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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自然保护区、开矿毁林,谁之过?

中华周易 · 2009-04-18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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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谁让一乡党委书记在科学发展观的春风中颤栗  

   

——一位85岁老人给总书记的信  

尊敬的胡锦涛总书记阁下:   

本人名周贵,1924年生人,现为中国黄埔军校同学会会员,离休干部。  

十七大以来,拜读并研究了科学发展观的哲学思想,愚以为其博大精深,亘古不见。既取几千年儒、道诸家治国之精髓,又承先哲毛、邓之强国伟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千古独步!民族之幸!应长期一以贯之,让党政领导入脑入心,方能惠及人民。否则,基层领导盲求政绩,祸害民众!  

我女婿并学生王中贵,林业大学毕业。曾任包头市土右旗九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长兼九峰山林场长,二四乡党委书记。2003年开始,王中贵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践中,坚决反对旗政府个别部门在保护区内支持非法开采露天煤矿,提出并实施“保护性开发生态旅游”项目。但随着煤价攀升,旗政府分管领导放任保护区内13家非法露天煤矿生产。在没有获取《征占用林地证》和《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13家矿主及“黑矿”主疯狂破坏国有天然林地和退耕还林地达2万多亩,专业人士预计三大效益损失200个多亿。整个保护区煤矿星罗棋布,千疮百孔。  

法律规定,自然保护区内严禁开矿毁林。尽管煤矿税收很少,但暴利使一些领导无视法制,铤而走险。王中贵带领九峰山林场全体人员顶住压力,采取一切措施制止非法露天矿开采,损害了一些领导和非法采矿者的利益,遭到打击报复。“贪官”帽子随即压来,被无端免职,并成了200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蒙古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毁林犯罪嫌疑人,长期受到刑事追诉!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现身患淋巴瘤,时刻威胁着生命!  

2004年旗政府因九峰山管委会税收工作突出奖励王中贵3万元,王没有拿;2005年底二四乡政府发不出工资,王中贵向亲友借5万元入乡政府发了工资,直到今日无法收回,原因是俩单位特别困难。世上有这样的贪官吗?一些政客小人为了钱践踏国家法律,破坏科学发展观,造谣污蔑又拿王中贵作替罪羊。  

此事2005年8月2日人民日报曝光后,王中贵四处申诉控告,没有结果。(网上有记者调查,百度搜索“挖煤挖进自然保护区”,“包头王中贵”,可知真相。)   

王中贵坚持和捍卫科学发展观几乎付出了生命代价!原因是一些官员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正摧毁着科学发展观!   

请求胡总书记能给好人一块呼吸正气的天空。挽救病人于摧残中!   

祝胡总书记身体健康!    

祝祖国繁荣昌盛,人民幸福安宁!  

周贵拜上  

本人e-mail:  [email protected]   

 2009-4-16     

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人  

反是犯罪嫌疑人                            

    我叫王忠贵,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土右旗原九峰山林场场长,土右旗十四届人大代表。不知道如何成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九峰山保护区毁林案件的当事人。经过大量法律咨询,我认为九峰山自然保护区大面积露天煤矿毁林,是政府行为,土右旗有关部门应负法律责任,而不应拿我当“替罪羊”。2005年8月开始我被案件困扰,到处申辩没有结果,无法正常生活,精神受到严重伤害,2006年8月身患鼻腔淋巴瘤,生命受到威胁。所以特向胡主席揭露真相。目的是为了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帮助执法人员改变工作作风、改善执法形象,还案件本来面目,让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不再逍遥法外,给当地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结果。还九峰山一个宁静,还天然林一个公道。  

    2002年一2006年,九峰山自然保护区出现了13家没有《征占用林地证》的露天煤矿,致使大面积特种用途林遭到永久性破坏,直接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1、《森林法》规定自然保护区林木属于特种用途林,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破坏。根据一系列法律法规,土右旗个别领导及有关部门隐瞒真相,申报、批准在自然保护区中开露天煤矿有严重滥用职权犯罪嫌疑。  

    2、2002年一2006年露天矿主未取得《征占用林地证》和《采伐许可证》,便大面积疯狂破坏林地近2万亩,是直接违法者,属于重特大滥伐林木罪嫌疑人。  

3、在露天矿长达四年违法破坏林地中,土右旗林业局及下属森林公安局,以及专管九峰山森林的“九峰山林场森林公安派出所”竟无一人过问?!林业局副局长,专管林政资源工作的林业局副局长,经常上山却视而不见。人民日报曝光后,旗林业局和林业公安局该立案的不立案,该报捕的不报捕,反而匆匆为13家露天煤矿补办了《征占用林地证》。  

这是造成林地严重破坏、国家经济重大损失的主要原因。各级政府法律援助中心告知我:土右旗林业局已构成典型的玩忽职守犯罪嫌疑,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嫌疑。  

  4、我作为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人之一,在林业主管部门未授权的情况下,执法权力有限,管理手段单一,尽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实施过有效管理,最终没有管好、管住。但我不管我就是渎职罪!我及时向旗政府分管林业的领导汇报请示过,并以旗人大代表身份提过《制止私挖滥采》建议,旗人大办公室以正式文件通知过旗政府办公室,但没有答复。  

在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在建设生态文明和坚持可持续发展方针的鼓舞下,在旗委主要领导的支持下,我带领管委会和九峰山林场全体工作人员,顶住各种压力,对私挖乱采、毁坏森林的非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有效地遏止了破坏程度.这样,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管理过,我反而成了唯一的犯罪嫌疑人,其他人明明应该受到追诉却逍遥法外!  

个别执法人员亵渎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综上所述表明,地方检察院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由于王忠贵滥用职权,使国有林地严重破坏,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以致于两级检察机关挂牌督办此案的提法,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逻辑。如果申报、批准开采露天矿的政府有关部门无罪;开采露天矿直接毁林者无罪;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执法部门该管不管无罪;就我一个实施过有效管理,只因权力有限而没有彻底制止开矿却有罪的话,法律在当地就没有公平正义。   

此案在当地影响相当大。我特向胡主席申诉,希望胡主席能关注这一件简单冤案。  

   

   

申诉人:王中贵13847222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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