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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法治

千色是平淡 · 2009-10-05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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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大家都说要建立一个法治国家,感觉这样说很时髦的,好象也蛮有道理的,可是,一个国家真的可以用法来治理吗?一个被人制定的东西-法-居然是治国的最高纲领,被精英们顶礼膜拜,的确不可思议。看问题大家要辨证的看哟。法律一般是统治者意志的表现,也就是说是统治者统治的工具,那么就要看统治者是谁了,统治者的改变,或是时代的“进步”了,大家都要与时具进,法也会不断的改进。封建社会的三纲五常所要维护的就是皇权,维护的是官权。到新中国建立了后,因为人民当家作主,这些都被扫进了故纸堆,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让普通百姓跨越权力、资本和知识三大门槛,拥有了自由表达自己民主诉求的方式,拥有了反抗顶头上司等官僚压迫的政治手段,“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四大自由完全是统治者大多数人民的意志的反应。并且宪法给了最广大的人罢工,集会,游行的自由,自己是主人这点权利都没有怎么行。但你抱着这去学习法律知识,以为背点理论就再联系实践了可是不行的,理论联系实际是毛泽东时代的事,现在讲特色是实践检验真理,就是说,你明知道上吊是要死人的,你也要去实践一下,明知道吸毒要上瘾的,你非要去实践一哈。明明毛主席说了搞资本主义会二极分化,官员腐化堕落的,你也不信,这不死人,上瘾,腐败都对现了。再说了现在大家连工作都找不到,还有几千万下岗的,要个罢工不是多余吗?个人奋斗出人头地不比集体吃大锅饭强,废除罢工,集会。游行的先打个报告,免得影响生产和人民生活,和谐发展嘛。

精英们喜欢把法律神圣化,不让人民去干预。吓唬老百姓要懂法律呀,不懂就是屁民。当今法律能管什么呢?法学精英们热衷于制定统一的法律呢?为什么他们认为法律一旦制定了屁民就不应该干预了-----所谓的维护司法独立性,维护司法的理性,抵御暴民政治。为什么伤一个人可能判10年而贪污损伤千百人利益也判10年呢?中国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就是说不管用什么手段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就叫强奸,现在也要与时具进,当你有权的或有钱的时候,会有女人送上门来当二奶,三奶的。妓女接客也是自己愿意的,不是违背她们意志的,只要你出得起钱。。对嫖幼的却做出司法解释: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我靠,不是一派胡言吗。现在统治者变了,变成钱了

依法治国还不如说依法治民更恰当,因为民现在不是统治者了嘛。有些同志还沉浸在毛泽东时代里,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就张子善、刘青山因贪污腐败被枪毙事件,语重心长地告戒全党:“我们杀了几个有功之臣也是万般无奈。我建议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如果一个个都寡廉鲜耻,贪污无度,胡作非为,而国家还没有办法治理他们,那么天下一定大乱,老百姓一定要当李自成。国民党是这样,共产党也是这样。杀张子善、刘青山时我讲过,杀他们两个,就是救两百个、两千个、两万个啊。我说过杀人不是割韭菜,要慎之又慎。但是,事出无奈,不得已啊。问题若是成了堆,就是积重难返了啊。崇桢皇帝是个好皇帝,可他面对那样一个烂摊子,只好哭天抹泪去了哟。我们共产党不是明朝的崇桢,我们决不会腐败到那种程度。不过谁要搞腐败那一套,我毛泽东就割谁的脑袋。我毛泽东若是搞腐败,人民就割我毛泽东的脑袋。”以为可以治官呢,这不伤痕老毛了吧。

一个国家真正要走法治社会,就应该是幼有所教,老有所养,病有所医。青壮年有所事的相对比较公平的社会里的,没有这些,妄谈法治其实很好笑的。古人就说:“养儿防老:现在的广州张氏兄弟为母治病走上抢劫的路。张母辛劳一生抚养儿子,到老了不仅无钱治病,两个正当壮年的儿子也没有办法筹到动手术的钱。难不成见死不救,看着养育自己的母亲死去?这难道不是一种犯罪?这种罪恶比抢劫更严重,它会时刻象刀子一样常常谴责着张氏兄弟的心。而当张海超开胸验废的时候,那些职业病防治法维护的又是谁的利益?不是因为媒体和卫生部的人治,恐怕开了胸也是白开。刘汉黄的案件又一次显示出金钱的“魅力”。因为工伤而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多种方法都无果下杀死了二人。刘汉黄四次向法官说:“我请求法院判处我死刑,这对我来说是一种解脱,但对于社会来说是不公平的。” 刘汉黄的弟弟哭着对记者说,他上学的钱都是哥哥赚来的,“我今年收到了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却没有钱上了”。 庭审结束后,刘汉黄在旁听席上找到了父亲和兄弟,当听到弟弟喊“哥,你要有求生的欲望”时,刘汉黄失声痛哭起来。 
这种法保护的是什么?当然是统治者金钱的利益,难不成没有保护刘的法律吗,有,可是为了生活都拮据的他再付出打官司的钱,和财大的台商干,拖也要把他拖死的。难怪古语有:“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封建的东西被社会主义的新中国丢掉了的,现在却不知道怎么有用特色捡了回来。把有罪推定又搞到无罪推定上去,辨证法要学好了,这二种都可以用的。法律只是人类画的一张皮,它也是为大多数人服务的,把它搞的为另一张皮资本服务,诓来忽悠去的目的说白了就是想为少数人服务,为权势服务。法学精英集团为什么那么喜欢无罪推定原则?道理很简单,无罪推定是保护富人的法律原则,因为穷人永远都拿不到富人的证据,即便有可能拿到,穷人也拿不起证据,举证是要花钱的,并且要花许多钱,穷人没有钱,拿不出证据,也就打不赢官司,这就是为什么老百姓冤死不告状的原因。有罪推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穷人就不怕和富人打官司了,这对于那些随便欺负老百姓的富人是很不利的,所以无论是文革搞的也好美国搞的也罢,中国的知识精英对此都充满仇恨。老百姓在法律面前永远就只有两条极端选择:要么含冤死,要么去杀人,此外不可能有别的选择。

公司对员工最常说的一句话是什么?就是“有本事你就去告我,爱告到哪里就告到哪里”为什么坏人会如此理直气壮?因为他知道,中国法律的举证责任就能压死你,你从打官司那一天开始就等于是走上了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的不归路,所以中国老百姓最普遍的反映,就是一咬牙一跺脚,喷血喊出一句“我豁出去倾家荡产也要告你!”可见中国老百姓打官司的成本有多高!市场经济的确需要更多的法律。因为这种体制中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对抗性的。越鼓励私字当头,确实越能激发人的“潜能”。人又是万物之灵,既然人选择了跟社会对抗,那么社会务必制定完备的法律体系来跟人斗。这时,人犹如计算机病毒,不断推陈出新,变着法突破法律,而法律犹如杀毒软件,总是需要不断打补丁,而且总是比病毒慢半拍。这半拍成就了多少新兴资本家阿。满身是补丁的法律神圣吗?神圣的东西需要升级吗?上帝需要传宗接代吗?如果统治者不是人民,那法律肯定是为了统治屁民服务的,那它对大多数人就是奴隶主的鞭子。而人民做主的国家,人民治国的时候,人民的法律永远不应对人民保持所谓的“独立性”。人民法律规定的是纲领和精神,其惩罚条款是指导性的。所以人民法律应当基于“案例”,而不是追求“详尽”,“完备”,“统一”的法律操典。越是详尽的法典就越僵化,于是要求司法机关经常出台司法解释,也就是所谓打补丁了,之前的当事人只能自认倒霉了。贪污了白贪污,抢劫了白抢劫,掠夺了白掠夺,坑了人民白坑,和了稀泥就算完事,哪有这样的荒唐事?这样的法治国家,挂着羊头卖着狗肉的崇高圣典我看还是不要的好。

我们看看在法学精英法治理之下摧毁社会道德的精典案例。9月25日,在《中华网》看到一个题为《真讽刺:男子倒地受伤路人围观,外国女子施援手!》的帖子,并附有一帧外国女子在施救现场的照片。照片以一个外国青年女子在给一倒地的老人喝水为主体,四周是围观的诸多国人的腿。

 自“彭宇案”后,这种现象已不鲜见,仅今年9月,19日早上在重庆南坪,21日早上在杭州凤起立交桥下,都发生了这种老人倒地众人围观无人救助的事情。去年,一名75岁的老汉在南京市下关区三汊河公交站台下车时,一头从公交车后门跌倒在地,当场爬不起来,跟在身后的乘客都不敢上前救他,老汉大喊:“是我自己跌的,你们不用担心,”听了这话,众乘客才上前救他……我们谁也没有理由责备国人,因为不是他们不愿,而是他们不敢!!!他们并不在于是否能够得到被救助人的感恩,而怕被恩将仇报,怕一旦缺少旁证,被反诬为肇事者而被法律追究责任,他们微薄的工资承担不起动辄数以万计的赔偿,他们不愿意自己助人的一片赤诚被涂抹上肇事者的污秽。这一切的一切皆缘于南京的“彭宇案”。好心的彭宇只因搀扶了一个不该扶的人——一个摔倒的老太,便被她及其家人指认为撞人者,在漏洞百出的证言证词面前,法院居然判他承担四万多元的赔偿。就是这个“彭宇案”,彻底摧毁了国人心里的道德价值观,从此,人们不再愿见义勇为,不再以助人为乐,而是畏惧助人如虎,在倒地的老人面前,人人都表现得战战兢兢、谨小慎微。为此有人说,“彭宇案,真正输掉的是社会、真正被颠覆的是助人为乐的传统价值观、真正被毁灭的是善和爱心”。我国已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在今后的岁月里,这种老人跌倒的事情将会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无人救助遇险老人就必定会成为一种常态、一种趋势,成为一种社会的悲哀、政府的尴尬、道德的耻辱。这种现状,一旦流传到国际社会,就会成为一种国耻,成为全世界的一个笑柄。靠法律来维护,能维护起一个明朗的晴天吗?这不是对法治社会饿一种绝妙的讽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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