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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工会组织形式避免了一家民企的劳资纠纷

大卫先生 · 2009-10-01 · 来源: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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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了,并定于2008年1月1日实行。对于从来就忽视保障员工利益的众多民营企业而言,不说是恐慌吧,也着实有些不知所措。

处于某民企行政高管位置的我,有如坐针毡之感。即要如法规要求切实保护劳动者利益,又要考虑为资方最大程度节省运营成本、预防运营风险,合同条款的起草至关重要。

我所就职的企业,属于A省在B省投资的,有当地倒闭的国有企业在国资委监管下,以品牌价值为部分干股参与的股份制企业,控股方为A省集团公司。

集团公司在与国有企业合作之初,由于缺乏该行业应具备的技术及操作力量,吸收了由高级工程师、技术骨干与工人组成的部分国企下岗人员。

正当我们紧锣密鼓地派专人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起草合同文本的时候,我惊奇地发现:由原国企人员发起的,全体员工纷纷响应的,《劳动合同法》学习与研究活动已经在私下展开,一个骨干成员放出话来:我们已经被忽悠过一次了,由主人翁变成了个体户的打工仔,这次签合同必须绝对尊重我们的合法权益!

作为在国有大型企业工作过十七年,从普通工人做到副处长,有过参与社会主义劳动竞赛的豪迈激情,也有过目睹某些官员不负责任、硬是将一个良性的企业整向倒闭,从而导致职工全体下岗的亲身经历;更有过二十年前,在广州火车站广场上,眼看着因受重伤被建筑工头抛弃的、还没来得及拿着我给的一点小钱买杯水喝就客死他乡的民工兄弟的亲眼所见!合同的公平签订是我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我准备将合同草案完成稿交总经理审阅,并建议张贴于公示栏供员工知会后集中反映不同意见时,总经理不屑一顾地对我说:搞这么麻烦干什么,我向集团打个电话,传份合同过来照着签就行了!我耐心地向他通报了一些情况,并详细说明了合同签署的法规强制性。他面带倦意地对我说:先放放,过几天再说。

 

过了一段时间,已接近年底了,我心急如焚,对于民营企业视员工利益如此淡漠,对国家法规如此漠视,感觉非常无奈。

终于等到总经理告知我,集团法律顾问和董事长助理就合同签署问题会与我电话沟通,就按集团要求办。

我所接听的电话根本不是沟通,就是通知我怎么办。对于这两个几乎与我们没有接触的高管,我不便多言,只能将不同意见向总经理提出,这是我不越级汇报的从业原则。

集团最后是以电传通知和合同文本的形式要求我们的,主要意图是:照集团合同复制印刷;合同甲方为集团法人,签署地为集团所在地;为了防止年关劳动力因不愿签署合同而流失,以至影响生产,可劝导其以文字形式说明愿意留在公司工作,不愿签署劳动合同的申明书存档;合同签订后全部收公司保存。

面对这样的局面,先不说合同条款有什么不妥,光通知的内容都简直是充满强盗逻辑,我怀疑那位法律顾问是否研究过《劳动合同法》?自己已经违法了还全然不知!

冷静一阵之后,我以文字形式向总经理提出以下意见:

1,合同条款涵盖法规赋予劳方权利不明确;

2,合同签署地应在本地,甲方代表应为本地法人;

3,不愿签订合同者不能留在公司工作,申明不具备法律效力,公司将承担违约风险;

4,合同是一式两份,签暑经劳动局审核后,劳资双方各执一份;

5,时间紧迫,请授权妥善处理,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总经理给我的答复是:不要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法律顾问不会比我们还不懂法律!就这样办了,不就是走个形式。

我强忍着向他再次阐述了我的观点,并申明如果出现混乱局面,我会设法平息,但不会承担事故责任!

总经理笑着说我考虑太多了,天塌下来还有我呢!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在“老板”文化占绝对优势,“用工”文化还没有形成的前提下,执行是除了辞职之外的唯一选择!虽然我内心已铁定了离开,但一种对企业、对员工的责任心驱使我必须妥善解决这件事才能走!

我召集行政办主任、中层管理人员、及通过主任兼党支部书记的特殊身份另外召集了有支部委员参加的紧急会议,说明了合同签署时可能发生的混乱局面,要求合同发放下去后密切关注动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如果出现员工情绪激动、带头闹事的事态苗头,分布在各部门的组织骨干立即与其沟通,应许安排时间由我亲自出面做说服工作。

对于这个供职不到两年的企业,我凡事以身作则,关心职工生活,关注其工作及家庭状况,在能力范围内为他们解决过一些实际问题。从上至下的每一个员工,我都找机会与他们至少有过一次沟通的记录,我完全有信心控制任何艰难的局面!

果不出我所料,当合同下发到各部门的时候,立即发生了撕毁文本、拒绝签署、要求停工、甚至有要求结工资立马走人的现象不在少数。

由于预案准备充分,所有状况都得到有效控制。处理事态的核心成员告诉我,绝大多数员工都表示,只要有总监为我们做主,我们就不会闹事,并且愿意签署公平的劳动合同,好好的干下去!

这种反馈上来的信息让我感觉有些欣慰,同时也感觉到重有千斤的担子压在了自己身上,我必须在较短时间内解决这一问题,尽量做到使劳资双方都满意的良好结果。

 

我十分慎重地向总经理汇报了合同下发后员工的抵触情绪,再次请求授权我独立处理合同事宜,并诚恳地指出了他管理企业有些偏颇的缺陷,他小孩般说了句气话:处理完后给我开除带头闹事的,不跟老子签合同,老子还不要他了!

接下来,我将一整套处理措施详细向他做了说明和分析,他完全认同,并开玩笑地说到:看样子,赚钱我是
你师傅,管理你是我师傅,晚上我请你吃饭!

根据组织程序,我将党支部书记请到办公室,向他阐述了公司拟定成立工会组织的设想,请他立即向辖区党委做个汇报,如果没有什么问题,我们将参照国有企业成立工会组织的要求操作。

书记很快给予了我答复,辖区党委非常支持,并赞许我们是工业园第一个提出成立民企工会组织的,将来要做典型推广!

我非常客气地请支部书记负责组织初期的成立事宜,他有些推却,我正儿八经地对他说:根据党的原则,一切党派、人民团体、组织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之下,这件事只能由您来领导!

工会组织的成立过程得到了广大员工的支持,我们采取公司推荐、员工自荐的方式提出了三个候选主席名单。经不记名投票选举,我以占全员百分之八十五高票被推举为工会主席。这是我早就预料的结果,也算是种高度自信吧,因为没有这个自信,我是不敢提出建立工会组织的,在中国现今条件下,成立民企工会组织还很不成熟,一旦偏离了方向,反而给企业带来极大被动,这是一局险棋,为了后续计划的实施,完成了关键的一步!

 

时间越来越接近公历年低,倒是总经理催问过我计划执行得怎么样了,我会意地告诉他一切顺利,请他放心!

我随即发出紧急通知,全公司以以部门为单位,按照工会法规比例,根据管理、技术、工人所占份额,由此推举职工代表若干名。

职工代表选举完毕,我邀请支部书记列席公司工会成立既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由他宣布了我被当选为工会主席的通报,并代表辖区党委表示祝贺!

在第一次会议上,我们依照相关程序在职工代表中选出了大会秘书及各组织干事,并定于次日召开第二次会议,专题讨论劳动合同修订问题,职工代表及选出的组织委员个个精神振奋,都感觉出能够有机会为自己、也为其他工友争取到合法权益而骄傲!

第二天,我们继续举行第二次代表大会,就合同签订属地问题,以及十多条涉及企业及员工切身利益的条款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有些条款同时作为资方代表的我也与大家有些歧义,整整讨论了一天,有些基本意见还是难以达到初步统一。

临到下午下班时间,根据现状,作为主席身份的我,向大会提出了一项应急提议。

 

在提议提出之前,我给大家讲了一段很诚恳的短话:

各组织委员、各位代表,今天,我们大家有机会坐在一起,就劳动合同的签定形式、条款界定展开讨论,是大家为争取自己合法权益所作出的努力,以及公司决策层充分尊重大家的合理化建议的结果;是公司在国家没有强制按有关法规签定劳动合同之前,集团不了解我们的实际情况而作出不周全决定的修正措施的集中体现;我们应该从内心对公司心存感激!在这里,我具有公司的决策代表、又荣幸地因为大家的信任和期待推举我为工会主席的双重身份,但我首先和你们一样,也是一名南下的打工仔,我也必须为自己争取应有的权利,我和你们是一边的!

我的讲话被中断,引来一片掌声。

我的家乡有句老话这样说道:上半夜替自己想,下半夜为别人想。我的意思是说,我们也要冷静地替我们的老板想想,合同的签定就意味着必须增加一大笔相应的成本,也要考虑到他们所能承受的程度,有些条件可以适当的灵活些,我相信效果会更好。

从大部分人的频频点头中我看到了提议公布的最佳时机。

因此,我提议,鉴于时间紧迫,从今天的情况来看,想要在几天内完成合同的所有事宜是很困难的,生产任务会越来越繁重,为了不影响年关生产,让大家能多干活、农历年前多拿提成奖,我们的合同在这段时间分组讨论,集中上报,具体延缓到春节后签定,时间仍按2008年1月1日始,超过的时间不向公司索取双倍劳动报酬。

我的提议大家都一致赞同,我立即要求大会秘书起草文件,让所有代表当场联名在正式文件上签字,并于次日张榜予以公示。

就这样,一场劳资纠纷被有效避免了,我也长长松了口气。之后,公司运作一切正常,投资者也越来越关注我对企业各方面有益的意见和建议,至今仍延用着我亲自执笔的一整套管理制度,按同事的话来说,虽然你离开了,到处还有你的影子!

只是在风波平息之后,我离开公司之前,对于当场撕毁合同的一名员工,我还是设法予以辞退了。这是原则问题,争取合法权利和正常的反对行为是劳资矛盾的两个方面,撕毁行为可以等于同敌我矛盾,必须毫不留情地清理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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