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中国青年报上《网民代表应保持江湖本色》,让我有一种不详的感觉。
文章说,在河南洛阳,网民参政议政又有进一步发展,网民“老牛”、“爱我洛阳”、“flush”、“大河”相继成为即将召开的该市“两会”的代表和委员。
文章认为,这使网民参政议政进入了“体制内”,并开拓了网民议政的保障性渠道。文章一方面否认这是对网络民意的“招安”,一方面又希望作为代表、委员的网民能保持“本色”。
这里我想与文章作者卢荻秋商讨几个问题。
网民为何会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势力”?是网民做了“体制内”不可能做、或做不到事,这些事如果“体制内”完全能做,那么就不会有网民“势力”需要任何重视。网民之所以能这么做、敢这么做,并非是网民比现实世界的人更具才智和胆略,而是由网络的“虚拟性”决定的。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在“体制内”完全能达成,而一些需要冒一定“风险”的批评、揭露,在“体制内”经常遭遇瓶颈,网络的出现意外地为突破这个瓶颈提供了渠道。所以,把网络民意纳入“体制内”,很大程度上就意味着这种突破瓶颈可能的丧失。如果把网络民意纳入“体制内”只是打着政府旗号的、少数人有特殊“需要”,我认为,还是且慢把把网络民意纳入“体制内”为好。
网民成为代表和委员还是网民吗?网民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不特定的群体,网络为反腐反恶建功立业,从来不是某一个网民能够独立完成的,而是一群网民共同努力的结果。网民成为代表和委员后,当然还可以继续活跃在网络,但是因其“体制内”的身份,使其丧失了网民的基本特征。一个不具备网民的基本特征的所谓网民,是难以承载代表网络民意的使命的。因此,当这些成为代表和委员的网民回到网络,是很难保持网民的江湖本色的。除非他“一根筋”,并且聪明地换个马甲,否则就脱不掉受“招安”的帽子,他的网络使命也只能是“潜伏”、“网奸”。
任何把网民请上岸的做法,都是置网民于死地的捷径。还好网民是一个群体,并不是一两个上了的岸网民能代表得了。还好一个上了岸的网民,根本就不是网民。网民的基本特征应该是“深海动物”,且不具备两栖性,从不在现实世界张扬。
网民要“替天行道”只能在江湖。
2009年2月18日
附:
卢荻秋:网民代表应保持江湖本色
作者:卢荻秋
每到两会时,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会向网民征求意见建议,新华网甚至有栏目直接组织“网民问总理”。而在河南洛阳,网民参政议政又有进一步发展,网民“老牛”、“爱我洛阳”、“flush”、“大河”相继成为即将召开的该市“两会”的代表和委员。(《南方都市报》2月17日)
近年来,在社会上引起较大反响的“假虎照”、“问题官员复出”等,无不打上网络民意参与的深刻烙印。可以说,互联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不过,一直以来,网民表达诉求的身份是草根个体,表达方式是民间建言,网络民意形态纷繁复杂,绝大多数诉求流于自说自话,不能顺利抵达政府管理部门。洛阳市部分网民被推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疑是对网络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突破,它使芸芸网民有了能进入体制内的代言人,开拓了草根意见步入庙堂议政的保障性渠道,进一步体现了政府部门对网络民意和完善网络问政渠道的高度重视,也成为网民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关键步伐。
接下来的问题是,步入庙堂的网民代表能否迅速适应新的角色转变,真正发挥参政议政的作用?对此,我有三点建议:
一是角色转变了,本色不能变。推选网民进入人大、政协,是要充分发挥网络民意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意义,而不是对网络民意的“招安”。因此,身份虽然有了变化,作为网民的本色不能变,反而应更清醒地认识到自己肩负反映网络民意的职责。
二是超越个体局限,全面了解网络民意。网民代表不能局限于个人兴趣好恶,也不能留恋作为单纯网民时的自由自在,而必须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准确、客观地了解和认识网络民意,汲取网民智慧,真正成为网络民意的代言人。
三是积极推动网络民意与政府良性互动。网民身兼代表、委员,有责任也有条件促进网民与政府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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