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日下午对著名的“杭州5·7飚车致死人命案”进行了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胡斌有期徒刑3年。无疑,这是避重就轻的量刑判决。
对于这样的判决,虽然绝大多数心怀正直的人都不愿意看到,却又是在他们的意料之中的。因为飚车者胡斌出自富豪之家,从事件的一开始,就得到了当地官方势力的保护,当时地方有关当局不顾事实真相迅即硬将飚车者的车速武断地公布为“70码”,从而企图否认胡斌有飚车行为就是证明。
判决宣布后,受害人一方表示不服判决,要提起上诉。如果真的上诉,其结果将会如何,目前尚不得而知。本人估计,如果没有重要外力的影响,改判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庭审者对于这样的判决是振振有词的,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地方的当权势力要将对富豪的保护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
一切正直的人当然都希望能够改判,改判得使罪犯罪有应得,以便还受害者和社会以公道与正义。但是,即令不改判,对于公众和社会良知来说,也是有其重要的认识论价值的。那就是,透过这个事件,人们会再一次地看到,今日中国社会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今日中国的天下究竟是谁家的天下。
在杭州“5·7飚车致死人命”事件中,鲜明地存在着两方。
一方是因改革开放政策的“允许”而“先富裕起来”的富豪,他有的是钱,因而也有势,遇事能处于有利地位;他有高级车,有条件改装成跑车,有条件在闹市区飚车,有条件撞死人,特别是撞死穷人;出事后他显得很平静,因为他知道他有钱去摆平地方势力,他的平静又被地方保护势力所利用,他于是无大的后顾之忧。
另一方是在改革开放中陷入穷困的穷人,他无钱,也就无势,因而遇事多半处于不利的地位;他无车,无条件飚车和撞人,只能被别人撞;撞死了可以得点钱,鲜活的生命变成僵死的钱,事件常常就这样被摆平了,剩下来的是忍受永久的失子之痛。而富人呢?他因有钱而安然无恙,还可以继续去飚车,去撞人,或者再去干别的什么更刺激的事,如果出了事可再次用钱去摆平一切……。
这就是改革开放30年后中国社会的现实。透过这次案件的轻判,将会有更多的人认清这个事实。这个认识论意义也很大。
据报导,宣判后,受害人谭卓的家人和害人者的家人都认为判决不公。谭卓的家人认为判决不公是有理由的,因为判决本来就不公。害人者家人认为判决不公也有其道理,因为谭卓被撞死后他们出了113.03万元钱,在他们看来,而今的中国社会是以富人为本的社会,是钱可以摆平一切的社会,他们已经出了钱了,事件就应该已经摆平了,自己的儿子今后就应该没有事儿了,却为什么还要给他判刑呢?这种思维是典型的富豪思维。
最后要说的是,如果判决生效,胡斌真的会坐3年牢么?按照当局依法治国的承诺和誓言,那应该是毫无疑问的。但是,从30年的社会实践来看,事实往往并非如当局所承诺和誓言的那样。因而,终审判决后胡斌会不会重新回到监狱里,回到监狱后又会在里边呆多长时间,就都很难说。对此,中国百姓中的许多人已经开始不再那么天真了——这无疑是一个进步。
2009年7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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