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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言论自由权的几个问题思考

草民仙风 · 2009-05-08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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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从网上查了一下有关言论自由问题的相关资料,觉得赵文广对这个问题研究得比较深刻和全面。赵在他的论文里指出: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 是指从享有得以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它包括三方面的自由:(1) 寻求、接受信息的自由。人类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认识和改造主、客观世界,必须组成社会和进行交往沟通,为此,就要寻求和接受前人和他人的经验,享有寻求和接受信息的自由。(2) 思想和持有主张的自由。寻求和接受到的信息,成为思想的资源,经过加工成为思想和主张、意志,这种思想、主张、意志不受干扰和禁锢,否则发展将会停止,生命将受到威胁。(3)以各种方式传递各信息、思想和主张的自由。言论自由是人们认识、接受、发展和传播知识、经验及真理的重要形式。

赵说,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自由,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 人类社会前进的每一步都与言论自由密不可分。因此,言论自由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言论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言论自由是民主政治不可分离的一部分,是它的基本特征之一,没有言论自由就不能称之为民主政治;没有言论自由就无法产生民主政治;没有言论自由就不可能维持民主政治。言论自由可以监督制约公共权力,促进公民之间、公民与政府之间及其官员之间的对话,有助于增强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对政府的信任感,建立起他们之间的关系。(2)言论自由有利于自我价值的实现。人与动物不同主要是由于人具有思想的特征。人有能力去进行抽象思维,运用语言交流思想和感情,去创建文化。每个人在其个性发展的过程中,有权利形成自己的观点和信仰,而且有权利表达这些观点和信仰,否则他的存在将不再有意义。如果政府剥夺人们的言论自由或者在允许社会一部分成员发表意见的同时压制另一部分成员发表意见,这不能不说是一种歧视。这种歧视减损了我们作为一个国家的公民和社会成员的意义。(3)言论自由可以促进真理的发展。压制一种观点的唯一正当的理由就是寻求压制的人对真理的判断是绝无谬误的(infa11ible)。但是没有人或组织能够绝无谬误,尤其是在一个不断发展的世界中。只压制错误不压制真理是不可能的。而且,即使一个新观点是错误的,它的提出和公开讨论可以促进对已接受观点的重新思考和检验,结果是人们更深刻地理解支持原有观点的原因,更完全地理解其含义。(4)制衡的作用。言论自由可以疏导社会矛盾,从而保持社会的稳定。历史表明,禁锢思想压制言论总是导致社会动荡和革命的一个根源,因为异端思想绝不可能被完全压制,它在社会的暗流中慢慢地传播,积蓄力量。日常生活中,人们总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情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人们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将各种情绪加以发泄。即使公民的意见得不到满足,也会感到很大的心理安慰。因此,制度化的表达自由,使得人们有机会倾诉意见和不满。

把赵先生对言论自由权的研究成果跟我们现实社会对照一下,我心里实在感到纳闷和难受。

首先,在现实生活中,言论自由这种基本人权并没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障。某些官员从维护自身特权和利益出发,强力抵制和打压人民的言论自由,侵犯人民的民主权利。王帅类案例频发,群众因言获罪,不仅使执政党蒙羞,也使新时代的民主政治蒙羞。一些地方官员把夏桀、商纣王、周厉王、秦二世等封建皇权导演的历史悲剧在新中国再度重演。激起了全体网民共愤,也让中央高层震惊。

其次,官方对网络媒体的管制越来越严,暴露了某些官员害怕人民民主和言论自由的真实心态。媒体论坛表面上热情欢迎网民评政议政,实际上是叶公好龙,除了刻意作秀表演掩人耳目外,并无实际作为。一直以来,网民在官方网络发帖跟帖,或撰写博文,需经过审核才能放行,内容上受到了管理条例的严格限制。管理员特别忌讳揭露官员腐败、讨论民主自由、转达基层民意、抨击社会时弊的话题,他们只要看到网民发出这些敏感词汇,就立即删至回收站。管理员如果发现网民多次发出他们认为违规的帖文,还会给予封号禁言处理。

再次,法律条款上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权实际上已被公民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抵消了大半。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享受和运用民主权利的时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某些官员就是根据这个责任和义务限制人民的言论自由,甚至于反过来侵犯人民的合法权益。网民可以依法对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提出文字批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却可以依法反诉网民造谣诽谤。网民可以依法检举揭露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却可以依法反诉网民诬告陷害。中国法律条文上本身漏洞太多,倘若执法者缺乏秉公执法的道德素质,受伤害的往往是无辜的人民。

言论自由在新时代再次遭遇某些官员抵制和打压说明什么问题呢?其一,说明一些党政官员存在不健康的功利意识。他们害怕人民的言论破坏自己的社会形象,影响自己仕途的升迁。其二,说明一些党政官员存在不同程度的权力腐败问题。他们害怕人民的言论泄露自己违纪违法的事实,使自己受到查处和打击。其三,说明一些党政官员从头到尾都不是人民公仆,而是十足的官老爷,十足的特殊利益追求者。他们投机入党,是为了得到做官的政治身份。他们谋求政治权力的目的则在于追求和享受普通百姓得不到的奢侈物质生活及精神荣耀。其四,说明党和政府在从严治党、依法行政问题上还有许多工作没有做好。致使不正之风在党政机关,在各行各业包括民间团体愈刮愈烈。其五,说明中国法律在保障民主、自由和人权方面还需要完善。在我国,确定言论自由界限的基本依据是宪法第51条的规定,即行使言论自由权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讲,言论自由的界限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在限制。指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有确定的效力范围,在其效力范围内的言论自由才能得到法律保护;二是内在限制。指言论自由的行使程序由宪法和法律规定,在其规定的程序之内的言论自由才是最合理的,否则就构成言论自由的滥用,甚至成为社会的行为。合理界限内的言论自由应当是主观上善意和客观上无害的行为。有害于国家或社会利益,侵犯他人权利或侮辱他人的各种言论均在禁止之列,不过,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也包括公民对某一问题所发表的错误言论,只要不是出于主观恶意,不危害社会,应允许错误言论的存在,不能苛求行使言论自由的主体行为都符合客观要求。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这些条款常常把握不定,需要政府重点整治和规范。


常言说得好,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良药虽然太苦口,却能治病去疾。忠言虽然太刺耳却能纠错补过。 召公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雍而溃,伤人必多。”荀子说:“君,舟也;民,水也;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孟子说:“ 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还说:“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 唐太宗说:“夫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

  我希望党和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对民主权利的需求,努力完善社会主义中国的民主政治体制,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政治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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