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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毛公讨说法--人民日报错印毛泽东著作,30余年若无其事

南泽华 · 2010-01-05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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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为毛公讨说法  

                     ——谨以此纪念毛泽东诞辰116周年   

                             

   1977年12月31日 ,《人民日报》在第一版转载了《诗刊》1978年1月号发表的《毛主席给陈毅同志谈诗的一封信》(简称《毛主席谈诗的信》)。然而稍细心的读者,都会发现《人民日报》将毛主席手迹中的“山裁万仞葱” 印作“山栽万仞葱” (见附件一)。就为这“裁”与“栽”的一字之争,本人自1978年开始多次写信与《人民日报》编辑部进行了商榷。  

最初写去的几封信一直不见回复。 1980年4月10日,我因另一宗事给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中纪委”)写过一封信,此信在反映华国锋主席为《陕西日报》题写报名时,误将“陝”字写成了别字(字中的“入”误作了“人”)。同时亦反映了《人民日报》对我几次去信不予理采的问题,请中纪委批转《人民日报》给我回信。此后月许,华主席接受了我的建议,用简化字重题了《陕西日报》报头,并由中共中央办公厅1980年5月23日给我复信表示谢意(见附件二)。然而《人民日报》的态度却出人意料,一直没有回音。本人再于1980年5月27日通过中纪委反映此事,在中纪委介入后,我才收到《人民日报》文艺部6月21日的一封既未盖公章也无个人署名的信(见附件三),此信武断地说是我错了,言词狂傲,气势压人。此前我还认为是他们工作疏忽大意错印了字,此时才明白是有人在故意篡改。本人虽系平民百姓,但尚可分清“衣” 与“木”,对仗势欺人者绝难容忍。于是在7月1日第三次给中纪委写信并请批转人民日报党组,我在信中对该报文艺编辑专横跋扈、不负责任的作风提出了批评,并摆开了要在报纸上与他们公开商讨的架势。此后才有了该报9月11日的复信(见附件四),虽然口气缓和了许多,但仍然没有面对争论的实质问题,只能说是敷衍搪塞而已。  

当时因与《人民日报》的交往缺乏平等民主的说理氛围,同他们的商榷便暂时停下了笔。此后在工作之余,我将上述建议华国锋主席纠正别字和指出《人民日报》误将“裁”改为“栽”这两宗事的所有往来信函文稿进行了清理,于1991年9月整编成册,定名为《两宗文字官司之端倪》(见附件五),这是因为这两宗事是我1980年4月10日用同一封信向中纪委反映的,由此一信“状告”了两家, 而产生了两宗文字“官司”,看来均属一字之争,然而前者涉及在任的我党主席,后者涉及我党党报以及关系到逝世的人民领袖的著作权,这都绝非是一般的错别字“官司”。第一宗早已了结,尽管国家党的主席把自己的一个省名写错后在报纸上出现了千日之久,然而知错便改已经得到了纠正。第二宗不知何因搁浅停滞不前,我已无力回天,成了疑案悬案。时隔20多年后,于2004年12月9日同时给《人民日报》和《诗刊》编辑部各写一信,《诗刊》龙汉山总编12月23日就给我复了信(见附件六),确认了《人民日报》转载《毛主席谈诗的信》时,并未与《诗刊》编辑部有过沟通。此事至今又已过去了5年,《人民日报》仍然是对我的信件视而不见,弃而不理,压而不复,真可谓是若无其事。  

回顾自1978年我开始与《人民日报》商榷此事,至今己经30多年了,然而毫无结果,仍然给子孙留下未解疑团。现在早已超越了我同《人民日报》约定的时间,我不能再等待了,不能再沉默了,在纪念伟大领袖毛泽东诞辰116周年之际,自感已无颜面对他老人家,故写此拙文,在网上公开发表,向社会呼吁要为毛公讨个说法。  

本人坚持认为事实胜于雄辩,当天报纸印的白纸黑字非常清楚,并不存有半点含混不清的质疑。  

事实一:对照毛公手迹与《人民日报》所印铅字,手迹的“裁” 字被改印成了“栽”字。  

事实二:《人民日报》是在转载《诗刊》的文章(见当日该版右下角注)。而《诗刊》并无任何改动,所印铅字与毛公的手迹完全相同。  

在此我要强调两点。第一点是发表的这封信作者是毛泽东,而不是陈毅。《人民日报》不该混淆或偷换这一基本概念,应当尊重毛泽东的著作权,无权自行改动,更不应以陈毅诗稿为依据对毛公原著进行修改。  

强调的第二点是,《人民日报》发表的这封信是转载《诗刊》的文章,《人民日报》应当尊重《诗刊》的版权,应与《诗刊》保持一致,若确有异议也应进行沟通,而无权自行改动,另树一帜,生讹传疑于社会。  

毋须多言,仅对此两点,《人民日报》就应该给毛公有个说法,给《诗刊》并广大读者有个交代。  

现今的问题是不知《人民日报》为何不愿正视这个原本就是一清二楚的事实。诚然,我是一个极为普通的共产党员,人微言轻,但此事先后经历了3O多年,同一问题反映过若干次,还曾几次请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介入,都没有引起该报的应有重视,不知症结何在!?是属小事一件,不足挂齿?是我无理取闹,故意发难?是另有隐情,不便公开?是经办人变了,现任不愿接管?如此等等,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毛公逝世已33年了,在他逝后才逾一年,竞然被人改动了他生前的著作,而目睹者却无权干预,无法守护,他老人家在另一世界中若知此情,不知该作何感慨!如今我已年近古稀,风前瓦上,不知在有生之年还能否了结这宗一字之争的官司,以此来告慰毛老人家。当年华国锋同志发现自己写了别字后能立即重新题写改正,现今温家宝总理发现自己文章的问题后能公开写信向广大读者致歉(指2009年10月12日更正《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一文的个别内容),这种精神是何等可贵可敬!《人民日报》是我党报,应做实事求是的模范,为什么至今不愿与我对话呢?为什么不能就商榷的问题发表明朗态度呢?吾已拱手问天,吾将拭目以待。难道真的要让我呐喊出《人民日报》的编辑如此高贵不成!?  

至于按诗意在《西行》中应用为“裁葱”还是“栽葱”的问题,自有诗人学者进行评论,不是《人民日报》文艺部某些人翘起二郎腿就可武断地妄下结论的,是我错了,难道《诗刊》也错了吗?我不懂诗,难道《诗刊》编辑也都不懂诗吗?《人民日报》能坚持30年不认错,敢问还能坚持多久!?如今毛老人家不能发表意见了,我也不可能永远与你们 “商讨”,但我坚信自有后来人要澄辨是非、一定能为毛公讨回公道。  

毛主席为陈毅同志改写的《西行》和陈毅同志原写的《六国之行》应视为两首诗,至于如何区分、加以引用等问题,亦当另文商讨,不再在此赘述。                     

今抛拙文,披露端倪,谬误之处,敬请指正。挚诚欢迎诸位网友发表高见,参于讨论。  

   

南泽华  

 2009年12月9日   

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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