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否认,“大楼两侧的压力差使土体产生水平位移,过大的水平力超过了桩基的抗侧能力”这一点完全可能是房屋倒塌的诱因。但我想问的是:真的是“原结构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吗?
从倒塌的楼房照片上可以看出,该房屋没有设地下室,管桩上端直接连着地梁,地梁兼作承台。估计地梁高也就是 1 米多,假设 1.5 米,再考虑室内外坪高差最少假如为 0.3 米,则室外自然地坪到桩顶也就是 1.2米左右。就算它 2 米。
现在据上海方面披露出来的数据是挖土深度 4.6 米,也就是说,土坑底面在桩顶以下至少 2.6米!2.6米呵!上海那样的土,假如该处土质不是太好的话,不用“压力差”,就完全有可能会塌方,塌方就可能把桩冲断,引起大楼整体向地坑方向倒塌。按常理,高楼和旁边的地下室应该是同一家设计院设计的。那我就要问了:设计人员在画图时没注意到这一点?注意到了的话,就该在设计中考虑到这一点,或是在大楼下设地下室,不让车库挖土底面低于地梁,或是拿出挖土时土坑侧壁防护处理措施,确保安全,而且应该在设计说明里加以说明以引起施工单位的注意,或者至少在图纸会审(交底)时提出来请施工单位注意。设计房子并不是只设计房屋单体,房屋相关处也是应该设计处理好的。这才是完整的、真正合格的设计。假如设计图里充分考虑了这一点,大楼基础不是埋得这么浅,或者在地坑周围加打了钢筋混凝土档土桩,钢板桩,或用钢支撑对撑等等措施,那房子还会倒吗?这不能不说是设计的缺陷。从这一点上看,“原结构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吗?最起码是设计深度不够,该做的没做到位吧。
也许设计人员会说,你先做旁边的地下车库不就没事了?这话没错。但我问一句:你懂点施工常识吗?造高楼时现场要进退大型施工机械,要堆放许多很重的建筑材料,你设计的地下室顶板考虑这部分荷载了吗?所以除非注明,一般都是旁边的地下室后做。不懂施工只会画图的设计人员是画不好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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