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千钧棒摘录
毛泽东反腐倡廉杰作;(一)决心处决刘青山、张子善
1951年11月中旬,河北省委召开第三次党代会,刘青山、张子善的贪污罪行被揭发。根据刘、张的严重犯罪事实,河北省委建议省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逮捕,华北局接到省委的请示后,经讨论并报请周恩来总理批准,决定将他们逮捕法办。
11月29日 ,华北局向毛泽东、党中央作了关于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情况的书面报告。
11月30日 ,毛泽东在为中央起草的转发这一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常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地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11月29日 、 12月2日 ,张子善、刘青山分别被依法逮捕。根据党代会代表们的建议,河北省委经过研究, 12月4日 报请华北局批准,作出了开除刘青山、张子善党籍的决议。
12月14日 ,河北省委向华北局提出对刘、张二人的处理意见:“我们一致意见处以死刑。”
12月20日 ,华北局经研究后向中央提出了对刘、张的处理意见:“为了维护国家法纪,教育党和人民,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两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
当时之所以加“或缓期两年执行”,是考虑到中央决策时有回旋的余地。
毛泽东对此事极为关注,亲自过问和批准了对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的处理,下决心坚决予以严惩。他甚至认为,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进攻“比战争还要危险和严重”。从这个认识基点出发,毛泽东立下了对党内腐化行为严惩不贷、绝不手软的坚强决心,并不为任何请求稍加宽恕的意见所动。
当时,担任天津市委书记的黄敬,曾在冀中担任过区党委书记,是看着刘、张成长起来的。在公审大会召开之前,他找到当时还兼华北局第一书记的薄一波,说:“刘、张错误严重,罪有应得,当判重刑。但考虑到他们在战争年代出生入死,有过功劳,在干部中影响大,是否可以向毛主席说说,不要枪毙,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
薄一波说:“中央已经决定了,恐怕不宜再提了。”
黄敬坚持要薄一波反映反映。薄一波说:“如果一定要反映,那我就陪你去向毛主席说说。”
黄敬坚持不去,只是要薄一波把他的意见转报毛泽东。薄一波如实地向毛泽东转达了黄敬的意见,毛泽东听后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百个,2千个,2万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黄敬同志应该懂得这个道理。”毛泽东的决心,无疑决定了刘青山、张子善的命运。
在末了一顿餐桌上,刘青山对张子善说:“毁了,看来咱俩得走了。”
张子善说:“伤痛,万分伤痛!现在已经来不及说别的了,只有接受这血的教训一条。”
刘青山说:“拿我作个典型吧,处理我算了,在历史上说也有用。”
刘青山、张子善留下了这样的遗言。
到了这个节骨眼上,河北省高等人民法院判决书的认定必须作简要叙说,这也是不可少得的法律程序,就算是形式上的法律过场,也有它不可质疑的证据力。判决书说,1951年底,中共中央发动“三反”、“五反”(五反运动即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骗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作者注)运动。同年11月24日,在中共河北省委第三次会议上,刘青山被揭发有贪污罪行。 12月2日 ,从维也纳参加世界青年和平友好联谊大会归来的刘青山一下火车,即被逮捕。4日被开除党籍。同时,河北省人民政府成立“刘青山,张子善大贪污案调查处理委员会”,将案情向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报告。翌年2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河北省人民法院临时法庭在保定市体育场召开公审大会。宣判:“刘、张二犯在资产阶级思想严重侵蚀下,为达到个人挥霍,假借经营机关生产之名,利用职权,狼狈为奸,于1950年春至被捕前,先后贪污、盗窃国家救济粮、治河专款、干部家属救济粮、地方粮、克扣民工粮、机场建筑款及骗取国家银行贷款等。总计达171亿6272万元。综上所举,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盗窃国家资财,克扣民工、灾民粮款,勾结奸商非法经营谋利,瓦解国家企业机关及贪污行贿等严重罪行证据确凿,该二犯亦供认不讳。如此背叛国家背叛人民,实属罪大恶极,国法难容。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准,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本人全部财产。”当即,刘青山、张子善被押往保定东关大广场枪决。 就这样,一双十四、五岁就开始在敌人枪林弹雨中出生入死,及在敌人血淋淋的铡刀下死里逃生的热血儿郎,最后却死在共和国惩处腐败的枪声之中。时年,刘青山36岁,张子善3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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