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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官员“新官场现行记”应该治理

晨曦 · 2009-05-03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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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过《华南虎事件问题官员疑似复出》一文后,感觉意犹未尽,干脆再来一篇。  

   

问题官员悄然复出并不是什么新闻,媒体多有报道,仅近段事件人们知道的就有:因“瓮安事件”被撤销党政职务的原瓮安县委书记王勤,半年后调任黔南州财政局副局长;两年前因黑砖窑事件被撤职务的洪洞县原副县长王振俊,今年三月被曝复出并长期担任县长助理;曾非法进京拘传记者,2008年2月被铁岭市委责令引咎辞职的西丰县原县委书记张志国,当年年底履新,担任沈铁城际轨道交通工程办公室副总指挥一职;因三鹿奶粉事件今年3月被中纪委监察部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的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原副司长鲍俊凯,早在去年问题尚在调查处理阶段时,就已调入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任局长、党组书记一职,职务不降反而有升……  

   

不是说问题官员不可以复出,人非圣贤,熟能无过?对于问题官员,给予他一个复出的机会,这体现了制度理性。这里想说的是,这些因种种问题遭到问责的官员,其复出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履行必要的程序和条件,如果无理、无据、无程序,甚至搞暗中保护、暗箱操作,那么官员的复出就很难让人信服,问责制度本身可能就需要被问责了。现在,让社会引起争议的,就是这些问题官员屡屡复出时的无理、无据、无序表现。它很容易让人们看到,我们在对待违规违纪干部的问题上,存在着追究不够、网开一面的情况。  

   

其实何止单是对违规违纪的干部追究不够,在对待违法干部的处理上,官员职务犯罪被轻判的现象也十分普遍。前不久检察日报一篇文章就指出,近年来,我国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缓刑率居高不下的问题相当突出,引起不少争议。文章以陕西省宝鸡市2005至2008年的情况为调查样本,分析后的结论是:四年间当地“反贪案件的缓刑率最低是44%,最高达到63%,其中有3年超过了50%。而在同一时间段中,公安机关侦查的一般刑事案件缓刑率最高只有33%,最低只有26%,贪贿案件缓刑率平均高出普遍刑事案件27个百分点。实践中,再加上免予刑事处分的,职务犯罪后真正能投入监狱服刑的一直数量偏少。”  

   

注意,此文作者不是别人,而是宝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由此,该文的真实权威性可想而知,该文指出的我国官员职务犯罪被轻判问题到底有多严重,也可见一斑。  

   

作为体制中人,我太清楚对违纪违法官员宽大处理的良好初衷了。一个人从普通一兵走到领导岗位,不管什么途径都来自不易,因此,官员即使在犯了错误以后,一般来说只要不是特别顽抗作对,大都可以在政策弹性范围内得到宽大处理。干部问题上这种“关爱有加、慈悲为怀”的处理方式,多年来一直是作为一种常态延续下来。我就这样想过:我们的组织真是仁至义尽啊,没准哪一天我犯了错误,也会享受到这种关爱加优惠的。  

   

可是,当我们站在老百信的角度看待这种现象时,我们难道没有发现,这是问题官员在法律法规面前的特别待遇吗?在当今法治社会,官员违法犯罪,凭什么大都减判缓刑,不能与犯相同罪行的普通民众在一个法律尺度内量刑?官员违纪受到处理,凭什么不能像犯错误得到处理的一般群众一样,若干年不再重用?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我们的干部资源十分稀缺必须使用所致,还是官场中官官相护的保护意识作祟?一方面我们强调要从严治党,可当问题官员频频出现需要从严治理时,却往往以给干部留一条后路为名宽大为上。这种情况,名义上保护了干部,实际上败坏了党风,助长了干部贪腐问题上自恃无恐的思想。  

   

对职务犯罪(犯错)打击处理不力,干部在法律法规面前享有特权,这就是我们当今社会不能回避的一个现实。  

   

写到这里想起一件事情。半月前中纪委到基层召开关于党建问题的座谈会,我作为某一方面的代表参加会议并作了发言。我谈了三点,即:在当前,从严治党、加强党的建设应该看到:  

   

第一,在党员教育上,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官员。反观党的历史上任何一个大小案例,无一不是因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不强、宗旨淡化所造成,改革开放尤其近十年来更是如此。目前,官员以言代法、以身试法的情况,人数上不是越来越少,而是越来越多;职务上不是越来越低,而是越来越高;年龄上不是越来越大,而是越来越小;胆量上不是越来越小,而是越来越大。  

   

第二,在党员治理上,应正视和解决对违法违规党员领导干部打击不力、处理不严的问题。该问题如本篇前面谈到的这些,不再赘述。  

   

第三,在干部使用上,要改变二律背反和年轻化矫枉过正的问题。一方面,要求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条例”,另一方面,对符合提拔意图的却不讲任何条件规定,想怎么提拔就怎么提拔,想怎么使用就怎么使用,令条例成为一纸空文。另外,片面强调年轻化,不以能力而以年龄为界限选拔使用干部,把大批年富力强、不在年龄线内的干部,以潜规则形式排斥在外。  

   

大概是上述三点过于直白或直露,与传统座谈会先讲成绩后讲不足、主讲成绩略讲不足的套路有别,我发言后场面一度很静,直到中纪委调查组负责人表态,说“这个发言实在,抓住了实质,很有参考价值”后,气氛才活跃起来。后来,调查组特意要去了我的发言提纲,而且从内部传出的消息说,他们座谈会后闲聊又一次提到我的发言,称确实点到了要害。我这才相信,那个评价不是假的,而是真话。  

   

既然是真话,既然点到了要害,那么,实际工作中是不是应该加以重视和改正呢?  

   

最后再回到《华南虎事件问题官员疑似复出》一稿上来。在虎照真伪事情上我曾先后写过几篇文章,意在表达一位有良知的公民对这种公然造假行为的愤慨。这个现代版的“皇帝新衣”是中国政坛的奇耻大辱!相信历史一定会有更精当的描述。我是在五月二日偶然进入陕西林业信息网看到那篇报道的,文章标题中之所以使用“疑似”二字,是因为从现有资料来看,朱巨龙、孙承骞虽无明确的复出记载,但林业厅门户网站的报道中称二位为“厅领导”,难道不是“疑似”苗头?华南虎真假问题上那样大的谎言当地都敢满世界去撒,两个小小的厅长使用,当地怎么不敢内外有别、变通处理?  

   

但愿“疑似”像病理检查一样最终得到排除。朱巨龙、孙承骞两位为在华南虎事件中立下汗马功劳的官员也不是不可以复出,但不能操之过急,尤其是不讲程序与透明。  

   

还有,问题官员的“新官场现行记”应该治理,这也是本文所想强调的落笔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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