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落势化”与“贪贿金额涨势化”
近些年来,“腐败落势化”现象日渐突出。许多腐败现象的主体可能仅仅是科级干部甚至是普通人员。有人用“挨个枪毙冤枉,隔个枪毙漏网”来描述腐败的普遍性和落势化,或许有点偏激,但也不见得就是空穴来风。
这种“腐败落势化”现象的可怕之处在于,这是干部权力意识的腐败。具体表现为,在很多公职人员看来,只要有权就应该去“用”。被称为“河北第一秘”的贪官李真临刑前的一番话,就揭露了一些职务较低的公职人员为何也能贪腐的“秘密”。他说,秘书的权力来自领导默许、制度赋予和自己开辟3个方面。由于秘书是领导的“活动指南”,领导出去视察,各个单位都想让领导现场“指导”,以抬高自己的身价,这样秘书就有机会得到“买路钱”;秘书还可以协调贷款、运作职位,他只要说话,下面的人弄不清到底是领导的意图还是秘书的意图,又不好意思细问,此时秘书就可以假传领导指示,以“二领导”自居;秘书为了个人利益把重要情况瞒过领导,在领导参加会议或找人谈话时吹“耳边风”,关键时刻说假话,借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由于秘书是领导身旁的人,谁都不愿意得罪秘书,担心秘书给他穿小鞋。如此,借助一般干部惟上级领导为是的心理,秘书的权力就会变得极大,甚至“可以玩转一个部门或地区”。
事实上,这仅仅只是诸多“腐败落势化”现象中的一种,只不过这种现象更显眼、更突出、更呛人!
到了2009年,“腐败落势化”现象更趋严重,原本一些默默无闻的“官场小人物”开始“活跃”,频频成为腐败大案的主角。例如,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海棠街道藕塘社区的原村干部刘怀寅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此人在2001年至2008年期间,以权谋私,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928.6万元、美元3.1万元、日元20万元。又例如,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街道办事处社区“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社区服务站”原工作人员李鸿,自2005年5月至2008年12月,利用工作之便,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虚报冒领低保金共计人民币32万余元。
与“腐败落势化”现象共生的,则是“贪贿金额涨势化”。所谓“贪贿金额涨势化”,是指贪官的涉案金额象芝麻开花,呈现节节攀高的态势。从2009年的查处情况看,无论是名不见经传的小贪官,还是身居高位的大贪官,贪贿金额与过去相比,动辄就是几千万元,上亿元的也不再是个别现象。有人就发出了这样的慨叹,2009年,是贪官“高歌迈进亿元时代”的新起点。
不是吗?上海市普陀区长征镇原镇长王妙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9700万元,侵占公司财物500万元,受贿600万元。贪贿总额达1.08亿元;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原总经理、董事长李培英利用职务之便贪污9700万元,侵占公司财物500万元,受贿600万元。贪贿总额达1.08亿元;被判死缓的中石化总经理陈同海,受贿金额高达1.9573亿元人民币;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康日新涉案金额更是高达18亿元,创下了贪官涉案金额之最!!!
我们常常在网上听到这样的赞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通过深入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把加强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提高干部的思想素质、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堤防的治本之策来抓,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思想保证。可2009年的现实是,一方面是“腐败落势化”,一方面又是“贪贿金额涨势化”。我就奇了怪了,这30年来,我国的反腐宣传教育可谓是天天抓,月月抓,年年抓,比以前抓阶级斗争还抓得紧,怎么反而还出现了如此奇特的腐败现象?官员的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就是这样筑牢的?这到底嘲讽了谁?尴尬了谁?刺痛了谁?
面对“贪贿金额涨势化”, 主管全国刑事审判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于11月初提出了调整“贪污贿赂罪”起刑点的建议。他认为,“一九九七年的五千元和二○○九年的五千元不是一个概念,但立法到现在没有变化”。如果张军的建议真的成为法律的话,我想,它对于我国的惩腐兴廉事业发展,绝对不是福音,更不是促进!
2009年“腐败落势化”与“贪贿金额涨势化”的现象告诉我们,我国的惩腐兴廉之路还很漫长,任务还十分艰巨,“黄氏历史周期率”已经十分严峻地凸现在人们的面前。如果真的想拉住“腐败落势化”与“贪贿金额涨势化”这匹脱缰的野马,就必须用危机感激励“忧党之心,兴党之责”,就不能沾沾自喜于一时一人的腐败案件的查处,而是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反腐宣传教育的创新,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坚决遏制“腐败落势化”与“贪贿金额涨势化”趋势,以卓越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真正地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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