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曾在《根治腐败须从制度入手》中提出:“贪官腐败阶层,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沉积下来的一个恶性肿瘤,如果不切除它,则社会主义危矣,中华民族危矣!!正因为这一恶性肿瘤,使曾经多么热爱社会主义的普通老百姓日益动摇了。”并在《理论与实践的困惑:中国该进一步加强集权还是分散权力?》中提出:地方官僚“现在他们已经日益坐大,甚至有些还结成了既得利益共同体,拥有足与中央‘分庭抗礼’的许多权力和丰富资源了,尽管目前他们还不敢太张狂,只是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一暗招,但也足以让有利于民族和广大群众的政令出不了‘中南海’,而有利于他们既得利益集团的政令则畅通无阻”。这绝非危言耸听,邓玉娇案就是一个“官逼民反”的最好例证和地方官僚“官官相护”践踏法纪的丑剧预演。邓玉娇因不堪被三个索要“特殊(洗浴)服务”的基层官员的凌辱,愤而用一把修脚刀手刃官员的举动,被不少网民甚至包括一些学界精英、社会名人喻为替天行道的“抗暴英雄”,而被刺死的官员,却几乎没得到公众半点儿的同情。这种巨大的反差,不正是当前中国以官员为代表的权势阶层和以底层民众为主的弱势阶层的对立和分裂的真实写照吗?而在以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巴东官员在处置这一案件中的种种“不正常”的行动和表现又不得不让人联想到地方官员“视百姓如无物”等日益严重的权力异化倾向?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邓玉娇案无意间唤起了广大网民对一些地方官僚贪污腐化、欺压底层民众的集体记忆。前阵子媒体曝光的“嫖宿幼女案”和“买处案”等,已成为网民等民间力量反腐败、反官僚的导火索,并进而开创了“全民法官时代”。这些事件所折射出的官民对立背后的深层问题,应该引起中央高层的高度重视,采取果断举措尽早解决,否则那一天积重难返,必将引起社会大动荡,则此非国家之幸、民族之幸、百姓之幸!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邓玉娇案所折射的“官民对立”现象,特别是一些基层官员与基层百姓的对立问题,是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日积月累,才发展成今天非常突出的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社会现象。这种情况的出现,笔者认为,根源在于社会主义权力被异化所致,即本是人民当家作主、用于维护人民利益的权力,转过头来对付人民,成为期压人民的工具。一些地方基层政府官员非但不能代表和保护人民的利益,反而成了公共安全的最大威胁和非正义的制造者就是社会主义权力异化的最典型形式。
对此,笔者有四条建议:一是在法律层面上,要以邓玉娇案为借鉴,从制度着手,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的实现,建立完善以人民为主体的社会化的执法监督体系,让新闻媒体、网民及普通民众都能以主人翁的身份加入到对政府官员及执法行为的监督行列之中,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监督防腐机制,这才是当前体制下反腐倡廉、解决官僚期压百姓的根本出路!!二是在政治层面上,坚决实行人民民主集权,积极推进基层政府的转型,规范和限制各级政府的权力,适当收回下放给地方的一些涉及民生根本的权力,将所有官员都赶到权力的“笼子”里去;同时,要进一步精简地方官僚机构,把本用在这些地方官僚机构之上的财政用于改善广大民生,赢得广大人民尤其是弱势群体的衷心拥护。三是要尽快解决权力异化的经济基础——私有化问题!私有制是权力异化的经济根源,要扼制“国退民进”等私有化日益泛滥的势头,要坚决地大力地发展集体经济和国有经济,把国有上市公司及其他全民所有的资产折成股票或权力凭证平均分配给全体人民,让人民在经济上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四是在文化上,要树立以人民根本需求为导向的大众文化的主导地位,大力张扬重道、正义、扶弱、自强、和谐等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克服西方资本主义弱肉强食、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以及物欲为本、肉欲至上的纵欲主义等不良影响。
对邓玉娇案的预测:自古官官皆相护,若非没有广大网民的介入和造成的压力,可能她早被……,如今,在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下,我想巴东官员不敢再造次了(把邓玉娇由刑事拘留改为监视居住即是证明),不过他们也不会追究黄德智等人强奸弱女的刑事责任的,而是将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以不了而了之——邓玉娇无罪获释(理由或借口他们以最大利己为原则,随意编造),但绝不会封她为“抗暴英雄”。这在以法治国叫得震天响的今天,出现这样的结果多少让人心有不甘,甚至觉得有点悲怆,但也由此可见以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仍然是多么的任重而道远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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