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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不信法”的根子在上不在下

法侠也 · 2010-03-14 · 来源:法律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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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了宿迁市委书记张新实同志的《信“法”还是信“访”》一文,笔者根据自己多年法律人而且是接访人的经验,感觉到张书记对一些关键问题是基于身份或者局限而欲言又止或者说也不透彻。在笔者看来,所谓“信‘法’还是信‘访’”其实是涉及到我国的民性尤其是官性的一个很复杂的交叉命题。
  民性的问题在于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不少品质欠佳的“刁人”。笔者近日在工作的地方就发现了不少的人把政府的“维稳”当成了自己发财的“商机”。比如包工头明明已经从发包方那里结算并且拿到了全部工程款,但他们把款项就是不发给农民工,还在农民工中肆意造谣说拖欠工资是因为发包方未付款,动不动就以索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煽动民工到党政机关去闹访,以此逼迫政府给发包方施加压力,从而获取合同之外的额外收益。笔者有一天到顾问单位参与结算,几个包工头由于不知道我的身份,竟然当着我的面就商量“喊不喊些工人来?”而在结算过程中笔者了解到,发包方按合同应付的款项早已付清!又比如笔者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的一起工资纠纷,经过政府部门详细调查,发现某些民工及其组织者竟然串通包工头高报工钱标准,超额从劳动部门管控的工资保证金里边闹访到了远远超过他们合同标准的款项!再比如笔者上周在法院出庭代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案情非常简单,就是一家公司的两名保安吃晚饭时在食堂里玩笑打闹,原告的手被另一名保安给划伤了。原告在起诉另一名保安近一月后突然又把所在公司申请追加为共同被告,追加的理由是公司负责人“没有及时制止”。但在庭审中原告又陈述他们打闹时自始至终并无他人在场,笔者便质问他的追加理由为何自相矛盾。在笔者耐心向原告母子告知和解释“用人单位只能为员工的职务性侵权行为负责”的法理后,尽管原告母子理屈词穷,但依然不仅明言“如果另一位保安不跑,我们不会告公司”而且宣称“只要不判决单位担责就要上访到底!”因为他们已经深知在现在“维稳不惜代价”而且不讲原则的大背景下,
  只要肯闹,面包会有的,一切都会有的!
  而这种把党政机关尤其是某些领导的“维稳压倒一切”的要求当成“不发横财不富”的商机的明显的“刁人”刁性,之所以能够呼风唤雨为所欲为,和某些领导“维稳就是完全没人闹,有人闹就是下级没做好”的不问是非、不讲原则的心态有着直接关系。这就说到了我们当今的“官性”问题。其实基层和下级干部也是有着相当大的冤情和委屈的,比如对于那些明知自己走法律途径得不到非法利益的人,哪怕就是把他们的案件拿到最高人民法院甚至国际法院去审并向全世界直播也没有用,哪怕你作的是无懈可击的判决,但他依然永远给你来个“心服口不服”,对这样的情况上级领导如果依然责怪法院没做好,试问又有什么原则和公理可言!本来下级之上有上级,地方之上有中央,就是也要给下边据理依法主持公道的,但如果只是因为上访者给自己找了麻烦就对下级不客气,那不知还要上级何用?还要中央何用!须知就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至高无上的皇帝们都要受理老百姓对登闻鼓的敲打,宋仁宗甚至还受理过老百姓要求官员帮助找猪的请求。假如以无人到上级部门甚至京城去上访为“政绩”,那么各地各下级唯一的办法就是不讲原则不择手段不惜代价地“摆平”了事,而这样做的示范效应会怎么样?再愚蠢的人恐怕都会很清楚!而在上级们的这种“只要结果不管起因不管过程不问是非”的施政作为中,又哪里有一丝一毫的实事求是和公平正义!笔者就曾经毫不客气地当面指斥过一些闹访者和某些被逼糊涂的干部
  ——闹访者:“某包工头拖欠我5万元工资,过了约定期限还不给,要求政府先给我解决”。
  ——笔者:“既然有欠条,请你到法院去起诉,还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
  ——闹访者:“到法院起诉太麻烦,还是要求政府先把钱给我”。
  ——笔者:“诉状和申请文书我可以帮你写,国家设法院就是专门管你这种纠纷的”。
  ——闹访者:“我偏不到法院,你政府不给钱我就要跳楼!”
  旁边的一位副局长害怕了,居然当着闹访者的面对副县长说“不然政府先垫上,然后政府再帮他打官司执行后补回来”。笔者一听就立刻指出:“政府没有这个义务!国家设了法院他自己不去只能怪他自己!再说要是有人串通开假欠条来闹腾,难道政府都给他垫吗?”
  笔者的观点得到了县领导的坚决支持。第二天这位闹访者就来请笔者给他写诉状了。所以笔者相信,只要当领导的有是非有原则有担当,就不会给闹访刁人以可乘之机,更不可能让他们把“维稳压倒一切”当成无理取闹甚至大发横财的“特色商机”。现在的所谓“信法还是信访”的疑难命题,根子其实就在某些上级领导的怕麻烦不作为特别是不讲原则不问是非而只看有没有人来闹腾的扭曲的维稳政绩观上。
  当然作为资深法律人的笔者也不可能否认有相当一部分“信访不信法”的上访人确实是司法不公的受害者,特别是在如今这个丛林法则盛行的国土上,他们在遭受到不良律师甚至贪腐法官的夹击之下,确实也只有通过对“青天”的苦苦寻觅来实现自己对于公平正义的期望甚至梦想。而且在前些年的过于西化的司法改革之下,所谓“当事人主义”观念盛行所造成的某些诉讼能力弱的当事人因举证质证辩论不力形成的冤案,也是让老百姓不愿信法不敢信法的重要原因。记得笔者原先审理一起案件的过程中,仅仅是在法庭上提示了一下没请律师的原告他证据的逻辑联系,就遭到了对方律师的攻击和投诉,认为笔者在偏袒原告!这也是笔者决定提前退休当律师而且志在做“法侠”的主要动机。其实平心而论,法官本来就是主持公道的,假如眼看着有理一方因为诉讼能力弱而承担不利后果却听之任之无所作为,恐怕也完全背离了人类设置法官这个公断者的本意和价值!
  司法不公的某些现状给了某些闹访者以“信不过法院”的借口,某些生怕有人来闹腾给自己添麻烦而不管是非不讲原则只认结果的上级领导逼迫下级不惜代价不择手段来“维护稳定”,又给某些刁人“信访不信法”提供了横财商机,所以总起说来“信‘访’还是信‘法’”的命题,根子仍然在上而不在下,解决问题的途径也只能是上边首先负起责任,要知道下级之所以有上级地方之所以有中央就是希望上级和中央给下边和地方主持公道受些麻烦做些事情,而不能只是光受下边的服从和拥戴!只有老百姓“信‘访’”的最终层次真正讲“法治”原则而不是只看给不给自己添麻烦,才有可能真正从源头上理顺“访”与“法”的正确关系,从而使自己也享受到“法治”和勤政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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