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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忘记历史:共产党是怎样由“非法”到“合法”的

纵观 · 2009-09-25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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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忘记共产党是怎样由“非法”到“合法”的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执政的国民党即视为“非法”,竭尽全力欲剿灭之而后快。第一次国共合作时,蒋介石在上海密谋反革命政变,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四一二”反革命大屠杀,使手无寸铁的工人血流成河!当年5月,隐藏在武汉政府内部的阴谋家汪精卫,指使反动军官许克祥,在长沙发动反革命“马日政变”,屠杀共产党员和革命群众一万多人,并叫嚣“宁可枉杀千人,也不使一人漏网”。

共产党何罪之有?竟遭如此屠戮!至尸推如山,血流成河!共产党无非是带领人民群众反抗对他们的剥削和压迫,不做奴隶,要做人!何以会“非法”?但国民党政府就是坚决视为“违法”!坚决铲除!

在阶级社会,就是这样,一切都为统治阶级服务,无论是政治、经济、文化、法律、意识形态等等全都如此。既然是为统治阶级服务,那么就必然剥削、压迫、镇压被统治阶级。单从法律来说,符合统治阶级利益,就合法;不符合统治阶级利益,就违法。统治阶级要求人民心甘情愿的接受剥削和压迫,这就合法,这就是良民。“君”要你死,你就得死,叫你亡,就必须亡。反抗就是违法!就必须消灭!这就是阶级斗争,这就是阶级斗争发展到完全对抗后的没有调和余地的你死我活的斗争!

共产党从马克思主义那里明白了这个道理,知道无产阶级的法律是维护无产阶级利益的,与统治阶级法律是完全不同的,针锋相对,水火不容。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必然违背人民的法律;反之,符合人民的法律,必然违背统治阶级的法律。人民,无产阶级要服从统治阶级法律,就永远受剥削和压迫,永远做奴隶,永无翻身之日。

统治阶级的法律与人民的法律,究竟孰对孰错呢?谁的法律最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呢?是人民的法律。因为人类社会要发展,必须要发展生产力。生产力就是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就是人类从自然中获得物质的能力。人是生产力中最重要因素,没有人,无法获得任何物质财富。谁是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呢?是劳动人民。是劳动人民的辛勤劳动,获得了物质财富来满足人类社会的需要。所以劳动人民生产积极性的高低直接决定着物质财富获得的多少。劳动人民积极积极性高,则获得的多,反之就少。劳动人民积极积极性的高低从根本上决定着其他各行各业的发展,决定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劳动人民如何才能有生产积极性呢?就是尽可能的多给与他们物质利益,就是为他们服务。如果剥削、压迫他们,他们如何会有生产积极性呢?所以,从人类社会发展角度说,统治阶级的法律是“违法”的,人民的法律才是合法的! 张宏良 先生说得对:人民就是法律。符合人民的利益就合法,违背人民的利益就非法。一切的法律究竟是否合法,就看其是否符合人民的利益。不符合人民的法律都是非法的!所以马克思主义公开声明:他的一切理论都是为无产阶级服务的。

共产党就是要坚决违背国民党反动派的法律,坚决与他们的法律,与他们一切的剥削压迫人民的制度做坚决的毫不妥协的不屈不挠的斗争。“4·12”反革命大屠杀,没有吓倒共产党!他们从血的教训中得出必须武装斗争,必须建立革命根据地,必须以农村包围城市。于是毛主席上井冈,建立根据地,又点星星之火,再呈燎原之势。虽左倾严重错误至红军遭重创,被逼长征。但共产党以前无古人的大无畏英雄气概,战胜长征路上数不尽的艰难险阻,冲破敌人无数次的围追堵截,走上抗日的最前线,英勇的担负起历史重任。

在英勇的抗战中,随着共产党领导的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共产党在国民党眼里,已经不那么违法,有些合法了。由于共产党的果决,和平解决“西安事变”,终促成“国共二次合作”,形成全国抗日统一战线。日本投降后,共产党力量更大,蒋介石不敢小觑,于是耍阴谋,假和谈,真内战,妄图一举消灭共产党。但共产党分土地,更得民心,更获兵员,延安保卫战,根本改变敌我形势,三大战役打得蒋介石如丧家之犬。在气息奄奄之时,又祈求与共产党假和谈。但贼心不改,岂能容之!毛主席一句“宜将剩勇追穷寇”,便打过长江去,解放全中国!蒋介石只能在台湾一隅哭泣。

这时,国民党、蒋介石还敢说共产党“非法”吗?大概该由共产党说国民党“非法”了。新中国刚成立,国际资本主义世界依然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但在毛主席紧紧依靠“第三世界”,广交天下朋友,致使“我们的朋友遍天下”,更因为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已愈来愈强大,使美国、日本主动与我交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终于以合法政府进入联合国!彻底结束共产党“非法”的历史!

什么是“非法”?什么是“合法”?有了人民的权力,人民的意愿就合法,没有人民的权力,人民就永远非法!“通钢事件”不是最有力的证明了这一颠扑不破的真理吗?

今天,我们不更应该千万不要忘记共产党是怎样由“非法”到“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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