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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复员老兵的心声

绿驼 · 2009-11-14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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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复员老兵的心声  

    这封信是2005年国家信访条例公布之后写的,近五年来给相关部门先后寄发了几十封,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的回复。可我苦苦等待的结果,只是电话被监听,公安找上门,不知不觉的竟成了社会不稳定分子,而我提出的问题却是泥牛入海无音讯。无奈,我只能以自愿入狱来逻辑法制,完善政策。  

   

尊敬的领导:  

我是原xx军区某部的一个正团职干部,上校军衔。1972年入伍,1998年复员离队。

我们这批复员干部是在军转干部安置最困难的时刻离开部队的。耳闻目睹或亲身经历了地方安置过程中的煎熬和痛苦之后,在当时政策舆论的导向下,无奈做出了自行就业的选择。离队时除了数万元的复员安家补助费以外,医疗、养老、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生活和社会保障等一概没有。  

在我离队后仅仅两年的时间,军转干部的安置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服役仅15年的营职干部自主择业时,不仅可以拿到一笔数量不菲的转业费,还可以拿到十万元左右的住房补贴,有养老、医疗保险,每月还能领到相当部队职级80%以上的退役金,立功受奖者还可享受退役金5%—15%的荣誉金,即使从此不再就业,也可以衣食无忧地过好后半生的日子。  

我为现在的干部感到高兴!我也为我们这批干部感到悲哀!  

我高兴的是,对于一个把一生最美好、最宝贵的青春献给祖国国防事业,个人和家庭为此做出了重大牺牲的职业军人,他们得到了国家和社会应有的尊重和认可,他们得到了理所应当的回报,他们的血汗没有白流。  

我悲哀的是,我们这批干部同样是自谋职业,而享受的待遇反差就太大了!用“天壤之别”来形容一点也不为过。我认为,这种差距不是正常历史阶段形成的差别(诸如老红军、老八路、老解放、离休和退休人员之间的差别),而是反映出当时安置我们这批干部时政策上的重大疏漏和偏差。这对于我们是极不公平的!我们有理由要求,部队和政府也有责任和义务来为我们弥补和完善这些政策上的缺陷,还我们一个公道!  

我在戈壁、高原艰苦地区服役了26年,年年立功受奖,为部队建设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年轻时想转业,但总是工作需要排不上队,我们听党的话,服从部队建设需要,安心工作,扎根边疆。等到年龄大了,快要到退休的时候了,组织又需要我们离开部队。我记得我们军长在党委扩大会上讲,这个时候离队也是一种奉献,要求我们为国分忧,为政府解难。我们听从组织的安排,含泪脱下了穿了近30年的军装。我们在部队时,邓主席要求军队要忍耐,要服从经济建设的大局。我们听党的话,把所有困难都自己扛。现在国家经济发展了,国防强大了,军队干部和转业干部的待遇都有了大幅度提高。我们这批干部虽是少数,全军只有两万多人,但不应该成为被改革遗弃的角落,因为我们不比别人为部队贡献小,也不比别人为部队做出的牺牲少!  

我们离队时,国家有关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善,由此引起的安置政策上的缺失也是可以理解的。现在这些制度、政策都配套完善了, 组织有责任出面对我们这批干部的住房补贴和公积金,养老和医疗保险,以及生活补贴等遗漏问题做出实事求是的安排。  

党中央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与发展成果”的执政理念深得民心。近年国家还专门为企业的军转干部统一增加了工资,给广大军转干部极大的安慰和鼓舞。我们盼望党的阳光雨露也能照耀在我们这批老兵身上,不要让我们在年轻时为部队流了血和汗之后,进入老年时再为生活而伤心流泪。据我了解,周围这些复员干部绝大部分生活处境都不好。尤其是上了50岁以后,很难找到稳定的就业岗位。当年所发的安家费用于子女上学看病求医等开销之后,早已所剩无几。这几年物价飞涨,银行利息几乎为零,生活得十分困难。年轻时我们在部队,能奉献的全奉献了,而回到地方这几年,成为党、国家、政府、军队四不管的社会闲散人员,能剥夺的全被剥夺了。按部队有关政策,我们现在理应退休了。可是现在我们一天也不敢休息,因为我们已经丧失了退休权。一天不去打工,一天就吃不上饭。真不敢想象,有一天打不动工了,今后的日子该怎么过。我们这批干部现在不知是一个什么样的身份,除了公安部门之外,政府没有一个部门管我们。说句难听的话,连民工都不如。我们为国防事业贡献了三分之二的人生,曾经拥有很多荣誉和较高的社会评价,因而受到社会的尊重。就因为一个有严重缺陷的安置政策,让我们在短短几年之内就沦落到衣食不保,靠别人救济生存的社会底层,我们愧对父母,愧对子女,也给祖国、军队丢脸!我们不怕过苦日子,也不奢望过富人生活,只求国家和部队对我们有一个公平、公正的态度,不要让我们因为组织的一个有严重缺陷的政策,而使本来最为荣耀,最有意义的精彩人生却不得不以悲剧的形式谢幕,在21世纪的今天,重蹈70年前“西路军”的覆辙!  

如果没有2001年自主择业政策的出台,我们就是饿死街头也不会再来找部队的,因为我们也有自尊,自己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正是这个政策,让我们感到了不公,同样的安置方式,同一时期的人员,其待遇竟有天壤之别!这不能不让我们有一种被欺骗,被愚弄,被抛弃,被出卖的感觉。心理产生了极大的不平衡。人不怕苦,就怕不公,我们不是向组织要钱要待遇,而是要公平,要公正, 要尊严!  

在我们的心中,党是一个负责任的党,军队是一个负责任的军队,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实事求是,爱护干部,是我党我军的一贯传统和作风。历史上党和政府也曾经多次妥善解决了军转干部的遗留问题。文革期间军队干部那里来那里去,不安排工作,75年实行统一安置后,前期没有安置的人员一视同仁的全部给予安置,就是最好的例子。  

我们这批干部,是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改革的探路者和尖兵,执行的是总政治部(1993)政联1号(试行)文件,在探索通往市场经济的军转安置道路上,已被明礁暗雷伤的体无完肤。可以说,没有我们的牺牲,就不会有国家自主择业政策——中发(2001)3号文件的出台。通过8年的试验,实践证明(1993)政联1号文件不仅有严重的缺陷,而且与国家多部法律法规相矛盾,是不可行的。中发(2001)3号文件就是对它的否定和完善。可悲的是,得到广大军队干部欢迎的新政策出台后,我们这些试行文件的试验品却被有关部门抛弃了,不负责任的一句“要正确对待,”就把我们推向了苦难和深渊!在人民军队的历史上,从来就没有抛弃受伤尖兵的习惯,过去战争年代没有,现在更不应该有!!  

(1993)政联1号文件出台时,军内外舆论都进行了广泛的宣传,鼓励军队干部响应党的号召,为国分忧,在市场经济中建功立业。可是自始至终没有人原原本本向我们传达过文件的详细内容,我们也看不到原件,浑然不知犯罪服刑军官竟然也是用该文件规定进行安置,这对我们来说,真是莫大的嘲讽!难怪地方人员对我们另眼相看,也难怪我们几十年立功受奖的荣誉会变的一文不值!?  

复员干部已经上访8年了,总政一直不肯面对(1993)政联1号文件的缺陷,不积极主动解决问题,总是推卸责任,坚持这个文件的所谓正确性,强调要由个人自己负责。虽然也有几个补充政策出台,由于没有从根本上去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所以除了军龄可以计为社保交费年限这一条规定具有实质内容和可操作性外,其它问题的解决方案都没有实质性内容和可操作性,导致军地之间的扯皮推诿和广大复员干部不断上访。而接访人员却连一个站得住脚,负责任的说法也没有,总是拿出“阶段论”,“自愿论”来敷衍我们,同一个时期,同一届政府,同一届军委的领导,同样的安置方式,天壤之别的差距,有悖公平合理,“阶段论”不能自圆其说;至于“自愿论”,“愿赌服输论”,则更是荒唐,总政是代表国家依法安置我们,并不是在设局坐庄和我们赌大小、做交易,我们二十几年抛家舍业,夫妻分居,舍生忘死,无私奉献的大好青春年华,如果是做交易的话,请问该付我们一个什么样的价钱才公道?如果按照自愿论的说法,那些喝了毒奶粉成了大头娃、结石娃的孩子们,是不是也要活该倒霉,奸商也不该追究惩办,因为他们都是自愿买,自愿喝的,难道也要由他们个人负责吗?  

如果说(1993)政联1号文件让我们在生活上陷入了困境,那么,有关部门对待复员干部问题的态度,使我们在精神上也陷入了绝境。我们无法相信,昔日可以托付身家性命,最可信赖的领导机关竟会这样冷漠,傲慢,无理和霸道!不仅对我们这些为部队建设奉献了大半生老兵的困难处境不予同情,对我们的正当要求推委扯皮,置之不理,甚至动用专政工具对依法上访的战友进行打压和封杀。我们是有几十年党龄和觉悟的老党员,这种为了维护个别人和小集团私利,死守过时并有严重缺陷的政策条文,无视现实后果,不讲道理,不讲法理,不讲情理,不讲公平的态度,我们不相信是共产党的作风。这种做法和态度,背离我们党的宗旨、性质和纲领太远太远了!偏离党的公平正义、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科学发展,和谐社会,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理想、理念和目标太远太远了!  

虽然感情不能代替政策,但政策却能体现感情。一个有缺陷的政策,使我们从一个为党和部队奉献了大半生、堂堂正正的功臣军官,一个忠诚的共产党员,成为一个游走于街头的社会贫困人员,生活在社会底层,靠别人救济生存,没有安全感、归属感、荣誉感,受社会歧视,受公安监控,电话被监听,行动被跟踪,成为政府官员眼中的敌对分子,这真是一个让人无法理解的天大笑话,它不仅仅是我们个人的屈辱和悲哀,更是国家、军队和民族的耻辱和悲哀!我不知道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和军队是这样对待自己的功臣军官?!  

为此,我请求:  

    一、希望我们这一特殊群体的问题,得到高层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也希望总政领导能够给复员干部一个平等对话沟通的平台,给我们一个摆事实,讲道理的平等机会。为保证公平公正,以理服人,以法服人,以事实服人,可邀请人大、政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全国复员军官的生存状况进行调查,包括就业、收入、住房、婚姻、子女、心理感受、精神状态以及周围人群对他们遭遇的评价和看法等等,对93-1号文件的科学性、正确性以及该政策给他们生活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科学评估。对比2003-1号文件,做出公平性的判断以及是否应该调整完善的裁定。并依据中央的有关规定,公开举行听证会,在阳光下依法对(1993)政联1号试行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参照中发(2001)3号文件的标准,解决复员干部的住房补贴。自主择业干部的住房补贴,是按照军龄和职务计发的,他们开始计算住房补贴时,我们还在部队服役,理应也有。如果不当兵,即便在地方当工人,二十多年,早也分到了福利住房。现在地方干部实行货币化住房改革,没有住房或没住够标准的都可领到一笔数目不小的补贴,同样给国家工作了二十几年,我们为什么无权享受?                                                                  

三、参照中发(2001)3号文件的标准,落实退役金和荣誉金。同样的安置方式,同样的功臣,自主择业干部就有退役金和相当退役金5%—15%的荣誉金,我们为什么一分没有?难道我们用血汗换来的立功奖章是假冒伪造的不成?  

四、参照中发(2001)3号文件的标准,落实去世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我们大部分复员干部都比自主择业人员服役时间长,职务高,工作条件差,奉献多,贡献大,在部队时收入又低。自主择业干部家属可以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我们的家属子女为什么无权享受?难道我们是党和国家的罪臣,生前得不到公平的待遇,死后还要继续株连家属和子女,让她们也要永远低人一等吗?  

    五、如果我的要求没有道理,请领导就以上的几个为什么,公开给一个光明磊落、有理有据、负责任的正面解答。请不要再用“阶段论”,“自愿论”“攀比论”等这些低级可笑、经不起推敲和论证的理由来应付我们,也不要用文字游戏戏弄我们。我们是军人,不是孩子,懂道理,明是非,守大义,顾大局,重感情,有气节。和过去穿军装时一样,我们个人可以作出牺牲,但一定要告诉我们为什么,死要死的其所,有意义有价值,明明白白。决不糊里糊涂的为少数人的私利和错误当冤鬼,也决不无理取闹,为一己的私利做恶鬼。  

我们是党和军队的忠诚战士,几十年军旅生活的磨练,培养了我们钢铁般的信仰和意志,跟随党追求真理和公平正义,为祖国和人民不怕流血牺牲。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更是我们永不改变的行为准则。我们依靠党来解决自己的问题,也坚信党能够实事求是的解决我们的问题。任何别有用心的人,包括外部的敌对势力和潜伏在党内军内的“佛龛”们,都休想利用我们的问题来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政治目的。  

如果以上要求都不能满足的话,自愿请求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以不服(1993)政联1号试行文件罪,无理要求公平公正罪,判我入狱服刑一次。现在,我没有犯罪服刑,却和犯罪服刑人员享受同样的安置待遇,甚至还不如他们,心理实在难以平衡。坐牢以后,让我的内心得以平衡,从此息诉罢访,永远不再来找你们。  

   共产党应该是一个理想集团,而不是利益集团. 任何人都无权给鲜红的党章抹黑, 给伟大的祖国抹黑,给社会主义制度抹黑!   

   

   

   

此致  

   

敬礼!  

                                           

   

老兵:绿驼

二〇〇九 年 十月   

                 

   

复员军官与自主择业军官待遇对照表  

   

项   目  

复员军官  

自主择业军官  

发文权属  

总政和国务院9部委  

党中央、国务院、军委  

安置方式  

政府不予安置,自行就业  

政府不予安置,自谋职业  

政策依据  

(1993)政联1号(试行)  

中发(2001)3号  

时    间  

1993年-----2000年  

2001------至今  

复员费  

3.5万元-----20万元  

   

转业费  

无  

9---20万元  

退役金  

无  

原军队月工资80%  

军令附加  

无  

20年以上,每增加一年加1%  

立功附加  

无  

一,二,三等功分别增加月退役金5%、 10%、15%  

边远艰苦地区附加  

无  

10年15年20年分别增加月退役金基数的5%、10% 、15%  

国转联2004.2号文件  

补贴  

无  

每月加105元,每年递增48元  

月退役金  

无  

4000------6000元(团职)  

安置地差额补贴  

无  

差多少补多少  

医疗保障  

无  

完全保险  

住房补贴  

无  

服役期10---18万,退役后享受安置地同职待遇  

取暖费  

无  

800----1200元/年  

社会发展成果  

无法享受  

完全享受  

去世抚恤金  

无  

4—34万<10—40>个月退役金  

丧葬补助费  

无  

5---10万〈12个月退役金〉  

家属抚恤金  

无  

享受困难补助  

政治待遇  

无  

相应职务退休干部待遇  

总        计  

3.5万元----20万元  

???天文数字  

同一个时期,同样的安置方式,就因为两个不同的文件,人为制造了如此巨大的贫富差距。作为军队自主择业的先行者和试验品,复员军官为军转安置事业付出了巨大的牺牲,难道不该得到应有的同情和补偿吗?                             

公平不公平,人间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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