的。工人不再是劳动过程的主人,而是流水线上的“活工具”。泰勒制将工人的劳动分解为最简单、最重复的动作,使工人在日复一日的重复劳动中丧失对劳动的兴趣和热情。工人劳动,不再是为了实现自我,而是为了完成定额、挣到工资。正如马克思所言,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外在的东西,不属于他的本质;因此,他在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
泰勒制的“科学管理”加深了工人的异化。工人被当作“生产要素”来管理,而不是作为“人”来对待。“科学管理”关心的是工人的手脚,而不是工人的头脑和心灵。这种异化的劳动,是工人阶级“主人翁”意识与实际被支配地位之间张力的深层根源。
泰勒制的引入,不是没有遇到反抗。在早期,工人们对定额管理、计件工资、标准化作业普遍持怀疑态度。他们担心定额太高完不成,担心奖金计算不公,担心“科学管理”会导致失业。1950年代中后期,随着定额的不断提高和劳动强度的持续加大,工人的不满情绪日益增长。
工人反抗泰勒制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工人故意“磨洋工”,抵制定额的不断“水涨船高”;有的工人在质量上做手脚,以报复工厂的“定额至上”;有的工人通过工会渠道,要求调整不合理的定额;有的工人干脆“跳槽”,到定额更合理、待遇更好的企业去。这些反抗形式,虽然不能改变泰勒制的总体框架,但确实对泰勒制的推行产生了一定的制约。1956年,一些企业因定额过高导致工人健康受损、工伤事故增加,工人们通过工会渠道提出意见,要求调整不合理的定额。1957年整风运动中,一些工人公开批评工厂的“一长制”和“官僚主义”,指责管理者“只抓生产,不管工人死活”。这些批评,是工人阶级对泰勒制“科学管理”的早期质疑。
然而,在1950年代的政治环境下,工人的这些反抗基本上是分散的、局部的、防御性的。他们没有形成统一的阶级行动,更没有提出替代泰勒制的系统方案。1958年“大跃进”后,随着“群众运动”对“科学管理”的冲击,随着“政治挂帅”对“物质刺激”的批判,泰勒制一度受到质疑。但这并不是工人阶级自主意识的觉醒,而是国家政策的调整。

六、“一鼓作气”的历史定位:工人阶级主体性的建构与遮蔽

泰勒制在中国的“一鼓作气”,具有特殊的历史条件。新中国成立初期,工人阶级的政治热情高涨,对国家的认同感强烈。他们愿意为国家付出更多的劳动,愿意接受国家的“科学管理”,愿意在生产竞赛中争当模范。这种政治热情,是泰勒制能够“一鼓作气”顺利推行的主观条件。
从统治阶级的视角看,泰勒制的引入是对工人阶级进行现代化“规训”的必要步骤。新中国成立后,工人阶级的主体构成是刚刚从农村进入城市的农民。他们缺乏工厂劳动的经验,缺乏现代工业纪律的意识,缺乏集体主义的习惯。泰勒制通过标准化、定额化、专业化的管理,将工人“锻造”成现代产业工人。这一“锻造”过程,既是生产力的提升过程,也是生产关系的塑造过程。
然而,工人阶级的主体性不是只有“被锻造”的一面。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也通过参与工会、参与劳资协商、参与“三反”“五反”、参与生产竞赛,建构了自己的主体性——他们是国家的“主人”,是建设的“主力军”,是革命的“先锋队”。问题是,这种主体性是被“召唤”出来的,是在国家设定的轨道上运行的。工人阶级的“主人翁”意识,与他们在工厂中的被支配地位之间,存在着结构性的矛盾。他们被要求“当家作主”,却在工厂里只能“服从命令”。他们被要求“发挥积极性”,却被限制在“完成定额”的范围内。他们被要求“关心国家大事”,却在企业的经营决策中无从置喙。
这一矛盾,将在1957年后的整风运动和反右斗争中开始激化,在1958年的“大跃进”中达到高潮,在1960年的“鞍钢宪法”中得到理论的表达。毛泽东在1960年3月22日对“鞍钢宪法”的批示中,将苏联的管理模式称为“马钢宪法”,将鞍钢的新经验称为“鞍钢宪法”。他指出,“马钢宪法”的特点是“一长制”、物质刺激、依靠少数专家和一套繁琐的规章制度。而“鞍钢宪法”则强调“两参一改三结合”——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技术人员、工人、干部三结合。这是一场工人阶级在劳动过程中的“夺权”斗争——从管理者手中夺取对劳动过程的控制权。
从泰勒制在中国引入的历程中,我们看到了工人阶级主体性建构的双重性。一方面,工人阶级通过参与劳动竞赛、争当先进生产者,在劳动过程中建构了“为国家劳动”的主体性;另一方面,他们在泰勒制的科学管理框架下,仍然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这种主体性建构与遮蔽的辩证法,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史的核心线索。“一鼓作气”的泰勒制,既是对工人阶级的“规训”,也是工人阶级“锻造”自身的熔炉。

小结

泰勒制在中国的引入,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史上的重要篇章。它以苏联“马钢宪法”为中介,通过“一长制”、劳动定额、计件工资、生产竞赛等制度安排,将工人阶级的劳动过程全面置于“科学管理”之下。
泰勒制的“一鼓作气”,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特殊的政治条件下实现的。工人阶级以极大的政治热情接受了这一“科学管理”——他们相信,这是“为国家劳动”“为建设社会主义劳动”。然而,泰勒制的本质是对劳动过程的控制,是对工人阶级主体性的遮蔽。
这一“一鼓作气”之后,工人阶级的劳动强度提高了,劳动效率提升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意识也被成功建构起来了。然而,工人阶级在生产过程中仍然处于被支配、被管理的地位。这一矛盾,将在1958年后的“鞍钢宪法”中得到激烈的表达。
泰勒制的“一鼓作气”,是工人阶级主体性建构的开端,也是工人阶级主体性遮蔽的开端。工人阶级从“自在”走向“自为”的历程,在这里进入了新的阶段——他们不再是旧社会中被随意打骂、任意剥削的“苦力”,但离真正“当家作主”还有漫长的道路要走。

第六节 矛盾:工人阶级的双重身份

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的命运呈现出一幅充满张力的图景。一方面,他们从旧社会最底层的被压迫者,一跃成为新中国的“领导阶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保障;另一方面,在生产关系的深层结构中,他们仍然处于被支配、被管理的地位,仍然依靠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仍然不能直接控制劳动过程和剩余产品的分配。这种“政治上的领导”与“经济上的被支配”之间的矛盾,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双重身份的本质规定。
“晨雾”的意象,准确地捕捉了这一阶段的本质特征:黎明已经到来,工人阶级看到了曙光;但雾气尚未散去,前路朦胧不清。工人阶级虽然从政治上“翻身”了,但在经济上尚未真正“当家作主”。这一矛盾的展开和解决,规定了此后中国社会主义道路的曲折历程。

一、政治上的领导阶级 vs 经济上的雇佣劳动者

1949年《共同纲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1954年宪法进一步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工人阶级的领导地位,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被确立下来。
这一法律定位,不是空洞的政治宣示,而是具有实际制度保障的。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工人代表占有相当比例;在各级政府中,工人出身的干部被大批提拔;在企业中,工会组织依法享有参与管理的权利。工人阶级——这个在旧中国被踩在社会最底层的阶级——第一次在法律上和政治上成为国家的主人。
与政治上的崇高地位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工人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处境。在“一长制”的管理体制下,企业的最高权力集中于厂长一人之手。厂长由上级任命,对上级负责;工人处于管理链条的最末端,服从各级管理者的指令。工人不能选举厂长,不能罢免不称职的管理者,不能决定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他们能做的,是“提合理化建议”、参加生产竞赛、在工会会议上反映意见。
这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与资本主义企业中的“雇佣劳动关系”在形式上并无本质区别。不同的只是:在资本主义企业中,管理者是资本家的代理人;在新民主主义企业中,管理者是“国家”的代表,而国家是工人阶级自己的政权。但问题是,当工人不能有效控制管理者时,管理者就会从“公仆”蜕变为“主人”。这正是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反复警告的“官僚主义蜕变”的危险。
新民主主义时期,国家投入巨大精力培育工人阶级的“主人翁”意识。通过政治教育、典型宣传、劳动模范表彰、工会活动等多种方式,工人被反复告知:他们是国家的主人,是工厂的主人,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力量。
这种“主人翁”意识的培育,取得了显著成效。大批工人以空前的热情投入生产,积极参加劳动竞赛,争当先进生产者,在“为社会主义劳动”的口号下挥洒汗水。他们相信,自己的劳动不是在为资本家创造利润,而是在建设自己的国家。
然而,“主人翁”意识与工人实际无权之间的落差,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心理张力。当工人发现,无论他们怎么提意见,工厂的决策仍然由厂长“一个人说了算”;当工人发现,他们辛苦劳动创造的财富,大部分以利润和税收的形式被国家拿走,而自己只能拿到工资;当工人发现,那些“当官”的人享有他们无法企及的特权——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开始动摇。“主人翁”意识的培育与工人实际无权之间的矛盾,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意识的核心张力。

二、国家资本主义下剩余价值的归属问题

在国家资本主义的高级形式——公私合营企业中,利润实行“四马分肥”原则。利润分为四份:国家税收、企业公积金、职工福利奖金、股东股息红利。资本家按照投入的股份参与分配,股息红利约占利润的四分之一。
“四马分肥”意味着: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有一部分仍然以股息红利的形式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虽然国家通过税收和企业公积金将大部分剩余价值用于公共积累和扩大再生产,但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这一事实本身,说明工人阶级尚未完全占有自己创造的财富。这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不彻底性,也是它必须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内在根据。
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资本家不再参与企业利润分配,改为按核定资产领取定息(年息5%)。从政治经济学的角度看,定息不是资本家“劳动”的报酬,而是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生产资料虽然归国家所有,但国家以定息的形式,继续向资本家支付一部分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
定息的存在,意味着工人阶级创造的财富仍然有一部分被不从事生产劳动的资本家阶级所占有。虽然定息率固定为5%,虽然定息由国库统一支付,虽然这部分剩余价值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很小,但它的象征意义重大:工人阶级还没有完全占有自己创造的全部剩余价值。正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指出的,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社会主义社会),“资产阶级权利”仍然存在,不平等仍然不可避免。定息正是这种“资产阶级权利”在经济分配领域的表现。
在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剩余价值主要通过税收和利润上缴的形式归国家所有。国家将这些剩余价值用于工业建设、国防、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从最终用途看,剩余价值确实“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用于工人阶级和全体人民的利益。
然而,问题在于“间接占有”与“直接占有”的区别。在“直接占有”的条件下,工人自己决定剩余价值如何使用;在“间接占有”的条件下,剩余价值的使用由国家和企业管理者决定。只要工人不能有效控制国家和企业的决策,剩余价值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就无法保证——它可能被用于非生产性消费、官僚特权、形象工程等不符合工人阶级利益的用途。
国家占有剩余价值,在理论上可以论证其“最终归于人民”,但在实践中,占有和使用权掌握在管理者手中。工人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没有发言权。这种“占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是官僚阶层形成的经济根源。

三、官僚阶层的初现与工人实际管理权的有限性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企业管理,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等级制。从厂长到车间主任,从工段长到班组长,形成了金字塔式的权力链条。每一级管理者对上级负责,工人处于权力链条的最末端。这种等级制,是泰勒制“科学管理”的组织形式,也是“一长制”的必然产物。
等级制的建立,有其现实必要性。现代工业生产需要统一指挥、协调行动,没有等级制就没有效率。但问题是:等级制会不会蜕变为官僚制?管理者会不会从“公仆”蜕变为“主人”?
在新民主主义时期,由于工人出身的干部大量被提拔,由于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由于党和政府的政治教育,官僚主义问题尚未普遍化、严重化。但萌芽已经出现。一些厂长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滥用职权、搞特殊化等现象,在“三反”运动中被揭发出来。这些问题在当时被作为“官僚主义”加以批判,但其深层原因——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权力不对称——并没有被根本解决。
“一长制”与工人参与管理之间,存在着结构性冲突。“一长制”要求工人服从命令、遵守纪律、完成定额;工人参与管理则要求工人有权参与决策、监督管理者、对企业事务发表意见。在“一长制”占主导地位的管理框架下,工人参与管理只能是“咨询性”的、“建议性”的,而不能是“决策性”的。
1954年,中共中央开始对“一长制”进行反思。1956年中共八大后,“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取代了“一长制”。这一变革,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厂长的个人权力,加强了党委对企业领导。但这一变革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工人的被支配地位——工人仍然不能选举管理者,不能罢免不称职的干部,不能决定企业的重大决策。工人的“主人翁”地位,仍然停留在口号层面。
在革命战争年代,党的干部是“先锋队”——他们冲锋在前,吃苦在先,与群众同甘共苦。新中国成立后,大批干部被派往企业担任管理职务。从“先锋队”到“管理者”,干部的身份发生了微妙但重要的转变。
作为“先锋队”,干部与群众融为一体,没有特殊利益。作为“管理者”,干部掌握了分配资源、奖惩下属、决定人事的权力,开始有了特殊利益。当他们坐在办公室里批文件、做决策时,他们与车间里的工人之间的距离,不仅是物理距离,更是社会距离。这种身份转变,是官僚阶层形成的微观机制。
毛泽东对这一问题有着深刻的洞察。1957年,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我们的许多工作人员中间,现在滋长着一种不愿意和群众同甘苦,喜欢计较个人名利的危险倾向。”1960年代,他发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号召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以防止官僚主义和修正主义。这些努力,都是针对“从先锋队到管理者”的身份转变所带来的问题。但这些努力在当时未能根本解决官僚阶层形成的问题,这一问题最终在文化大革命中被以激进的方式提出来。

四、“晨雾”的隐喻:黎明已至,但前路尚未清晰

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工人阶级处境,可以用“晨雾”来概括。晨雾意味着黎明已经到来,但前路尚未清晰;工人阶级看到了曙光,但通往真正解放的道路仍然朦胧不清。
工人阶级已经获得了政治解放。他们不再是旧社会中可以被随意打骂、任意剥削的“苦力”,而是新中国的主人。他们有选举权,有组织工会的权利,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有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这是中国历史上工人阶级第一次获得的“人的尊严”。
然而,工人阶级尚未获得经济解放。他们仍然依靠出卖劳动力换取工资;他们仍然处于被管理、被支配的地位;他们仍然不能直接控制劳动过程和剩余产品的分配。在生产关系的深层结构中,工人阶级与生产资料的分离并没有因为所有制的改变而根本消除——生产资料虽然归国家所有,但工人对国家所有的生产资料没有直接的控制权。
“晨雾”的另一个含义是:过渡性。新民主主义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资本主义是过渡性质的经济形态。它必须向社会主义过渡——从国家资本主义向全民所有制过渡,从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向劳动者共同占有剩余价值过渡,从“一长制”向工人参与管理过渡。过渡的方向是明确的,但过渡的道路是曲折的。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标志着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结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开始。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法律上完全确立,资本家阶级在经济上不再具有剥削能力。然而,新的矛盾随之浮现:工人阶级与国家管理者(官僚阶层)之间的矛盾。工人虽然不再受资本家剥削,但仍然受管理者支配。如何解决这一矛盾?1957年整风运动、1958年“大跃进”、1960年“鞍钢宪法”、1963-1965年“社会主义教育运动”、1966年文化大革命——此后二十年的中国历史,都是围绕这一矛盾的展开而展开的。
在政治上,工人阶级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政治权利和社会地位。他们被动员起来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被赋予“主人翁”的意识形态定位,被塑造成社会主义建设的领导力量。
在经济上,工人阶级仍然处于被支配地位。在国家资本主义的框架下,他们仍然依靠工资生活,仍然服从管理者的指令,仍然不能直接控制劳动过程和剩余产品的分配。资本家通过定息仍然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国家通过税收和利润上缴占有剩余价值的主要部分。
在组织上,官僚阶层开始形成。党的干部从“先锋队”转变为“管理者”,开始享有特殊利益和特权。工人参与管理的权利是有限的、咨询性的,而不是决策性的。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权力不对称,成为潜在的社会矛盾。
工人阶级的双重身份,是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的解决,有待于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变革——从国家资本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从“一长制”向工人参与管理过渡,从“按劳分配”向“各尽所能、按需分配”过渡。然而,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并没有自动解决这一矛盾。相反,新的矛盾——工人阶级与国家管理者之间的矛盾——正在酝酿。
1956年后的中国历史,将围绕“鞍钢宪法”与“马钢宪法”的斗争、工人参与管理的尝试与失败、官僚阶层的形成与蜕变、文化大革命中工人阶级激进民主实践的兴衰等主题展开。这些历史进程,既是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人阶级双重身份的延续,也是工人阶级寻求真正解放——不仅是政治解放,更是经济解放——的艰难探索。
“晨雾”终将散去。工人阶级穿过雾气,走向真正的解放——经济上的解放,即对生产资料的真正控制。这条道路,注定不会平坦,但历史的方向是明确的。正如马克思所言,工人阶级的解放,只有在解放全人类的过程中才能实现。新民主主义时期的工人阶级,正是在这条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

第七节 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必然性

新民主主义不是一种独立的社会形态,而是一种过渡形态。它承载着中国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的桥梁和中介作用。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