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 > 争鸣 > 网友杂谈

建议取消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

两江居士 · 2010-03-07 · 来源:乌有之乡
收藏( 评论() 字体: / /

建议取消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整个社会处于转型这一不确定的时期,少数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部分领导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贪贿之风日渐盛行,整个社会的惩腐兴廉呼声日益高涨,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为此,我国1997年新刑法中,适时地制订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惩治腐败的截堵性条款,在我国惩腐兴廉历史上,曾发挥过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该截堵性的条款也日渐暴露出其在功利立法上的考虑不周和在其前置制度建设上的不健全。这就需要我国立法界与时俱进地进一步完善之,使该罪的制定与设立更加贴近我国惩腐兴廉的现实需要。  

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法历史  

我国1979年刑法中没有这种犯罪的规定,是因当时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国家发给,没有其他来源,国家工作人员有巨额财产很容易被发现。而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工作人员获得收入的途径越来越多,有的是合法所得,有的则可能是非法所得,使原本极小的财产差别变得越来越大。由于非法手段隐蔽,很难查实其真正来源,因此,1988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没收财产的差额部分。” 1997年修订刑法又将其适当修改,纳入刑法第八章贪污贿赂犯罪之中,罪名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1999年9月l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的修订刑法,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规定在第395条第一款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差额予以追缴。  
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2008年8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作了这样的修订:“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现状  

所谓“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的超过合法的收入,且差额巨大经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来源合法的行为。该罪的举证责任倒置,即犯罪嫌疑人举证说明其收入合法,不能说明即可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该条款的设立是国家立法机构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现象日益严重,少数国家政府官员聚敛财富而司法机关限于实际情况难以查明其真实来源而采取的立法措施。它的制定有力于打击贪污腐败行为,弥补了我国惩贪立法的漏洞,是“从严治吏”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因此,有些学者赞誉其为“惩治腐败的利锐武器”。  

2.综观这些年来的司法实践,这把“利锐武器”似乎并不锐利,甚至它成为一些贪官们的“避风港”“保护伞”,成为贪污、受贿罪的附带罪名,更有甚者,成为个别地方贪污腐败势力自保的“最后一张王牌”。  
三、建议取消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名,并将之归入受贿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设立以来,似乎成了贪污贿赂分子的一项附带罪名,从来没有哪一个腐败分子单纯因为被查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而被依此罪定刑。实际上,一些腐败分子也因此而享受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轻缓刑罚的好处,无论贪污受贿多少,只要手段高明,不留下贪污受贿的蛛丝马迹,最终即使巨额财产被发现,也只是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轻松受罚。  

当前,我国面临的腐败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严峻得多。腐败一日不除,民心长久不宁,势必影响政权稳定与国家发展。为了更有效地惩治贪官,打击腐败,根据这些年的司法实践,有必要取消巨额资产来源不明罪名,并将之归入受贿罪,使腐败分子付出应有的法律代价。  

   

   

   

敬           告  

因强国网变更域名,由此而给各位网友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期待着大家一如既往地给强国网以关注和支持。谢谢!  

新的强国网网址为:http://www.chnweb.net/
新的强国心声论坛网址为:http://bbs.chnweb.net/cn/
新的强国博文网址为:http://blog.chnweb.net/home/  

   

「 支持乌有之乡!」

乌有之乡 WYZXWK.COM

您的打赏将用于网站日常运行与维护。
帮助我们办好网站,宣传红色文化!

注:配图来自网络无版权标志图像,侵删!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乌有之乡 责任编辑:heji

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订阅乌有之乡网刊微信公众号

收藏

心情表态

今日头条

点击排行

  • 两日热点
  • 一周热点
  • 一月热点
  • 心情
  1. “伪深刻、伪深情”的高考作文
  2. 武兵|揭示真相,恢复历史本来面目(二)
  3. 殖人的天塌了!
  4. 武兵|揭示真相,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一)
  5. 毛主席为什么宁可粉身碎骨,也要为人民?
  6. 我们在讲,到底什么是社会主义?
  7. “躺平”的命运,不是懒惰而是分配不公
  8. 一场“骚乱”,撕开了资本主义的遮羞布
  9. 布晴山数字集体农场的悲剧
  10. 李克勤|妈妈是党的人决不让群众吃亏:邓玉华、刀郎唱《映山红》为何都这么感人?
  1. 元龙:举邓旗、走邪路,鉴别这类改开敌对分子,首用毛泽东思想!
  2. 总有一天会清算那些侵吞国有资产的民族败类
  3. 历史文献:原河南省委宣传部长杨止仁给原河北省委书记李尔重关于探讨历史问题的一封信
  4. 杨开慧牺牲后,板仓街头出现一陌生乞丐,在杨家门口乞讨时喊:岸英
  5. “伪深刻、伪深情”的高考作文
  6. "反毛"思潮背后有大阴谋!
  7. 这不是个案,而是整个时代的病
  8. 小人和伟人,差得不是一点点,是十万八千里
  9. 柴静:可耻公知跌落神坛的必然!
  10. 蒋雨融!此一时,彼一时
  1. 小人吹不成伟人!毛主席的光辉,万丈不朽!
  2. 不是社会主义不行,是先锋队背叛了初心
  3. 李克勤|叶剑英李先念未参加刘少奇追悼会:华国锋主持,邓小平致悼词(1980年5月17日)
  4. 孙中山巨幅画像不宜长期放置于天安门广场
  5. 一夫多妻公开回归、天价私宅赫然出现,什么是我们需要的文明的生活方式?
  6. 当财政走向失控
  7. 中国又迎来了另外一个金融大鳄——景顺集团
  8. 谁让你不争论?你该问问他是谁!
  9. 江青谈京剧革命(中英文)
  10. 元龙:举邓旗、走邪路,鉴别这类改开敌对分子,首用毛泽东思想!
  1. 杨开慧牺牲后,板仓街头出现一陌生乞丐,在杨家门口乞讨时喊:岸英
  2. 美国“靓丽的风景线”来了!喜闻乐见
  3. 元龙:举邓旗、走邪路,鉴别这类改开敌对分子,首用毛泽东思想!
  4. 全球化的风向变了
  5. 没人敢负责,这是社会的悲哀
  6. 罗帅宇妈妈的维权路为什么这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