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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本主义法的不合理性与理想法

林逸 · 2009-02-18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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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资本主义法的不合理性与理想法  

摘要:资本主义法被普遍认为十分合理公正。作者试图通过一些事实、案例、推理说明其为大多数人所不知的不合理性,并揭示造成其不合理性的本质原因,也对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进行了回顾和展望。作者希望通过批判不合理的法,来对理想的法有大体感知,并能为理想法制乃至整个理想制度的建立做出贡献。

   

关键词:资本主义法 理想法 资产阶级法权 阶级 不平等 不合理 矛盾 个人主义 集体主义 功利主义 马克思主义 革命

一、理想的法律的基本要点  

作为一个国家(社会)的知道,是且只能是通过她的整个法律体系加以体现,因此,对理想法律的探讨离不开对理想社会的探讨。理想社会应当有两个要点:一、让人成为理想的人;二、根据社会条件满足人们的需要,让人幸福。由于人和人都是作为社会的一分子存在,因此,对于人的需求的满足应是平等的。而至于理想人,应当是人的意义得到实现的人。人的作为人的属性是来自社会,人的意义是让人有意义,因此理想的人应当是集体主义,功利主义的人。由此,理想社会的基本特点应是让人可以各尽所能,对人按需分配。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理想社会并非所谓的平均主义社会,不会打击所谓劳动积极性。事实上,平均主义是不让人各尽所能。在理想社会中,按需分配满足的是人的真正需求。这种需求分两部分:一、贡献所需的成本,包括资金,对效率的需求;二、除此之外的需求。因此,理论上,理想社会中的人是真正平等的人,贡献多的人与贡献少的人所得的分配虽不同,但需求得到了平等的满足。

这样,理想法律的基本要点我们也应该知道了:法律是功利主义的,即以有利于社会为宗旨,它是让人成为人而不是让人异化,是保证人人平等。这些基本要点用来帮助我们对法律的合理性进行评判。

二、理想的法律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法的批判上  

我们虽然知道了理想法律的一些基本要点,但这仍只是空想。对于任何事物未来理想化的实质构想都应当建立在对现在该事物的批判上,因此,我们要知道理想的法律是什么,先得知道什么法律是不合理的法,特别要明白一些看似公正合理的法律的不合理性。

资本主义法的定义应该是:未超出并且适应于现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人际关系的法,这样的话,除现在所有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是资本主义法外,由于我国事实上已融入了全球资本主义市场,国内生产、生活关系也接近于资本主义国家,因此某种意义上,我国的适应于资本主义部分的法也可被认为是资本主义法。现在,无论从法学理论还是法律实践,资本主义法都被认为是最为先进成熟的法,并且其许多不公正合理之处很有迷惑性,因此,我将对资本主义法进行批判。

三、资本主义法的不合理性  

诚然,作为相对先进的资本主义制度的体现,资本主义法有许多优秀之处,它的许多先进思想如:法体现的应是公意,法的对象应是普遍的等都必将被未来的更为先进的法律继承。然而,资本主义法并没有如许多人宣称的那样合理公正,甚至,对于制定它时的原则,它也没有彻底遵从。

(一)资本主义法的不平等性  

先从一个经典的案例美国辛普森案说起:辛普森在证据确凿是故意杀人,只因证据疑点归被告而被判无罪释放。想必很多人此时就会说:“看,这个案件不正体现了资本主义法的合理性吗?正是这一个个类似的判决造福了社会……”是的,我也认为这个判决合理,可问题是,你们知道辛普森为了这个案子花了多少钱吗?是1000万美元!辛普森不但重金请到一批超级大律师,还(通过律师)聘请了许多不同行业的高级专家作证「从科学角度看,别人来过现场的可能性不是绝对没有」,「从科学角度讲,DNA鉴定并非绝对准确」,从而说服了法庭!是辛普森的钱救了自己的命!而一个穷人只能用法庭的三千美元雇指定律师。很难想象,如果辛普森是穷人,他可能获得所谓合理公正的判决吗?事实上,资本主义法看似公正合理的外表下,忽视(?)了不同阶层的人由于财富不同而受到的保护不同!事实上造成了对不同阶级的不公平对待!

还有一个案子:一个民工给老板干了一年活,到年终无论如何老板不给工钱,于是民工把老板麻醉,只拿走该属于他的钱。结果,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抢劫罪判该民工有期徒刑十年。大家也许只会叹息一声,说:“谁让他不懂法呢?虽然情感上很难接受,但这个判决是合理的。”是合理吗?我们的法律中是没有明文的对无产者的歧视,我们的法律看似对人人公平对待,然而,不知有意还是无意,忽视了制度造成的不平等,进而法律非但没有修正不平等,反而通过所谓公正的判决拉大了不平等。就拿这案子说事:首先,由于财富造成地位的不平等,让老板侵权轻而易举,民工维权难上加难;其次,由于财富造成的知法多少的不同和财富多少本身的不同造成老板的权益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护,民工的权益没有得到法律事实上的保护。这样,就在事实上造成对民工不平等的对待。有人说:“这是制度问题。”是的,但是,是“法”规定了制度,是我们的法造成对民工的不平等对待。还有人说:“但是,无论如何,民工也不该犯罪啊。也许我们的法有不合理之处,但至少在这个判决上是合理的。”合理吗?是因为此类型犯罪的罪犯只可能是无产者、地位低下的人吗?是因为这类判决只针对被压迫阶级吗?不要辩解了,这个判决即使不是造成我国民工地位低下、受到不平等对待的主犯,也至少是帮凶!即使我们不管什么阶级,就只管这个案子,那么,这个判决合理吗?当一个人的利益受到侵害,又没有“合法”途径解决,只能证明整个法律体系出了问题,限制其维权的法应当是恶法。根据恶法非法原理,民工应当可以违背该法系中任一规定,只要行为功利,来实现维权,这被破坏的规定就应当作为恶法弃掉,以保证法系还是善法。事实上,民工的行为是功利的,然而,我们却仍给如此判决,而且,这个判决丝毫未起到惩恶扬善的作用,那么,这个判决还合理吗?总之,我认为,这个判决十分充分的体现了资本主义法对无产者的压迫。

以上两个案件中,至少在具体判决的条文上看似合理公正,它们更多的是拉大制度造成的财产、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然而,造成那些不平等的法律,则是明目张胆的在制定行使中,直接对一个阶级不平等对待,直接维护了资产阶级的统治。不需说历史上曾有法律规定,选举权的大小决定于财产的多少,就拿现在,我国制定的选举法不是直接规定了对农民的歧视?而在执行中,对于大资本家原始财富积累中的问题,不也是定调“追究原罪就是否定改革开放”从而对大资本家的违法行为不作为?

当然,随着社会的进步,那类明显的造成与维护不平等的法律与执法行为会越来越少,但是,起到相同作用的法律与执法行为并未减少,只是更为隐蔽,同时,那些看似公正合理却实质上拉大不平等的法律与执法行为会越来越多。也许有人会说:“现在比一百年前感觉平等多了。”是的,但感觉平等多了正是统治阶级的目的,他们不是为了消除不平等,不合理,他们只是让矛盾调和或掩盖到一定程度,使潜在的反抗者的力量减少到不足以推翻其统治。达到这一程度,统治阶级的所谓改良也就停止了。

(二)资本主义法的不功利性  

体现这一特点的两部资本主义法是《继承法》和《知识产权法》。这两部法事实上也体现了不平等性,在这,主要讨论其不功利性。

真正符合功利主义的制度是让财富按人们的需求(包括生产需求,生活需求)分配,然而继承法却违背了这一点,让一些人天然的得到财富。

至于《知识产权法》,也许有人会说:“虽然《知识产权法》造成了垄断,造成了人们了解知识的困难,造成了对科技发展的一定阻碍,但可以通过物质奖励鼓励人们创新……”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为了鼓励创新(实质是为了让人更好的各尽所能而非打压)这种做法不是最好的。就拿书举例:一部书创作出后,各出版社无需购买版权,书的成本将降低,由于打破了垄断,书的售价将进一步降低,于是会有更多的人受到书的教育,至于创作者,则根据书的销售量由国家支付其应得的钱(这一点应当不太困难)。这样,在并未有太多额外支出,创作者积极性未受打压的情况下,社会减少了垄断造成的市场不灵带来的损失,增加了人民的知识。作者认为这一做法是可行并优于《知识产权法》的规定,相对的,《知识产权法》是不功利的。

(三)资本主义法对人的异化  

对于这一点,其本质是把让人视为劳动工具,而非把劳动者视为人。一切资本主义法在涉及对人的分配时,无论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还是按劳分配,依旧是以人的工具性、作用性考虑对人的分配而非是根据人的需要。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异化不只在资本主义社会有,经典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这一异化也是不可避免的。理由是:即使把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共有,权利也绝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因此在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可避免的要实行按劳分配,这等于承认了天然特权,承认了依旧把人视为工具来进行产品的分配。马克思把按劳分配制度称为资产阶级法权或资产阶级权利,可想而知,规定按劳分配制度的法是有资本主义性质的法。这一事实警示我们,并非通过马克思主义理论建立起共产主义社会就完事大吉,事实上,这样的社会仍有资本主义法,并有该法对人的异化,我们,特别是领导建设共产主义社会的党仍旧需要继续革命。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应该发现了资本主义法并非像它宣称的那样合理公正,资本主义法实质上保护甚至拉大了财产、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维护了阶级统治,并且造成了对全社会的伤害、全人类的异化。我们知道了资本主义法有问题,那么就应当看看被标榜为:公正、平等、合理、体现了公意、对象是普遍人的法为什么会出如此大的问题。

四、造成资本主义法不合理的原因  

一直以来,我们所受的教育告诉我们,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也许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资本主义法保护甚至拉大财产、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维护资产阶级的统治,但却无法解释为什么一个为了自身阶级的法会伤害全社会,异化包括自身阶级在内的全人类,更无法解释为什么某些已实现了工人阶级领导的国家,法律却体现了资本家的利益。因此,我认为,法律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只是造成资本主义法不合理的本质原因的一个必然结果。

正如社会学家们宣称的那样,资本主义制度也是人民奋斗的结果,也是为了让社会成为一个更好的社会。然而,这样的奋斗虽然让社会进步了,但却远未达到人民的构想,这是为什么呢?我们拿历次资产阶级革命的目标与我们的理想社会进行比较就会发现资产阶级革命的目标与理想社会的各种理想有相通之处,然而,这些革命的立足点都是个人主义,这一点与理想社会的集体主义价值观是背道而驰的。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个人主义会导致什么。

个人主义者认为,人的价值在于实现自我,人应该且可以追求一切。而因为人是在社会中,就需要通过法律让个人的自由不至于妨碍他人的自由,并建立个人主义意义上的平等。但是个人主义者忽略了:在人的意义上,人应当追求的是造福于社会,其他的追求是背离了人的意义。也许有人会问:“那个人不吃不喝了?在人的意义上,吃喝不应当成为人的追求,吃喝方面的需要是和其他需求一起,是作为社会的责任来公正的满足人的,这一点是社会的意义,不是人的意义。然而,个人主义把人的需求也视为人意义的一部分,于是在经济上,就导致了私有制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由于每一个人的需求又是通过社会来满足,于是私有制加社会化生产,造成了一部分人可以成为剥削阶级剥削另一个阶级。经济上的强大又与政治地位上的强大相互作用,便造成了资本主义保护甚至拉大了财富,地位的不平等,维护了资产阶级的统治。个人主义虽然可以让人们追求任何东西,但个人主义与私有制的共同作用下需求的满足必然成为全社会人的主要追求,人的意义也就仅仅是工具了,这便造成了对人的异化,个人主义造成的私有制未能让人各尽其能,这样,必然会有对社会的伤害。

这样,我们明白了,只个人主义造成的阶级压迫,对人的异化,对社会的伤害,是个人主义产生了资产阶级并给予其特权,但同时伤害了全社会,全人类。

对于一些已经进行社会主义的国家,即使已实行了公有制,但只要有个人主义思想,如不加防范,最终仍会导致私有制产生,并诞生新的资本家,进而产生资本主义法。

五、资本主义法问题的解决与理想法的建立  

只有解决了现存最为先进、最具迷惑性的法——资本主义法的问题,才能建立理想法。

在历史上的个人主义私有制社会中,由于人民是个人主义的,他们的追求也只会是个人主义理想:在个人主义的意义上人人平等自由,于是促使他们革命或改良的动力只是现实中的个人主义意义上的不平等、不自由。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越发发现了不平等、不自由,于是,被统治阶级革命或改良的动力强了,当革命或改良的动力强到足以推翻统治阶级或足以推动统治阶级改良时时,革命或改良成功了。在个人主义私有制社会中,革命或改良之后建立的新制度会废除原有的导致不平等不自由的一些法律制度,然而,无论废除的彻底与否,由上文可知,从革命或改良成功之日起,就能诞生新的剥削者,并让新的剥削者经济地位与政治地位相互促进提升,最终导致新的不平等。当然,不可否认,一般来说,这样制度上的改进之后,个人主义意义上的人人平等会得到进一步的实现,然而,只要还是个人主义私有制社会,哪怕是个人主义的人人平等也是无法彻底实现的。

社会的发展也让一部分的人认识到人的意义是什么,明白理想社会是什么,这部分人是马克思主义者。此后阶级矛盾一旦激化,马克思主义者便会领导工人阶级把革命引向社会主义性质,于是世界上诞生了一批社会主义国家。然而,由于社会的经济结构制约了社会的文化发展,再加上过去的马克思主义者还未能构想出一个完全合理的制度以让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整个社会仍是个人主义的性质(特别注意的一点是,类似国家社会主义的社会并非集体主义社会,因为那实际上是强迫人民盲目的为了一个领袖的目标而奋斗,这实质上是个人主义的极端形式:极权主义)。由于历史上的共运大多不同程度的有以党取代阶级,以领袖的权谋取代阶级的启蒙的现象,新社会极容易诞生新的剥削阶级乃至诞生部分资本主义法。作者认为,共产党的作用应当是在这一现实下努力主动探索实现人类在这一阶段能实现的更接进于理想的制度,如:苏维埃早期的工人民主实践(彼得堡苏维埃政权是世界上第一个真正实现了普选的政权,同期的西欧与美国还在争取妇女的选举权);努力防止资产阶级复辟特别注意官僚阶级的产生;对人民进行启蒙,保证工人阶级的领导,防止党取代阶级;待时机成熟,要主动引领改革,以建立起真正的理想社会。

几乎在马克思主义诞生的同时,大多数先进资本主义国家的统治阶级也意识到革命的力量,于是,便主动通过改良,掩盖调和阶级矛盾,让革命的动力无法积蓄。然而,改良过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更多的人意识到社会的不平等,同时,对人类异化发觉并不满的人群也增多到不可忽略的程度,一九六八年五月风暴便是明证,政府被迫继续改良。然而,改良的底线是个人主义私有制,个人主义私有制向集体主义的转变意味着社会制度结构的重建,即彻底推翻原来的政府。资产阶级的改良停止了,但是,革命的力量在积蓄。此时,如果原社会主义国家还未堕落或还未资产阶级复辟,由于力主变革的阶级政治地位高,可能较早的探索出并实践理想社会。而其他国家,通过改良,也使革命的思想政治阻力减小,最终,也将步入共产主义社会。

这样,我们也许知道了理想法建立的途径,为此,我们应当做的便是揭露资本主义法的不合理性,大声说出我们的观点,完成对资本主义法乃至其整个制度的批判,探索理想的法律。

  (后记:这本是作者道德与法律课期末考试论文,当时写完之后感觉良好,于是决定将其移至此处。然而由于自己打字速度太慢,加上假期有点荒度,于是长期未能打完。后来再看,发现文中思维混乱,问题很多,很想放弃,可是一天看到同学的留言,感到这是一个诺言,于是将其移过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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