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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万之谜--改制企业腐败无人管,终将酿大祸!二十九

汪平 · 2009-11-13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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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万之谜 

原载:http://wangping1.vip.bokee.com/ 

 

07年一位职工告诉我,公司改制前,淮安棉纺织厂欠公司几十万账款至今未还。经了解,淮安法院在清理历年遗留案件时,曾给公司寄来70万债权确认书。  

我向孙提议尽快安排人员盯上去催债,孙安排由我负责。  

   

先是电话联系。  

淮安法院表示:债务人淮安棉纺厂已经倒闭,公司资产变卖后,优先安排下岗职工。无钱可还。该厂的土地政府拟用于公益广场。  

   

为了解真实情况,我和职能部门的两位同志到淮安现场探访,发现该厂虽然停产,但其土地有转入房产开发的迹象。  

   

我们以现场带回的拆迁公告为线索,通过网络查询,在淮安国土局网站查到了该宗地的拍卖公告:此项工程纯属商业开发。  

为此,职能部门的同志再次去淮安法院交涉,但未果。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告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又拿着省高院的批复层层落实。终于在07年12月,淮安法院同意给付。  

   

但孙和淮安法院通话后,告知:淮安法院留下24万元——“这是惯例”。  

钱虽然到手,但被一口咬掉了三分之一!  

   

然而事情还没完。  

46万拿到后,孙又提出:再拿5万给仪征法院作为感谢!  

   

回来后,我将此事告诉老公。他刚好有个战友在仪征法院当领导。春节在一块吃饭时,开玩笑提起这事。那个战友吃惊道:哪有这事?我们法院是很上规矩的!  

   

举报孙以后,仪化公安要举报人提供“突破口”。举报人再次向战友求证,得到了肯定的答复。便旧事重提,将此事提供给专案组。办案干警当时很振奋,准备以此为由正式查办。  

   

但仅过了几天,专案组态度大变。前去一看,只剩专案组长光杆司令。组员都被抽去干别的了。再后来负责人干脆电话也不接了。知道内情的告诉我们:这叫皇帝老儿不点头,什么事都没法做。或者叫“地方保护主义”。  

   

专案组结案时,对5万元“线索”只字不提。  

举报人追问,答曰:只能回答举报材料上有的内容。  

   

向公安的上级询问,答复是:  

这些钱也可能没收也可能收了。  

你说怎么查?人家收了自己会说么?如果人家送给你,你会说么?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是谁在阻拦公安干警斩向妖邪的正义之剑?  

“地方保护”又保护了谁?  

   

到仪征检察院讨说法,检察院说得更轻松:  

可能送了也可能没送。没送不关检察院的事,是公安的事。也“可能”送了,但有“可能”没送到法院领导那个层次。“可能”是下面的人分了。  

这种人情往来的事很正常嘛。法官收了钱只要没有帮人违法办事,也不好追究。  

   

《仪征市检察院“检务公开”五: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立案标准》  

   

(三)受贿罪
    1、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但情节较重的。  

(五)行贿罪
    1、行贿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2、行贿数额不满1万元,但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大家都看见了——网络上公开的法律,和实际操作的标准,有多么大的不同。  

难道国家有两部法律?两种立案标准?一种是给大家看的,一种是暗地里执行的?如果百姓按照明白公布的立案标准举报,而司法按照私下执行的标准操作,这要浪费多少人力物力?会对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带来多大伤害?  

   

至于淮安法院,是否真的拿了24万?请淮安的网友帮我打听打听,看看这钱有没有进单位大帐?他们是怎么花的?  

——即使24万全用于法院建设,我也看不出任何合法性!   

这钱属于什么性质?是怡华商贸职工的血汗钱哪,等于每个人头上克扣了1500块!雁过拔毛,凭什么?这样的法院办案,法律还有什么尊严?  

   

有一次在街上看到一个偷自行车的孩子,被大人抓住被打个半死。  

前些天网络上:一个小姐为生活所迫出卖身体,被揪住头发赤身裸体对着镜头。  

   

一个小偷要偷多少辆自行车,才能挣到5万、24万?  

一个小姐要经过多少蹂躏,才能换来这么多血泪钱!  

   

可是权势者,就这样轻轻松松地拿了,不用担心被追究。  

我们的职能部门就这样轻轻松松地推了,推得一干二净。  

这70万债权为何成了唐僧肉,谁看见都可以咬上一口?  

尤其是百姓利益的保护者,怎能成为掠食者!  

   

口袋里有源源不断的黑钱,权势者可以轻轻松松地享受;可以理直气壮处罚为生活所迫的小偷;因无业被迫卖身的小姐。将他们拉到大庭广众之下示众!  

   

还有什么党纪国法?  

还有什么人间正义?  

   

这就是我们奋斗追求的和谐社会么?  

   

加上前些日子我在《之五》中说的,46万当初是否入帐的种种疑问,这些,难道有关部门要放任其成为一个永久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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