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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税按庙收 只要房客不要东

韩令国 · 2009-09-10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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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是用来住的,而就在凌晨两点多,网友‘我怕了’告诉我不敢回刚租的房子住,问及由来,答,交完房租没钱交租房税。暴汗,谁家租房要交税?

    要说这天下之大无奇不有,这林子大了也就什么禽类都有,有些事你不信也得信,不服也得服,没办法,谁让你是老百姓,这不网友‘我怕了’就成了这样的老百姓。 

据说长沙开始征收租房税,所有出租的房子都要交地税,于是长沙市地税芙蓉区分局五一广场那的一个税务所就开始行动了,挨个租房户去收租房税,进门二话不说,就要房客拿发票,没有发票就要交税,‘我怕了’问道:‘这个税不是房东交吗?’一所长答:‘这是代交’,‘我怕了’又问:‘这个不该代交吧’所长答:‘如果房主没开发票,租房者就是和房东合谋逃税’。这回我晕,这位所长大人真是没逻辑,我咋没看懂?租客为啥要代交?租客逃税又能为哪般? 

   这租房税我只是听过,这回是真见识到了,要是没有网友‘我怕了’,恐怕我一时半会还看不到,首先感谢不敢回家住的‘我怕了’,其次感谢让‘我怕了’深夜不敢回家,在网上和我聊天的长沙市地税芙蓉区分局的那位所长大人,而且特别向你致以崇高的敬意。真的太伟大了,竟然让我的读者改名成为‘我怕了’。你得知道,这事我可办不到,别人可能也办不到。 

   ‘我怕了’对我讲:‘其实,他应该去找房主,但他们怕麻烦,根本不去找。’我答:只对庙,不对人。 

   咱先不谈‘我怕了’该不该交租房税,就研究研究这个‘租房税’是个啥,研究了半晚上我就纳闷了,现在全中国的房价暴涨,来百姓根本买不起房才会租房,咱们的政府既然不能帮助这群人有房住,但总也不能租房也交税吧,即便这个税是房主交,可这羊毛他能出在牛身上?这事我得用脚想呀,左脚想完右脚想,想来想去也没得出个答案,看来还真得请教大家了,这个羊毛他到底将会出在哪? 

   最后我劝‘我怕了’,这事你也不要想不开,谁让你租房了,不租房能让你交税吗?凡事想开点,买不起房子还想住城里,不交点税那哪能成呢。其它的我也就再没法说了,说啥呢,我也不是收税的。 

   咱回头再说说这个事,我还是没弄明白到底是个什么事,那富人的房子一大把,穷人咋就没个窝,那富人租房不交税,咋就穷人背黑锅,那富人有钱找不到,穷人咋就伸手就能摸。 

   最后我想明白了,这个穷人呀,他没钱,你让他走他都走不了,那富人呢,他有钱,你不让他走他也得走,所以找不到。 

   穷人富人咱也不说了,还说这个租房税,还是说这个老百姓买不起,买得起谁还租房呀,就是因为你买不起,所以才有人炒房子,然后租给你,一边升值一边收租,这个税同房租是一样的,水涨船高,只要加税那就要加租,最后想想,人家税务所长很讲道理嘛,反正这个钱是你出,你就直接交了省得麻烦了。你痛快,我痛快,闹个大家都痛快,何乐而不为呢,这个‘我怕了’也真是个死脑瓜,这么简单的事,咋就不明白呢? 

   写完这篇文章我又想想,我前面说的也不对,假如‘我怕了’真的把这个租房税给交了,那房主再涨价要租房税咋办,或者说人家房主不认账又咋办,这个税呀还真就不能交。既然不能交那咱也得找找根据呀,这不我就把这根据找来了。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税收是国家以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形式授权实施的行政征收活动。征收项目、纳税义务人(或称纳税人)、税率等均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出租人,且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房东在合同中作上述规定明显有非法转移纳税义务的企图,且有非法降低计税基数逃避纳税的嫌疑,违反了税收征管规定,属无效合同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房东无权要求承租人承担他自己应缴的税金。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出租房屋获取租金所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出租人,且营业税的计税基数是出租人向承租人所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这个年代啊,生,是容易,活,也容易,生活啊,真是不容易,没钱买房怎么办,租房子认命吧,认命也得交租房税,这是咱长沙的地方税。还无奈啥呀,赶紧代交吧,反正羊毛出在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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