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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法院别着急,仗义的贪官别泄气

伤逝 · 2009-04-27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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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河证券北京望京西园证券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因贪污6500万公款(没有完全查实)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死刑,有望成为中国“证券业死刑第一人”,此前,杨彦明曾就判决结果两度上诉。杨彦明承认部分赃款用于了行贿,但是对于具体去向,一直守口如瓶。

  案情基本上就是这样,至于里面法律的适用是否恰当,证据材料是否确凿,司法程序是否合理等等,我们暂且不做讨论。和以往的案件相比,在这个案件中,有两点值得尤为关注。第一点,尽管法院现在掌握的证据足以判处杨彦明死刑,但这个案件本身涉及的很多方面并没有完全弄个水落石出,几乎所有赃款的去向都没有查明。在此之前匆匆判处杨彦明死刑,是不是有些欠妥?何不等到全部的真相调查清楚之后再行判决;第二点,杨彦明自己据有的赃款不交代也就罢了,为什么还如此的讲义气,宁死不屈,就是不供出受贿人?  

  先说第一点。杨彦明罪有应得,死有余辜,从案件看,没有问题。贪污6500万如果还不判处死刑,那么早年的两个红小鬼死的也就太冤了!判处杨彦明死刑,可以说大快人心,这样的人一旦罪名成立,多让他活一分钟都不应该。但问题是,法律不在于报复,而在于最大限度的执行正义。判处杨彦明死刑也不是目的,那只不过是一个必然的结果,尽量挽回损失才是最重要的。处决一个杨彦明很容易,也很痛快,但是杀掉一个杨彦明,不但6500万的公款就此化为了乌有,而且更重要的是,收受了杨彦明贿赂的人从此也就可以高枕无忧,一批贪官就有可能永远逍遥法外。相比之下,追回赃款,揪出贪官,这才是最大的正义。  

  譬如抓到一个杀了很多人的凶手,就一定要找出所有的受害者,这并不是为了给这个凶手施加更重的刑罚,而是为了给所有的受害者昭雪,让他们的灵魂安息。毕竟对于这个凶手来说,最重的刑罚只要杀一个人就足以让他获得。法院在办理一个案件的时候,不能留下人为的遗憾。杨彦明可以缓杀,事情不能不搞清楚。草率的处死杨彦明,法庭事实上等于充当了受贿人的保护者。三次重审,两次驳回,都在没有完全搞明白案情的全部真相之前,急于判处杨彦明死刑,这本身就留给人们了足够的想象空间。这对于公正无私的法庭,未尝不是一个名誉和公信力的损害。虽然杨彦明号称中国“证券业死刑第一人”,不过也没有什么光荣,连个吉尼斯纪录都算不上,所以正义的法庭别着急!  

  第二点,是什么信念让贪官杨彦明守口如瓶呢?杨彦明绝对不是一个不怕死的人,否则,他就不会两次上诉。无论如何,杨彦明的死是在所难免,他应该很清楚这一点。一个人如果为了坚守自己信念,为了自己的理想,为了崇高的精神追求,守口如瓶,不出卖自己的同志,这很容易理解。但是杨彦明显然不是这样。  

  这样一个堕落贪婪的人,自私是他的基本信仰。一个自私的人的常抱有的心态,无非是我死也不让你好过,临死也要拉个垫背的,这是再正常不过的行为了。然而,杨彦明却没有这样做,他选择了做一个仗义的贪官,守口如瓶,绝不招供,似乎还颇有些宁死不屈的意味。

  一般来说,把私利放在首位的人,任何重大抉择,无非也就是利益权衡的结果。他选择不招供,那么他必然知道不招供能给他带来额外的利益。否则,他又何必替别人硬抗着呢?行贿受贿,不过是最简单的利益交换,根本就没有任何感情可言。除非他保护的人,能够再给他带来持久的好处,否则,他断不会如此。即便争取作个污点证人,出来指控其他犯罪的人,争取立功,根据我们目前的司法实践,并不是完全没有减刑的可能。即便有一丝希望,也是垂死的人要牢牢抓住的稻草,也会试一下。除非不招供的收益确定无疑的远大于招供,或者招供带来的损害绝非他一死就能承受。这样看来,问题绝不是如此简单。  

  行贿,都是下级送给上级,没有上级送个下级的道理。现在,因为杨彦明不肯招供,一直保守着这个秘密,这些官位或许远高于他的人还稳稳的在那里坐着,时刻关注着他的一举一动。  

  我们可以猜测,杨彦明和他们之间是不是达成了某种交易,那就是杨彦明把事情抗下来,他就会收到活着的人就会给予他的很大好处。杨彦明或许当然要去死,再大的利益也难以亲享,但是别忘了,他还有家人。我们怀疑的也正这一点。  

  杨彦明最后的结局,目前还不得而已。或许是死刑,也或许是死缓,如果是死缓,也或许表现良好改为无期,无期或许还能改为有期,如果万幸能够再得点什么贵恙,搞个保外就医也不是没有可能。在这片神奇的土地,到处生长着不可思议的希望。我们清楚的知道,原红塔集团的董事长,那个差不多的贪污犯,虽然也是无期徒刑,但现在好好的在高墙之外,滋润的进行着人生的第二次创业呢,所以仗义的贪官别泄气。

  伤逝完稿于

  200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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