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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证券破产债权收购清算己过六年何时才能算个头?

孙大龙 · 2009-10-13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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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证券破产债权收购清算己过六年何时才能算个头?  

破产金融机构一刀切是不能避免道德风险的,它虽是最省事的办法,但却无助于保护广大债权人应有的权益。政府有责任在破产金融机构的处置中,更加公平公正,只要能判断其真实性,就一定能够避免道德风险。

六年前,被坑骗的哈尔滨、长春、沈阳、铁岭、鞍山、天津等地的数千余位南方证券债权人的代表,至今还一直奔走在各部门之间,希望尽可能挽救他们的部分投资,当《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公告》发布后,债权人对条款存在着很大异议,各地投资者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在细化该债务赔偿新规的实际操作中,能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事与愿违,天津市在收购个人债权时,比四部委条款收购的更黑,四部委条款是九折收购,而天津市政府机构仅仅出8.8折收购,且多年利息分文不付,虽承诺南方证券破产清算后,再补齐差额部分,但南方证券破产清算至今己六年有余,补齐差额部分却遥遥无期,据传南方证券破产清算已归中信银行管理,时至今日,仍然没有补齐差额部分之义。是否非得把南方证券这点家产耗尽为止,这样就可彻底赖掉债权人的差额部分余款,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人行、银监会、财政部、证监会等无耻、无德、无赖行为己到了极点,这就是一贯标榜的中国和邪特色社会。  

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在"致客户书"中,所指投资者,都是南方证券的债权人,他们大多是在2002年、2003年间委托南方证券投资国债的,而且都是被南方证券诱骗,以机构名义与南方证券签订的委托理财协议。债权人坦陈,南方证券承诺年收益率高达7%、8%是吸引他们委托国债投资的主要原因,而承诺投资国债则让自己投资资金的安全性深信不疑。

然而,就是这样一纸机构委托理财协议,让投资者的投资不仅颗粒无收,甚至血本无归,成为券商违规业务操作、融资的最终埋单者。

《有关部门就收购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公告作出解释》规定,"为了避免钻空子,对于个人债权要遵循名实相符的原则,即债权人名义与实际均体现为个人。其中特别规定个人以机构名义的债权,虽然机构债权人称其债权是个人资金的集合,但对其真实性无法准确判断,如按个人债权处理,可能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因此不予收购。

机构以个人名义的债权,经甄别确实为机构债权的,尽管名义上是个人,但实际不是个人债权,属于违规行为,按机构债权处理,不予收购。多人以单个人名义,个人集合的债权,很难确认单个人背后多人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按单一个人债权处理。"

 2004年10月17日 ,当新华社消息发布后,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即于次日公布"致客户书",称南方证券个人债权将依据有关部门解释的收购政策进行处置,具体办法是:

1.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包括个人和机构)将依法得到全额保护;

2.个人柜台债仍按照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公告的有关内容解决;

3.其他个人债权将按有关部门作出解释的统一政策办理。

在这种情况下,东北、天津等地的债权人十分着急,因为他们的债权处置还遥遥无期。如果按照机构债权处置,必须按照破产清偿程序进行,在南方证券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清偿只是一句空话而已。

机构名义的个人,这些债权人实际上大都是个人资金集合以单位名义,与南方证券各地分公司签订委托投资国债协议。

委托投资国债资金来源于柜台债,南方证券应该按照个人柜台债的收购政策偿还这些个人的债权。南方证券债权人主张,他们手里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机构名义的债权确属个人债权,根本不存在所谓的道德风险,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及国家监管部门应当给予申辩和甄别,确认为个人债权的,应当按照个人债权全额收购政策处理。

新华社不是政府权力机关,南方证券引用它的公告作为依据有不妥之处,只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才是南方证券处理相关问题的依据。

新华社发布的个人债权收购公告解释仅适用于被处置金融机构的清算过程,而目前南方证券还未进入这一阶段,因此它这样做是以破产要挟投资者放弃债权。人行、银监会、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在公告中缺乏具体的部门抬头。南方证券引用公告中的一些条款本来就是不合理的,如"个人以机构名义的债权,虽然机构债权人称其债权是个人资金的集合,但对其真实性无法准确判断,如按个人债权处理,可能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因此不予收购。"这样的说法是极不负责任且缺乏严重道德的,个人以机构名义的债权完全可以甄别,只是需要细致的工作。

公告并未对被处置金融机构的定义做出明确解释,因此,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可以依据该公告安排自己的收购政策,如果政策不合理,投资者可以寻求有关方面的法律救济。

投资者根本不知道南方证券是拿他的钱去为公司融资,国债托管、回购都是非常卑鄙无耻的手段,债权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才以机构名义开户,完全属于被南方证券诱导坑骗,且事后南方证券的各地基层部门都出面做证,认可这样的事实,并揭发南方证券高层曾有专门指示,要求基层这样做,南方证券基层人员能够证明机构账户的资金来源确信无疑是个人的,而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人行、银监会、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就应该遵重事实依据,给予债权人特殊的全额补偿。根本就不可能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之邪说,债权人买50万,仅给44万,且多年的8%利息分文不付,这才是最卑鄙无耻、最能引发严重的道德风险、最持权公开抢劫的权奸匪行为。

对于债权收购政策,投资者曾提出无数次的严正质疑,但都无效。公告还规定,打折收购的债权,包括居民个人持有的存放于金融机构相关账户上的,被金融机构挪用的有价证券含股票、国债,有价证券形成对金融机构的个人债权。金融机构挪用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有价证券,不属于投资者参与的违规金融活动,发生金融机构挪用问题,责任完全在挪用方,在投资者一般难以判断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情况下,如何能去承担责任?因此,这样的情况理应获得全额收购。

老百姓一辈子养老的积蓄,在投资国债的前题下,就这样被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人行、银监会、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公开的持权抢劫走了,老百姓投资国债的养老积蓄都无保障,真不知道这个特色社会还有哪件事办的可靠,这比黑社会的地痞流氓不知还要黑上多少倍,建议打黑除恶应首先从上述部门的权奸匪开刀。应首先把这些披着人皮,破坏政府诚信的狼除掉,和谐社会才能够有真正的和谐。

南方证券破产债权收购清算早己过了六个年头,债权人的余额、利息何时才能清算到个头?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人行、银监会、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该到给老百姓一个合理答复的时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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