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案发生以来,巴东警方有点走火入魔,一心一意地对邓玉娇进行立案侦查,千方百计地为邓贵大等人开脱,社会舆论铺天盖地,巴东警方仍我行我素,十分让人不解。难道巴东警方是和邓玉娇有仇,和邓贵大有旧?显然都不是,巴东警方没有必要为这两个小人物背黑锅,这一点巴东警方已经说得很清楚了。那巴东警方究竟为了什么呢?
众人不解的问题一般都很深奥,但本质上往往很简单。在这里,我想起一句俗话: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不知道问题是否就这么简单?如果是,那我也就不用说得太复杂了。
一、巴东警方不能承认辖区内有卖淫嫖娼行为。如果承认,那不是承认自己失职失责吗?这一点巴东警方和巴东县委、县政府是利益共同体。
二、娱乐行业的卖淫嫖娼行为都和公安部门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巴东也不例外。如果按嫖娼查下去,巴东警方将自陷泥潭。
三、巴东警方的有些人可能是梦幻城的常客,和老板、小姐有染。如果按嫖娼查下去,巴东警方的有些人可能自露马脚,甚至暴露出县委、政府的有些人。
毫无疑问,巴东警方和巴东县委、县政府是这起案件相关责任方,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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