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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级贪官需要啥级别法院审?

两江居士 · 2010-02-09 · 来源:乌有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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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处级贪官需要啥级别法院审?  

   

官员犯案,法院审理,本无级别限制。可今天硬是有法律人对此提出质疑,要求审理的法院和犯案官员的级别相对应,闹出了一个天大的笑话。  

难道不是吗?据人民网报道,2月5日,浙江省台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刘长春涉嫌受贿一案在杭州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刘长春多次答非所问,否认检察机关的全部指控。刘长春的辩护人还说,被告人原是正处级领导,而仙居检察院、法院只有副处级,不能审判刘长春这个正处级“领导”。  

按照这个辩护观点,审理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法院,需要什么级别呢?是不是至少需要达到副国的级别?可审理该案件的法院是天津中院,与副国的级别相差甚远,那是不是意味着天津中院不仅无权审理,而且其已经生效的判决书也必须全部作废?这是不是暗示要为陈良宇翻案?  

我想,这应该是被告和辩护人的创新和发明吧?这可不是一般的发明啊,属于重大发明类,国家该给其颁发创新奖。呵呵!  

不过呢,如果这也算是重大发明的话,不仅嘲讽了司法自主的法治原则,更让原本处于行政压制下的司法无法崛起,当然也就谈不上法治进步了。  

从我国的刑事诉讼看,立法划分级别管辖的主要依据是: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案件的涉及面和影响的大小、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体系中的地位,工作负担的平衡等,而断无依据被告人行政级别之理。在本案中,按照被告人刘长春的涉嫌受贿数额,经上级检察机关和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管辖后,由仙居检察院提起公诉、仙居法院审理,符合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来自上海某律所的辩护人,却做出“副处级法院无权审正处级官员”的辩护,怎不令人贻笑大方呢?难怪有网友讥讽辩护人的律师资格证是花了大价钱买来的!  

“副处级法院无权审正处级官员”的辩护观点,实在是太无知了,实在是太好笑了,实在是太雷人了。我预料,“副处级法院无权审正处级官员”,必将中选2010年的“雷人语录”。  

尽管他们很无知,尽管他们很好笑,尽管他们很雷人,却也深刻折射出一些人浓厚的官本位意识已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反映了时下众多官员权大于法的痼疾。在他们的潜意识中,没有司法与行政之别,只有官阶高低之差,法院必须俯仰于权力。他们在不经意间,曝出了法律面前,人分三六九等的冷酷现实。  

写到这里的时候,我不由得想请了北宋年间的大清官“包大人”。 相传,在“包大人”的开封府内,摆放有三口不同的铡刀。一口是“龙头铡”,一口是“虎头铡”,一口是“狗头铡”。  

在“包大人”的眼里,皇亲国戚是龙,文武大臣是虎,平头百姓是狗。所以,即便是死罪,皇亲国戚、文武大臣和平头百姓享受的待遇也是大不相同的。“龙头铡”专铡目无国法的皇亲国戚,“虎头铡”专铡扰乱朝纲的文武大臣,“狗头铡”则用来对付作奸犯科的平头百姓。三口铡刀,折射的尽是封建等级制度的森严壁垒。  

尽管我国已经进入“民主”、“法治”的现代社会,但丑陋的等级观念,森严的等级制度,“权大于法”的潜规则,象一个幽灵,若隐若现,或明或暗,徘徊着,游荡着,产生了极大的消极影响。  

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呢?本文不想扯宽,仅从对我国监狱设置的简单评判,来证明其消极影响力是如何大的.  

我国的监狱设置,既有被称为“中国第一监狱”的秦城监狱,又有为数不少的超过星级宾馆的特殊监狱,更有大量属于条件一般的普通监狱。  

秦城监狱关押的对象主要是省部级及其以上贪腐官员,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等贪官,就是在这里服刑的。陈良宇住在设有坐式马桶和脚踏式冲水,并配有洗衣机的20平方米大套间内,每天的生活费接近200元,可以看报纸,可以看内容受限制的电视,可以读书写作,还可以不着囚服。  

有媒体曾报道说,江苏、广东7所“豪华”监狱,江苏盐城监狱堪比“白宫”,欧式建筑,小桥流水,极尽奢华。这样堪比“白宫”的监狱中,关押的是些什么犯人呢?我不好妄言,但从某些罪犯在狱中的极尽奢华,便不难揣知一二。大连黑社会老大邹显卫,在高墙内依然过着“星级”生活。监狱把他安排在远离普通牢房的单间里,里面有冰箱、彩电、电话等生活用品,两名犯人充当他的“勤务员”,随叫随到。乘豪华轿车随意出入。他不仅在监狱内随意召妓,还与女狱警勾搭成奸。又象沈阳中院院长贾永祥、副院长梁福全被“收监”不久,行动十分自由,经常跑出去喝酒。牢中没有的美味,可让外边送来;不准进入监室的非法出版物、香烟、打火机、剃须刀可以随意带入。每天的吃喝消费竟达到上千元。看来,在这类监狱中服刑的犯人,不是买通了监狱执法人员的黑老大,就是省部级以下的贪官。  

而如果平民百姓犯了罪,又在什么样的监狱内服刑呢?我无法具体说明,但我们不妨体味一下去年发生的“躲猫猫”事件,其景况就不言而喻了。  

上述事实表明,尽管都是罪犯,但因为身份和等级的不同,所享受的待遇也绝然不同。这是不是可以这样说,万般皆下品,唯有级别高?  

公众不得不问,同是犯人,为什么要分三六九等?那我们天天大肆宣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如何解释得通?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曾经是这个社会的历史夙愿;“刑不上大夫”,曾经是这个国度的历史羁绊。而今天,仍然不可思议地出现了“副处级法院无权审正处级官员”的直白表述,让这种历史夙愿的实现,以及这种历史羁绊的摆脱,变得遥遥无期。  

要想让“副处级法院无权审正处级官员”的观念彻底消除,必须全面围剿人治阴影,必须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大力推动法治文明。按照目前的趋势发展,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真正地科学转变之日,才是“副处级法院无权审正处级官员” 的观念消失之时,才是“刑不上大夫”、“权大于法”的潜规则消失之时,才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法制文明实现之时。  

   

敬        告  

趁今天上班没要事处理的机会,写下牛年这最后一篇博文。因即将去外地过年,特提前向各位博友和管理员拜个早年。祝大家春节平安、幸福、健康和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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